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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

1·总包与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章)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室外管网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章)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达成一致,特签订此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工程项目

⒈工程项目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京路室外管网工程

⒉工程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

⒊承包范围:

本标段工程施工图所涉及的土建工程内容

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

5.合同价款:

6.劳务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二、安全协议执行时间: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三、目标管理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坍塌、急性中毒等事故。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努力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并积极配合甲方创建文明工地。

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正确使用率100%。

5、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四、双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劳务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4、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5、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本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并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施工用电从电源到二级配电箱由总包方提供,该级配电箱以下的部分由分包方负责;双方各自配备专业电工进行临电作业及日常检修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合格有效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8、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启动专项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

9、施工期间,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______人。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定期布置、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人证不符的,证件到期未复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乙方不能立即整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

4、对进行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考核,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定期进行危险源进行识别、风险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监测。

有权要求乙方落实与乙方劳务分包活动有关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向乙方进行进场安全总交底。

7、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发包给分包单位的分项工程及相关工种做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劳务分包单位所有参加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未经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并督促乙方实施。

8、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若劳务合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作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因乙方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的安全事故,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组织相关方对设备、机具和临时用电进行验收。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10、乙方自带、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提供检测证书,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乙方未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具、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由乙方自备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具、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进行入场报验,安装后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保证机械设备无带病作业现象。

12、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对现场的防护设施、用电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等使用方面出现的纠纷负责统一协调。

14、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存在隐患,有权依据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总包方制定的奖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分包方整改、停工整顿或给予经济处罚。

15、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暂停作业,拒不执行的,有权清理出场。

16、有义务对分包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和救援服务。

17、有权利对分包单位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经济处罚。

1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19、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应出具安全评价结论,无安全评估书者不能结算。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尊重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其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2、必须建立和完善自身队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3、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0人以下时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以上时至少配被2名专职安全员。

200人以上时至少配被3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总包人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分包单位配备的安全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职其他业务。

安全员有时需离开现场时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请假,并设临时代理人。

4、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方可在本项目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

凡分包单位出具任何假营业执照、假许可证书、、假资质证书、假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假证件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政府关于劳务用工制度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的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必须与所招雇的工人(包括固定工和临时工)按《劳动法》签订劳务合同。

否则,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未签劳务合同的工人。

凡因分包单位不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或拖欠工人工资等造成的一切纠纷和后果,其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6、人员进场前,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身份证复印件、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并必将每个人员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交总包人备案。

凡分包单位人员证件不齐全、或不到总包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或上报假证件者,则该人员发生的各种事故、事件及案件,其主要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概由分包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单位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7、严禁使用童工及患癫痫、痴呆等残疾的人员。

严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0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5岁。

严禁雇佣身份不明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凡分包人召雇的工人不符合本条规定者,若该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的,其主要责任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8、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做好女工的保护。

按规定对自己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有害作业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凡达不到健康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9、施工操作人员在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对其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格、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从而诱发的一切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凡分包单位工人进场后,不与总包单位共同组织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或未经安全考试合格、或工人未接受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就安排工人上岗作业的,则该工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主要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10、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使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

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前讲安全,过程查安全和班后安全工作的及时落实,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11、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如分包单位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总包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派入所需特种作业人员,并完成所需完成的施工任务,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工程款内扣除。

12、分包单位必须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周一安全活动。

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单位审批。

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未接受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对各分项工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的工人,不得从事该分项工程(或工种)的作业活动。

1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分包单位必须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凡因分包单位未本对单位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或因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而造成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主要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人承担。

16、分包单位自带、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并附有机械设备厂家的资质,设备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自检后及时报报总包方,并经总、分包、监理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并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分包方应对其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由于自备设备原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乙方须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做好移交手续,已经移交的机械由乙方负责保管及维修保养。

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8、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甲方提供电器设备,必须在使用前甲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9、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所辖施工作业范围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0、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对施工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方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库房、值班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分包单位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用房,否则,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力,甲方应认真整改。

22、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2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夜间应提供充足的照明,需要时提供具有安全电压的手提式照明设备。

24、分包单位在暑期应制定和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工人中暑。

凡分包单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便安排工人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25、现场临电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总包人颁发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规范及标准。

二级配电箱以下、开关箱均由分包单位自己提供,但必须符合建设部规范和地区标准,不得自制配电箱、开关箱。

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以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7、分包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维护、改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其搭设和拆除,均必须服从总包人的统一协调。

28、乙方应该按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和拆除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换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

任何人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29、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配合整改,整改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线短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30、由于分包单位安排的大型设备信号指挥工无证作业或违章作业,致使设备因指挥错误而发生事故的,其主要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单位承担

3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执行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的详细交底的要求。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3、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火制度。

施工现场和仓库禁止吸烟。

现场每一处明火作业均必须先到项目部办理动火证。

凡每一次动火、施焊的部位及每台使用的焊机、气瓶等处均必须配备灭火器。

34、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分包单位不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签发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不接受总包单位的劝阻,及时搞好作业面的安全防护措施,因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主要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单位承担。

35、凡未经总包单位安排和许可而由分包单位自行安排的施工作业,在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主要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单位承担。

36、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7、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专业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和班组自检。

分包单位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总包方的的安全生产检查,签收总包单位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落实劳动力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若因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造成的后果,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8、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9、分包单位如在现场发生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和工程部门报告,同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起工伤保险待遇。

40、负责为本单位所以从事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1、乙方应每月将其所有的安全资料报送甲方留存。

4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3.乙方应严格管理所属工人,坚决不允许其工人将陌生人及小孩带入施工现场,若因其所属工人将以上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

总包方有权利相分包方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

 

其它未尽事宜:

 

七、奖罚

(一)实行安全措施保证抵押金制度。

甲方从乙方进场之日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00.00万元。

施工期内无任何事故发生,安全目标实现,在乙方退场时,经甲方安全主管和项目经理同意,返还乙方安全保证抵押金。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延报将扣除抵押金。

(二)、发生死亡、重伤事故,除按省市劳动局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事故程度责任进行下列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甲方扣发乙方安全保证抵押金万元。

发生火灾、坍塌、重大起重机械事故,事故处罚及经济赔偿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扣罚全部抵押金,并加罚抵押金的100%。

2.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事故处罚及经济赔偿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扣罚全部抵押金,并加罚抵押金50%;

3.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

甲方扣发乙方安全保证抵押金万元。

事故处理由相关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扣罚全部抵押金的10%;

4.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扣罚抵押金的30%。

5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受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罚的,扣罚抵押金的50%;导致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押的,扣罚全部抵押金。

6其他违规的事项酌情扣罚。

八、本协议所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的,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在签字盖章后,分包单位进场时生效,在退场安全抵押金退还后终止。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由甲方保留对协议的解释权,若此协议发生纠纷,应由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3.本协议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注:

补充条款与以上述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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