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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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办法

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枣菏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

2017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

第三章施工质量检查制度-2-

第四章质量验收评定-6-

第五章质量保证资料-8-

第六章附则-9-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工作,贯彻落实本项目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三条检查、验收评定依据

(一)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招标技术规范;

(二)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与项目公司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

(四)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五)经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等。

第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各分部均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且能力满足要求的质检工程师及质检员,成立以技术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级质检工程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各分部不得随意变动质检工程师的工作(升级、升职者除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总承包项目部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同时补齐人员。

(三)质检工程师及质检员必须取得质检员证书并经考察合格,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总承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各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管理是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在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工作。

(四)各分部质量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机构,在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领导下开展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工作。

(五)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质检工程师及质检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验收评定。

(六)总承包项目部、各分部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质检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

第3章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第六条各分部在报请开工申请前,应认真开展质量自检,并接受总承包项目部检查,主要内容: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必须经过认真复核(会审)。

(二)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化”实施方案、“品质工程”创优规划、试验检测计划、质量工作计划编制完成。

(四)已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报批工作。

(五)已按标准化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通过省质监站验收,建立了试验和质量自检台帐。

(六)已开展标准试验项目的试验及报批工作。

(七)已确定工艺试验(或施工技术)方案。

(八)各种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照其相应质量保证措施检验合格。

(九)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到位,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十一)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

(十二)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配备必须满足开工需要。

(十三)首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准备。

(十四)其他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纠正不合格、预防潜在不合格、整改质量问题及隐患。

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经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得以落实。

(三)严格执行“三检制”,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

(四)所有监视、测量及试验检验活动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试验检测计划、质量工作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方法进行。

(五)监视、测量及试验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做出标识,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六)对质量通病及潜在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

(七)混凝土、砂浆拌制,必须按施工配合比严格计量,试验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按规定取样。

(八)施工现场和库房的原材料严格按规定堆码和标识。

(九)工序交接记录、施工日志、各项原始记录规范、齐全、记载真实、签认手续完备。

(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相关人员签认完备。

(十一)对质量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措施评价。

(十二)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要加强日常施工现场的巡检,及时整改质量隐患。

第八条施工工序检查

(一)工序施工所用原材料需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工序质量检查实行分部班组自检、上下工序交接检和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的“三检”制度,以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三)各分部班组作业人员对施工工序各环节进行自觉检查,边施工边检查,分部技术人员或质检工程师负责对完工后的工序进行初次检查,作出检查记录,特别是定量的数据记录。

(四)工序“三检”合格后,分部技术人员或质检工程师(各分部应明确)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填写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确保工序的工艺流程、操作标准达到质量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

(一)工程开工前,各分部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监理有关要求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经监理单位批准后,作为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评定的依据。

(二)分项工程检查

分项工程完成后,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部施工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施工班组长等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提交驻地办监理进行验收。

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参与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和软土地基处理等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

(三)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完成后,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部施工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施工班组长等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提交监理单位进行抽检验收。

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视情况参与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总承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及分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签字齐全、加盖公章后提交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及验收办法将另行文发布。

第4章质量验收评定

第十一条质量验收评定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

(二)检验批由分部分部质检工程师或质检员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检验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结果的评定。

(三)分项、分部工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评定。

(四)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总承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及分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五)验收评定要求

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数据不可靠;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的项目不能予以验收,经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一次通过率不低于100%,验收合格率100%;

3.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不少于95分;

4.所有评定结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

(一)各分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进入交工验收流程。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有关人员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交工验收,并为验收工作提供服务和便利。

针对验收提出的问题,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应督促分部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总承包项目部和各分部应配合项目公司/运营单位做好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工作,并应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服务和便利。

第5章质量保证资料

第十四条分部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二)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三)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监控资料;

(四)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五)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六)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七)中间交工验收资料;

(八)施工过程各方指出较大质量问题、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营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资料。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资料原件记录清晰,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第十六条各分部应设一名档案管理员(可兼职)负责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工作,并完善借阅制度。

工程完工后,由总承包项目部牵头组织各分部按项目公司竣工资料编制办法进行组卷,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6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分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及本办法,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编制各自标段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制度,并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管理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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