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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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材料要求
设立认证机构材料要求
2016年2月18日
一、基础材料(独立成册。
可以与三、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合并成册)
1.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
1.2场所和设施相关材料
1.2.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租赁期限大于一年)
1.2.2必备办公设施清单
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独立成册)
2.1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部门留存件一致)
2.2申请者的管理制度文件电子版(应符合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或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
2.3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2.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要求
2.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2.4拟开展认证项目的认证规则的备案承诺书(见附件3)
2.5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独立成册。
可以与一、基础材料合并成册)
3.1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正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非中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
公证和领事认证文件应为一年内签发。
)
3.2出资人的证明
3.2.1法人出资人
3.2.1.1法人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正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非中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
公证和领事认证文件应为一年内签发。
)
3.2.1.2法人出资者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介绍
3.2.2自然人出资者
3.2.2.1自然人出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2.2.2自然人出资者简历
3.3申请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还需提交:
(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正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非中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
公证和领事认证文件应为一年内签发。
)
3.3.1外方投资者获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3.3.2外方投资者从事相应领域认证业务三年以上的证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3.3.3中方投资者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身份证明)
3.3.4外方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唯一认证机构,颁发其认证证书的承诺
3.3.5一份外方投资者真实签发的认证证书彩色影印件样本
四、专职认证人员证明材料(独立成册)
4.1专职认证人员名单(见附件4)及证明材料(符合(国认可[2014]49号)《关于调整认证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求)
(以下资料以每位专职认证人员为单位〈如:
张三的4.1.1~4.1.5〉进行资料排序)
4.1.1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内地居民为就业证)
4.1.2专职认证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见附件5)
4.1.3申请者与专职认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应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样本)/劳务合同(适用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专职认证人员),签订的合同应在12个月以上
4.1.4专职认证人员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工作单位指认证人员来申请者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明或其他能说明专职认证人员已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下列情况可不提供解除证明:
提交申请前与申请者有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1.5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交CCAA注册证明)
五、申请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独立成册):
5.1申请者的认证人员资料(此项为必要项):
5.1.1申请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5.1.2申请者对所申请认证领域的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
5.2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主营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
5.3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
5.4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
六、申请农食产品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独立成册):
6.1申请者的认证人员资料(此项为必要项):
6.1.1申请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6.1.2申请者对所申请认证领域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
6.2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主营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
6.3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
6.4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
6.5申请从事“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或者产品某一特性[如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合格评定”认证模式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应具备所申请食品农产品领域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此项为必要项)。
七、申请服务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独立成册):
7.1申请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7.2申请者对所申请认证领域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
八、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独立成册):
8.1申请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8.2申请者对所申请认证领域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
8.3申请设立从事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机构,应具备所申请食品、农产品领域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
九、设立认证机构公示材料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形成一个PDF文件)
9.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书(去掉法人签字和日期)
9.2公司章程
9.3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
9.4不少于10名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
9.5专职认证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
十、独立成册要求
10.1申请材料应按照一至八的编号建立材料目录
10.2按材料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以册内资料不易散落、遗失、替换为宜)
附件1
认证机构
申请书
申请事项:
□设立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机构设立子公司
□认证机构子公司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延续认证机构批准
□认证机构变更事项
认证领域(依据[2014]38号公告填列):
认证机构名称:
认证机构批准号: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声明
1、我们明白此套书面申请材料是用于申请《认证认可行政审批》的正式申请材料。
2、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
3、我们已经知道,若本申请书的资料有任何虚假,将接受《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八条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的处罚。
4、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认证机构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双面打印,不接受单面双页)
附件2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拟任)职务
分管(拟分管)部门或事务
学历/所学专业
相关工作经历
附件3
拟开展认证项目的认证规则的
备案承诺书
我们承诺在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后,在获得批准的认证领域内开展自行制定或实施的认证规则时,依照《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认证规则并自行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认证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专职认证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所学专业
申请者评价的专业/领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5
专职认证人员声明
一、声明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省市: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非中国内地居民填就业证/就业许可证号):
专职从业的认证机构名称:
国家注册认证审核员/检查员证书号(非必填项):
声明人通信地址(含邮编):
办公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二、声明人的简历:
(从上大学开始至此声明时,时间段具有连续性)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保管人事档案的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年月至年月
(院校)系
(本声明应双面打印,单面双页无效)
三、声明人从事认证、认证培训或认证咨询工作的经历(非必填项):
起止年月
从业所在的机构
具有相关注册证书的号码
年月至年月
四、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应符合下列专职要求:
1.应与其工作所在的认证机构签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是该机构的正式职工,其社会保险事项由该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理。
2.除由工作所在认证机构以其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外,专职认证人员不得同时以其他方式登记有另一份社会保险。
3.若不是中国内地居民,应具有《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五、声明:
(将适用的条款□描■)
1.本人已经明白专职认证人员应符合的专职要求。
2.本人愿意成为的专职认证人员。
□本人已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已登记在该单位名下。
本人别无另外的社保登记。
□本人是该单位的出资方派驻人员,社保手续由出资方办理(相关证明缴纳社保费的凭证见附件)。
□本人所在认证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本人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证明见附件)。
3.本人愿意成为正在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的专职认证人员。
本人已和原为本人缴纳社保费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和停止缴纳社保费的凭证见附件)(下列情况可不提供解除证明:
提交申请前与申请者有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本人明白断档的社保费将由该公司补交,若申请者未能获得批准,本人承担相关的风险。
4.本人保证此书面声明所列的基本信息、简历和从事认证、认证培训或认证咨询工作的经历是由本人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完整。
本人明白公正和诚信是认证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并且知道审批机关会对本声明的内容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