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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DOC37页

关于施工单位

公司

2014年8月19日

施工单位的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对业主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

国家、河南省及济源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

3.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所有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及济源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

本细则为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

5.本细则由项目规划建设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监理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项目的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和监督。

6.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本细则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8.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河南省及济源市各项新规定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施工管理

9.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10.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11.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2.施工单位进场后十天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

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13.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和监理。

1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业主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业主,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15.施工单位的所有文件资料,除了应业主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业主。

16.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满意者,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17.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业主指令,拒不执行业主指令,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业主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8.每周将定期召开由业主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迟到不能超过2分钟。

19.施工单位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9:

30前提交前一工作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日报和现场操作人员人数日报(施工日报见附件1),日报必须详细真实。

20.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21.施工总平面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业主和监理审批通过后,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土建)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业主、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总包(土建)单位的意见和指挥。

22.施工单位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片资料,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签认,项目造价工程师核价,规划建设部经理复核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提请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单见附件2),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业主可不予认可。

23.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24.甲分包单位(天然气、有限电视、中国电信等市政单位及桩基检测单位除外)进场统一服从主承包管理,缴纳相应的安全文明押金,安全文明押金的数额上限为10000元,下限为1000元,具体取费标准根据分包单位的合同额大小细化如下:

100万以上的统一缴纳10000元,10万至100万的按合同额的1%缴纳,10万以下的统一缴纳1000元;如果违反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主承包单位有权进行处罚,并在安全文明押金中予以扣除,但需经甲方、监理审批签字同意方可生效;

三计划管理

25.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业主、监理审核。

26.施工单位每周一下午17:

30点前提交三周(上周、本周、下周)滚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27.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4日PM5:

30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28.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的施工进度协调。

29.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30.按业主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园林、市政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31.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规划建设部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

32.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发展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根据业主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业主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

33.主包单位应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不力)而得到顺延,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全权负责。

四.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34.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在保证正常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按业主和工程要求在30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计划。

35.按业主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业主、监理及设计审核。

36.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业主“样板间”。

37.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业主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

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

38.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

39.未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业主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

40.对于业主、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

41.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1)施工单位须提前15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报告。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业主将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4)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业主。

5)施工单位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

非业主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技术管理

4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工前十天报送业主、监理审定。

业主、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业主、监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工期、费用)等概由施工单位自负。

3)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如:

基坑开挖、围护和降水、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冬季施工、门窗安装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方案(措施),并要求提供外墙保温、外贴石材、门窗周边处理、屋面防水等节点、详图或工艺做法方案,报业主、监理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3.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意见,由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后报业主和监理。

2)各单位图纸自审后,业主设计管理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3)图纸会审时应按建筑总说明中装饰工艺的做法,结合室内毛坯施工特点,对结构楼板及室内地坪完成面的标高做好统一的规定,并经设计认可。

以免后期地坪施工时标高不准,出现结构面太高地坪无法施工、露台阳台完成面标高比室内地坪面高等错误现象。

4)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会签盖章。

5)图纸会审纪要一式四份(原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6)图纸会审纪要可作为施工图纸的补充。

4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设计单位需要施工图修改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业主规划建设部部同意分发各相关监理、施工单位。

2)业主提出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由业主规划建设部同意后,分发各相关监理、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图修改,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办理技术核定单,经业主、设计、监理会签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技术核定单一式四份(原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其格式见附件6)。

4)办理技术核定单流程:

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核定内容监理工程师会签规划建设部部工程师核对设计单位会签业主主管领导会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5)项目规划建设部发出的工程指令、项目工程指示及工作联系,涉及到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作设计变更文件,如遇情况特殊,业主规划建设部的现场口头指令,分包单位事后可申请办理业主工程指令。

45.工程验收制度:

1)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1天(至少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业主相关人员。

2)验收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3)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顺序:

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工长)、质量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主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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