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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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试行)
目 次
前 言
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20001.3—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
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
宗地cadastral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地代码parcel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
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
4.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4.2 编码方法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4.3 赋码规则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4 代码表
为使宗地代码规则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0001.3—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
代码
名称
说明
XXXXXX
XX县(市、区)
XXXXXX001
001地籍区
XXXXXX001001
001地籍子区
XXXXXX001001G
国家所有
XXXXXX001001GB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
XXXXXX001001GS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
XXXXXX001001GX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
……
XXXXXX001001GDXXXXX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
……
XXXXXX001001GEXXXXX
林地使用权宗地
……
……
XXXXXX001001GFXXXXX
草原使用权宗地
……
……
XXXXXX001001GWXXXXX
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
……
XXXXXX001001GYXXXXX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
……
XXXXXX001001J
集体所有
XXXXXX001001JAXXXXX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
XXXXXX001001JB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
XXXXXX001001JS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
XXXXXX001001JX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
……
XXXXXX001001JCXXXXX
宅基地使用权
……
……
XXXXXX001001JDXXXXX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
……
XXXXXX001001JEXXXXX
林地使用权宗地
……
……
XXXXXX001001JFXXXXX
草原使用权宗地
……
……
XXXXXX001001JWXXXXX
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
……
XXXXXX001001JYXXXXX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
……
XXXXXX001001Z
土地所有权争议
XXXXXX001001ZAXXXXX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
XXXXXX001001ZB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
XXXXXX001001ZS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
XXXXXX001001ZX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
……
XXXXXX001001ZCXXXXX
宅基地使用权
……
……
XXXXXX001001ZDXXXXX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
……
XXXXXX001001ZEXXXXX
林地使用权宗地
……
……
XXXXXX001001ZFXXXXX
草原使用权宗地
……
……
XXXXXX001001ZYXXXXX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
……
参 考 文 献
【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进程,切实推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工作,部决定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省、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地籍区的划分给予指导,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
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即对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籍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
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
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
2.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
在前期已开展的15个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省份内(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尽快开展全辖区范围内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先前未开展过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2—3个县(市、区)尽快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套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尽快在本省(区、市)内全面推广和实施。
3.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
各地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和推广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
对已经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
尚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加投入,抓紧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纸质地籍资料的电子化。
三、工作进度
(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
201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区建设工作,经省级验收后,转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
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发证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以及已发证所有权宗地新旧编码的转换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
(二)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
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各地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
(三)“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
2014年,重点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十二五”结束前,在全面完成全国所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并轨,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土地登记以及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有利于集成和统一全国国土资源数据成果,有利于促进全国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建设,有利于实现以“一张图”为基础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列入今年和“十二五”国土资源的重点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其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并纳入统一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各省(区、市)要按照部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抓紧摸清本地区地籍信息化建设程度,全面掌握本地区地籍调查现状,制定符合本省(区、市)特点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并实施。
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与土地调查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流转交易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完成。
(三)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任务新、涉及面广,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基础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先行实施,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在充分论证和借鉴示范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避免重复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计划扎实开展示范工作,要注意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以及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
(四)跟踪督导,注重实效。
部将加强对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跟踪督导,分阶段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加强指导,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不出偏差。
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如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部,组织力量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落实经费,保障运行。
按照要求,各地要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纳入土地调查业务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之中,统筹做好经费安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2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编制《规则》的意义
宗地代码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徐绍史部长多次指出,要加快开展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研究工作,让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规则》的目标
1.满足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
宗地编码应顾及我国城乡土地权利体系,其编码模式既要适合城镇区域,还要适合农村区域。
2.能表达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特征。
既要适合土地所有权宗地,还要适合土地使用权宗地。
3.适用于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大多数业务。
如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系统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信息化管理等业务。
4.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其编码模式应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5.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宗地是土地权属信息的基本载体,是土地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实体和关键实体,其编码应能满足多级别(国家、省、市、县)的土地信息管理和监督。
(三)《规则》编制的工作进展
1.及时部署,编制方案
2010年11月29日,第37次国土资源部长办公会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与调控司及时沟通,研究确定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的工作思路;落实统一编码工作的承担单位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明确工作计划与具体要求。
2010年12月2日,规划院组织有关专家和司局代表,召开“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研讨会第一次会议”,编制工作方案。
2.加紧研究,拟定标准
2011年2月初,规划院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国内外土地编码相关资料,初步形成5套编码方案。
2月中旬,规划院组织部分专家,以徐州为试点,对备选的5种编码模式组织进行试编试验,分析评判每种编码方案的可行性与优缺点。
2月下旬,规划院以徐州试编结果为基础,编制了《宗地统一编码规则》(工作组讨论稿)。
2月27日,地籍司会同规划院组织有关专家,并邀请了天津、上海、海南三个省市的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研讨会第二次会议”,对宗地统一编码方案进行了论证。
3.积极沟通,推动标准立项
在开展宗地编码标准研制的同时,规划院积极配合科技司,同步开展全国宗地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2月底,编制完成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提交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完成了标准的网上立项申报工作。
3月11日,会同地籍司、科技司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做了专题汇报。
国家标准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定以“绿色通道”方式将其列入2011年国家标准制定计划。
4.部署试点,加快落实
2011年3月中旬,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按照工作计划,规划院及时研究开展宗地编码试点工作,并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
3月21日,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204号),将天津、辽宁、上海、四川、广西、海南、宁夏7个省(区、市)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列为试点地区,开展宗地统一编码试验试编工作。
2011年4月13日,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部署研讨会在天津召开,王世元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5.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为切实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保证试点试验成果的科学、合理,确保各试点如期顺利完成任务,5月25日—6月10日,规划院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当地同志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成果意见的说明》。
6月底前,各试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形成了试点成果,提交了试验报告、数据及图件。
同时,各试点单位根据第12次部长办公会精神,积极落实宗地统一编码工作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结合,探索两项工作相结合的思路,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预研解决措施。
部分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在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系统中的应用试验研究。
6.总结试点,完善标准
在试点充分试验的基础上,课题组认真梳理试点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试验结论,并于7月14—15日组织天津、上海、辽宁、宁夏、四川、广西、海南、广东深圳市8个试点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召开了“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专家研讨论证会”。
与会专家在听取相关汇报后,经过充分研讨,论证通过了全国宗地统一的编码模式。
7月24日,规划院特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赵艳华研究员,重点讲解信息分类编码及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并对《宗地编码规则》的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综合试点试验情况及专家意见,规划院宗地编码课题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宗地编码规则》及《编制说明》。
7.扩大试点,形成标准
为切实推进宗地编码研究工作,在8个省(市)宗地编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试验范围,进一步检验前期试点试验修改后的《宗地编码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687号)的要求,8月8日至31日,地籍司会同规划院组织天津、上海、辽宁、宁夏、四川、广西、海南、北京、吉林、江苏、安徽、山东、广东、重庆、云南及广东深圳市等16个试点单位开展宗地编码规则再试验工作。
截止9月1日,各试点地区按照《宗地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其试验区范围内的全部宗地进行了统一编码,开展了宗地编码规则与现有编码之间的转换试验,模拟进行了宗地编码变更试验,测算了工作量和工作成本。
试验过程中规划院组织专家及时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了试验成果质量。
截至目前,各试点工作任务已完成,形成了试点成果,提交了试验的报告、数据及图件。
二、编制《规则》的基本原则
为满足编码目标,结合宗地的特点,宗地编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
如同一个人身份证号一样,宗地号必须具有唯一性才能区别于其他不同宗地,即每一宗地都有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宗地代码,使得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
(二)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
稳定的编码意味着调查、登记、统计等工作成本的节约,无论对土地产权人还是管理部门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
统一的宗地编码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不能因编码基准的变化而随意调整宗地编码。
同时,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成为土地交易中必定存在的现象,需要考虑宗地代码的增加或消灭不至于破坏原有编码的完整性,因此在宗地编码时,还要考虑编码的可扩展性。
(三)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在全国范围内,宗地编码的定义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
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要留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够适应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技术发展对宗地编码的要求,在传统方法下的编码要考虑方便升级到现代技术环境编码的需要。
(四)区别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原则
宗地代码应能表达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类型与特征。
如在农村范围内的宗地编码,不仅要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还要考虑土地使用权。
(五)其他原则
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宗地编码原则应符合社会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其编码模式应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三、编制《规则》的依据
1.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
8.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9.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0.GB/T20001.3—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
信息分类编码
11.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四、试验分析
试验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对五种宗地代码编制模式进行论证分析时所做的试验,试验区域主要是江苏徐州市。
第二阶段对专家论证确定的宗地代码编制模式进行三种方案的细化试验,试验区域为上海、成都等八个省市所属的21个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阶段在总结上阶段试验结果的基础上,对专家论证确定后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进行试验,试验区域为16个省市的53个县级行政区域。
(一)第一阶段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