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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与问题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与问题分析

  [摘要]本文简介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从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分类、发展动力、银行动机、产品定价、发起主体和基础资产等六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统一资产证券化法律和交易规则,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并注意控制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和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

  早在1977年,美国的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就已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语。

但是至今,各种定义解释仍未统一。

美国杜克大学西瓦兹教授定义为:

“在证券化中,企业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企业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随后以该资产为信用基础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融资成本比起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来的要低”。

这一概念非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实现的两个目标,一是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分离那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是基本结构不变。

如图1所示,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通过创设金融资产,然后选择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通过两种方式转让这一资产池:

一是发起人向信托受托人转让该资产池,换取基础资产所有权权益的转递凭证;二是发起人向商业信托受托人或特殊目的载体转让资产池,后者发行以该资产池为担保的债务工具,并用所募集资金向发起人支付转让资产的价格。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

  1.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而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证券化真正开始于2005年12月两项试点交易的成功发行。

这两项交易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

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数家政府机构的多年努力,上述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

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

2008年,建行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非金融机构方面,中国联通作为发起人于2005年8月完成了首个企业资产管理计划交易。

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了不同系列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

这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标志性事件,之后一年中,另外8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陆续诞生,“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与高速公路收费、设备租赁、电力销售、基础设施建设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

  我国的信用风险与流动资本高度集中在银行业,据统计,约90%的融资来自于银行。

企业从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并未完全畅通,况且企业直接融资的金额与银行贷款的规模相比还是远远不够。

帮助降低信用风险在银行界的高度集中和减少社会流动性过多的问题,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

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资产证券化兵分两路,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天然相隔。

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

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证监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银行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造成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

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

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流动性整体过剩,银行缺乏实施动力。

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目前有很多关于增加了流动性的讨论,大概是指,将未来现金流转换为近期的流动性。

事实是,由于投资途径有限而导致的高储蓄率,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过于充足。

且存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

资产证券化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没有很大的吸引力。

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行来说,有的是刚刚为上市进行过资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过剩,但是对于很多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需求很迫切。

一家快速成长的银行必须不断有资金寻求新的市场,像民生、浦发和兴业这样的银行需要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户开发,追求新的利润。

我们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推出“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其他几家也已准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3)利差盈利长期主导,不舍放弃既得利益。

对于占融资比例绝对多数的信贷资产,目前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贷利息差近400个基点,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资产证券化卖掉之后,200点没了。

中国贷款是万亿元,200个基点相当于4720亿元收入,银行当然不大乐意。

商业银行不实行资产证券化,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即便是把现金拿回来,也很难找到比贷款更好的收益率项目。

用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辉的话说,“我们目前对资产证券化肯定不感兴趣。

”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对很多银行来说,首先是一种金融创新的尝试。

  (4)交易体系构成缺陷,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

资产证券化面对一个资产池,其中的基础资产尽管被要求是同质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结构和风险上比较接近,同时,资产的数目要足够大才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

事实上,国开行发行的2005和2006开元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中,基础资产的构成是多元的,涉及电力、通信、基建、运输和传媒等各个行业。

这样一来,在定价的时候就问题多多。

  与一般的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结算的方式不同,资产支持类证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结算的方式,由此导致同样面值的债券随着时间推移,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将逐步递减。

由于资产池中的客户可能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导致每季支付给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如果一笔回购横跨两个结算周期,就会出现对于债券的定价难题。

  另外,市场定价要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由于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资者比较少,对于资产支持的证券发起人来说,面临价格大打折扣的威胁。

今年以来不断上扬的利率环境给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比如浦发银行,就在首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只落得保本而归。

从前面几期资产支持的发行情况来看,银行机构相互持有对方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比较突出。

风险转移不可实现,原有资产的风险仍然留存于银行业内部。

  (5)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成形,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

相较于理论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等对于证券化的诱人表述,信贷证券化试点的尴尬不断,先是国开行,后是浦发,关键是投资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资产证券化纷至沓来,势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导致银行亏损。

对于即将展开试水的工行、中信、兴业、民生、招行等来说,浦发的尴尬可能继续上演。

  从二级市场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机构通过交易进行转让,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选择持有到期。

如图3图4所示,到2006年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只有6次交易发生,交易额仅为总发行额的2%,企业专项资产支持证券虽明显优于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但仍显示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不足。

一方面出券方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交易的对手,另一方面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尚不具备回购功能。

因此,目前的流动性是无从谈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

《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

虽然,开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但有限的额度和有限的产品供给使保险机构普遍反应平淡。

  (6)基础资产供需矛盾,市场运作出现瓶颈。

按照基本理论,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未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正常资产,目的是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流动性风险。

但在实际情况中,发起人更倾向于证券化产品结构中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

如果资产自身偿付能力存在问题,将不仅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效果,还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产品证券的如期全额支付。

  当然,市场的认可和证券化的步伐都是渐进的,经过,继2005和2006两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后,2008年建行又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越来越多的证券化产品,面对有限的投资人,对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会越来越苛刻,发行证券难度增大。

  (7)资产证券化发起主体垄断,资产证券化优势无存。

理论上的合格发起人与实际差异很大,只有规模与资产质量处于领先地位的机构和企业才会在第一轮或第二轮的申请中进入被考虑的范围,而资本市场中迫切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流动性和资本需求的不是这些大型的机构或企业,那些急需资金流动性补偿的企业和机构仍然无法获得实际的好处,资金的流转仍然是在银行系统内部或少数的几个贷款本就容易的大企业。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和建议

  总体上,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创新和学习多于其功能和实效。

但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仍有可能累积风险、创造投机、限制创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三点建议:

  

(1)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适应混业经营的新格局,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

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

而我们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种机制下应该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统一规则。

比如说,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交易规则和交易市场的统一问题,其所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混业金融新格局下的监管协调问题。

  

(2)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

我国现有的金融结构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资品种单一,造就了高储蓄银行高风险股市,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只拥有少数的投资品种,势必导致金融结构进一步恶化,风险在银行的大量积聚。

资产证券化是上个世纪最伟大金融创新之一,如果没有广泛的投资者,即便是各家银行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各家企业都开辟资产证券化专项,风险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会因为个别大型资本占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积加剧。

没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充分的一级二级交易市场和交易流程,资产价格不能正确估计和实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以及储蓄机构的变化,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不合理的交易会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

  (3)美国次级贷危机在目,我国在体制和流程都不够不完备的时候,目前流动性整体过剩,理应减少不必要的不良资产和利率敏感性风险扩散的可能,渐进化的实施各种级别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过程。

  相对于大型国有股占主导的银行企业,更多的融资需求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但成长性较好的银行和企业。

证监会和银监会在审批核准时,应以风险收益权衡考虑,公平合理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整合优质资产,构建合理规模的银行信贷和企业专向资金证券化业务,切实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改善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Leon,Michael APrimeronSecuritization[M]. MITPress, 

  斯蒂文·L·西瓦兹《结构金融:

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91-92页

  宋林峰:

信托投资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R].北京国投研究发展部,2004年6月25日

  马力:

中国资产证券化之路:

现状和前瞻[R].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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