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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

奉化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GZB2017-348

招标单位: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大队(盖章)

招标代理: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

二○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化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大队,代理单位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波市奉化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标准:

合格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部分地面,墙面,顶面及门窗的装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招标控制价:

898282元

标段划分:

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含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向招标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报名,经审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庄宁超联系方式:

9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环城西路222号7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大队

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邮编:

315040

联系人:

陈懿倩

电话:

9

传真:

2-80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大队

联系人:

杨工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

陈懿倩

电话:

3

项目名称

奉化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

4

建设地点

宁波市奉化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出资历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部分地面,墙面,顶面及门窗的装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9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0

质量要求

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含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年1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7

分包

不允许

18

偏离

不允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电子清单、电子图纸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接到澄清文件起24小时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接到修改文件起24小时内

24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25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2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04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

27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8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9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可用签字章代替手写签字。

3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另外提供副本。

33

投标文件的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

34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大队

奉化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投标文件【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在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波市环城西路222号7楼会议室

3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宁波市环城西路222号7楼

38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代表按投标人须知4.1条检查。

2、开标顺序:

先开启技术标、待技术得分公布后再开启商务标。

3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4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5%

保函收件人: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大队

提交时间:

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后十天内

4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3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3.1.1技术标的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技术标封面;

(2)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3)项目管理机构;

a、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b、主要人员简历表;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1.2商务标的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44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装订后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34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5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

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6

在投标文件评审的各个阶段,评标委员会仅对每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当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家(不包括3家),应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是否具有竞争性;如果有竞争性,则评标继续进行。

如果无竞争性,则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7

招标控制价:

898282元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98282元。

暂列金额部分的具体数额如下:

0元。

暂列金额部分投标时不作下浮;

2、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扣除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价格,下同。

3、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

48

工程量计算依据:

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它相关规定。

49

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单价,可调总价。

50

由于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条规定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1

招标文件对投标函附录条款的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5%

2

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3000元/天

4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合同价款的20%

5

质量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的违约金

合同价款的5%

6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5%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1%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3%

9

工程保修金

结算价款的5%

10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中予以明确,否则按不计处理。

当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费用与工程量清单中费用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中费用为准。

12

提前竣工增加费

13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4

综合费用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15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6

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

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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