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交易方式及价格形成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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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交易方式及价格形成机制》

《宁夏202x年电力交易方式及价格形成机制》

1、年度交易主要以双边协商的方式开展,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交易公告规定交易期内将协商结果在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

2、未成交电量进入挂牌交易,区内公用煤电企业参与挂牌交易,月度新报装企业(负荷)优先挂牌交易,区内准入煤电企业(含中石化自备电厂)优先参与摘牌。

未成交电量进入第二轮挂牌交易,引入外送山东配套电厂参与。

3、仍有未成交电量,进入集中竞价交易,区内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参与竞价交易(含中石化自备电厂)。

存量负荷主要以集中竞价方式开展,优先区内公用煤电机组参与。

未成交电量进行第二轮集中竞价,引入符合条件的自备电厂和外送山东的配套电厂参与,集中竞价报价相同时,按照容量优先原则出清。

发电企业申报机组最小开机方式,调度机构进行确认,当成交电量小于最小开机方式时,月度交易电量无效。

经认定因电网安全约束和供热期间供热机组“以热定发”电量超过其核定的基数与市场量之和时,超出部分电量以当期区内市场交易平均价成交等比例核减其他机组已成交电量。

集中竞价采用统一出清的,①可以根据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确定(边际出清价),②或者根据最后一个(有效)交易配对的成交价格确定(高低匹配价);③采用撮合成交的(阶段出清价),根据各交易匹配对的申报价格形成成交价格(比如卖方报价和买方报价的平均值)。

必要时可对集中竞价交易进行最高或最低限。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x年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

一、边际出清价:

根据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

1、计算方式。

以发电企业申报的供给侧曲线和电力用户申报的需求侧曲线交叉点价格作为市场的统一出清价格。

2.当供需曲线没有交点时根据满足交易规模的最后成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申报价格平均值确定市场出清价格。

二、高低匹配价。

根据最后一个(有效)交易配对的成交价格。

1、计算方式。

计算所有可能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价差e值(e=用户报价-电厂报价),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e值,e值大于或等于零的匹配对为有效匹配对。

2.选取有效匹配对(最后一个成交)的最后一对撮合形成的价格(价差平均值)作为市场的统一出清价格。

2、特点。

参与此轮市场交易的全部交易匹配对,都以统一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3、优点。

(1).符合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商品市场通行做法。

(2).有利于信息公开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3).有利于简化市场竞争主体间博弈的复杂性,引导电力生产和电力销售企业专注于加强内部管理、科技创新和优质服务。

(4).交易结算方式简单。

4、缺点。

(1).竞争公平性无法得到体现,容易出现投机行为。

(2).无法实现个体报价策略。

(3).容易出现”抱团“,”共谋“现象,影响市场公平性和正常交易。

三、阶段出清价:

根据各交易匹配对的申报价格形成成交价格(比如卖方报价和买方报价的平均值)

1、计算方式:

(1)计算所有可能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价差e值(e=用户

报价-电厂报价),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e值,e值大于或等于零的匹配对为有效匹配对。

(2)、从价差最大的有效匹配对开始,逐对依次撮合。

(3)、出现价差相同的多个匹配对时,集中竞价报价相同时,按照容量优先原则出清。

发电企业申报机组最小开机方式,调度机构进行确认,当成交电量小于最小开机方式时,月度交易电量无效。

(4)、按照价差均分原则,形成双方的直接交易成交价格。

2、特点。

发参与此轮市场交易的各交易匹配对,都以不同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各交易对之间交易价格不同,各交易主体与其他交易对象交易的本身价格也不同)

3、优点。

(1).个体报价策略得以充分展示,实现市场竞争和市场化。

(2).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有效约束市场投机行为。

(3).各参与主体报价相互影响,加之返还机制,最后的成交结果相对公平。

4、缺点。

非统一出清价格机制下,一次集中竞争交易将同时形成数量巨大的子交易和各不相同的成交价格,对这样数量巨大的信息如何进行公开,将面临公开透明和保护客户隐私的两难选择。

同时,由于信息量庞大,市场参与者难以高效地筛选有效信息,容易激起对交易公平公正性的质疑,引发市场纠纷。

影响最终成交价格的因素不但多,而且不确定性大。

第二篇:

我国碳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考我国碳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考

摘要。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在即,理顺碳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合理的市场秩序,对提高碳市场运行效率、实现减排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立足于试点碳市场价格形成情况,分析影响碳价格的主要因素及试点碳定价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为全国碳市场时期碳价格形成机制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

价格形成市场均衡供需关系管理方式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作为碳单位的价值体现,碳价格能够集中反映市场供需、减排成本等关键信息,是企业调整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切实关系到碳市场的利益分配情况,同时也为政府主管部门设计、管理碳市场提供基础。

基于碳交易试点经验,研究碳价格形成对更好地建立、管理我国碳市场具有较强现实意义。

一、试点碳价格形成过程

首先,试点碳交易主管部门制定的总量目标、配额分配规则是碳价格形成的起点。

在“总量―交易”的市场机制下,当主管部门确定碳市场配额总量及年度下降目标后,配额分配规则将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配额初始价格和行业配额缺口。

免费配额分配下,控排单位不承担获取初始配额的成本,配额价格主要基于二级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而在引入有偿配额分配后,控排单位通过拍卖等一级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也将对二级市场定价产生影响。

其次,控排单位获取的配额进入二级市场形成交易价格(见图1)。

控排单位等市场参与者由于在配额价值评估、用途等方面认知不同,在市场信息掌握、分析能力等方面也存差异,使得不同市场参与者价格预期有差别,促使其发现潜在的交易对手、达成符合双方意愿的交易;同时,各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交易等行为也对其他参与者下一步交易选择产生影响,不断调整其对市场实际情况的判断,推动碳市场不断趋于均衡状态,形成相对有效的配额价格。

此外,配额面临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等具有较高同质性商品的竞争,ccer的市场准入量及交易成本将对配额市场定价会产生一定影响。

图1。

点二级市场碳价格形成示意图最后,碳市场的配额价格还将受到政策等市场外因素影响。

政府“有形的手”往往具有行政强制性,在决策过程透明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市场难以对政策调整方向形成准确预期,若政策调整力度较大,抗风险能力差的参与者可能承受严重亏损。

为降低政策风险的影响,碳市场参与者可能选择更为谨慎的交易策略,不会主动寻求交易,进而影响市场流动性与均衡价格。

在政策变动明确后,碳市场参与者会根据新的政策框架调整碳资产配置与配额价格预期,并尽快达到新的市场均衡。

二、试点碳定价主要影响因素

(一)市场供需

碳市场供需关系是决定配额价值的最根本因素,也是造成试点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配额分配、ccer签发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总供给量,前者主要由政府部门确定,后者则还取决于企业开发ccer项目的情况。

在试点普遍对ccer准入进行限制后,配额分配是碳单位供给的主要来源,其规则不仅影响控排单位的配额缺口,也关系到获取配额的初始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有偿分配的定价规则对二级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配额存续政策时间维度上对配额价值进行了限定,也将对年度配额供给具有显著影响。

在市场需求方面,控排单位履约是碳市场需求侧最重要的支撑力量,存在配额缺口的控排单位需要通过有偿竞价或二级市场购买碳单位等方式满足履约要求,其配额缺口除与配额分配规则等机制设计因素有关,也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年度经营活动等因素影响。

同时,以获利为目的策略交易、碳金融等创新性业务也对配额等碳单位产生新需求,促使碳市场需求进一步多样化。

(二)减排成本

控排单位减排成本是碳价格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

控排单位是初始配额最主要的获取方及市场交易的重要参与者,其交易策略的选择依赖于对减排成本的评估,当市场碳价格高于采取减排措施所付出的成本,企业很可能通过自身减排的方式完成履约,或将盈余配额通过市场变现,以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而当碳价格较低时,企业面临的碳约束条件不足以促使其采取减排措施,通过市场交易完成履约是较优选择。

(三)能源价格变动

能源利用与消费是碳排放产生的重要因素,关系到企业碳交易策略。

一方面,当生产所消耗的主要能源价格上升时,企业生产单位产品的成本将提高,市场均衡状态下企业产品供给将下调,碳排放量随之降低,对碳单位的需求下降。

另一方面,能源消费也将使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碳成本,能源成本结构进一步复杂,能源与碳排放价格变动方向与幅度将使该成本处于浮动状态,进而影响控排单位交易选择与价格预期。

(四)市场管理

政府部门所采取的碳市场管理方式对市场价格具有明显影响。

一方面,碳市场监管政策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到准入门槛、交易方式等方面的规则稳定性,政策连续、权责匹配的监管体制既能够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反之将提高碳市场政策风险。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建立配额调节机制用于调节市场供需和价格,增强对市场特殊情况的处置能力,如配额回购制度等,将对市场既有秩序产生一定冲击。

(五)市场情绪

市场情绪是影响碳市场交易秩序的潜在因素。

相对于控排企业等参与者,机构投资者在交易专业性、信息获取与分析等方面具有优势,操作规模往往较大,能够对市场产生引导作用,甚至促使其他投资者选择预期相同的市场策略,可能导致市场在短期内发生较剧烈的波动,打破原有的市场均衡,促进形成新的均衡价格。

(六)控排单位入市意愿

作为碳市场配额最主要的持有者,控排单位参与碳交易的态度将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二级市场实际流通的配额数量,从而对市场活跃度、价格形成效率等产生影响。

三、试点碳定价机制运行情况

试点阶段,碳市场交易品种主要为地方配额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现货产品,部分试点尝试推出了碳远期等衍生交易。

截至202x年6月末,七个试点碳市场排放配额交易量共计8905万吨,交易额超过20.9亿元;其中公开交易5486万吨,交易额约14.5亿元;协议交易3418万吨,交易额6.4亿元(见图2和图3)。

其中,湖北、广东、深圳的交易量列全国七个试点前列,占交易总量的70%;湖北、深圳和北京的交易额相对较高,约为试点碳市场总交易额的80%。

图2试点省市交易量图3试点省市交易额受配额分配等因素影响,试点碳市场配额公开交易价格存在着明显差异(见图4)。

北京、深圳配额均价较高,分别为55.5元/吨、50.6元/吨;其余试点配额均价普遍较低,仅维持在20元/吨左右,湖北、重庆、广东、天津、上海碳市场均价分别为23.7元/吨、23.3元/吨、19.3元/吨、18.3元/吨与17.5元/吨。

图4试点碳配额公开交易价格(单位:

元/吨)同时,碳交易试点间配额价格稳定性具有显著差异。

从价格波动幅度的角度看,可总体将其价格走势区分为量价稳定、震荡下行与交易规模过低三类:

(一)量价稳定

该类型主要指具有一定交易规模且配额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的试点碳市场。

湖北、北京试点碳市场较符合该特征,交易规模均突破亿元大关,其中湖北更是交易规模最大的试点碳市场;同时,活跃交易日较多,具有一定的市场流动性,对价格信号传递效率起到支撑作用。

截至202x年6月末,湖北、北京两试点市场价格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湖北试点月度均价波动范围为16.1至26.3元/吨,标准差仅为2.4元/吨;北京试点月度均价波动范围虽扩大为35.7至69.9元/吨,但标准差也仅为7.3元/吨,与其50.6元/吨均价相比仍较低。

月度价格离散度程度较低反映出两市场月度价格波动有限、稳定性较高,市场参与者对均价的支。

瘟Χ冉锨俊。

(二)震荡下行

该类型主要指具有一定交易规模且配额价格波动下行的试点碳市场。

广东、深圳、上海碳市场属于此范畴,这三个碳市场交易额也均超过亿元,交易活跃度也较高,其价格总体呈现波动下滑的态势,市场需求不足,价格缺少支撑。

具体而言,深圳月度波动范围为29.1至83.5元/吨,标准差为17.1元/吨;上海月度价格波动范围为4.72至40.1元/吨,标准差为11.9元/吨;广东碳市场月度价格波动范围为12.1至67.9元/吨,标准差为18.1元/吨。

三试点标准差与其整体均价(截至202x年6月末)的比值相对较高,分别达到了30%、68%与94%,体现出三年来其价格走势波动的剧烈程度,市场预期并不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是我国唯一将配额有偿发放制度化的碳交易试点,其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大幅变动与配额拍卖规则调整有密切关系。

(三)交易规模过小

该类型主要指具有交易量过小、活跃度极低的试点碳市场。

重庆、天津碳市场属于此列,两市场配额公开总交易额不足202x万元,交易量不足100万吨,活跃交易天数较少,配额流动性较差。

该特点在重庆碳市场体现尤为明显,截至202x年6月末,其活跃交易天数仅有29天,流通配额量过低导致单笔小额交易对市场价格具有巨大影响,操纵价格的难度较低;同时,由于参与者寻找交易对手的成本较高,配额市场交换并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市场定价功能的发挥,也关系到其价格的真实性。

四、问题与建议

(一)试点碳定价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需失衡特征凸显。

试点碳市场价格持续暴跌、流动性较低等情况反映出市场供需失衡的现状。

在启动阶段,控排单位对碳交易规则缺少清晰的认知,难以预判配额盈余数、价格等事项,参与交易意愿较低,配额入市量较小;然而,随着产能过剩加剧、ccer供给放量以及参与者对规则理解的不断深入,碳单位入市规模显著扩大,需求却逐步降低,市场基本面转向供过于求,配额价格不断下滑、回调幅度有限。

2.市场管理政策不连续。

部分试点政策调整幅度较大,碳市场管理方式和交易规则处于持续变动的状态,政策风险较高,市场参与者顾及该类风险而选择相对保守、甚至回避交易的市场态度,对碳市场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发现真实的碳价格;同时,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机制在定价方面的效率与地位,挤压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及优化市场流通的空间。

3.市场调节手段单一。

试点碳交易主管部门配额调节方式具有较强行政特征,如修改配额分配办法、调整拍卖机制、设置ccer准入门槛等,对市场秩序的影响明显。

其虽可能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政策效果,却可能以牺牲市场参与者利益及长期市场信心为代价:

考虑到政府部门决策过程透明度较低,市场难以判断其介入市场的时机、方式等,很难提前应对。

4.监管部门权责划分不清。

试点阶段,除作为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证监会等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均可根据机构职能对碳市场实施专项监管,市场监管呈现“政出多门”的现象,导致碳市场参与者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

举例来说,证监会曾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2x]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x]37号)对试点交易机构进行检查,明确要求交易机构整改连续交易等规则,改变市场价格形成的逻辑,提高了政策风险。

5.控排单位参与意愿较低。

控排单位主要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售出盈余配额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动力并不大,普遍对入市持观望、保守的态度,导致多数试点流通盘过小、交易成本提升,不利于形成真实有效的碳价格。

这一方面是由于碳交易收益对其传统经营成本利润结构的影响比较有限,在碳交易事务方面投入资源收益不明显;另一方面,多数控排单位开展碳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复杂,交易收益与人员绩效不挂钩,无法激发其管理人员的主动性。

(二)相关建议

1.从严配额分配。

配额分配是决定碳市场供需与价格的关键因素,应在市场启动初期即力争采取基准线法等相对严格的分配方法,避免走“配额前期过剩、后期缓慢消化”的老路,减轻再平衡碳市场供需关系的压力;同时,主管部门对ccer签发数量、频次应加以控制,协调配额与ccer的关系,维持合理的碳单位供给量,提振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形成效率。

2.推进碳交易制度化建设。

健全的碳价格形成机制依赖于完善、高效的制度建设与保障。

一方面,主管部门在确立碳交易政策体系后,应确保配额分配等关键政策连续、稳定,并逐步以法律手段增强保障力度,给予市场相对明确的政策预期;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市场监管方面的争议,确立各部门管理范围与职能,为监管体系的实施提供制度基础。

3.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优化市场调节模式。

明晰政府与市场责权划分是充分发挥市场定价功能的前提。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确定政府部门市场管理权限、措施等,需界定市场紧急状况及政府介入的标准,要求事后评估行政措施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其余领域的管理工作应主要由市场主体完成,给予其充分市场空间与灵活性。

在此情况下,市场调节机制的设计需立足于市场:

一方面,政府在减少行政干预的同时,可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自律性行业协会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市场管理工作中,发挥其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市场平准基金作为平衡碳单位供需的政策工具,以市场化的方式抑制由投机冲动等带来的剧烈市场波动,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将碳价格稳定在合理范畴。

4.加速碳交易相关服务业发展。

政府应进一步推动碳资。

a管理等碳交易专业服务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开展配额托管、资产管理、金融创新等业务提供政策规范,强化其服务控排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能力,既可缓解控排单位碳单位闲置的困境,也将使碳市场逐步从以控排单位为主转向机构投资者为主,提高市场流动性与专业化水平,提高价格信号传递效率。

5.丰富市场主体与交易模式。

真实、有效的碳价格依赖于足够多的市场交易行为,通过市场参与者不断的互动来达到均衡价格,这就要求碳市场既需要拥有数量众多、预期有别的参与者,以促进交易机会的形成。

因此,碳市场在不断拓展市场覆盖行业的同时,也需要适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使参与者类型与背景逐步多元化,促进出现差异化的市场预期。

同时,为丰富市场主体交易选择,主管部门可考虑在市场成熟的条件下推出远期、期货等交易方式,为投资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等专业机构入市提供基础,并建立即期价格与远期价格的联动关系。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z].202x.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z].202x.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关于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思路[j].中国经贸导刊,202x.

[4]郑爽等.全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调查与研究[a].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2x.

[5]马艳艳等.基于供求关系的中国碳交易价格决定机制研究[n].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x.

[6]xx等.国际主要碳交易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及其借鉴[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x.

[7]陈欣等.碳交易价格的驱动因素与结构性断点――基于中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202x.

第三篇。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x年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要求各部门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参与负责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等方面工作。

《安排》明确,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

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安排》指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实施202x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

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202x年年底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

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安排》要求,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创新政府定价形式和方法,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确保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费用,推动医药生产与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暗扣行为。

《安排》同时指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统筹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第四篇:

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2x]29号)精神,结合我市(惠城区)管道燃气发展的状况,制定我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两部制气价)以及管道燃气价格联动管理办法。

具体方案如下:

一、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相关规定

(一)市区(惠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的承担主体。

1、管道燃气设施中的气站和市政管网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2、市区规划区内实施城市建筑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商品住宅和综合楼、酒楼、宾馆等)和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建等建设,必须将管道燃气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同期投入使用,建设费用(包括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进入建设成本。

3、对已建成楼房但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可委托具有燃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包括室内设施建设费用)由用户负责,根据实际建设工程量,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标准及有关计价

1办法由用户与相关承建单位协商确定。

(二)用户的计量装置(含计量装置)之前的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三)燃气企业应用户的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管道燃气两部制价格的概念内涵及价格构成项目两部制价格的概念:

两部制气价是指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组成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用户须缴交容量气价(相对固定,不随用户的用气量变动而变动)和计量气价(按用户的每月实际用气量计收)。

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资产成本,由管道燃气公司的气站、主干管网的折旧费和小区庭院管网的更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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