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人民调解文书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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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人民调解文书统一格式
二○○四年制
目 录
调解申请书…………………………………………………1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2
权利义务告知书……………………………………………3
调查笔录……………………………………………………4
调解笔录……………………………………………………5
人民调解协议书……………………………………………6
回访记录……………………………………………………7
调解小结……………………………………………………8
卷内备考表…………………………………………………9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使用说明…………………………10
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20 年 月 日
注: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两项应填写:
(1)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2)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
编号:
[2015]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履行情况:
因调解不成,于20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因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人(签名):
登记日期:
20 年 月 日
注: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两项的填写,同《调解申请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 查 笔 录
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地点:
事由: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调查内容: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调 解 笔 录
时间:
20 年 月 日 地点:
事由:
参加人:
当事人:
笔录:
当事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参加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20 ] 号
当事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20 年 月 日
回 访 记 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被回访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调 解 小 结
纠纷当事人 于2015年4月28日因房屋遗产继承 纠纷向回龙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该调解委员会履行受理、权利义务告知、调查、调解等程序,依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在互利、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4月28日达成了[2015] 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于2015年 4月28日由被申请人 刘素芳、刘新生、刘新强 自觉履行其应尽义务。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访,协议内容已履行。
北京市**区 回龙观 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章)
2015年4月28日
卷内备考表
立卷人:
审核人:
立卷时间: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调解申请表
《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
其中,
(1)“申请人”栏应详细填写提出调解申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址;“被申请人”栏应填写纠纷对方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2)当事人是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以由他人代写,但必须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及调解后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表》。
二、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
其中,
(1)“申请人”栏应详细填写提出调解申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栏应填写纠纷对方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2)当事人是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栏内应列明所有当事人。
“纠纷类别”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
“编号”栏,按有关规定或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等栏目,填入适当内容。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建议民间纠纷,填写了《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后,其他调解文书应按程序依次填写留档。
三、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向纠纷当事人明确其调解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以及应当履行义务的必备材料,既要交给各方当事人,也要留存在调解档案之中。
因此,调解员应当在纠纷受理之日,将《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由当事人签收并存档。
四、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载。
其中,“事由”栏系指因哪一项纠纷而做的调查。
“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应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各自签名。
五、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载,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工整、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其中,“参加人”栏系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
“事由”栏系指因哪一项纠纷而做的调解。
“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