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租赁协议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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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租赁协议模版
屋顶租赁协议-模版
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负责人:
地址:
一、总则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产权/使用权之建筑物屋顶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2乙方同意租赁甲方拥有产权之建筑物房屋顶(以下简称“租赁物”)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租赁期20年;至租赁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在3个工作日内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5年。
租赁物仅作为乙方安装建设光伏电站使用,不能移作他用。
1.3项目由乙方负责租赁屋面以及光伏项目全部投资,含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与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
二、项目名称、内容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
乙方租赁的甲方建筑物屋顶面积暂按平方米计算,实际租赁面积按项目中的光伏组件的实际布置面积计算,双方在屋顶移交时,对屋顶现状和面积进行确认,并以补充协议、租赁物交接清单或测量结果单方式以明确,上述文件签署日次日即为租赁期起始日。
三、租金及交付
3.1甲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屋顶作为乙方的光伏发电项目之用,租赁屋顶租金每年每平方米元,年租金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租金根据最终确定租赁面积据实结算。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租赁物使用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均已包含在租金内,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应承担收取租金所产生的政府税费。
3.2本合同所规定的建筑屋顶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前五年度的租金,五年后的对应日支付下五年的建筑屋顶租金。
3.3甲方收取租金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3.4甲乙双方就移交屋顶提前现场确认:
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屋顶有漏水或其他屋面问题的,在屋顶移交前由甲方负责维修;
3.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6个月以内完成实际使用面积测量,并将实际使用面积测量结果递交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测量结果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下屋顶交付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应在补充协议、租赁物交接清单或测量结果上签字,以示交付完毕。
若6个月内乙方未将实际使用面积测量结果提交甲方,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即可解除本协议,不需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向乙方保证本项目所出租使用的建筑物屋顶,具备25年以上的使用权,并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屋顶之屋顶使用权,并保证乙方对该等屋顶使用权的正常使用。
4.2甲方向乙方交付建筑物屋顶时,由双方即时签订该屋顶使用权租赁物交付清单(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应包含房屋地址、房屋用途、建筑物建筑面积、屋顶面积、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可用面积、建筑物竣工图(总平面、建筑图、结构图图)、屋顶附着物情况、屋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交接时间、交验人员等信息。
该清单作为双方据实结算租金、交付面积的主要依据。
4.3甲方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的便利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甲方为乙方对项目设备在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时提供便利。
项目运行期内,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安保工作,维护项目及其设施设备安全,如果发生人为或他方过失等非自然原因破坏,受损或丢失,甲乙双方积极打击肇事方/者,追究肇事方/者责任,维护各方利益。
4.5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场地需与乙方协商。
甲方需对屋顶进行翻修、改造的,实施方案应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屋面的维修、翻修及改造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翻修和改造期间如影响乙方使用发电设施的,乙方租金免交。
4.6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屋顶上新建、扩建、改建与本项目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4.7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屋顶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4.8如甲方需察看租赁屋顶上属于甲方的设施或其他必须使用租赁屋顶的情况下,须经乙方同意;且甲方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方能登临屋顶。
4.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屋顶使用权。
4.10甲方承诺对所有房屋屋顶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在房屋屋顶及所涉房屋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顶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房地产权证书(使用权利年限不低于25年)、营业执照等,并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4.11如在租赁期内该租赁房屋被出售、赠予、转让、抵押、出租等导致租赁房屋权属或使用权发生变更,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屋顶的,甲方应如实告知第三方房屋屋顶租赁情况、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应确保本协议期间内转让出售、赠予、转让、抵押后的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继受和严格执行本协议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或者应确保转租后的第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保障乙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屋顶和运营光伏电站的权利。
4.12在乙方光伏电站的运营持续期间,如该租赁房屋发生或可能发生抵押、查封、拍卖、拆迁等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光伏电站运营的事件,甲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事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上述事项不会对乙方光伏电站的设备资产造成任何损害。
4.13甲方提供现有的电缆井通道、设备房、设备存放区域、配电设备的空间等给乙方光伏发电设施安装。
光伏电站建设配合条件不具备的由乙方负责完善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及整体规划。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顶的光伏发电设备,除屋顶外提供乙方安装配套设备、逆变器、地面箱式变压器及监控设备等其他所有设施合适的位置及空间。
在施工中造成的破坏或损失,由乙方修复或承担。
4.14为保障电力安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但是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造成人身危险、财产损害等危险的除外。
4.15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物,甲方有权不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管理、检查房屋的安全、维护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2个小时内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通报甲方。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其工作人员(含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规定、技术标准规范,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
乙方安装施工中及维护中,不得影响甲方或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方的正常生产;安装施工、及维护前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由双方共同确定施工方案后方可进行,避免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害。
5.2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按批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筑、设施等的改造、加固、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且所有屋顶的建设、改造、加固、维修、维护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需委托具备国家安装、制作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加固、安装安全承重结构、维修维护;并所有方案必须书面提供乙方报备。
乙方对房屋屋顶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5.3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中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5.4乙方承诺使用租赁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和运营光伏并网电站,且电站接入符合国家要求。
5.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建筑物所有结构变形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维修、漏雨渗水、设备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72小时到场维修并彻底修复,如未及时维修影响甲方生产活动,甲方可交由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或企业维修,乙方承担所有维修费用以及事故期间影响甲方生产销售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甲乙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由过失方承担。
属于租赁物自然损老化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和责任。
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保养并承担有关费用和责任。
5.6因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属于自然灾害的,且在甲方出租的建筑物设计和建造时能够承受的等级范围内的,经证明由于乙方设计、施工、运行不合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事故期间造成的直接生产销售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自然灾害超出建筑物能够承受的设计等级范围的、造成的厂房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拆除光伏设备,合同中止;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情形,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甲乙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由过失方承担。
5.7在设备安装、租赁有效期、拆除阶段,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施工、维护管理及拆除事宜。
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60日内,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在乙方施工期间,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8甲方确认且同意,乙方在甲方屋顶所安装的光伏发电站发电量归乙方所有。
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维护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据实结算,由乙方负担。
5.9乙方在获得甲方许可或者有当地电力部门相关人员协同下可以随时进入乙方或电网相关配电房进行作业,进入甲方所有的配电区域,应征得甲方同意。
5.10乙方人员在甲方管辖区域内,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甲方管理指导;乙方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擅自接触甲方产品、设备、设施等,不得在甲方区域内无故逗留、游玩、闲逛等。
六、项目的更改、变更
租赁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的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七、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7.2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解除协议,需支付项目拆除及屋面维修费用,此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租金损失。
7.3乙方逾期未缴租金达15日以上,迟交租金的违约金为1000元/天计算,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原因导致除外)。
甲方未按时按照3.5中要求交付屋顶的,导致屋顶交付延迟,按1000元/天交付违约金。
7.4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各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乙方不按合同3.5条移交屋,或出现无故阻碍乙方安装、使用、维修设备,或将建筑物屋顶挪作他用,或无正当理由安装影响项目运营的附着物等行为的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导致甲方项目产生的已支出费用损失、预期发电收益损失等损失。
7.5在乙方光伏电站运营期内,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或租赁房屋被抵押、查封、拍卖等,导致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屋顶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导致甲方项目产生的已支出费用损失、预期发电收益损失等损失。
7.6如果有第三方就乙方对房屋屋顶的光伏电站发电安装建设使用提出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向乙方索赔,甲方应负责自费解决因使用该房屋屋顶造成的全部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此造成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交通费等。
7.7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八、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与解除
8.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合同终止:
(a)本合同租赁期限及顺延期届满,且不再续租。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8.3如出现下述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按照本协议8.4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a)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经乙方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
(b)因任何第三方对租赁房屋屋顶主张权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屋顶正常使用的;
(c)租赁房屋被出售、出租、抵押、查封、拍卖等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屋顶正常使用的。
8.4如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协议8.2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用途,或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的;
(b)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造成甲方损失;
(c)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连续超过90日的,且经甲方书面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予以缴纳的。
8.5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拆迁规划需要对本协议约定甲方房屋拆迁、改造等原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顶的,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8.6乙方所负责的项目实施所必需文件、手续确定无法批复时或因国家、当地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即可解除本协议,不需征得甲方同意,甲乙双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九、争议的解决
9.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9.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期限及其他
10.1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泄露于除甲乙丙方以外的第三方。
10.2乙方需指定联系人,负责项目具体工作。
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租赁所涉及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2: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