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信段安全信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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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信段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成都通信段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关于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成铁安电〔2012〕234号)文件要求,对《成都通信段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请严格贯彻执行。

原《成都通信段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成通安〔2011〕168号)同时废止。

一、安全信息管理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凡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做到件件真实,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

2.准确性原则:

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

3.时效性原则:

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4.信息管理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5.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信息。

二、安全信息管理网络

按分层管理、逐级负责、上下贯通、逻辑严谨的原则,建立通信段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见附图)。

(一)安全信息收报网络

1.通信段建立以调度为中心,各科室、车间、工区为辅的安全信息网络,收集整理日常安全生产信息并向段领导及局电务处相关科室、安监室报告。

2.车间建立以值班干部为中心,各管理人员为辅助的安全信息网络,收集整理日常安全生产信息并向段调度、各相关科室及段领导报告。

3.工区建立以值班人员为中心的安全信息网络,收集整理日常安全生产信息,向车间、段调度及各相关科室报告。

(二)安全信息处理网络

1.段建立以调度为主,安调科、技术科等为辅的安全信息处理网络,负责对安全信息分类、追踪、分析和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2.每日交班会,由主持交班的领导组织处理发生的安全信息,指定部门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反馈。

3、车间建立以值班干部为主的安全信息处理网络,负责对安全信息分类、追踪、分析和上报,参与事故(故障)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三、安全信息的分类

(一)事故信息

1.铁路交通事故信息。

2.非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作业人员伤亡事故信息。

3.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4.火灾爆炸事故信息。

(二)行车设备故障信息

1.《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16类设备故障。

(三)其他安全信息

1.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

2.事故未遂,但影响行车、劳动人身、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

3.铁道部、铁路局部署的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上级通报的信息。

4.各种安全报表资料。

5.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工作小结、调研报告、问题整改结果等)及其它有关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

(四)安全管理信息

1.各级安全评估、检查、专项整治等信息。

2.职工违反“两纪”、管理人员失职失误等信息。

四、安全信息的来源

1.安全生产事故、行车设备故障。

2.各级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信息。

3.车间、工区上报。

4.上级检查、通报。

5.其他站段反馈。

6.其他信息(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

五、安全信息传递要求

(一)安全信息传递程序

1.由下向上传递程序:

正常情况下,按作业人员→生产工区→车间→段调度→职能科室、段领导→局电务调度和电务处、安监室及有关部门的程序逐级上传安全信息。

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以直接向段调度、职能科室、段领导报告安全信息。

2.由上向下传递程序:

局电务处、安监室及有关部门、调度→通信段领导、职能科室、段调度→车间→生产工区→作业人员。

(二)安全信息传递时限要求

1.事故、故障、劳动安全信息

事故、故障、劳动安全信息的传递按《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管理制度》中相关要求办理。

2.一般安全信息

(1)通信段调度应于每天7时和20时分两次向局电务调度报告安全信息,不得累积一次性上报。

其中:

前日20时至当日6时30分前发生的故障信息必须在7时前报局电务调度,当日6时30分至8时发生的故障信息在8时10分前先电话报局电务调度,当日6时30分至20时发生的故障信息在20时报局电务调度。

(2)车机联控信息,重要信息24小时内反馈,一般信息72小时内反馈。

(3)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重大故障隐患,影响设备和人身安全时,工区、车间应立即向段调度报告,段调度向段领导、相关科室报告。

(4)发现其它设备发生障碍,在分析查明后,应在每日16点和7点30分前报告段相关科室。

3.安全管理信息

对部、局、处部署的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督办等重点工作,应按有关文电规定逐级上报推进进度。

(三)安全信息传递方式

1.一般情况传递方式。

(1)发生安全信息时,当事人或现场目击人员直接或以电话报告生产工区和车间调度,车间调度通知车间负责人并报告段调度。

(2)段调度(安调科)每天汇总各类安全信息,以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按时限要求上报电务处。

(3)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发现人应直接向就近车站值班员报告,由车站向路局调度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向段调度报告。

(4)车间或职工发现或得到危及生产安全的治安案件或事件信息,除立即报告通信段调度外,应按照《关于搞好危及行车安全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向辖区铁路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区民警(驻站民警)通报或报案。

2.安全信息传递必须按规定方式上报,特殊情况下可先以电话上报。

(四)外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段有关部门接到铁道部、铁路局电务处以外有关安全信息和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以及其他信息后,要认真进行梳理判断,根据信息中反映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大小,果断作出处置后,向段领导报告。

六、安全信息的处理

1.安全信息处理以安调科为主,负责对安全信息分类、追踪、分析和上报,定期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倾向性问题,通报典型信息,并对相应的安全风险点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2.各科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段领导汇报。

3.每件设备故障,通信段调度应及时进行追踪处理,落实故障原因,一时查不清的,通信段调度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领导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追踪落实。

4.设备故障追踪处理结果,应在次日交班会上汇报(需段派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的,处理完毕后及时报调度),形成闭环管理。

5.对典型故障,通信段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安全调度科、技术科人员必须组织专题分析,重点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两日内上报电务处。

6.工区不能解决的设备失修问题,要在发现问题后2天内书面报告车间;车间接到报告后2天内应予以答复。

车间不能解决的设备失修问题,要在收到报告的2天内书面报告技术科;技术科要在接到报告的3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好记录和统计上报工作。

7.设备结合部问题,工区联系相关部门拒不配合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同时当天应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协商仍不配合的,车间主任应立即报告安调科、技术科,安调科、技术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了解情况,与相关单位业务部门协商,并作好记录和逐级上报。

8.局、段下达的安全重点工作,安全调度科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安排,布置到相关车间。

车间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落实完成情况反馈到安全调度科并做好记录。

9.各级检查发现的设备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当即书面反馈,并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逐级统计,反馈整治、整改情况。

10.工区值班人员应在每晚18:

00以前向车间调度汇报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车间调度应在20:

00点以前向段调度详细报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第二天的生产活动安排。

调度要作好详细记录并将段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措施等及时传达到各车间,同时要按规定时间向上一级调度报告安全信息。

七、安全信息管理和考核

(一)安全信息的管理

1.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纳入当日交班会及时进行处理,每月安全分析会要对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月度安全信息通报。

2.各车间、科室要认真调查分析安全事故(故障)、质量信息,上报的调查分析材料要做到事实准确、原因清楚、责任落实、措施具体。

3.各车间、科室要坚持做到对安全信息反映的倾向性问题不弄清责任不放过,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措施不放过。

针对安全信息中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强化控制等多种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通信段及车间应按照分层管理的要求,逐层建立安全生产问题库,从信息收集、分析到处理,形成动态的闭环管理,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和有效应用。

(二)安全信息的考核

1.未按规定上报的安全信息分为漏报、迟报、瞒报和谎报四类。

凡未上报,视为漏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视为迟报;故意隐瞒不报,视为瞒报;事实失真、内容缺项,视为谎报。

2.凡发生漏报、迟报、瞒报、谎报和信息处理不及时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按段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通信段要对调度提报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考核。

4.段每月对车间上报的安全信息进行考核,并通报。

5.各工区的日常考核由车间负责。

 

附表:

通信安全信息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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