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中专专业计划汇编版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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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中专专业计划汇编版终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

衔接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湖北省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管理,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是发挥自学考试优势、拓宽职业教育渠道的好形式,要积极推行,同时要规范管理,保证健康协调发展。

三、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市州自考委参与管理,专科主考学校和中职中专学校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省自考委的工作职责是:

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审批主考学校资格;确定开考专业,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负责考生注册、考试组织、评卷、考籍

管理、考试命题、毕业资格审定和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市(州)自考委的工作职责是:

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对本市州衔接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协调主考学校与中职中专学校的工作关系;负责报

名数据汇总和上报;参与遴选主考学校;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参与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等工作。

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是:

负责衔接专业的申报;负责组织衔接专业的助学活动;负责对过程性考核课程学习过程评价标准与质量的把握;参与

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承担省自考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职中专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参与对过程性考核课程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等

工作。

四、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实行多元主考。

主考学校原则上在我省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中选择。

主考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思想端正,管理制度健全。

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自学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2.学校制订了自学考试工作

发展规划;3.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自学考试,分别设有负责考试管理和助学管理的部门;4.学校能够提供实践性环节教学和考核的设施与场所。

主考学校的审批程序是:

申请学校向省自考委提交有市州自考委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衔接工作方案,省自考委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批

复,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一般在省自考委公布的《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目录》中选取,经省自考委审核同

意后执行,第一次申报主考学校的申报专业一般不超过三个。

申请开考专业目录以外的新的专科专业须经省自考委审核并报全国考委备案后执行。

申请新开考专业需提交专业考试计划方案和专业论证材料。

已经批准开展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主考学校,申请增加专业,应向省自考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省自考委每年3月和9月两次接受申报。

省自考委接到申请后,在二个月内回复。

六、衔接专业的助学可以采取全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进行,考生对象以本地区中职中专学有余力的在校生为主,也可接纳本地区具

有中职中专同等学历水平的社会青年。

七、衔接专业的考试安排按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进行。

考试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市(州)自考办具体实施。

一所中职中专学校考生

超过300人的,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就近设置考点。

衔接专业课程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当地自考办安排。

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组织。

中职中专学校如具备自学考试规定的实践环节课程培训及考核条件,经主考学校同意、省自考办备

案,培训及考核地点可设在中职中专学校。

八、考生取得所报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

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

中职中专学生毕业时未能完成自学考试专科课程的考试,可继续在我省参加考试直至通过所有课程。

如需要离开本省,省自考办负责办理转考

手续。

九、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以确保教材质量。

各举办学校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购买指定教

材,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十、衔接工作原则上在市州范围内进行。

十一、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应在不影响中职中专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进行。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范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原国家教委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自考办”)组织主考学校和其它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按业务流程实行分级管理。

(二)省自考办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

2.审定并公布全省统一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

3.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4.组织主考学校考核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选派省级巡视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审定并公布考核成绩。

7.处理考试违纪事件。

(三)主考学校的职责:

1.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校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2.向省自考办报送实践性环节考核计划、时间、地点、人数及具体考核科目等材料。

3.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组织报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

5.向省自考办提交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6.完成省自考办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它工作。

(四)委托考试部门的职责:

1.参与制订本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政策、标准、业务规范和实施细则。

2.负责本系统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集体报名手续。

3.按照省自考办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场所,协助主考学校组织考生进行实验、实习。

二、报名与考核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实践性环节(实验、实习等)考核报名条件:

考生参加某一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应在本门课程的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条件:

考生一般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3.考生需办理理论课程转免考的,应在报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半年前,到所在县(区、市)自考办办理相应手续。

各县(区、市)自考办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规定办理。

(二)报名时间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英语专业除外)报名时间由省自考办统一公布,原则上一年安排两次,上半年为6月20至21日、下半年为12月10日至12日。

面向助学班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院校自行安排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应相对集中。

2.面向社会开考英语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实践性环节考核(专科段的“听力”、“口语”,本科段的“口译与听力”)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当次考试的前一天。

3.面向社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报名时间与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一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当年的6月10日至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当年的12月10日至25日。

(三)报名地点

1.面向社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州)自考办。

2.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在各专业主考院校自考办。

(四)考点设置

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一般设在主考学校校内。

主考院校也可以根据考生的分布情况,将考核地点设在其它高等院校、科研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或者建立市(州)、区(县)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

考核基地须经省自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启用。

(五)考试时间

1.面向社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英语专业本专科段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以当次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规定的时间为准。

2.其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各主考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核时间原则上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六)报名数据

1.面向社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的报名数据由各市、州自考办及有关系统委托单位随当次理论课程报名数据一起报送省自考办。

2.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主考院校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7天内,应将考生报名数据及相关费用报送省自考办,待省自考办核实校验后,方可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一)主考学校应建立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并报省自考办备案。

(二)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各专业(课程)应建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后,方可参与本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考核教师的条件是:

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编制考核大纲及考核实施细则,并提前半年公布。

(四)实践性环节考核业务分类管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分为四类:

毕业论文(设计)、独立的实验或实习、非独立的课程设计及实验和专门技能的考核。

主考院校应对这四类实践考核课程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核应考者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大纲的一般内容应为:

①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②选题依据和范围;③完成的时间;④参考资料;⑤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应考者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经主考院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题,并由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

(3)选题申请批准后,应考者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4)应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提出意见,报送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评审,对确定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辨。

(5)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

(6)答辩和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为:

①应考者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②答辩小组成员向应考者咨询。

③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应考者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2.独立的实验或实习考核

它是帮助应考者印证、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

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1)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实验目的;②常用实验仪器设备;③实验项目;④实验的基本要求;⑤实验报告;⑥必读和参考书目;⑦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应考者按照实验考核大纲进行实习,记录实习内容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时写出实习报告。

(3)接受实习的单位要根据实习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考核任务。

对应考者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

主考学校根据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3.非独立的课程设计考核及实验

它是从属于某一门理论课程的设计或实验,主要考核应考者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它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课程设计、实验的目的和要求;②设计题目或设计任务;③设计内容;④必要的数据和要求;⑤计算要求;⑥具体实施意见;⑦完成的时间;⑧参考资料;⑨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实施步骤:

①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拟出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课程设计;②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

(3)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答辩并评定成绩。

4.专门技能的考核是指对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的考核。

专业技能的考核按各专业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五)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

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四、考籍管理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应在每年的四月底、十月底报送省自考办。

各主考院校考核结束后,按要求报送考试成绩电子文档和《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册》(一式二份、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各留存一份)。

《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册》必须由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双方验印盖章后方可生效,此册将作为省自考办发放合格证书的重要依据。

(二)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方可正式申请毕业。

五、考核费用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实践课程考核费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答辩费等。

(二)各主考学校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收取,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鄂价费[2006]107号)执行。

(三)主考院校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毕业论文(设计)、独立的实验或实习和专门技能的考核报考费用。

六、考核纪律

(一)任何接触过考核内容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严守考核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二)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其直系亲属参加的有关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三)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在考核中不坚持标准、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办法》(国教[2004]18号)处理。

1.电子商务专业

专业代号:

020215

一、专业的基本要求(含专业的培养目标)

本专业要求考生在政治思想上,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使考生能够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机构、网站、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序号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教材名称

教材主编

出版社

出版

时间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

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08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钱淦荣

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08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

徐中玉

陶型传

华东师范大学

2006

4

5

00018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2

《计算机应用基础》

杨明福

机械工业

2005

推荐课程

6

00020

高等数学

(一)

6

《高等数学

(一)微积分》

章学诚

武汉大学

2004

推荐课程

7

00041

基础会计学

5

《基础会计学》

王俊生

中国财政经济

2004

8

00888

电子商务英语

3

《电子商务英语》

崔刚

辽宁教育

2002

9

00889

经济学

(二)

5

《经济学》

刘凤良

高等教育

2000

过程性考核

10

00890

市场营销(三)

5

《市场营销》

吕一林

高等教育

2001

11

00891

国际贸易实务(三)

6

《国际贸易实务》

董瑾

高等教育

2001

过程性考核

12

00892

商务交流

(二)

4

《商务交流》

王秀村

高等教育

1999

过程性考核

13

00893

市场信息学

5

《市场信息学》

杨小平

中国财政经济

2006

过程性考核

14

15

00894

00895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实践)

3

3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于淼

中国人民大学

2007

16

17

00896

00897

电子商务概论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4

2

《电子商务概论》

成栋

中国人民大学

2001

18

19

00898

00899

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

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实践)

3

3

《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

杨纪成

经济科学

2006

20

21

00900

00901

网页设计与制作

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2

3

《网页设计与制作》

于淼

中国人民大学

2006

过程性考核

22

23

00902

00903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

2

3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杨坚争

中国人民大学

2001

24

25

00904

00905

综合作业

综合作业(实践)

2

2

技能考核

累计学分:

85学分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部分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推荐课程

2

00895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实践)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3

00897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2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

00899

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实践)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5

00901

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6

00903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7

00905

综合作业(实践)

2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技能考核课程:

(00904)综合作业

四、新旧课程衔接

序号

原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

新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1

0001

0002

000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任选二门)

03706

03707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注:

只通过(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2.会计电算化专业

专业代号:

020242

一、专业的基本要求(含专业的培养目标)

会计电算化专业培养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适应现代中国会计与国际贯例接轨的要求,达到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要求,能够在单位的会计机构中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成为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2.具备会计电算化、会计实务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3.熟悉会计工作的操作规程,规范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从事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4.掌握财经法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5.了解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

二、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序号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教材名称

教材主编

出版社

出版

时间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刘瑞复

李毅红

高等教育

2008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钱淦荣

罗正楷

北京大学

2008

3

4

00018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2

《计算机应用基础》

杨明福

机械工业

2005

5

00041

基础会计学

5

《基础会计学》

王俊生

中国财政经济

2004

6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刘文华

中国财政经济

2004

过程性考核

7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财务管理学》

王庆成

李相国

中国财政经济

2006

过程性考核

8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8

《中级财务会计》

杨金观

宗文龙

中国财政经济

2007

过程性考核

9

0179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5

推荐课程

10

03477

会计实务

6

技能考核

11

05176

纳税实务

5

技能考核

12

06195

企业审计实务

5

技能考核

13

06481

经济应用文写作

4

14

06956

经济应用数学

5

过程性考核

15

16

07246

05921

会计电算化基础

会计电算化(实践)

4

4

17

08125

财务软件应用与开发(实践)

2

技能考核

累计学分:

73学分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部分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2

05921

会计电算化(实践)

4

2.技能考核课程:

(03477)会计实务、(05176)纳税实务、(06195)企业审计实务、(08125)财务软件应用与开发(实践)

 

3.营销策划专业

专业代号:

020268

一、专业的基本要求(含专业的培养目标)

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热爱社会主义并为之勤奋工作。

在专业上能较系统地掌握营销策划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各类工商企业、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牢固掌握营销策划专业所需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从事市场营销,营销策划的专科层次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是在原有市场营销专业基础上的拓展创新专业,着重培养学生具有市场经济的观念和意识,市场营销策划的哲学思想,掌握计算机的应用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市场调查、商务谈判市场营销策划及现代推销的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动手能力与技巧。

本专业的核心是培养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市场营销、策划的理论与方法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的创造能力和应用能力。

其具体知识和能力结构如下:

1、交际沟通能力;2、应用写作能力;3、计算机操作能力;4、谈判能力;5、营销能力;6、策划能力。

二、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序号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教材名称

教材主编

出版社

出版

时间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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