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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

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

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CYX-FHGC-ZYZZD/NJHD-JL】

招标人:

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招代理机构:

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崇义县境内。

2.2招标规模:

本工程等级为4级,施工监理招标金额约53万元。

2.3计划工期:

约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职业中专段、牛角河段2个施工标段全过程的施工监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

划为1个施工监理标。

2.6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下同)。

(6)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8)其他要求:

(2)至(6)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堤防或土石坝或灌渠工程。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址:

崇义县水利局

联系人:

钟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三楼

联系人:

程先生

电话:

5

网址:

监督单位:

崇义县水利局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址:

崇义县水利局

联系人:

钟先生

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三楼

联系人:

程先生

电话:

5

1.1.3

质量监督机构

崇义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1.1.4

工程名称

崇义县县城防洪工程

1.1.5

工程地点

崇义县境内

1.1.6

工程建设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1.2

监理任务

本工程职业中专段防洪工程、牛角河段防洪工程2个施工标段的施工监理

1.3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

其中:

计划施工期:

365日历天

暂定开工日期:

2017年12月16日

暂定竣工日期:

2018年12月16日

1.4

资金来源

国家及地方资金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3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缴纳形式:

转账

缴纳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每投标人

到帐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0日17:

00时

接收帐户: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意账户汇入

账户1

账户名: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开户行:

建行崇义支行

账号:

00338

账户2

账户名: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开户行:

农行崇义支行

账号:

68

备注:

1、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2、汇出时请注明“崇义县城防洪工程监理”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3.6.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4.2

投标截止时间与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时间:

2017年12月11日14时30分

地点: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12月11日14时30分

地点: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

(1)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第七条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该部分评审原件的不予相应计分;

原件递交封装要求:

上述所有材料(被查验人居民身份证除外)投标人均应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封装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

(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

①签到要求:

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②现场查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8.3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1)投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公证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同时参照崇义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收取;公证服务费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证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576号)文的规定按招标金额计算,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及公证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

8.4其他说明:

(1)中标单位须在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交易确认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从中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提交到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履约保证金退付时间为工程投入使用专项验收(或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2)本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派员监督下,在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施工监理合同送行业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各一份备案。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招标人(委托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质量监督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建设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注意事项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联合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

1.7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8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信函等均使用汉语文字,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条款;(6)招标图纸(另册);(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指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文件)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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