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034078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156.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家具制造行业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制定江苏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任务(苏财建【2013】265号文件),项目编号为:

2013063,本标准修订项目列入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2013年度计划。

(2)标准制定承担单位为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朱国营。

1.2工作过程

为顺利执行江苏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了标准编制课题组。

标准编制课题组在分析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政策法规、管理目标、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以及我省家具制造业表面涂装工艺技术的基础上,编制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开题报告。

2014年3月4日,江苏省环保厅科技处在南京市南审宾馆组织了《江苏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研究》课题的专家论证会。

根据开题报告确定的标准制订原则、方法和技术路线,并参照专家论证会的建议,开展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课题组在全省各地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和有关专家、家具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公司的协助和配合下,对189家有代表性的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调研。

调研内容包括家具制造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涂料的种类与用量、VOCs产生环节及其特点、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调研企业规模包含了大、中、小型企业,涉及木质(实木与板式)、金属、软体、塑料、藤条家具制造,涂装工艺包括自动喷涂、手工喷涂与刷涂,所使用的涂料包括聚氨酯类涂料、硝基类涂料、不饱和聚酯涂料、水性涂料及紫外光固化涂料等,几乎涵盖了江苏省现有的各种生产工艺,基本摸清了我省家具制造行业表面涂装过程的不同工艺技术要求、涂料成分、污染治理技术、排放水平以及投资和运行成本等情况。

标准编制课题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省环境保护规划及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家具制造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调研成果,编制完成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家具制造行业概况

2.1家具行业在我省的发展概况

家具的种类很多,根据我国目前家具市场的情况,结合家具制造行业的特点,参照相关标准,对家具按照产品的主要使用材料、加工工艺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如下分类:

表2-1家具的分类

序号

名称

定义

1

木家具

主要部件由木材或木质人造板材料制成的家具

2

金属家具

主要部件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家具

3

软体家具

主要部件一般采用弹性材料和软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4

塑料家具

主要部件由塑料制成的家具

5

竹家具

主要部件由竹材制成的家具

6

藤家具

用藤包或藤制成的家具

7

玻璃家具

主要部件由玻璃制成的家具

江苏省所在的“长三角”家具产业区是近年来中国家具增速最快的地区。

该地区制造产业基础比较好,人才集中,交通便利,信息业发达,不仅文化积淀深厚,传统产业自古就很发达,现代工业起步也很早。

该地区目前家具工业发展态势好,家具市场容量大,产品档次较高,营销模式也灵活、丰富,营销企业精英荟萃。

江苏在常州、昆山等地都有很大的家具产业集聚。

江苏省目前拥有家具企业7000多家,从业人数达60多万人。

根据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的统计,截止2013年底,江苏省规模以上家具制造业企业达600多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229.51亿元,产量为14330.36万件。

2013年江苏省家具制造行业出口创汇37.3亿美元,在传统制造行业中位居第三,仅次于纺织服装制造业和制鞋业;江苏省家具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南京等地,如图2-1所示。

其中南通以木质家具制造为主,苏州以软体和红木家具制造为主业,南京以软体家具和金属家具制造为主。

从家具企业数量和产品产量来看,全省范围内木制家具占81%,软体家具占10%,金属家具占4%,玻璃家具占5%;从家具企业工业生产总值上看,木质家具企业工业生产总值约占70%以上。

图2-1江苏省规模以上实木家具企业地区分布

图2-2江苏省规模以上家具企业分类

2.2家具行业在国内外发展概况

统计表明,2013年全国家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4716家,家具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6462.8亿元,同比增长14.3%;利润总额403.9亿元,同比增长14.0%。

目前,我国家具产能占据全球的25%,已成为世界家具制造第一大国。

从2006年起,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家具出口国,多年来始终保持出口第一的位置。

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预计每年有5000亿元的家具消费能力。

同时,中国人造板产业经过近十几年的高速发展,其产能超过2亿m3,产值8000多亿元,是世界人造板生产、消费和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国。

目前,我国家具产业集群主要分为五个区域:

珠江三角洲家具产业区,也是我国最大的家具产业区。

以外销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家具产业区;依托环渤海经济圈进行发展的环渤海家具产业区;集中向东北亚和欧洲市场出口的东北家具产业区;主要面向中西部三级市场的西部家具产业区。

从总体规模上来看,尽管我国家具产业集群规模已经形成,但仍然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位置,这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我国家具企业还是以小规模企业为主,真正的领头羊企业相对较少,企业间的技术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整体技术薄弱使得我国家具企业集群在全球价值链里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我国家具企业创新能力较低,企业间相互模仿,缺乏创新,家居产品“同质化”现象异常普遍,同时缺乏对国外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令自身开发技术陷入恶性循环,导致家具产业集群的发展价值链定位较低,保值能力较差;再者,由于缺乏与国际先进家具产业集群之间沟通与协作,我国家具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较低,无法在全球价值链上保持有效地价值。

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

2013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家具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1.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7%。

行业累计利润总额达153.1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主营活动利润达18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8%。

2013年1~5月,家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利润总额仅占轻工全行业累计利润总额的2.81%,增速为17.04%,高出轻工全行业平均水平1.30个百分点。

其中,1月利润总额(下同)同比增长19.90%;2月同比增长19.90%;3月成为当前最高值,同比增长14.92%;4月的增速最快,达到21.35%;5月同比增长10.67%。

2013年1~5月,木质家具制造业和金属家具制造业依然是家具行业累计利润总额的主要贡献者。

木质家具制造业的累计利润总额占家具行业累计利润总额(下同)的60.14%;金属家具制造业占25.99%;其他家具制造业占10.06%;竹、藤家具制造业占2.01%;塑料家具制造业占1.80%。

家具行业的5个子行业中,竹、藤家具制造业的增速超过了100%,塑料家具制造业的增速也高达73.65%,木质家具制造业的增速比家具行业平均水平高了2.05个百分点,其他家具制造业略低于家具行业平均线,金属家具制造业仅为一位数增长。

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3.1国家、省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环保部正在制定石化等重点行业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但由于科研方面力量薄弱,制定这一标准并不容易。

VOC是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成因之一。

但VOC排放不同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排放源分散,广泛存在于石化、汽车喷涂、印刷等领域,对于监管提出了创新要求,对于VOC控制技术也带来挑战,因此需要更多市场参与。

1)、《大气十条》的要求

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奋斗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其中,第一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之“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VOCs提出了具体要求: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七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之“(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出了标准制定的要求:

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为实现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

3)、“苏十条”的要求

省政府2014年一号文件《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苏十条”),根据国家要求,“苏十条”对我省下一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空气质量到底何时能改善?

“苏十条”对此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目标值:

“经过5年努力,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到2017年,各省辖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4)、《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的要求

《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