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372745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9.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x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生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生产管理规定

为强化生产管理、落实责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使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生产、辅助单位职能界定

一、采煤单位

1.炮采区

负责工作面初次放顶、正常回采、工作面链板机、机巷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管理,两巷(三巷)收作线以里巷道、风水管路,轨道、排水管理,特殊情况下的工作面安装及收作等工作。

2.机采区

负责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正常回采、工作面及机巷运输机开车维修、两巷(三巷)收作线以里的巷道管理、风水管路、轨道、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乳化液泵站、移变及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线路、排水管路管理。

二、预备区

在完成矿安排月度作业计划的同时,要负责炮采工作面的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工作及井下运输机安装、拆除回收(掘进单位例外)、水仓清理等工作。

三、开掘单位

负责巷道施工范围内(施工巷道、矿上划分的环境区域、开窝左右5m)的巷道维护、风水管路、电缆、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等。

四、修护区

完成矿安排月度作业计划的同时,负责全矿除采煤工作面收作以外、开掘施工巷道范围以外的巷道维护、井下煤仓及地面接收仓清理,主要巷道注浆、井下水仓清理、移交后的巷道打起吊眼及打地锚固定设备等工作。

五、机电科

完成矿安排当月作业计划的同时,负责矿井供电、供压风,主副井提升、灯房、设备准备及移交、井上下变电所、主要供电线路、井下主要水仓排水管理、负责(3寸、4寸)工程白塑料管下至副井下口交予生产单位、从主井下(升)大件等。

六、保运科

完成矿当月安排作业计划的同时,负责井下所属运输机及配套设备、相关供电线路、煤仓管理,采煤工作面收作线以外、开掘施工巷以外的风水管路的安装、维护、回收工作,负责注浆管路的安装与回收、隶属运输机巷道及提料眼的绞车与配套设施管理等。

七、运输区

完成矿当月安排作业计划的同时,负责全矿井车皮供应、重车周转、采煤区下料,采煤工作面两(三)巷收作线以外的轨道(道板)管理、新工作面系统形成后起运道、采煤单位正常回采起运轨道(道板)在指定地点码放后的转运,验收交接后巷道绞车及配套设施安装、拆除回收等。

八、通防部

负责全矿井通风及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安全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管理、井下灭尘等。

第二章:

间断生产影响管理办法

一、间断生产界定

1.范围:

发生在工广和井下因通风、供电、供水、供风、运输、排水、提升、选煤、运销、材料、车皮供应无计划中断影响生产的均为间断生产。

2.时间:

间断影响主副井提升、井下两个及两个以上采掘工作面生产、地面运输系统一个小班累计30分钟以上;采掘工作面一个小班间断生产累计45分钟以上;地面生产系统每次换仓时间超过10分钟的视为间断生产。

二、矿井正常检修时间界定

1.检修时间规定:

主井每天检修时间为:

8:

30——10:

30;

副井每天检修时间为:

16:

00——18:

00;

井下和地面主运输系统检修时间为:

8:

30——10:

30;

井下各采区系统检修时间为:

8:

30——10:

30;

2.在正常检修时间内的检修项目由矿值班人员在调度会上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如需延长检修时间的,检修单位提前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停风、停水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矿总工程师不在家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审批,调度会上落实,否则亦为间断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等需检修由该单位申请,经矿值班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亦为建断生产。

申请单要填明所要检修的项目、时间段、影响范围等。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检修时间的,由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安排,在保持检修总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检修时间。

三、间断生产汇报追查分析制度

1.单位内部影响或单位之间互相影响造成间断生产时,被影响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做好记录,符合间断生产追查分析条件的,及时通知矿总值班人员、职能科室、事故单位的区队长及值班人员、现场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当日矿总值班人员主持召开追查会;每小班间断影响生产全矿累计超过1小时、局部影响超过2小时的事故,分管领导必须参加间断生产追查分析会。

2.针对间断生产需要到现场调查时,矿总值班人员要及时组织职能科室相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追查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3.每次追查分析必须把间断生产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应接受的教训追查分析清楚,拿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防范措施,分析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要在追查分析记录本上签字。

分析结束后要写出追查分析报告,交调度指挥中心备案。

追查分析报告要做到:

事实经过清晰、原因分析透彻、防范措施得力、事故责任明确、处罚合理到位。

间断生产影响必须在当日追查分析清楚,特殊情况经矿主要领导同意最迟次日追查完毕。

4.调度指挥中心要加强对间断生产的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建立间断生产统计台帐,对间断生产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影响时间、产量、进尺等记录清楚,每天在兑现会上由总值班人员通报当班的间断生产影响情况及处理意见,每周调度指挥中心将一周的间断生产影响在安全生产简报上汇总并在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

四、间断生产处罚

1.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责任人:

造成间断生产影响的,原则上以处理责任人为主,并根据间断生产影响程度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严重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对追查分析会有关人员处罚:

对间断生产不组织、不参加分析会、原因分析不清、对责任人不作处理的,罚当日矿总值班人员每人100元;责任单位和影响单位,不参加分析会的,罚单位值班人员100元。

3.各基层单位对间断生产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罚区、队跟班人员200元,单位值班人员200元。

4.因调度指挥失误造成全矿井间断生产影响一小班累计超过1小时、局部影响一小班累计超过2小时的,罚调度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当班调度员100元,处罚由当日总值班人员执行。

5.间断生产的处罚由调度指挥中心执行。

第三章:

井下车辆及乘人车管理规定

一、井下车辆管理

1.井下车辆隶属界定:

生产所用车皮、翻斗车隶属运输区管理、调配、维修;叉车由支护管理中心管理、调配、维修;综采、综掘安装所用的特殊车辆由综合机修厂管理、调配、维修;火工品专用车由通防部管理。

2.井下车辆管理:

①运输区、物资保障部(综修厂、支护管理中心)对所管理的车辆统一编号并建立管理台帐。

生产单位使用时均从管理单位领取使用,交押金100元/辆,不用及时交还,管理单位退回押金,如丢失按原价赔偿。

支护管理中心、运输区、通防部所用车辆由本单位自主管理,调度指挥中心监督。

②管理单位必须确保车辆完好,碰头、销子、站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③开掘单位用车皮出货的每个掘进工作面配置30个座底车,如会战掘进工作面可适当增补车皮,原则上以满足生产为宜。

④临时工程使用车辆的单位持申请经矿值班人员申批同意后管理单位予以落实并建档,申请要注明使用车辆名称、个数、时间段等,用后及时交还管理单位,超过日期不交还的,每天每辆罚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依次累加。

⑤运输区负责清理厚底车,以车皮底盘两眼露出为准,严禁厚底车入井。

3.处罚办法:

①运输区要对入井车辆进行把关,不完好的车辆严禁入井,发现一辆不完好的车辆入井每辆罚运输区50元,依次累加;厚底车入井,每辆罚运输区50元,依次累加;要加大井下车辆巡查力度,使用车辆不按时升井的,罚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10元/辆。

运输区没尽到责任的,调度指挥中心对运输区进行同等处罚。

运输区影响车辆供应每小班少供应一张罚运输区10元(特殊情况影响不予追究),依次累加。

②超长物料不得用车皮装运,一定要用叉车或特殊车辆装运。

不按规定装运的,每发现一辆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依次累加。

造成后果,追究单位及责任个人的责任。

③井下工作地点不得有翻倒的车辆,发现一辆罚使用单位100元,找不到责任单位罚运输区100元/辆。

④严禁在井下车皮内搅拌水泥混合物,一旦发现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辆。

特殊情况如注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使用单位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辆。

⑤该项处罚由调度指挥中心执行。

二、井下乘人车管理规定

(一)职责:

井下乘人车由运输区全权负责管理,调度指挥中心监督。

(二)大巷乘人车运行路段:

-540调度站—-540里段乘人车场。

(三)运行时间:

1.-540大巷乘人车运行时间:

班次

开车时间

返回时间

早班

6:

10

6:

30

6:

50

7:

30

大班

8:

20

10:

50

8:

50

11:

20

中班

12:

50

13:

10

13:

30

14:

20

14:

20

15:

00

夜班

20:

50

21:

10

21:

30

22:

00

22:

20

23:

00

2.北辅暗索道乘人车运行时间:

检修时间为:

16:

00——18:

00,其它时间为运行时间。

3.六采区轨道索道乘人车运行时间:

班次

时间

早班

6:

30——7:

30

大班

8:

40——9:

40

中班

13:

50——14:

50

夜班

21:

50——22:

50

(四)大巷乘人车管理规定:

1.乘人车按时进车、按时返回,不得早开或迟开。

如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运输区-540调度站调度员、该开车工、押车工各100元,依次累加。

2.市、公司等领导下井检查或特殊情况,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运输区方可安排乘人车接送,任何人不得随意带乘人车,否则罚带车人每次100元。

3.采掘生产单位集体撇钩人员不少于10人,调度指挥中心做好记录并安排乘人车接人。

如撇钩人员虚报人数,调度指挥中心追究其责任,以“三违”论处。

(五)索道管理

1.索道管理人员:

必须持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司机和信号工。

2.乘坐索道人员:

⑴必须听从上下口司机指挥,按秩序排队通过进出口,不得拥挤和越区域抢坐吊椅。

⑵每张座椅限乘一人,严禁超员乘坐。

⑶乘人不准在索道范围内丢弃杂物。

⑷必须在指定位置上、下车,并严格遵守相关警告标志。

⑸上下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然后双脚跨上吊椅,下车时应及时避开后面坐椅,运行时要保持正确坐姿,不得用脚点地,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坐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⑹严禁手抓钢丝绳和托绳轮,严禁在座椅上站立,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握手等。

⑺严禁携带爆炸物品、超长物品或重量超过10kg的物品及钎子、钻杆、圆形纯净水桶乘坐索道。

⑻非超限物品不得拖地运行,随身工具须放置在工具包内,严禁在途中取下,散碎物品必须包裹牢靠,用包携带。

⑼乘坐时不得打瞌睡,到下车线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坐。

⑽严禁绕过驱动轮、尾轮乘坐,非事故状态下严禁中途下车。

⑾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斜井严禁行人。

⑿架空乘人车必须安设紧急情况乘人停车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如绳卡松动,钢丝绳落架等)任何人都不得使用紧急停车装置。

3.运输区每小班必须在北翼索道乘人高峰期间于北副暗上下口设置专用车皮,以备人员携带的大型材料、工具从轨道运输。

运输区要清点物品数量并登记,以便在上下口领取。

4.索道检修:

架空索道必须执行检修制度,保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检修时,下口必须锁门,严禁人员上下;上口检修人员的工具、备件必须把握牢靠,防止从斜巷滚落伤人。

下口把钩人员检修结束前不得出信号躲避峒室;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使用约定信号通知下口把钩人员。

巷道内管线维修等,必须申请时间,此间索道禁止运行,上口开关必须停电、闭锁、挂牌。

(六)奖罚规定

1.违反索道管理规定,以“三违”论处。

2.调度指挥中心设有井下举报电话(拨9),凡是乘人车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又没有特别安排,追究运输区责任,奖励举报人一次100元。

奖罚由调度指挥中心核实后执行。

三、运输大巷人力推车管理

1.主运输大巷原则上只准行驶架线电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蓄电瓶电机车严禁进入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线路。

所有单位严禁在主运输大巷内存放任何车辆,要外运的车辆在未取得联系前都必须停在各石门车场地挡以里,并由运输区对各石门内的车辆统一外运。

2.确需进入主运输大巷人力推车的,必须有调度会审批的零星工程申请单,经运输区调度员签字同意,在其指定的时段和区间内作业,运输区必须保证该段区间轨道畅通。

作业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有单位跟班人员监护,且前方还必须有专人负责观察道路、行人和车辆,遇到问题,必须提前发出警示。

⑵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严禁用肩扛车。

⑷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若前车停,要提前发出警告通知后车。

⑸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等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⑹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并且头戴矿灯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坐车滑行。

⑺在双轨道上推车时要注意另一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等,且推车过道岔后应将道岔回位。

⑻在规定时段完成作业,应及时向调度站、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运输区调度员,恢复大巷正常运行。

若在指定时段不能完成作业,必须及时与调度站取得联系,由调度站重新安排时段和区间。

3.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必须过道岔1米以上,且保持物料的伸出端与行车道安全间距大于0.4米。

主运输大巷轨道两侧禁止堆放杂物,严禁翻倒车辆。

4.凡不听从调度人员指挥,擅自在主运输大巷人力推车的,以“三违”论处,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杂物及煤仓管理规定

一、杂物管理

1.杂物源头管理责任人:

采掘单位的班、队长、开车工,保运科包机组长、开车工。

2.杂物类别:

大矸石,旧钢丝绳,皮带,塘材、笆片、木料等。

3.处罚标准:

发现一块大矸石罚责任人30元;一块木料、一根塘柴、一块笆片等进入运输机,每件罚责任人20元,依次累加。

因大块矸石等造成卡机头罚责任人100~200元;造成卡大眼罚责任人200~500元。

卡机头、卡大眼影响生产,仍按间断生产影响追查处理。

4.管理规定:

①井下各运煤系统严禁煤流中混入杂物,要从源头抓起,开车工一旦发现立即停车捡出,生产系统中前段生产环节清理的杂物由后段开车工清理,清理不干净的罚后段开车工50—200元。

②煤仓里出现杂物或者进水(水煤除外),罚煤仓上口开车工50—200元。

造成间断生产时,按影响当日计划产量2元/吨进行处罚。

③凡是从系统出货的采掘工作面、修护巷道大块矸石严禁进入系统,矸石最大尺寸不大于400mm,超过400mm的矸石就地解决。

严禁杂物进入运输机,倘若进入主系统对责任单位班、队长、开车工分别按规定给予加倍处罚;杂物进入前面运输机依次追罚开车工。

运输系统捡出的杂物,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安排该采掘工作面班、队长、开车工与保运科该包机组长现场核实并签字,捡出的矸石由责任单位核实人员破碎并清理干净,其它物品由责任单位核实人员带走。

如采掘单位的班队长及开车工不到现场核实的,视为默认,则按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并奖励给捡出物料的开车工。

④当天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罚款由调度指挥中心出据罚款单并签字。

调度指挥中心与保运科各建立奖罚台帐,奖励月底兑现。

财务科也应建立该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月底调度指挥中心全额提出,全额奖励给有关人员。

二、煤仓上口管理

1.护栏:

煤仓上口要设护栏框架,护栏必须采用2寸钢管制作,高度1.4m,间距140mm。

护栏的安装必须能完全保护到大眼口部位,各片护栏间须用螺栓缝合连接牢固,护栏四角下方须与锁口梁可靠连接,上方须与皮带机头架可靠连接,安装牢固。

使用木大板封口,木大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无横向裂痕,不腐朽,两头必须可靠搭接在锁口梁上,搭接要超过梁端200mm,大板悬空距离不得超过800mm,否则必须增加11#工字钢梁或24Kg/m以上轨道蓬底,每一大板间需用钯钉连接牢固。

2.篦子:

煤眼上口必须设置篦子,篦子要用11#工字钢梁或24Kg/m以上轨道并使用Φ16mm钢筋卡子卡牢。

煤仓篦子孔不大于800×800mm。

3.警示牌:

煤眼显著位置须悬挂醒目的“煤眼上口,注意安全!

”警示标志牌。

4.煤眼上口必须安装空气炮,空气炮安装在不影响安装、使用和检修的地点为宜。

煤仓放煤人员交接班时要对空气炮进行试放交接,以便明确责任。

煤仓放煤人员根据煤的干湿程度班中合理使用空气炮,防止空气炮堵塞和煤仓渍煤。

如空气炮失效,调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到现场处理。

三、清理煤仓

井下煤仓全部由修护区进行定期清理,每月不少于一次;清理煤仓先后顺序及次数由调度指挥中心掌握,调度指挥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修护区清理煤仓;修护区要编制清理煤仓专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加强跟班,确保安全施工。

四、处理蓬眼

㈠责任划分:

1.-540煤仓、采区煤仓蓬眼由保运科处理;

2.主井下口给煤装置蓬堵由机电科处理;

3.需放炮处理蓬眼由通防部负责。

㈡流程:

处理煤仓蓬眼流程:

空气炮→压风管或水管→放炮。

1.用空气炮、压风管或水管处理:

放煤人员发现蓬堵眼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然后用空气炮处理。

用空气炮处理不掉时,放煤人员应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单位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安排跟班人员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从观察孔用压风管或水管处理蓬眼。

用压风管或水管处理蓬眼的人员头部及身体不得进入观察孔。

(观察孔应设在煤仓锁口梁下方,便于用气枪头处理蓬眼的安全地点,观察孔规格不大于:

300×300mm。

观察孔须设门,门应开关灵活,不变形,不洒煤)。

2.放炮处理:

处理煤仓蓬眼原则上不放炮。

但用空气炮配合压风管、水管处理蓬眼仍然处理不下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通知矿值班人员到现场指挥放炮处理。

调度指挥中心及时通知通防部值班人员安排瓦检放炮员、班长(不少于2人)前往事故地点处理蓬眼。

通防部要把编制专项放炮处理煤仓蓬眼措施,提前贯彻到有关人员。

具体放炮处理煤仓蓬眼措施如下:

①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②领取、运送火工品时,雷管必须由放炮员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熟悉火工品管理规定的人员在放炮员监护下运送,严禁一人既运送雷管又运送炸药。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取爆炸材料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装配引药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装配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和折断脚线、损坏脚线绝缘层;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装药时可用竹(木)棍将炸药送至装药位置。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原则是放小炮或震动炮。

④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

放炮位置设在离放炮地点不少于100米的地方,(斜巷要在上山方向),且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巷道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放炮母线长度不小于100m;警戒应设在离煤仓口不少于120米通往煤仓的各个通道。

爆破前必须洒水降尘。

还必须观察好工作地点的安全环境,保证退路通畅,风量符合规定,顶板支护完好。

需二次或多次爆破时,必须待煤仓内炮烟散尽后,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装药放炮。

观察煤眼内情况、检查瓦斯浓度或装药时严禁人员头部及身体进入煤仓。

处理完毕后剩余火工品必须及时退回炸药库。

严禁私藏或私自销毁。

⑤整个放炮处理蓬眼工作由矿值班人员现场负责,安全警戒工作由保运科负责,放炮工作由通防部负责。

五、奖罚

1.煤仓放煤人员没有按规定使用空气炮,或处理蓬眼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2.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通知相关人员后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理蓬眼的,罚责任人100元。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杂物及煤仓的管理,树立杂物就是隐患、蓬眼就是事故的观念,从源头抓起,尽最大可能减少或杜绝蓬堵眼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正常生产。

4.具体考核、奖罚由调度指挥中心执行。

第五章:

井下风水管路、轨道管理

一、职责范围

生产所用2寸及以上的风水管、工程白塑料管由保运科管理、调配;轨道、道板由运输区管理、调配。

日常质量管理、督查处罚由隶属单位执行,其它处罚由调度指挥中心执行。

1.收作线以里的管子、道管理

①采煤工作面以收作线为界,收作线以里的管子、道隶属采煤区自行管理;拆除后的管子、轨道、道板运至距拆除点向外100米处码放整齐,达一定数量后管子由保运科转走,轨道、道板由运输区转走,如有丢失,管理单位按原价赔偿。

②预备区接收新采煤工作面后,要对管子、道进行管理;拆除后的管子、道运至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③若须拨道岔、钉车场由运输区施工,管子、瓦笼维修由保运科负责。

2.收作线以外的管子隶属保运科管理;轨道、道板隶属运输区管理。

3.绞车管理:

炮采区风巷内的绞车由运输区管理,机巷绞车由保运科管理;机采区机巷、风巷内的绞车由机采区自行管理。

4.开掘单位自拨门点或环境卫生区管辖范围内的管子、道由开掘队自主管理。

二、申请领用

1.用管子单位每月20日前向保运科申报计划,用轨道单位提前5天向运输区申报计划,申请单要注明使用地点、数量、规格等,申请计划迟报、漏报影响生产责任自负。

2.管子的接头、弯头、吊挂勾、轨道配件由井口超市供应,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新购进的管子由物资供应部卸至保运科料场,保运科管理;新轨道由供应科卸至运输区料场,运输区管理。

三、发放

管子、轨道、道板由隶属单位以矿月度作业计划为依据,原则上就近作业地点进行发放,就近作业地点没有管子、轨道(道板)的,方可到地面领取。

四、管子、轨道入井

井下所用管子(规格:

2寸及2寸以上)由保运科下至-540大巷各石门附近或指定地点;工程白塑料管由机电科从副井上口下至副井下口;24kg/m及以上的轨道、超长道由运输区下至-540大巷各石门附近或指定地点码放好,使用单位接领;施工巷道所用黑皮管、2寸白塑料管单位自下。

五、验收交接

工程竣工后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运输区、保运科、预备区等对管路、轨道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六、拆运

井下所有的管路、轨道原则上经调度指挥中心鉴定同意后,由隶属单位拆运,能复用的在指定地点码放好,不可用的由隶属单位升井。

管子、轨道的配件及保险设施由拆除单位如数交到井口超市,办理交接手续,经营管理部考核并根据回收率实行节奖超罚。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除。

否则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拆除管子、轨道没能按期完成的,迟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依次累加。

没按指定地点码放的罚责任人100元。

七、处罚

1.加工:

生产所用管子、轨道没能按要求加工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依次累加。

一月达三次及以上,追究单位责任,根据情节罚加工单位200—500元。

2.供应:

管子、轨道没能及时供应的,根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

3.安装:

管子、轨道不按标准安装的,保运科、运输区对其质量进行督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施工责任人50元,依次累加。

安装不齐全的,罚责任人100—300元,并限期整改,迟一天罚责任人100元,依次累加。

4.使用:

管子、轨道使用单位擅自转移地点或改为他用,罚责任人100—300元;数量不符,除确认报废部分外,其它按丢失处理,使用单位原价赔偿。

不准用管子撬其它物品,如发现管子人为变形,责任单位要原价赔偿。

5.井下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交规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