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296352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ocx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转型期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引言:

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开始高速发展,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大众传媒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多元化,从此进入了转型期。

在这时期各种不正之风以市场化的名义对新闻传播业产生了强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和影响使媒体存在着价值取向的问题。

记者作为媒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对媒体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而,记者的职业道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具有一定的品德修养,而记者在这一方面尤其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首先,记者的职业道德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

这是由记者诉诸舆论而参与国家治理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所决定的。

记者担负着宣传政策,反映舆情,舆论监督,传授之刃,交流信息等任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军。

其次,记者也承担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神圣使命。

以德治国,就是要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新型的思想道德体系。

而新型思想道德体系的形成,发展,重在养成教育,养成教育则又常常是通过舆论的引导,示范和劝阻等方式来实现其作用的。

新闻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民众道德羊肠教育方面,具有其他任何教育形式所不及的全面性和影响力。

第三,记者还要具有公众道德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记者是社会各群体中最“活跃”的分子,他们因工作需要与社会各阶层的人都有密切接触,他们的言行作风也仅在人们的观察注意之中。

因此,记者的言行对净化社会风气,优化公民道德素养具有引导作用。

第四,记者在新闻媒介中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在社会中,除了执政者,没有几种力量对全社会的作用能像新闻工作那么巨大,因此,记者和新闻媒介有“无冕之王”之称,在社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公众对他们的工作成效是有期待的,这种期待一旦实现,将会转化为一种信赖,这是不容亵渎并应该珍视的。

所以,新闻工作者应确立起比公众更高的道德标准,确保记者忠于职守,适应社会转型要求,有效地规范记者的职业道德,尽可能减少记者的不道德从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成为新闻乃至整个社会需要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正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新闻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受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记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背职业道德准则,损害新闻媒体的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加强记者的职业道德对于繁荣我国的新闻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本文对记者职业道德失范行为总结归纳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强化媒体自律、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制定新闻业相关法律等方面就如何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一些意见。

关键词记者职业道德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整体社会也从此进入了转型期。

媒体作为当下进行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话语权最基本的工具,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记者作为各种媒体最核心的部分,影响着一个媒体的现状、发展与前景等等。

作为记者也许常常会想怎样才能做出好新闻,怎么才能成为好记者,从某种层面上看,真正的好记者应该是在遵守其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做出精彩的报道,做出一鸣惊人的新闻,但由于他们忽略了作为一名记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闻媒体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当前记者道德失范问题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中国的传媒行业和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但是,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未能随着传媒业的快速发展而得到相应的提高。

新闻记者自我约束不严,管理落后,法制不健全,有些新闻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导致有些媒体和记者违背职业道德。

2006年1月3日,人民网传媒频道公布了一次网络调查“你眼中的媒体”的结果,调查于2005年11-12月展开,问题设置旨在了解网友对媒体和传媒知识的认识,共有1581位网友参与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有36%的被调查者对中国新闻道德现状“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有70%的人认为记者最应该提高的是“职业道德水平”。

中宣部部长刘云山曾经指出新闻传媒伦理道德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偿新闻屡禁不止,虚假报道时有发生,低俗之风滋长蔓延,不良广告问题突出。

而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低俗之风正是传媒伦理道德失范的三大表征。

(1)虚假新闻。

中国人民大学郑保卫教授曾对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和共同特征作过深入的分析。

他认为,虚假新闻主要表现形式有:

政治需要,公开造假;与己不利,隐匿真情;宣传典型,任意拔高;屈从压力,写昧心稿;唯利是图,编造新闻;粗枝大叶,调查不实;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知识贫乏,不懂装懂;合理想象,添枝加叶;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

其共同特征,就是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

(2)有偿新闻。

新闻商品化,将新闻当作商品进行买卖。

新闻广告化,广告新闻化。

主要表现为:

有的以新闻当广告,向被报道单位收取费用;有的要求企业对举办的活动或栏目进行“赞助”;有的出卖栏目和节目时间;有的以“合办”、“协办”栏目的形式变相要钱;有的新闻单位要求记者接广告。

2003年8月到10月,《全球化传播背景下广东新闻传媒的他律与自律研究》课题组对广东省新闻从业者进行了关于职业道德情况的调查。

在“新闻采访中,记者接受采访单位或个人的挂靠用餐的现象很普遍”的回答中,54.9%的受访者表示同意这种说法,12.7%的受访者表示非常同意;41.6%和3.5%的受访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在新闻采访中记者接受新闻来源单位赠送的礼品的现象很普遍”的说法;42.2%和3.7%的受访者表示同意或者非常同意“在新闻采访中记者接受新闻采访单位的车旅、误餐费的现象很普遍”的说法。

(3)低俗之风。

主要表现为:

有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只把眼睛盯着“上面”,或者只盯着一些经济有实力的“大老板”,而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疾苦、意见、批评、监督漠不关心,熟视无睹;有的记者到基层采访,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或摆架子,把新闻当作向人民群众索取好处的资本;有些记者私欲膨胀,意志薄弱,道德沦丧,不仅收受采访对象提供的红包、礼品,而且得寸进尺,主动索要各种好处。

有的编辑记者利用发稿权、采写权在被采访单位和通讯员中吃喝拿要;有的利用报道单位走后门、办私事;有的利用接触领导干部之便,让他们为自己说情办事;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干预立法、执法和党政事务。

刘云山在指出上述问题的同时指出:

虚假报道直接损害新闻取信于民,损害新闻工作的公信力;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媒体的低俗之风污染社会风气,与新闻媒体担负的传承文明、宣传群众的职能格格不入;各种不良广告误导受众、污染视听,已成为社会公害。

可见,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观的失范已经不利于提高新闻传媒的公信力、影响力,不利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当前记者道德失范原因分析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严重侵害了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社会公信力,严重破坏了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在对这些问题深恶痛绝的同时,我们也在深思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

首先,社会良知丧失是其根本原因。

“诚”为做人之本,记者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良知的忠实守望者。

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敬业精神。

遗憾的是,我国不少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素质修养和职业操守。

例如,在房倒屋塌、一片狼藉的灾后现场,有的记者竟无动于衷地问失去家园、亲人罹难的灾民“有何感想”;面对危急情况下的亟待被救助者,有些媒体却只顾抢新闻、要“真实”;甚至明知存在危险隐患,却“守株待兔”,而非努力警示加以避免……这些行为究竟是“恪尽职守”还是追求“反响效应”,已在社会引发过诸多激烈观点碰撞,以及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之辩。

尽管许多问题最终也无定论,但一些记者缺乏应有同情心、拿冷酷当“严谨”,引起公众不满与非议已使“无冕之王”名声大跌。

2004年新华社山西分社11名记者在繁峙矿难中集体受贿,就反映出当前某些新闻工作者价值的自我迷失。

第二,媒体重利轻义是其主要原因。

就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而言,既是社会公民的一分子,也是新闻工作者,承担了两种或者多种角色,就可能面临角色冲突。

同样,作为组织的大众传媒在我国也担当者多重角色,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经济创收者的角色和作为“社会公器”的舆论引导者的双重角色。

当这双重角色所追求和维护的利益之间——个人或商业利益和公众或社会利益起冲突时,就构成了大众传媒最常见的角色冲突。

就当前我国产业化背景下的传媒而言,较之以前的单一的舆论引导者的身份,经济创收者的身份以及经营理念的转变,使得传媒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漠了很多。

新闻人员可能在和消息来源的互动中,也可能在采集新闻、决定报道对象和操作方法时,涉及利益冲突问题。

当代传媒受人诟病,便是有不少传媒做出了重利轻义甚至见利忘义的选择。

由于对个人利益的刻意追求和以金钱价值取向代替新闻本身的价值取向,使新闻丧失了独立的品格。

有的新闻单位只要收到了别人的钱就不顾一切地为别人吹嘘;有的新闻单位对企业的新闻报道只是作为企业广告的配合形式。

一家企业不管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如何,只要出够了钱,报纸就可以整版整版地报道它,电台、电视台拿出黄金节目时间来宣传它;花钱就可以买通记者来为自己树碑立传。

第三,缺乏有效监督是其客观原因。

我国目前的新闻法律体系,主要由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组成,其中包括2009年11月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内。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强调:

“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对于发布虚假新闻的严厉的惩治办法,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更谈不上影响新闻记者的活动,因此只能对新闻传播活动作出一些原则性的、概念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解决各种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

仍有记者将其视为一纸空文,我行我素,屡屡犯禁。

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未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第四,新闻从业人员中的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是重要原因。

我国现有新闻从业人员70多万人,比1992年底的42万增长了30万,新闻从业人员涌入速度之快为中国新闻史上之最。

与大量涌入的新闻从业人员相比,我国新闻在职新闻教育却没有跟上。

目前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通常是一次性的,即工作前的院校教育。

在职人员系统地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往往只是一种个人自发行为。

作为单位组织的各类短期培训,则往往不够系统,包括职业责任心、职业良心、职业荣誉感、职业作风在内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尤其缺失。

更重要的是,据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统计,到2005年1月底已经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只有近15万名新闻采编人员,这相较于我国70多万的新闻从业队伍来说还是很少的,绝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属于新闻单位聘用人员。

与有编制的新闻从业人员相比,他们干的是同样的活,但在待遇上却有相当大的差距。

因此,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一些从业人员只是把记者工作当做谋利的手段,不仅不守职业底线,甚至连做人的基本原则也丧失掉了。

而那些心理失衡的新闻记者更容易做出有悖于新闻道德的事情。

三、记者道德规范渠道

在我国,新闻媒体具有党性强、权威性高、联系面广、影响力大四个特点。

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必须实事求是、无私公道、廉洁清正,以身作则,正确运用新闻工具。

为了保证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树立新闻记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大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新闻记者自我职业道德修养是规范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必要手段。

新闻职业道德修养是新闻从业人员自觉按照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所进行的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等活动,它不仅包括依照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而进行的反省、检查、自我解剖与批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职业道德品质,而且还包括在新闻职业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职业道德情操以及达到的职业道德境界。

为了维护新闻传播的声誉,重新树立记者的良好形象,一方面,各级新闻传媒以及领导机关应该重视记者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党委宣传部门、新闻研究单位、新闻培训单位以及各新闻媒体都要把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当做重要事情来抓,引导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断更新知识,熟悉业务,逐渐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记者发出的每一篇报道,都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在采访活动中,记者要公正无私,要按照新闻价值的标准来学选择、衡量、不能把个人偏见、个人好恶和个人关系带到工作中来,同时更要坚持主持正义和真理,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强化媒体自律能力是规范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根本方法。

新闻自律即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通过相关的新闻行业自律章程、制度、公约、工作守则等,对自身从事的新闻活动进行道德上的一种自我约束。

新闻自律,是我国现阶段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世界各国新闻道德约束的重要手段。

其核心是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

它起源于“社会责任新闻理论”,倡导者是出生在匈牙利的美国著名新闻事业家普利策,认为报刊应是兢兢业业的正当行为,要有真诚的社会道德责任感,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谋私利,不造假,不说假话,勇于伸张正义,捍卫公民权益,不徇私情,不愚弄公众等等。

我国在“五四”运动以后开始借鉴西方的新闻自律,1948年,南京《中央日报》社长马星野制定了《中国新闻记者信条》,在新闻界正式提出了新闻道德问题,主要内容为:

维护民族独立和世界和平,维护民权政治,增进国民素质;维护民生福利,推进经济建设;讲求新闻真实,新闻评论公正第一;广告务求真实,不欺骗读者;不受贿、不媚俗、不敲诈、不畏恶;遵守岗位,增强学习,终身以求等。

如何使新闻工作者增强新闻职业道德自律意识呢?

首先,就新闻工作者本身而言,一是要讲政治,新闻报道选准切入点,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是要接受道德教育,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境界,构筑内心正确的道德法庭,具备敏锐的是非判断能力,具有公正意识,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客观、公平、公正应该是一个新闻工作者的座右铭;三是加强新闻理论修养,明确新闻工作的性质与职责,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要为真理而写稿,不为金钱所诱惑。

四是强化其他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握新闻报道的着眼点,要具有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具备较强的识别是非、判断真假能力。

其次,就新闻单位而言,就是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学习与熟知我国现行“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认真制定本单位具体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有关新闻工作者自律的“条约”、“守则”等。

200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在新闻战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为全面落实这一通知的要求,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七家单位联合制定了自律公约,包括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

应该通过这些学习教育活动,使媒体开展以“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战线自律活动。

这是当前媒体改进作风、维护形象的紧迫任务。

第三,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是规范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

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与新闻职业道德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

在我国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普及媒介知识,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可以培养受众参与媒介的意识,使受众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传播过程中的重要的角色。

受众媒介素养的提高会使受众认识到媒体的重要作用,而为了更好的利用媒体促进自身发展,受众就会主动的监督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这对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有很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目前受众媒介素养缺乏的现状,开展媒介素养教育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

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多种方法、多种层次、多种途径的媒介素养教育;加强专业人士的培养,争取实现媒介素养教育师资队伍的本土化;充分利用媒介资源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媒介素养教育要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媒介素养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等。

笔者认为在我国开展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普及媒介基本知识,使受众了解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的传播特点,熟悉如何利用媒介进行个人表达和交流。

其次,培养受众对媒介信息的理解力、质疑力、判断力,使受众具有辨别新闻记者报道的内容和现实世界之间差别的能力。

再次,培养受众了解媒介的运作及如何传递信息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加完整和客观地评价媒介的性质、功能和缺陷。

最后,培养受众如何利用媒介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使受众能够理性的决定是否相信获采用媒介信息,然后根据对媒介信息的判断决定自己的态度和言行。

第四,制定新闻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接受经济规律的制约,接受国家法律的制约,接受社会公德的制约,新闻业也不例外。

法治与自律同时并举,使两种机制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新闻职业道德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有关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连一部行政性法规也没有,仅公布了中国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1年1月制定、1997年1月第二次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可是,由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是一个群众性团体,它制定的这个《准则》一点法律和行政约束力也没有。

当前我国媒体正处于转轨时期的尴尬地位,经营上必须要进入市场,新闻报道上却没有自由,缺乏《新闻法》的保障,造成主管部门任意裁决的自由空间过大。

杜绝有偿新闻、新闻炒作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既要依赖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更要仰赖法律的硬性控制。

新闻立法既应有保障的一面,也应有约束的一面;既应对记者的采访、报道和批评权利予以切实的保障,也同时要制止各种滥用新闻权利和新闻自由的行为。

现实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呼唤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来惩处假新闻的制造者。

只有在法律的强制下,新闻活动才能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的轨道。

近年来,人们对“打记者”现象、新闻媒介对违法犯罪案件报道、舆论监督的新方式——“偷拍偷录”、“隐性采访”等引发的诉讼、新闻媒体有无法律上的“采访权”、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劣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为我国新闻法规出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有关方面的进程还需加快步伐。

在法律“硬”管的同时,还要强化监督机制。

一是新闻工作者个人的自我“监督”,即自律;二是新闻单位内部自查、自评,成立监督检查科室,开展内部日常新闻工作的督察活动,把违法乱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对既成事实的违规现象进行必要的惩处,把监督考察结果记入科室和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晋级的依据;三是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新闻单位的工作,推进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新闻单位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设立监督通讯网络及电话,让受众直接进行监督。

1941年,著名记者范长江曾说:

“我想世界上很少有人像新闻记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

一个稍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

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物质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

另一方面摆着:

诽谤,污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

新闻记者要能坚持着真理的火炬,在夹攻中奋斗,特别是在时局艰难的时候,新闻记者要能坚持真理,本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实在非常重要。

70多年后的今天,范长江的话依然值得每位记者谨记。

虽然我国新闻事业在改革的大潮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难以置评的问题。

在这些问题面前,我们不能回避,只能用理智的反思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我们相信,通过加强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我国的媒体一定会成为激励社会正气和正义的工具,一定会成为社会良知的声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艺术创意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