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城西小学教学楼教室铁门更换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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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城西小学教学楼教室铁门更换工程

温岭市城西小学教学楼教室铁门更换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温岭市城西小学

联系人:

蔡先生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桂芹联系电话:

二〇一八年十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九)其它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份合同组成

第二部份专用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预算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温岭市城西小学教学楼教室铁门更换工程

建设地点:

温岭市城西小学

工程造价:

119763元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工期要求:

20日历天(含20日历天)

3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修缮工程

4

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温岭市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6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7

有效投标报价:

113775元(下浮率:

5.00%)

8

有效投标工期范围:

20日历天(含20日历天)

9

投标有效期为:

56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伍仟元整形式为:

现金

1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至:

温岭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

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5日上午9:

00整

14

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15日上午9:

00整

地点:

温岭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

15

评标办法:

详见温岭市城西小学教学楼教室铁门更换工程评标办法(附件四)。

16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伍仟元整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主要内容如下:

原防盗门拆除后,安装丁级钢板防盗门960*2050单门、1150*2050子母门。

门角修复、零星修补等。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期及承包范围

2.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2.2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为: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修缮工程。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

4.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4.3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条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5.1经资格预审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申请文件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200元。

6.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须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元。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预算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7.2除本须知7.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8、9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给予确认。

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断、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0.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0.1本工程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配套文件《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筑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等。

10.2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法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

10.3取费标准:

,利润8.5%。

施工组织措施费:

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7.665%、提前竣工增加费1.135%(按缩短工期20%以内计)、二次搬运费0.4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25%、工程定位复测费0.0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计取;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0.4%、税金10%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0.195%。

10.4直接费清单编制说明:

,结算时不再调整。

,结算时不再调整。

,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结算时按实结算。

,具体如下:

编号

材料名称

内容规格

品牌、型号

1

乳胶漆

立邦、博星、多乐士

2

丁级钢板防盗门

新多、晨星、佳威

10.5用于本工程材料价格由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

12.2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3.3投标承诺内容超出前附表中第7项、第8项规定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

13.4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3.5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和工程造价,由投标单位填写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

13.6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

现金。

15.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一并向招标人递交。

15.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5.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确认。

16.5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并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7.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直接递送的方式递交至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7.4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1.1投标人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标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2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

22.3开标程序

,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

投标保证金或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2.4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标

23.评标办法

23.1本工程根据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详见附件四)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符合性

26.1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八)、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履约保证金

29.1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9.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中标人的名义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

29.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退还。

30.合同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0.2中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场签约。

30.3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30.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它

31.其它须知

31.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31.2本标书全部内容是工程签订承包合同依据之一。

31.3本标书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组成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组成。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均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温岭市城西小学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温岭市城西小学教学楼教室铁门更换工程

工程地点:

温岭市城西小学

工程内容:

温岭市城西小学教学楼教室铁门更换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原防盗门拆除后,安装丁级钢板防盗门960*2050单门、1150*2050子母门。

门角修复、零星修补等。

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发包人指定的修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8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8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与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

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图纸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①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确认权与否定权,②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的确认权,③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④对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验权,⑥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⑦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⑧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⑨对工程的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权,⑩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的调换的建议权,⑾在保修期限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以上①④⑦⑧⑨⑩应取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电话:

职权:

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

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

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

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

⑥对5.2条款中①④⑦⑧⑨⑩条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

⑦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已接至施工场地,符合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天提供工程地质资料1份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项目开工报告等所需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天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协调处理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工程需要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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