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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下册总复习提纲

初二政治(下册)政治基础知识总复习提纲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第一框题)

1、我国国徽图案的含义及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

(见课本P4---虚线框内第二段)

答:

(1)我国国徽图案的含义是:

①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颗大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②齿轮和麦稻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 ③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 ④国徽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红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

(2)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

我国的国家性质。

(即: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

我国的国家性质包含哪几层意思?

(见课本P4---1)

答: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国家性质揭示了三层意思:

A:

我国的领导阶级是:

工人阶级。

B:

我国政权的阶级基础是:

工农联盟。

C: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社会主义国家。

(或: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3、我国现阶段人民的构成(范围)是什么?

敌人(范围)又包括哪些人?

(见课本P4—1、P5—1)

答:

(1)我国现阶段人民的构成(范围)是:

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敌人(范围)包括:

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4、什么是阶级斗争?

我们与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斗争的目的是什么?

(见课本P5—1)

答:

(1)阶级斗争——是指广大人民同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之间的斗争。

(2)我们与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斗争的目的是: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5、什么是公民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

(见课本P5—2)

答:

公民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

6、公民(国民)、人民二者的区别各是什么?

(见课本P5—2、6---1)

答:

(1)含义不同:

公民(国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过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区别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2)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大,它包括人民和敌人。

(3)享有的权利不同:

凡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人民都可以享有;但人民享有的权利,有些公民不一定享有。

7、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体制是什么?

(见课本P7---1)

答:

(1)一般保障:

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和他人的保障;

(2)法律保障: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是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

8、什么是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见课本P7---3)

(1)立法保障——是指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或者理解为:

国家通过

制定法律来维护公民的权利)。

(2)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司法保障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来完成。

(3)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

二、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第二框题)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什么说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广泛的?

)(见课本P9---1)

答: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分为十大类: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⑩环境权。

2、公民应怎样正确行使权利?

(见课本P10—1、2、P11--1、2)

答:

(1)公民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即公共的)利益;

(3)要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一、公民的义务(第一框题)

1、什么是法定义务?

(见课本P14---1)

答:

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2、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见课本P15--2、P16—1)

答:

(1)从获得与付出的关系来看:

享受权利是获得,履行义务是付出,付出后才会有所获得,绝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看:

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有时履行义务的主体。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3)从履行义务的作用来看:

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爱国的重要表现。

3、我国公民应履行哪些主要的基本义务?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哪些?

)(见课本P16--1)

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等等。

4、什么是道德义务?

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作用)是什么?

(见课本P17---1)

答:

(1)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没有强制性)

(2)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作用)是:

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5、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见课本P17---相关链接部分)

答:

(1)二者密切联系。

许多道德义务一旦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别:

①产生的方式不同。

法定义务是由国家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②执行的方式不同。

法定义务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6、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见课本P17--2)

答: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0字)

二、忠实履行义务(第二框题)

1、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我们应如何忠实地履行义务?

(见课本P18、19、21---1)

答: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为什么法律鼓励做的,我们要积极去做?

(见课本P18—1、P19--1)

答:

(1)法律提倡和鼓励做的,不仅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而且也是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这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为什么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见课本P18—2、P21--2)

答:

(1)这是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2)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4、为什么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应坚决不做?

(见课本P21—1)

答:

(1)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2)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生命和健康的权利(第一框题)

1、人身权利的含义、内容及地位各是什么?

(见课本P24—1、P25—1)

答:

(1)含义:

是指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2)内容: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3)地位:

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什么是人格权和身份权?

各自包括什么内容?

(见课本P25—1)

答:

(1)人格权——是指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

包括: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姓名权、

名誉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是指人们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权。

包括:

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3、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内容、地位各是什么?

(见课本P25—2)

答:

(1)含义:

是指公民的人身和意志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2)内容:

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②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地位:

人身自由权是人身权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4、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内容、地位各是什么?

(见课本P26—1)

答:

(1)含义:

是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2)内容: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表现为生命安全

维护权。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3)地位:

生命健康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也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

社会活动、享受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因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

5、法律为什么要捍卫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怎样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出了什么规定?

(见课本P26—2、P27—1)

答:

(1)原因:

①生命健康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也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

享受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因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

②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2)怎样维权?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甚至要求精神赔偿;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法律作出了如下规定:

①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

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③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④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二、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第二框题)

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或: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见课本P28—1)

答: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什么是正当防卫?

(见课本P28—相关链接内容中的第二段)

答:

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3、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的危害是什么?

(见课本P29—1)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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