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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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规定
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工管理,维护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后勤管理处(集团)属下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部门,不含校医院)合同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奖罚、考核、解聘等管理。
第三条合同工的招聘
合同工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办法,归口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管
理。
合同工招聘工作实行“三定”原则。
即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部门提出应聘条件、工薪待遇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尽可能招聘高素质、适合部门需要的人员。
合同工招聘时的年龄一般情况下要求男的四十五周岁以下,女的四十周岁以下。
绿化卫生岗位的合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制订出招聘计划,填写好《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招聘审批表》,交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办理。
部门不得擅自招聘合同工,但可由部门引荐,到综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的办法招聘。
第四条合同工的录用
凡被录用的合同工,一般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内,若合同工因工作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的,部门应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部门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一至三年,合同期限从试用期算起。
第五条合同工的工资
合同工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后勤管理处(集团)制定的合同工工资标准(见下表)核定,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后,由财务部于当月月底统一发放。
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合同工工资可作适当调整。
合同工工资标准
工种类型
工资(元)
清洁绿化工
770~850
水电维修工
1000~1500
服务员(厨房工)
770为起点
保安员
770~900
厨师
770为起点
幼教保育员
1200~1500
工厂工人
770~950
司机
1200~1500
办公室文员
1200~1500
高学历技术管理人员
1500~1800
合同工试用期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新招聘合同工当月的工资发放,须凭综合管理科开具的《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聘用通知书》,财务部方可核发。
第六条合同工的调职与晋升
合同工的调职与晋升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考核结果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后予以实施。
合同工在后勤管理处(集团)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不得借故推逶,否则,按不服从工作安排论处。
第七条合同工的辞退、辞职
(一)辞退
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若因条件变化而富余的合同工,又不能改调其它工种的,部门有权提出裁减合同工,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裁减的合同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金。
合同期内,若合同工犯有重大过失,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部门有权随时辞退合同工,且不发给补偿金。
(二)辞职
合同工要求辞职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可视为自动离职予以除名处理,并不发给补偿金。
合同工若擅自离职或违规操作而造成事故,应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所在部门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合同工辞退或辞职的,均须填写《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辞退或辞职审批表》,所在部门必须报综合管理科及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合同工的福利
(一)社会保险
合同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投保标准按佛山市社会保险局有关文件执行。
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办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工投保、停保、退保时,各部门应于当月二十五日前到综合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并注明有关事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合同工所在部门承担。
保险金额中个人支付部分在合同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合同工的休息时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