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流转税工作规范小规模纳税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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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流转税工作规范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第一章认定管理

备案类、审批类减免税资格核实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二章纳税服务

第一节税收政策宣传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二节税收政策咨询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三节纳税辅导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一节帐簿凭证管理

会计核算方法登记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企业账簿督建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二节税款征收管理

3.2.1应纳税额核定

一、工作内容:

对不能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税的企业进行调查,并核定其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二、业务流程

 

三、工作规程

(一)根据日常征管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设置帐簿、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依据认为申报不实等小规模企业情况,拟定应核定应纳税额企业名单上报科长(分局长)审批。

(二)接受综合岗传递的核定小规模企业应纳税额工作事项。

(三)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核实,看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如果纳税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15日内健全帐簿,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或帮助纳税人健全帐簿,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及费用。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健全了帐簿,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仍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健全帐簿,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告知纳税人将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增值税,下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政策依据。

(五)核定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按下列方式核定: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似的小规模企业税负水平核定。

2、小规模商业企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核定销售额=(商品成本+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其他费用)×(1+成本利润率)÷(1+征收率)

应纳税额=核定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其他小规模企业按照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成本核算或者测算核定:

核定销售额=(原、辅材料、燃料、动力成本+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其他费用)×(1+成本利润率)÷(1+征收率)

应纳税额=核定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对小规模企业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上述第2款中的商品成本和第3款中的原、辅材料、燃料、动力成本按其当月耗用(或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确定;上述第2、3款中的其他费用支出,均包括应提取的折旧费、支付的房租、设备租赁费、日常开支的办公费、通讯费、利息支出等。

对不能准确核算的,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按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人均月工资计算。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税销售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六)填写《应纳税额核定调查报告》。

对企业改正的提出不予核定应纳税额的建议,对没有改正的提出应对其核定应纳税额以及核定的应纳税额建议,报科长(分局长)审批后向纳税人下达《应纳税额核定书》。

(七)将完成对小规模企业核定税款情况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四、工作报告

《应纳税额核定调查报告》

 

应纳税额核定调查报告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人员

税务人员

企业人员

调查核实内容(需要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附后)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1、在帐簿上存在的问题有。

2、在纳税义务上存在的问题有。

3、在计税依据上存在的问题有。

4、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二、核定应纳税额情况: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似的小规模企业税负水平核定:

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在同路段经营规模是,月销售额是元,应纳税额元。

核定其月应税销售额为元,应纳税额为元。

2、小规模商业企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方法核定:

核定销售额公式=(商品成本+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其他费用)×(1+成本利润率)÷(1+征收率),应纳税额公式=核定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核定其月应税销售额为元,应纳税额为元。

3、其他小规模企业按照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成本核算或者测算的方法核定:

核定销售额公式=(原、辅材料、燃料、动力成本+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其他费用)×(1+成本利润率)÷(1+征收率),应纳税额公式=核定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核定其月应税销售额为元,应纳税额为元。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核定其月应税销售额为元,应纳税额为元。

初审意见:

经核实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已改正,不需核定应纳税额。

()

经核实纳税人存在的问题没有改正,应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对纳税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实现的税额按元征收。

核查人:

年月日

五、工作标准

(一)对日常征管中掌握的未按规定设置帐簿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小规模企业名单上报科长(分局长)。

(二)税收管理员应每天登录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是否有上级交办的对未按规定设置帐簿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等情况的小规模企业核实任务。

(三)税收管理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小规模企业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告知书》。

(四)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在《税务事项告知书》规定的期满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款核定报科长(分局长)。

(五)税收管理员应在完成核定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六、质量考核

(一)税收管理员未按规定上报未按规定设置帐簿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小规模企业名单的,发现一起扣分;

(二)税收管理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核实任务并上报的,逾期一天扣分;核实情况有误的,发现一起扣分;

(三)税收管理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核定应纳税款任务并上报的,逾期一天扣分;

(四)税收管理员未在完成核定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逾期一天扣分。

七、表证单书

(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税务事项告知书》

(三)《应纳税额核定书》

 

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限改〔〕号

(纳税人识别号:

你(单位)据,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应纳税额核定书

()国税()第号

你单位年月至年月申报的(**税种)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核定你单位(业户)自年月至年月(**税种)应纳税额元。

实际应补缴税款元,限于年月日前入库。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如纳税人对上述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在年月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3.2.2减免退税核实

一、工作内容:

对享受减免退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申请减免退税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业务流程

 

三、工作规程

(一)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查询交办的对纳税人申请减免退税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事项。

(二)接收综合岗移交的办税服务大厅传递的减免退税申报资料。

(三)审核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表的填写情况,证件的有效性,并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1、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主要核实以下内容:

(1)确认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

(2)查看纳税人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现场核实实际在岗残疾人数。

查看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确认残疾人员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确认残疾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

工疗机构安置的残疾人还可以包括精神残疾人。

(4)核实为残疾人员缴纳“四险”情况。

(5)核实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情况。

(6)查看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情况。

(7)申请减免退税款计算情况:

①企业安置的持有外省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件的残疾人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残疾人安置比例和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

②企业申请的退税额中是否存在下列不得退还增值税的项目:

ⅰ、生产销售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现的税额;

ⅱ、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直接销售实现的税额;

③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当月比例未达到25%或少于10人的不得退还当月税款。

当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税款暂不退还:

ⅰ、未及时为残疾人员缴纳“四险”的;

ⅱ、未按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

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足额发放残疾人职工工资后,主管国税机关可退还企业当月的应退税款。

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需要审核上述第一项和第七项内容。

2、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主要核实以下内容:

(1)纳税人实际生产的产品名称与《检验报告》、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2)纳税人的产品检验报告和认定证书的有效性;

(3)财务核算情况。

享受减免退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销售收入等与其他产品的核算情况、有无将不属于减免退税范围的销售记入减免退税收入申报减免退税的行为,购进未分别核算的,免税项目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4)发票使用情况。

核实纳税人开具和取得的发票与账簿记载相一致,有无内容不真实或账簿不记载的问题;有无买卖、转借、转让、代开和虚开发票的问题;

(5)上季度申报纳税情况;

(6)申请办理的减免退税款计算情况;

(7)确认实际利用的废渣与原材料账面记录的废渣名称以及《检验报告》中的废渣名称一致;

(8)查看原材料明细账、出入库单,结合生产车间的投料记录,确认废渣的掺对比例不少于30%;

(9)对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核实申报的“建筑砌块”、“建筑板材”、“石膏墙板”三种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单线生产能力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标准;

(10)纳税人利用的“三剩物及次小薪材”达到要求。

3、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应主要核实以下内容:

①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格状态,从业人数,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场地是否自有或租赁);

②收购品种、收购对象,零星收购应开具收购发票,批量收购应取得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③销售对象(开具对象应该为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账、款、物三者应相符;

④财务核算应健全,应税非应税应严格划分(包括征税部分的销售额和征税部分的税负情况)应符合减免税政策,如与销售对象是关联企业,应对关联企业的购进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进行核实;

⑤上年实际减免税收入纳税申报情况及本年预计减免税情况;

⑥上年专用发票和收购凭证的领、购、存情况。

核实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数据是否准确,填写《减免税核实报告》,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增值税减免登记备案表》签章。

4、对其他申请减免退税的纳税人核实以下内容:

(1)有享受税收优惠依据;

(2)财务核算规范,减免退税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核算;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真实;

(4)申请办理的减免退税额计算准确;

(5)其他需要实地核实的内容。

(四)根据核实情况填写《减免退税核实报告》、《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

(五)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在《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中署名填写“经实地核实,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减免退税的标准和条件,同意上报”。

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在《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中署名填写“经实地核实,该企业不符合增值税减免退税的标准和条件”。

(六)将《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及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报科长(或分局长)审核批准后,移交综合岗上报税政管理部门,并将减免退税核实情况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四、工作报告

(一)《减免退税核实报告》(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略)

(二)《减免退税核实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略)

(三)《减免税核实报告》(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略)

(四)《减免退税核实报告》(其他企业)(略)

五、工作标准

(一)应每天登录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上级交办的核实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的工作任务。

(二)接受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任务。

(三)出具的调查报告应内容详细、情况属实,签署的意见应明确。

(四)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六、质量考核

(一)当天未查询上级交办的核实减免退税申请工作任务的,扣分。

(二)未在接受任务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任务并上报的,扣分。

(三)调查报告和签署核实意见不真实,造成纳税人多(或少)享受减免退税的,扣分。

(四)未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扣分。

七、表证单书

(一)《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略)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略)

第三节企业数据采集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四节税收情况分析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调查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六节征收率核实

一、工作内容:

对所辖的小规模企业定期查看其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其主营业务是工业还是商业,从而确认其使用的征收率正确性。

二、业务流程

 

三、工作规程

(一)下户查看前,确定当期进行巡查的小规模企业实际经营性质名单及时间。

(二)下户查看前,通过《税收信征管信息系统》查询企业税务登记的主要经营范围、产品和经营性质,了解纳税人使用的征收率。

(三)进行实地核实:

1、实地查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范围、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性质,核查本年度其工业行为和商业行为的销售额分别是多少。

2、对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小规模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工作上50%以上),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确认其使用的征收率为4%;其它小规模企业使用的征收率为6%。

(四)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征收率核实报告》。

(五)对使用征收率错误的提出调整其征收率的建议,报科长(或分局长)批准后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相关资料交综合岗。

四、工作报告

《征收率核实报告》

 

征收率核实报告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

核查情况(相关复印件附后)

一、企业经营情况: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纳税人登记的经营性质是,使用的征收率是%,实地查看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是。

二、企业销售情况:

纳税人本年度累计销售额为元,其中工业行为的销售额为元,商业行为的销售额为元,其主营业务是。

三、其他情况:

 

初审意见:

经核查纳税人使用的征收率正确。

()

经核查发现纳税人使用的征收率与实际主营业务不符,其征收率应由%调整为%。

 

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五、工作标准

(一)对所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每年查看一次。

(二)对查看中发现使用征收率错误的,应提出调整征收率建议。

六、质量考核

(一)对所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一年内没有巡查一次的,发现一户扣分。

(二)查看后未填写《征收率核实报告》的,扣分。

(三)对巡查中发现问题没有提出调整建议的,扣分。

七、表证单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略)

第七节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日常巡查管理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四章发票管理

发票用量调整核查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发票检查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五章纳税评估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第六章档案管理

(见一般纳税人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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