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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集团员工休假制度

 

蒙牛集团员工休假制度

编号:

Q/MN-JT/GL9.4-5-2010-0

1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蒙牛集团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中心、室、各事业本部、事业部(以下简称“各业务部门”)休假的管理。

3文件的换版说明

本制度对Q/MN-JT/GL9.4-5-2009-1蒙牛集团员工休假制度中关于4.5婚假规定及休假时间、4.6丧假类别区分及休假时间、4.10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及内容进行了修订;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原相关制度或相关条款作废。

4假期种类

公司假期包括:

国家法定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工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员工两地分居团圆假、员工轮休假等。

4.1国家法定假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节日加班按国家规定给予加班费。

4.2病假

员工持县、市级国家承认的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可请病假。

4.3事假

因私事需在工作日内办理的可请事假。

员工病、事假可用加班或倒休进行抵消,不能够倒休抵消的,工资按《蒙牛集团工资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4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员工子女结婚的给予三天假期。

享受婚假者,应持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到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消假手续,同时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可持结婚证明(结婚证)在当月领取婚礼贺金。

4.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给予丧假三天,外地员工路途除外;

员工非直系亲属死亡(非直系亲属是指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给予丧假一天,外地员工路途除外。

丧假期间交通费自理且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在当月领取公司规定标准的丧葬慰问金。

4.6女工假和产假

女工假:

按计划生育要求流产的一次性给予15天以内的休假,15天以外根据医院证明以病假处理,在休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地《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办法予以发放生育津贴。

产假: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正常生育的,给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

男员工妻子生产时,给五天护理假(外地员工路途除外)。

产假期包括节假日时间,护理假不包括节假日。

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应保留其原岗位,如保留原岗位确有困难的,在其休满产假后,各单位要另行安排其他类似原岗位的相关岗位,如未能及时安排解决,引起员工申诉的,将对该单位第一负责人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产假期间待遇根据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如未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本单位按照和林基地规定标准执行(包括难产标准、顺产标准及按产假规定休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标准)。

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工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哺乳期的女员工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若因居住地点与上班地点距离太远等问题,不能实现每日两次哺乳,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日上班时间晚1个小时或提前1个小时下班或折算为产假休假时间,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折算休产假时间=[365天-休产假天数-(365天-休产假天数)/7天*2]*1小时/天/8小时。

对于因产假期满后自愿离职的女员工,如在一年内重新返回公司应聘者可优先考虑,同时保留原有工龄但离职期间不计入工龄。

4.7员工两地分居团圆假

4.7.1享受条件

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的(含1年),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不能一地生活,且双方工作地相距300公里以上的。

4.7.2享受待遇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如夫妻双方(双方均在同一单位的)有一人所在单位有岗位空缺且另一方愿意前往应聘的,应聘者可在《内部职位申告表》中体现竞聘原因,用人部门予以优先考虑录用。

如一方是管理人员的,则所调整岗位必须与其保持两级以上的岗位级差且不在同一部门;

(2)不在一地生活且不能调到一起的,可给予1年4次,每次5天的团圆假(不包括路途时间),并报销往返路费。

每次团圆假只可以由一方享受,即夫妻双方一年内只可享受四次团圆假,并由请团圆假的员工所在单位报销费用,如任一方不在本公司工作,且来公司与配偶团圆的,费用由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单位进行报销。

团圆假报销费用标准仅限于火车硬座、硬席卧铺、汽车的标准票价。

寄存费、托运费等一律自负。

4.8探亲假

公司员工凡离家300公里以上,公休日不能与家人团聚者,可享受探亲假。

4.8.1享受探亲假人员范围

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在岗员工(不含销售人员)。

凡公司销售人员,来公司试用期满后即可享受探亲假。

4.8.2探亲假时间规定

4.8.2.1探望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

未婚员工(不包括销售人员)符合探亲条件,可享受一年一次15天的探亲假;已婚员工(不包括销售人员)符合探亲条件,可享受四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

未婚销售人员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半年一次10天探亲假(路途除外,公休节假日包括在内),也可全年一次性享受20天的探亲假。

4.8.2.2探望配偶

已婚员工(不包括销售人员)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可享受一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销售人员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半年一次10天的探亲假(路途除外,公休节假日包括在内),也可全年一次性享受20天的探亲假。

若探望配偶、探望父母假期在同一年,只可选择一种享受。

同年度内探亲假与团圆假只可享受一种。

4.8.3探亲待遇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探亲期间工资按《蒙牛集团工资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发放且探亲旅费自理。

4.9员工轮休假

4.9.1享受范围

执行综合工时制的人员(指生产一线员工、质检员、化验员、供应系统一线员工、分析中心分析员、信息接待员、经警、卫生工等)。

4.9.2轮休假具体规定

各本部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执行《全年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经批准后执行。

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工种每月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且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两班倒的本部(含事业部),即上12小时休12小时的工种,淡旺季明显存在的,要求在淡季时给予员工安排轮休,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全年法定工作时间,即2000小时。

执行三班倒的本部(含事业部),工作12小时(含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可以去就餐),休息24小时的工种,每年度根据生产情况适时安排轮休,确保每年每人休息32个班。

执行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的工种,当班期间每位员工可以轮休5个小时,另加上1个小时脱岗就餐时间,即每位员工每班实际工作18小时。

在生产淡季实行轮休制,保证每人每年轮休10个班。

营销人员及奶站监管人员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工作情况自行控制工作时间,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全年法定工作时间,即2000小时。

各本部要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员工的轮休排期并存档,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可以连续休息,也可以按月休息。

人力资源中心按季、年进行检查与考核,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则不支付加班工资。

4.10带薪年休假

4.10.1享受人员范围

所有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4.10.2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年;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年;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

员工工作时间以所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入保时间或可证明员工工作期限的其它资料为准。

若员工满足以上休假条件,但在休假当年离职,其多休假日在离职当月进行补扣,计算方式为:

应扣回天数=年休假日-年休假日/12*所在月份。

例如员工在2010年5月休假5天,但在6月份离职,应扣回其2.5天工资;若员工在2010年5月休假5天,但在8月份离职,应扣回其1.5天工资。

休假期限不包括每周的公休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年休假与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分别计算,不得互相抵扣,但可以与公司规定的团圆假相抵扣一次。

带薪年休假只允许在本人享有的年休假时段内自选时间使用,每年一次,不得累计计算。

4.10.3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情形

员工由于公司生产的特殊性(如冰淇淋事业本部生产淡季)而休假的,其休假天数多于正常年休假天数的;

员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

员工累计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员工累计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员工累计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10.4带薪年休假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及报销程序

(一)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级别

董事长及总裁

副总

裁级

总裁助理级

中心主任级

中心副主任级

部长级

副部

长级

标准

6000元

5000元

4000元

3000元

2400元

2000元

1600元

报销范围为:

交通费、住宿费(可含家属所用费用)。

以上费用必须凭符合财务规定的有效票据进行报销。

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确因工作需要员工既未享受轮休假也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当年12月份工资中体现。

享受补助的部长级以上人员如因工作原因未休假,则按补助标准凭票报销或造发在本人月工资中,不予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带薪年休假报销程序

1、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凭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票据填写报销单。

2、各本部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的报销单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

3、集团总部各中心、室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的报销单由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

4各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由各所属财务部门进行票据审核和结算。

5休假原则

休假原则如下:

1、公司员工如一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两地分居团圆假的,则只可选择带薪年休假与探亲假或带薪年休假与三次两地分居团圆假。

2、一年内如符合轮休假规定的员工同时符合享受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的,将先按照探亲假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执行,并抵扣轮休假天数,不足天数将用轮休假补足。

3、员工休假期间所有福利均享受。

4、休假中涉及路途的均以车票为准,但往返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天。

6休假审批程序

员工办理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工假和产假、探亲假、轮休假、带薪年休假、两地分居团圆假,应提出书面申请。

病假、事假根据规定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即可休假;婚假、丧假、女工假和产假、探亲假、轮休假、带薪年休假、两地分居团圆假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所有假期均以工作为重,做好交接安排,办理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

延续假期必须先申请批准,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各部门休假在不违备总原则的情况下自行确定休假时间,在安排综合工时制员工休假时应保证其享受相对连贯的假期。

以上假期工资待遇详见《蒙牛集团工资管理制度》。

7考核标准

各部门未按以上要求执行,每出现一次员工反馈经调查属实负激励第一负责人500元/次。

附件:

员工休假申请表

 

人力资源中心

实施日期: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起草人:

董燕审核人:

袁丽(代)审批人:

宋春梅

附件:

蒙牛集团员工休假申请表

编号:

Q/MN-JT/JL9.4-10-2010-0

单位:

部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来公司时间

现从事岗位、岗位级别及任职时间

签订劳动

合同时间

休假类型

□病假需附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假□丧假与死亡人员关系□婚假结婚时间

□带薪年休假(部长级以上:

□财务报销□工资中兑现)

□探亲假(探望人员:

□父母□配偶)

□团圆假□女工产假□计生假

家庭详细住地

距离公司里程数(KM)

配偶工作地、单位名称及单位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休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休假时间内的工作安排以及临时

负责人

本人签字:

临时负责人签字:

临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直接上级意见

(女工委员签字):

直接上级签字: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消假签字

本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人力资源中心制表

备注:

探亲假、两地分居团圆假、需填写家庭详细住地、距离公司里程数(KM)、配偶工作地、单位名称及单位联系电话、配偶姓名;丧假只填写家庭详细住地、距离公司里程数(KM);计生假需在女工委员处签字;其它休假无需填写以上内容,直接划“/”。

 

值班记录表

时间:

年月日带班领导:

值班人员签名

值班情况(来电、来访、接收、偶发事件、巡查监测等情况)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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