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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自测练习

国际经济法2003年自测练习

第一部分正误判断题

一、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

3.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

()

4、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有时也调整国内经济活动。

()

二、

1、在贸易术语EXW中,卖方的责任最小,适用于各种方式的运输。

()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

3、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合同适用的法律指该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以此保证适用法律上的确定性。

()

4、根据我国外贸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对外签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

()

5、只有经过国家的有关机构批准,授予其外贸经营权的特定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才能从事外贸活动,才能与外商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6、凡未经法律授予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一律不能从事外贸活动,其出口或从国外进口所需物品均应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代为进行。

()

7、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

8、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

()

9、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

()

10、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

11、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

12、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

13、托收与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两种支付方式。

()

14、国际贸易中,托收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

15、光票托收指卖方仅开出汇票不附有任何商业单据的托收。

()

16、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

17、付款交单指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即委托行必须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

()

18、承兑交单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等到汇票到期时再支付货款。

()

19、就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相比,承兑交单对卖方风险更大。

()

20、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

21、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在议付之前不必征求受益人同意或事先通知受益人,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

22、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

23、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商只要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对受益人收款提供了保障。

()

24、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

25、经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未经保兑的称为不保兑信用证。

()

26、保兑信用证有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一个是开证行,另一个是保兑行。

()

27、保兑行和付款行对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

28、即期信用证指规定由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和提供单据,银行见票即付的信用证。

()

29、远期信用证指规定受益人须开立远期汇票,开证行在见票后规定的期限内收款的信用证。

()

30、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申请在信用证上特别注明“可转让”字样,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出口方提出申请后把信用证的权利一次全部转让给他人,受让人称为第二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当第二受益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第一受益人仍要对合同上规定的卖方义务负责。

()

31、无“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

32、循环信用证指在相同条款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信用证金额可重复使用的信用证。

()

33、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信用证金额后,该金额可重新恢复到原金额,供继续使用,周而复始直至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这种信用证是循环信用证。

()

34、当买卖双方就相同商品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并规定分批交货时,买方为了节省开证申请手续和费用,卖方为了节省逐笔催证,逐笔审证的麻烦,往往要求买方开立可循环信用证。

()

35、对开信用证指买卖双方同时既是出口商又是进口商,相互以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身份开立两张信用证,证额相等或大致相等,当另一张开出时暂不生效,等对方开来第二张信用证时,两证同时生效。

()

36、对开信用证多在易货贸易或补偿贸易中使用。

()

37、备用信用证又称为不跟单信用证,保证信用证,履约信用证。

()

38、备用信用证指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向受益人担保,如申请人不履行债务(不一定是金钱给付义务),则由开证行给予补偿。

()

39、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信用证受益人。

()

40、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之人。

()

41、信用证开证行是接受开证人委托,开立信用证之银行。

()

42、信用证通知行是接受开证行委托,把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

43、信用证受益人是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

44、国际贸易支付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对货款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

45、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

46、《2000年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分为E、F、C、D四组。

()

47、E组贸易术语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

4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

49、根据要约理论,要约的拘束力只及于要约人而不及于受要约的人。

()

5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支付价金与接受商品的义务。

()

5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

52、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

53、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

54、信用证是指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

55、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进口方或中间商。

()

56、要约是向多个不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

57、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附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

58、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

59、象征性交货是指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

三、

1、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

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都是目前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的国际公约。

()

3、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

4、租船运输合同分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

5、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

6、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

7、《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它不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

()

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

四、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的协议。

()

2、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

4、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

通常为货物的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润。

()

5、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根据流动保单,被保险人按承保期间内能启运的货物价值预交保险存款,在每批需要承保的货物装运后通知保险人,保险单自动生效,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

()

6、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单。

与流动保单类似,只是在保单中未规定保险总金额。

承保货物一经启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单自动生效。

合同终止取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约定。

()

7、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

8、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

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的条款,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运输工具种类与名称、投保险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而对保险单背面有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则不予登载。

在当事人采用流动保单或预约保单投保时,被保险人得不到正式保单,只能得到保险凭证。

()

9、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目载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即通常称之为“仓至仓条款”。

()

10、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

1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别: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

12、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分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

()

13、陆运货物保险条款负“仓至仓”责任。

()

14、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

()

15、航程保险单指以一次或多次航程为期限的保险单。

()

16、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

17、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

18、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

19、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

20、流动保险单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

()

21、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

22、代位求偿权是指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

23、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

()

24、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

()

25、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

五、

1.GATT东京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是达成了约束非关税壁垒的9个守则和协议,要求缔约方一体遵守。

()

2.当WTO协议与其涵盖的多边贸易协议不符时,在不符的范围内,后者优先适用。

()

3.关贸总协定1994是与《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平行的多边贸易协议。

()

4.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

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

5.GATT国民待遇原则既适用于进口产品,也适用于出口产品。

()

6.对于WTO成员而言,采取保障措施的进口国应给予那些利益受到保障措施不利影响的出口国提供充分补偿,以维护权利义务的平衡。

()

7.WTO《政府采购协议》是多边贸易协议,要求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参加。

()

8.GATT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主要禁止世贸组织成员对进口产品实行数量限制,不包括对出口产品的数量限制。

()

9.《保障措施协议》要求非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它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而不应带有选择性。

()

10.按照普惠制安排,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来自发达国家单方面的关税优惠,发达国家拒绝给惠,发展中国家可通过世贸组织争议解决获得补贴。

()

11.《农产品协议》要求世贸组织成员立即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偿。

()

12.《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既适用于影响国际贸易的与产品性能有关的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适用于非与产品性能有关的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

13.GATT第四部分最重要的影响就是首次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正式承认此前由联合国贸发会议安排实施的普惠制在GATT体制中的合法地位。

()

14.一项与标准有关的贸易限制措施应首先考虑是否属于《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调整,如不适用,就应适用《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

()

15、按照WTO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设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委员会、总干事、秘书处等机构。

()

16、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

17、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

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

()

18、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

19、在关贸总协定第六回合的谈判中,增加了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的GATT1947第四部分,在第七个回合谈判,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更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

20、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宣告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构划的理想变成了现实。

()

21、关贸总协定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

()

22、关贸总协定1994不是与《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平行的多边贸易协议。

()

23、在组织上WTO与GATT是替代关系,从法律规则上看,两者存在着继承关系。

()

24、《海关估价协议》规定海关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进口商对完税价格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

2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签证当局签发该许可证的期限是10个工作日,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的期限是30天内,以先来先办的原则签发。

()

26、《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影响国际贸易的关于技术规章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涉及的权利义务。

()

27、《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兼具契约性和法规性,是多边贸易法律框架的核心。

()

28、世贸组织的总理事会一身兼三任,它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

29、GATT采取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规则制定方式,一方面致力完善一般原则和规则,另一方面鼓励缔约方通过个别谈判达到关税减让协议,从整体上降低关税水平。

()

30、关贸总协定是非正式的国际组织,是一个临时生效的国际协议,法律地位低。

()

31、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

32、GATT保障措施是指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

33、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

34、当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

六、

1、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

2、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

文字的、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

)享有的权利。

()

3、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4、《巴黎公约》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

()

5、《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业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包括: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

7、《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

8、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

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

9、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

10、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可以提出异议的条款。

()

11、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

1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根据《巴黎公约》,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的马德里签订的一项有关商标国际注册方面的重要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

协定签订后先后进行多次修改,其中最近一次修改是在1979年。

到1995年底,共有47个成员国加入。

我国于1989年7月14日加入公约,同年10月4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

13、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

()

七、

1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不控制和管理企业为目的的跨国资本投资,其目的在于取得高利润和高利息的投资效益。

()

2卡尔沃条款是国际法上用尽国内救济原则的具体适用,故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

()

3根据契约自治原则,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选择合同的适用法律。

()

4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文件。

()

5跨国公司的特征具有跨国性及战略的全球性。

因此跨国公司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与能力。

()

6、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

7、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手段,其内容主要包括外资的进入、待遇、管理、限制、保护、鼓励或优惠、保险、争端解决等广泛领域,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度法规范;既有民商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

()

8、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间政府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9、直接投资是指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

10、外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的企业。

()

1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

八、

1、金本位制的特点是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

()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它是战后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它的各项规定成为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它对会员国融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国际金融形势的稳定。

()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通过会员国共同研讨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开发会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汇率稳定和会员国有条不紊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助会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

()

4、世界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国际金融机构。

它有两个附属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

三者统称世界银行集团。

()

5、布雷顿森林制度注重协调、监督各国汇率政策和国际收支调节,避免了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分裂和混乱局面,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相对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

6、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

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

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

8、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

()

9、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以其预算内资金向另一国政府以特定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贷款。

()

10、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

()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

九、

1、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是指跨国纳税人。

()

2、跨国经常性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恒久或经常获得的所得,而不是临时性的所得。

()

3、跨国超额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所取得的超过一般经常性所得标准的那部分跨国所得。

()

4、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

()

5、国际税收管辖权独立是国家主权独立的具体体现。

()

6、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

7、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

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

8、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

9、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

十、

1、国际经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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