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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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盐城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依照省政府《关于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盐城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33号)精神,盐城高新区承担“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为保障各项改革方法的顺利落地和有效运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实施范围及时限

依照苏政发〔2017〕159号明确的试点范围,我区在盐城高新区(含盐龙街道、盐渎街道、潘黄街道)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凡落户在盐城高新区内的市场主体,向省级、盐城市、盐都区(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依照权限别离由省、市、区相关部门和盐城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落户在盐城高新区外的市场主体,仍依照现有审批、监管规定执行。

试点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22日,2018年9月省政府将对改革试点功效进行评估验收。

二、改革要紧任务

苏政发〔2017〕159号文件明确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0项(详见附件),依照不同情形,实行取消审批等五类治理方式。

涉及盐城高新区具体落实的行政审批事项有36项(其中与市重复事项15项),应由我区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改革方法21项,各涉改部门要做好与市级部门的对接沟通和方法细化等工作。

(一)取消审批〔共5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2项〕。

对不阻碍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具有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治理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治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取消审批涉及到每一个事项治理制度的调整和转变,走运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要紧密关注,落实市级改革方案,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治理举措,制定治理标准和标准,成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保证治理举措落到实处。

具体治理举措及监管责任清单,经法制办审核后,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取消审批,改成备案〔共2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1项〕。

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治理、保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成备案治理。

企业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再也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假设发觉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增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惩罚。

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备案治理方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和需要报送的全数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备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含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相关处置方法,和行政相对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具体备案治理方法、示范文本、监管方案和处置方法,经法制办审核后,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许诺制〔共23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11项〕。

对需要符合必然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实行告知许诺制。

企业许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

文广新局、城管局、公安局、走运局、卫计委等部门要制定告知许诺方法和告知许诺书格式文本,重点明确:

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有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许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劳,和超期不作出许诺和作出不实许诺的法律后果。

要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许诺的批后监管举措,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重点对行政相对人是不是履行许诺开展检查,发觉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审批文件并纳入信誉监管。

关于申请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实行告知许诺;对许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并对该申请人再也不适用告知许诺的审批方式。

告知许诺方法、告知许诺书格式文本和批后监管举措和清单,经法制办审核后,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

(四)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共37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13项〕。

对临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许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政务公布,实现办理进程公布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走运局、文广新局、财政局、住建局、体育局、粮食局、民政局等部门要优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效劳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概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概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要健全完善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咨询效劳等大体效劳制度,强化窗口治理,落实职位责任,树立效劳形象;要明确和落实监管举措,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

完善后的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效劳制度,经政务办(盐城高新区审批局)审核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政务效劳网或办事大厅向社会发布。

监管方案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经法制办审核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

(五)对涉及公共平安等特定活动,增强市场准入治理〔共33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9项〕。

对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生态环境爱惜,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强化市场准入治理,增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需在法定或许诺期限内办结。

市场监督治理局、城管局、走运局、安监局、农委等部门要完善审批治理,把握风险节点,强化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方法紧缩办理时刻,要明确和落实监管举措,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经法制办审核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

三、增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涉改部门要增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那么,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并充分运用和谐监管、分类监管、信誉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形成每一个事项的监管方案。

(一)推动信息共享,实行协同监管。

市场监管局在市场主体注册后,落实“双告知”制度,通过书面告知办事者领照后需办理相关许可,通过信息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许可部门。

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健全工商记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实现记录和监管的无缝衔接,有效推动“宽进严管”。

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惩罚、黑名单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互换。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布”抽查机制,推动综合监管。

市场监管局牵头完善“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日常治理制度,明确检查频次、监督考核等具体要求,针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运用情形、抽查打算完成情形、检查人员执法情形开展按期通报,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

对投诉举报多、平安隐患大、列入经营异样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三)实行信誉监管,强化风险研判。

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样名录和严峻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推动以信誉信息为要紧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

各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治理方法,细化监管标准、内容、方式、程序及相应配套机制,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

(四)增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

全面落实部门间各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成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对市场主体实施惩戒的信息实现部门间实时共享。

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探讨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本钱。

四、组织领导

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关于加速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科室,做好与市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细化方案工作,确保改革试点5月1日正式实施。

编办牵头做好制度设计、任务分解、催促指导、改革试点自查与考核评判工作。

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信息推送、证照衔接、监管工作;负责落实“双告知”制度;成立记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日常治理制度;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样名录和严峻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落实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牵头推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

法制办牵头做好部门具体改革方法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后的相关治理方法,告知许诺方法合格式文本,各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监管责任清单(清单要紧包括事项名称、监管依据、监管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要求、监管方法、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处置方法等)。

政务办(盐城高新区审批局)牵头完善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效劳制度,通过政务效劳网或办事大厅向社会发布,完善审批治理,采取有效方法紧缩办理时刻。

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刻节点内出台相关改革落实举措,具体治理方法、备案治理方法、告知许诺方法,相关业务标准、办事指南,事项监管方案等所有材料,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编办备案。

附件:

盐城高新区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改革举措制定分工表(100项)

 

附件

盐城高新区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

改革举措制定分工表

(100项)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盐都区

实施部门

改革方式

备注

取消审批

保留审批

完全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强化准入监管

1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

县级出版行政部门

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

2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省级公安机关

5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行政部门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6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7

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为行使

我省对应事项为:

60平方米以下微型餐饮的经营许可

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

9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

10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级出版行政部门

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

11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2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3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4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5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我省对应事项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批

17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设区的市级、县级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盐都区城管局代为行使

19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级公安机关(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实施)

2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盐都区公安局代为行使

2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盐都区公安局代为行使

2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盐都区公安局代为行使

23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24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2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省级、设区的市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26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

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27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2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盐都区卫计委代为行使

29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0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民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实施)

31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32

港口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33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3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35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3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37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

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

38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9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0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1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

42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43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设区的市级、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

44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设区的市级、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

45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江苏检验检疫局及其各分支局

46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质检总局(许可)、江苏检验检疫局(受理)

47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8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9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财政部门

50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盐都区财政局代为行使

51

设立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52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5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54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

国家测绘地信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55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

盐都区住建局代为行使

5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盐都区体育局代为行使

57

拍卖业务许可

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报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省对应事项为: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58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盐都区粮食局代为行使

59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省级和外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委托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实施)

盐都区民政局代为行使

60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省级公安机关(除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外,其他委托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实施)

61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62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63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审批委托设区的市级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实施)

64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保监会及派出机构

65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66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设区的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67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

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68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69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70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7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新开办的化妆品企业生产许可外)

我省对应事项为:

化妆品生产许可

72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外)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盐都区市场监管局代为行使

73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盐都区市场监管局代为行使

我省对应事项为:

食品经营许可

74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75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省级、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76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77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78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盐都区市场监管局代为行使

79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我省对应事项为: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80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我省对应事项为: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81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2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3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8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8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86

农作物、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盐都区农委代为行使

87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88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省级公安机关

89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

省级、设区的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90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商务部

91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2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盐都区安监局代为行使

9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盐都区安监局代为行使

9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5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6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盐都区安监局代为行使

9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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