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操作手册法制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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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操作手册法制汇总

法制常用业务操作手册

 

 

第1章法制

1.1税收违法行为登记

税收违法行为登记,完成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业务。

1.1.1业务流程

在金税三期功能模块中的查询模块输入“税收违法行为登记”点击回车键——点击“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进入税收违法行为登记页面——前面有“*”号的为必填内容,点击“保存”,“推送”——进入“税收违法行为登记处理多事件单元树”点击相关模块进入下一环节。

1.1.2操作步骤

1.从系统菜单左上角搜索栏中输入“税收违法行为登记”,点击回车出现“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双击打开;

2.在“税收违法行为登记”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带出纳税人的相关信息,选择“违法行为来源”,录入“违法事实”,点击【保存】,保存成功;

3.点击【推送】按钮,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提示“推送成功”,将任务推送到“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环节,从多功能树中点击其他流程进行操作。

1.1.3注意事项

系统应提供自动登记和人工登记两种功能。

1.自动登记适用于依据流程间的关联关系,如果相关业务流程可以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的,自动通过系统启动本流程,并自动生成《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中的相关数据项并保存归档。

目前自动登记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几类业务:

(1)逾期未申报行为(不包括未办理税费种认定情形);

(2)逾期未报送资料(不包括系统未做时限要求情形)。

2.人工登记适用于登记税务机关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宜批量登记的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1.2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完成对纳税人、扣缴业务人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处理过程。

1.2.1业务流程

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多功能树中点击“责令限期改正”选择相关人员,点击确定,责令限期改正启动成功——完成必录项目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子流程——点击“保存”,“推送”——进入“文书销号”流程——录完必填项目,点击“销号”、“推送”推送成功——“文书送达”流程结束,进入“责令限期改正”父流程,点击“推送”——进入责令限期改正销号流程,选择是否改正,点击“办结”,责令限期改正流程完成,同时会提示“请到违法行为处理(多事件环节)进行其他流程处理”。

1.2.2操作步骤

1.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多功能树中点击“责令限期改正”选择相关人员,点击确定,责令限期改正启动成功

2.完成必录项目,点击“打印”,打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点击“关联流程”,进入文书送达流程;

3.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选择要送达的文书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4..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选择“送达方式”、“送达人”和“送达日期”,填写“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点击【销号】,销号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结束该子流程;

5.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选择“送达方式”、“送达人”和“送达日期”,填写“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点击【销号】,销号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结束该子流程;

6.在在办任务中点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点击推送进入责令限期改正销号流程,选择是否改正,同时会提示“请到违法行为处理(多事件环节)进行简易处罚或一般程序处罚处理”,点击“办结”,责令限期改正流程完成。

1.3简易程序处罚处理

简易程序处罚处理,完成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充足法定依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理业务。

1.3.1业务流程

在税收违法行为登记多功能树中点击“简易程序处罚”选择相关人员,点击确定,简易程序处罚启动成功——.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简易程序处罚”,分别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税务行政处罚情况表”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关联流程】,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启动文书送达回证子流程——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选择要送达的文书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录完必填项目,点击“销号”、“推送”推送成功办理人员打开“简易程序处罚”界面,点击【办结】,结束该流程

1.3.2操作步骤

1.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多动能树中点击“简易程序处罚”进入“简易程序处罚办理岗”;

2.选择相应的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推送成功,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启动成功;

3.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简易程序处罚”,分别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税务行政处罚情况表”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打印”,打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点击【关联流程】,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启动文书送达回证子流程;

4.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选择要送达的文书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5.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选择“送达方式”、“送达人”和“送达日期”,填写“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点击【销号】,销号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结束该子流程;

6.办理人员打开“简易程序处罚”界面,点击【办结】,结束该流程。

1.3.3注意事项

1.在“简易程序处罚办理岗”中的三个页面的必录项必须全部填充完成后才可以保存;

2.处罚日期应晚于经办人办理日期,经办人办理日期应晚于负责人审批日期;

3.打印功能打印的是当前选择的页面内容;

4.依据案件编号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动监控系统中是否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字轨如果存在,系统自动提示“对该违法行为已进行过处罚,请核实后处理”;

5.整个简易程序处罚完成后,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跟踪表”中就会出现何时对该单位进行何种处罚。

1.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完成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处理,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判断是否听证

1.4.1业务流程

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多功能树中点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选择相关人员,点击确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流程启动成功——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处理”,录入必录项目,点击“保存”、“关联流程”——进入“文书销号”流程——录完必填项目,点击“销号”、“推送”推送成功——“文书送达”流程结束,进入“陈述申辩笔录”流程,点击“保存”、“办结”,该流程结束,在“违法行为处理多事件单元树”中才会出现“一般程序处罚”。

1.4.2操作步骤

1.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多功能树中点击“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处理”,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处理”启动成功;

2.填入必填项目后,点击保存,点击“打印”,打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点击“关联流程”,进入文书送达子流程;

3.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选择要送达的文书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4.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选择“送达方式”、“送达人”和“送达日期”,填写“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点击【销号】,销号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结束该子流程;

5.办理人员在“在办任务”中点击“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处理”,进入“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点击“推送”,进入“陈述申辩必录”流程;

6.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税务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必录”,进入“陈述申辩必录”流程,录完必录项目后,点金“保存”,点击“打印”,打印陈述申辩必录,点击“办结”,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处理流程办结;

1.4.3注意事项

目前系统要求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结束三日后才能进行“一般程序处罚”。

1.5一般处罚决定处理

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完成对违反税收法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处理。

1.5.1业务流程

在“税务行政处罚处理”多功能树中点击“一般程序处罚”选择相关人员,点击确定,简易程序处罚启动成功——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启动”,分别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和“报告附表”,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所长审批”,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推送成功——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

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录入该页面的基本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回证”子流程,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子流程启动成功——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选择要送达的文书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选择“送达方式”、“送达人”和“送达日期”,填写“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点击【销号】,销号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结束该子流程——办理人员在“在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执行”,系统提示“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未缴纳罚款,是否需要启动强制执行?

”点击【确定】,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后则启动强制执行登记流程,点击【取消】则不启动该流程,录入该页面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给予一般程序处罚决定的流程到此结束。

1.5.2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从“在办任务”中打开“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界面,从“多事件单元树”中选择“一般处罚决定处理”,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启动成功;

2.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启动”,分别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和“报告附表”,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3.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所长审批”,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4.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录入该页面的基本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

5.点击【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回证”子流程,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子流程启动成功;

6.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选择要送达的文书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7.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选择“送达方式”、“送达人”和“送达日期”,填写“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点击【销号】,销号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结束该子流程;

8.办理人员在“在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9.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执行”,系统提示“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未缴纳罚款,是否需要启动强制执行?

”点击【确定】,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后则启动强制执行登记流程,点击【取消】则不启动该流程,录入该页面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给予一般程序处罚决定的流程到此结束。

1.5.3注意事项

1.如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进行文书送达销号,那么《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无法制作;

2.制作《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时,当录入《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纳税人识别号”时,系统自动提示该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已“入库罚款金额”是否与该纳税人识别号对应的处罚决定书的“应缴款金额”相等,如果“入库罚款金额”为零或小于处罚决定书的“应缴款金额”,则不能启动。

3.一般程序处罚完成后可能触发强制执行等关联流程。

4.处罚金额大于2000元的一般程序处罚处理,需要由区局法规科发起,推动至税务所管理员启动,同时多加了区局法规科、局长审批两个流程。

1.6停供收缴发票

停供收缴发票,完成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的处理。

1.6.1业务流程

分为停供收缴发票和解除停供收缴发票两个流程。

1.6.2操作步骤

一、停供收缴发票

1.办理人员完成该税收违法行为的登记之后,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界面的多事件单元树中选择“停供收缴发票”,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启动停供收缴发票流程;

2.办理人员在“收缴停供发票发售决定书”界面,根据实际需要录入是否需要收缴空白发票,点击【保存】,保存成功;

3.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将任务推送到“停供收缴发票审批”环节;

4.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打开“停供收缴发票审批”,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5.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打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6.如果收缴了空白发票,可以点击【收缴发票收据】,制作收缴发票收据,输入“被执行人”和“收缴发票收据明细”,点击【保存】,保存成功

7.点击【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回证”子流程,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子流程启动成功;

8.办理人员在完成“文书送达回证”和“文书送达回证销号”后,从“在办任务”中打开“停供收缴发票决定”,点击【办结】,推送成功,流程结束

二、解除停供收缴发票

1.办理人员在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界面可以启动“解除停供(收缴)发票”,点击多事件单元树中的“解除停供(收缴)发票”,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确定】,启动成功;

2.办理人员在“解除停供收缴发售发票”界面录入相关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推送成功,将任务推送大“解除停供(收缴)发票审批”环节;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中打开“解除停供(收缴)发票审批”界面,选择审批意见,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4.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打开“解除停供收缴发售发票”界面,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回证”子流程

5.办理人员在完成“文书送达回证”和“文书送达回证销号”之后,从“在办任务”中打开“解除停供(收缴)发票决定”,点击【办结】,结束该流程;

1.6.3注意事项

1.启动《收缴发票收据》时,只有纳税人当前持有发票,且已制作《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才启动;

2.纳税人处于违法违章状态,且逾期未改正或已进入到强制执行状态,本流程任意动作都不允许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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