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线切割机床技术规格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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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线切割机床技术规格书doc
本钢特钢轧机改造工程
数控线切割机床
技术规格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厂
一、概述
二、技术性能及要求
三、设计转化与设备分交
四、技术资料的交付内容及时间
五、功能指标、保证值和考核方法
六、包装与运输和开箱检验
七、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八、其它
一、概述
本钢轧机改造工程计划采购的数控线切割机床,用于加工孔型样板、轧辊孔型车刀等精密工件,要求加工精度高,切割断面质量良好,不能有线切割产生纹路。
卖方的责任
1.卖方对本数控线切割机床的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及加工工件质量负全部责任。
2.卖方负责该设备的运输至现场。
3.卖方负责指导该数控切割机在现场安装及调试工作。
4.卖方负责提供更换工件时所需用的专用工具2套。
5.卖方负责在出厂前预组装及试车阶段润滑油,油脂加注到位。
6.卖方保证设备稳定运行12个月,12个月内出现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负责(买方原因除外)。
7.卖方提供该设备使用规程、维护规程、检修规程(含电气配线图)各3份。
8.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9.卖方负责该数控线切割机床的详细设计,包括设备平面布置图、布管图(线管、气管等)等,并提供设备基础图。
10.卖方负责地脚螺栓的提供(含螺母)
11.卖方负责在设备验收合格试生产三个月后进行一次现场售后服务。
2、技术性能及要求
2.1设备型号及名称:
数控线切割机床,快走丝电火花DK7750
数量1台
2.2技术规格及要求
2.2.1加工标准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行业最新标准。
2.2.2切割工件尺寸要求
1)满足切割直线、圆弧的切割。
2)切削工件最大尺寸630x100mm
切削工件最小尺寸10x10mm
切削工件厚度1mm~30mm
加工锥度0°~45°
3)加工面粗糙度Ra≤1.2
4)加工尺寸精度±0.015mm
三、供货范围及要求
卖方提供一整套DK7750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机电一体供货,保证货到买方现场安装后可直接使用。
卖方为所供货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适用性等负责。
提供设备安装工具1套,切割丝等生产用材料提供1套,设备基础螺栓由卖方提供,买方方只负责提供一路总进线电源电缆,其它供电及控制回路的电线、电缆及辅助安装材料全部由卖方提供。
3.1设备用途及总体要求
该设备用于各种复杂模具及零件的轨迹切割的放电加工,用于各种有色金属、工具钢、合金钢等材料的加工,设备主机应保证有较高的几何精度和位置精度,并有足够的静态、动态、热态刚度和精度,设备应具有锥度切割及变锥度和异形啮合切割功能;脉冲电源采用先进技术,保证具有良好的动态品质,控制系统抗干扰能力强,响应速度快,加工效率高,外形美观,售后服务及时、优良。
3.2执行标准
按最新国家电火花线切割标准执行,未列出的相关机床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有效
3.3设备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SI标准
3.4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线切割机床型号
DK7750
工件最大切削厚度
1mm~30mm
加工件最大尺寸
650×100mm
控制轴数(锥度正负6度)
X、Y、U,V
最小分辩单位(最小指令单位)
0.001mm
精度
≤0.015mm
圆度
≤0.015mm
加工的粗糙度
Ra≤1.2μm
走丝速度
11.5m/s
电极丝直径范围
φ0.10~φ0.2mm
最大切割效率
(最高材料去除率)
≥140mm2/min
3.5控制系统硬件配置及软件系统要求:
3.5.1Z型桌式电脑控制系统
1)上下异形锥度加工,双CPU架构,编程控制一体化,加工时可编程;
2)放电状态波形显示,自动跟踪;
3)加工轨迹实时跟踪显示,工作轮廓三维造型;
4)编程、控制均由屏幕显示,操作方式全部用鼠标即可实现;
5)国际标准ISO代码控制。
3.5.2计算机硬件配置
套件:
主机电源、键盘、光电鼠标。
线切割机配备的PC电脑:
DELL品牌机,配置4GB内存、i5-6400、1T硬盘,集显,标配,显示器:
20寸液晶显示屏。
3.6.3软件系统
软件:
正版HL卡编控一体软件;
脉冲电源:
采用大功率VMOS场效应管;
3.7系统功能
3.7.1总体要求
操作界面具有中文/英文显示,加工图形、加工轨迹、程序坐标值等信息能同时显示。
3.7.2具有自动编程软件、CAD/CAXA转换功能,U盘存取,程序自动生成和模拟加工功能,断丝续切功能。
3.7.3具有非圆零件(椭圆、抛物线、双曲线、渐开线、摆线、螺旋线、列表曲线、函数方程)自动编程。
3.7.4具有镜像.阵列.对称.旋转加工,比例缩放,模拟图形显示功能。
3.7.5具有自动电极丝半径补偿,掉电保护功能
3.7.6具有图形和加工代码后处理功能,根据计算中出现的错误提示用户修改。
对点、线、圆生成的零件自动偏离,生成偏离图形,用户可根据图形修改偏离量,加工轨迹预览及局部放大功能。
3.7.8具有放电间隙及反向间隙补偿。
3.7.9具有锥度切割系统功能。
3.7.10具有前后台多任务处理能力,加工过程中可编程功能。
3.7.11具有各种命令均可用鼠标(点坐标)或相应快捷键来完成功能。
3.7.12具有加工动态跟踪校验功能,发现异常能够立即停机报警功能。
3.7.13具有屏幕能显示图形轮廓,加工轨迹、相对坐标、加工代码、加工速度、加工坐标、加工程序、跟踪轨迹等功能。
3.7.14具有工件自动定位校正功能。
3.7.15具有掉电保护和自动恢复功能。
3.7.16具有加工中短路断丝保护、短路自动回退功能。
3.7.17卖方对系统功能先进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未提及功能负责。
3.8机床工作条件
卖方提供设备必须适用买方现场工况条件。
3.9其它
设备基础螺栓,基础图、配线图等与设备有关的辅助设施及资料由卖方提供4套。
卖方提供机床所用操作维修用工具一套
卖方提供操作维修说明书4本、安全说明书2本,卖方提供线切割机床达到国家安全、环保、能源政策的说明书1分。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操作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便于买方对线切割车床进行日常操作使用和检维修等作业。
买方提供线切割机床的易损件的加工图纸或规格型号,便于买方采购更换,实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作业。
四、技术资料的交付内容及时间
4.1机床操作使用说明书。
交货前1个月提供。
4.2数控系统操作手册、控制系统编程手册。
4.3设备合格证。
上述资料提供中文4套。
五、功能指标、保证值和考核方法
5.1气割断面光洁度Ra≤2.5μm;
5.2加工尺寸精度≤±0.015mm;
5.3配备控制及绘图电脑达到供货要求。
5.4设备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
六、包装与运输和开箱检验
6.1设备的防腐措施、设备包装和油漆颜色
6.1.1设备的包装应能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存储的需要。
包装要坚固、牢靠、防腐、防潮、防盗。
6.1.2卖方提供的引进配套件在需解体发运时,应另行妥善包装并加以说明。
6.1.3安装、调试用的易损件、特殊吊具、专用工具等,应单独装箱,并在箱体上注明主机名称和安装调试易损件字样。
6.1.4直发买方的配套件,亦按以上条款的要求包装。
6.1.5箱内每件零件均应挂有标签,标明零部件图号、名称、数量。
每个包装箱内及箱外均应附装箱清单,附产品合格证一份,必要的设备转动部件动平衡试验报告等。
6.2运输
6.2.1货物的标记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执行。
6.2.2箱面各种标记必须齐全,如箱号、名称、合同号、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收发货站、重量、外形尺寸、吊装位置、防雨、防碎、防倒置标记等。
易损件和零散小件用小箱妥善包装后装入大箱。
每个箱件上要注明收货单位“本钢特钢厂数控线切割机床”等字样。
6.2.3卖方交付的设备应单机成套交付,不同编号不得混合装箱。
数个小箱装为一个大箱时,每个小箱应单独有装箱清单,而大箱装箱单应标明小箱的件数。
随机备件单独包装。
6.2.4由于卖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所造成的设备丢失、缺损、发霉、锈蚀、受潮和错发等问题,卖方负责修理、补充或更换。
6.3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卖方人员必须到现场。
6.4设备检验及检验标准
6.4.1设备和材料检验及检验标准
◆卖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必须进行出厂质量检验、检查和试运行,合格后才能运出,并且必需出具出厂质量检验书、试验和试运转数据、检验成绩表及合格证书。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用户确认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并列出有关规范和标准名称。
◆合同生效的1个月内,卖方向买方提交检验大纲,包括:
1)设备名称及规格
2)检验项目
3)检验方式、所使用的草图和工具
4)检验采用的标准号
5)评判基础
该大纲须经用户确认,如果用户对检验大纲有不同的观点,双方要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
◆合同生效后1周内,卖方向用户提交主要设备的制造进度(包括项目号、设备系列号、设备名、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地址、制造时间、预计的装配和检验日期等)。
◆用户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的设备制造基地和卖方的检验人员一起对将被检验的设备进行调查和出厂检验。
◆在设备装配和检验前1周,卖方应通知用户。
双方应对设备进行联检。
双方应在人员、时间的安排及其他实际事务的处理上对联检事项进行周密的安排并取得一致意见
◆在联合检验之前,卖方将向用户的检验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检验资料,1式2份。
检验完成后,卖方将向用户的检验人员提交联检记录,1式2份。
◆在设备联检期间,卖方应为用户的检验人员阅读技术资料提供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检验工具、仪器、测试设备。
如果用户的检验人员要求超出检验大纲的检验项目,额外的检验项目将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
6.4.2开箱检验
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买方和卖方共同进行设备开箱检验,其具体实施办法在首次开箱检验前由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实施。
◆买方在开箱前一周,将需开箱检验的箱号、设备名称、开箱日期、地点等信息通知卖方。
在开箱检验期间,用户应向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如卖方通知买方不参加开箱检验或不能在买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检验,买方将自行开箱检验。
◆在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和材料有缺陷、损坏、短缺或型号规格、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双方应作好“检验记录”及“问题处理协议书”,并由双方代表签字。
如属卖方责任,此项协议书即作为用户向卖方要求修理、补供、换货等有效的索赔证据。
如卖方没有参加开箱检验,在发现如上所述的问题且属卖方责任时,则由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向卖方要求修理、补供、换货等有效的索赔证明。
卖方收到上述索赔证明和用户提供的索赔要求后,如对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卖方如逾期不复,索赔即成立。
◆开箱检验后的安装、试运转阶段直至机械保证期结束,如发现设备、材料有质量问题时,按合同正文有关规定办理。
◆卖方换货或补供货物的期限以不影响合同工厂工程建设总进度为前提。
如卖方没按期履行其义务,则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当用户对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有质量疑问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必要的材质、性能、容量等品质检验。
届时双方应相互配合,不应无故拖延。
七、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卖方提供设备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和备品备件供应(随机产品)等技术服务工作。
(1)卖方应对本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全过程跟踪,买方根据施工日期,提前5天通知卖方。
卖方负责碳钢离线切割机设备的安装指导工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指导设备的就位、能源介质系统、机外配管的安装以及碳钢离线切割机与外部的联接工作。
(2)卖方负责碳钢离线切割机的现场冷态和热态调试工作。
(3)卖方负责将长期提供优惠。
除按合同按期供货外,当买方生产中因突发事件造成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时,卖方也将为买方提供急用备件及人员的技术服务。
因卖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时,也将为买方无偿提供备件及人员的技术服务。
7.1人员派遣及售后服务
7.1.1卖方人员派遣
(1)设计联络及审查
合同签约一周内,卖方派遣人员至用户所在地出席基本设计联络和审查会议。
卖方出席会议的人员的人数、停留日期等内容见下表:
人员组成
人数
时间
地点
机械技术人员
1
1天
用户
电控技术人员
1
1天
(2)用于设备安装的现场指导(SV)人员
在设备安装期间,卖方需向用户派遣现场指导(SV)人员,以保证用户的安装人员进行设备组装、安装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正确性,并使这些工作遵守工艺和维护上的要求。
当供货设备安装完成时,用户和卖方将共同检查双方供货设备的完整性,然后双方将签署安装完成的证书。
卖方派遣用于设备指导安装的现场(SV)人员的构成、人数、停留日期等内容见下表:
人员组成
人数
时间
工作地点
机械工程师
1
1周
本钢特钢轧机改造
工地现场
电气工程师
1
1周
注:
具体人周数以满足工程需要为准。
(3)用于设备调试的现场指导(SV)人员
在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期间,卖方需向用户派遣现场指导(SV)人员,以保证用户的调试人员对设备进行试车的正确性,并使这些工作遵守工艺和维护上的要求。
在完成各阶段试车后,双方将签署相应阶段的试车完成证书,其中包含了对设备和系统在试车过程中的鉴定。
卖方派遣用于试车的现场指导(SV)人员的构成、人数、停留日期等内容见下表:
人员组成
人数
时间
工作地点
机械工程师
1
1周
本钢特钢轧机改造
工地现场
电气工程师
1
1周
注:
具体人数及时间以满足工程需要为准。
(4)用于功能考核的人员
当热负荷试车完成后,根据现场条件,将对供货设备按照本技术协议书进行功能考核,在此期间,卖方需向用户派遣必要的现场人员,以便与用户的技术人员一起对供货设备进行功能考核。
卖方派遣用于试车的现场指导(SV)人员的构成、人数、停留日期等内容见下表:
人员组成
人数
时间
工作地点
机械工程师
1
2天
本钢特钢轧机改造
工地现场
电气工程师
1
2天
注:
具体人数及时间以满足工程需要为准。
7.2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1)卖方负责线切割机设备的指导安装工作。
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的24小时内,卖方派员到用户现场,指导设备的就位、能源介质系统机外配管的安装以及数控线切割机床与外部设备的联接工作。
(2)卖方负责数控线切割机床的现场调试工作。
在用户现场具备通电、气和水的条件下,卖方派出专业调试人员到现场,对火焰数控线切割机床进行冷态和热态的调试工作。
(3)卖方负责数控线切割机床备品备件的供应工作。
对使用卖方数控线切割机床的用户,卖方都将长期提供优质的备品备件。
除按合同按期供货外,当用户生产中因突发事件造成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时,卖方也将为用户提供急用备件。
八、其它:
8.1其它未尽事宜,买方、卖方双方配送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