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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办法修改

会议管理办法(修改)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议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会议要求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议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或者各部门召开会议,是为了解决公司或者各部门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会议的形式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在召开会议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拟定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会议议题。

第四条召开会议时,应当本着突出主题.节约时间.简洁高效.各抒己见的原则进行。

公司禁止召开无准备.无主题.毫无结果的会议。

第五条公司召开的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下简称总经办)负责组织,各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组织会议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者协助的,应当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通知总经办,由总经办予以协调。

第二章会议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会议形式包括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工作例会.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现场办公会议.部门工作例会以及其他形式的会议等。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由公司全体股东参加,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股东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一)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一般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并应当于会议召开日15日以前通知股东。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参加,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一般每年度召开二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董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参加,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形式,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参加人员为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成员。

公司总经办负责人应当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会议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研究决定有关公司决策.计划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协调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处理临时性.突发性的重要问题;

(四)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并决定有关问题;

(五)其他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解决的相关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办负责人或者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必要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当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后下发,并由总经办负责督办。

第一条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由总经办负责人搜集与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整理后交与会议主持人,以便确定会议议题。

议题提交人提交议题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和建议,供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条公司工作例会公司工作例会是公司定期召开的会议形式,包括公司月工作例会和周工作例会。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

会议时间为:

月例会是每月的28日下午15:

00,周例会是每周五下午15:

00举行,因公司工作需要会议时间调整的另行通知。

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有关精神;

(二)通报和总结本月(本周)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安排下月(下周)的工作计划任务;

(三)讨论处理各部门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四)其它应当由工作例会解决的有关问题。

总经办在会议前,应当负责向各部门收集会议的议题,并作好有关文件.材料的准备工作。

会议由总经办秘书记录。

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的,总经办应当在当日整理完毕。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第三条部门工作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应当每周召开一次,时间由本部门自行确定。

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以邀请主管副总经理参加。

部门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总结阶段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部门资金计划;

(三)处理本部门事务;

(四)其它需要部门工作会议解决的问题。

会议应当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记录。

按照公司会议纪要的总体要求,形成部门例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报主管副总经理阅知。

第四条现场办公会议公司领导.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或者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不定期举行现场办公会议,以便有针对性地.及时地解决相关问题。

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按照公司会议纪要的总体要求,形成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报主管副总经理阅知。

第五条全体员工会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全体员工会议。

会议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

参加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政策或文件的有关精神;

(二)总结年度或者季度工作情况,部署年度或者季度工作任务;

(三)开展管理层和员工的对话,沟通思想和感情;

(四)表彰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者员工;

(五)公布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员工的处分决定;

(六)其它应当通过全体员工会议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或者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其他形式的会议。

如专题会.恳谈会.发布会和展览会等。

第三章会议要求

第七条公司的各类会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章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在召开前,总经理应当就会议议题指定专人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讨论后形成议案,报总经理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各部门需要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议的内容,应当事先准备文字简炼的汇报

材料,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送总经办登记。

由总经办提交会议讨论。

第二条工作例会每周定期准时召开,不再另作专门通知。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召开的,由总经办另行通知。

第二一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衣着整洁,准时到达会场,并做好开会的准备,不得迟到。

如有急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与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代表参加。

第二二条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应当注意力集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不得有喧哗.争吵.私语.抽烟或者无故在会场内随意走动等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三条参加会议的人员所带的移动通讯工具应当保持静音或者振动状态。

由于工作原因必须接听的电话,应当与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轻步走出会场后再接听。

第二四条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听从会议主持人的指挥。

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会场,不得早退。

第二五条开会时,主持人和发言人应当紧紧围绕会议议题进行,不能脱离会议议题,不允许开小会。

第二六条在会议议题和内容有限的情况下,会议时间一般应当控制在1小时以内。

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时间结束会议的,会议组织者应当在会前通知中予以明确说明。

第二七条会议应当由专人负责记录。

需要制作会议纪要的,在会后应当及时拟制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总经办负责人核稿后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签发后印发。

第二八条会议作出决定的有关事项,相关部门或员工应当认真全面地遵照执行。

总经办负责催办和督查。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

第二九条公司的会议室由总经办负责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各部门由于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会议室及会议室用品的,应当提前一日到总经办领取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总经办,以便总经办统一安排。

第三条根据会议的实际情况,需要使用相关部门或者其他会议室的物品时,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使用其他会议室的物品应当经总经办同意。

使用完毕后,应当立即返还或者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并取回。

第三一条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使用会议室的手续,布置会议室,借用.保管和返还会议用品。

第三二条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时,应当自觉保持室内清洁。

会议结束离开时,应当对会议室进行必要的整理并关闭灯具及空调。

同时应当注意保持会议室物品的原状,会议室内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不得随意挪动。

禁止随意拿走会议室的物品。

第三三条由总经办组织的会议,会议用品应当由总经办负责统一整理和收回。

其他任何部门和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将会议用品随意带走。

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招待等会议用品应当在会后及时交到总经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三四条总经办对会议准备不充分的,对总经办负责人给予罚款10100元的处罚。

第三五条参加会议的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的,给予罚款10100元的处罚。

第三六条参加会议的人员未按规定将移动通讯工具作静音或者振动处理的,每次给予罚款10元的处罚。

第三七条参加会议的人员无故缺席的,给予罚款50200元的处罚。

第三八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未按照公司规定请假的,每次给予罚款1050元的处罚。

第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扰乱会议秩序的其他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一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不予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二条总经办对会议室管理不当的,给予总经办负责人50100元的处罚。

第四四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损毁会议室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10100元的罚款。

第四六条上述罚款由总经办分别以书面形式告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直接从违纪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四七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在情况发生变化时,由总经办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

原2001年9月20日施行的《会议管理办法》及本办法施行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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