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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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监理细则
百悦142项目一期工程
土方开挖、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2015年6月20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
....................................................................................3
三、基坑支护与开挖设计施工方案.........................................................3
四、土方开挖监理细则:
5
一)、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
二)、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7
五、钢筋混凝土护壁桩监理细则:
6
一)、工程特点:
6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
三)、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7
六、基坑监测监理实施细则8
一)、工程特点8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8
三)、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6
七、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验收及控制内容………………………………………17
八、安全控制措施………………………………………………………………….19
一、工程概况:
百悦142项目一期工程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办金旗大道以西,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本项目主要由5栋41F超高层住宅及附属商业裙房(设地下室2F)及1栋3F幼儿园(无地下室)组成。
共计建筑面积约18万平米,高层拟建物拟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或桩基础,多层商业、幼儿园及地下室拟采用框架结构、独立或条形基础。
该项目业主为“成都坤盛置业有限公司”,建筑设计单位为“成都基准方中设计有限公司”,初勘单位为“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详细勘察单位及基坑设计单位为“四川科建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百悦一期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总平面图、基础平面布置图等;
2、《百悦142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见勘察)》(四川科建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五月)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2、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
三、基坑支护设计与开挖施工方案:
本工程±0.000=513.950~514.100m,基底标高约为504.500m;基坑实际开挖深度预计为地面下8.50m。
综合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条件以及基坑开挖深度,为保障基础施工和基坑壁的稳定,必须采取降水和基坑支护措施。
本基坑支护体系AB、BC及CDE段拟采用旋挖桩排桩支护+桩间护壁网喷结构,EFA段采用放坡+网喷支护,降水措施拟采用明排降水,本工程基坑深度为8.50m,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支护难度较大。
本工程基坑深度8.5m,采用悬臂桩支护,旋挖成孔工艺,桩长13m,桩顶(冠梁顶)位于512标高下1.5m处,桩顶以上土层采用1:
1放坡网喷处理,旋挖护壁桩直径为1200mm,桩中距2000mm,嵌固深度6.m,桩内侧距地下室外墙1500mm,桩形式为不对称配筋悬臂支护桩,桩顶冠梁(1200×800mm)连通,混凝土强度C30。
桩间采用挂网喷射C20混凝土,厚度为80mm,.
四、土方开挖监理细则:
(一)、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本工程为深基坑工程,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必须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后结合专家建议、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基坑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根据周边环境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基坑围护结构和基坑开挖深度等情况,。
(2)护壁桩混凝土强度、桩间护壁的注浆及桩间护壁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方允许进行第二阶段土方开挖。
(3)土方开挖应分层进行,每层开挖深度不得超过2m,
(4)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5)局部降水区域开挖前先进行排水,待地下水降到一定标高后,才进行挖土。
(6)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基坑周边10m范围内堆载不得超过15Kpa,基坑边严禁堆载。
(7)挖土机械及土方外运车辆不得碰伤损坏基坑围护结构、排水系统和支护桩。
(8)机械挖土挖至近基底标高时,坑面须预500mm厚余土,由人工
挖运,修整。
亦立即铺设基础垫层。
集水井及电梯井土方如用机械挖运时必须预留土方,用人工修整。
(9)督促承包方及时做好基坑四周、基坑外外侧和基坑内的排水工作,保证雨后坑内不积水。
(10)目标值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
方法
柱基、基
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
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
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二)、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检验承包方进场的土方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运土翻斗汽车等,检查场内运输道路。
(2)查各类专业人员上岗资质证书。
(3)整个土方开挖过程,进行现场监理,监控承包方是否按设计和土方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进行土方挖运和运土车辆是否按行走
路线图实施。
(4)要求承包方分阶段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将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发现较大偏差,向承包方及时指出。
(5)土方开挖期间,每天查阅分析监测成果记录,督促承包方派专人对周边场地、围护结构、建筑物等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方汇报或召开有关方会议,制定抢险方案,并监督实施。
(6)监督承包方必须学习、熟悉、牢记围护结构设计方案中的应急措施,并按应急措施要求,准备好应急加固用的人力、材料及设备,如砂袋、钢管、钢筋、水泥、块石、喷浆机具及施工机具。
(7)整理签证收集监理资料
a)地基验槽记录
b)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c)施工记录
d)监理日记、监理小结
五、钢筋混凝土护壁桩监理细则:
一)、工程特点:
本工程基坑深度8.5m,采用悬臂桩支护,旋挖成孔工艺,桩长13m,桩顶(冠梁顶)位于512标高下1.5m处,桩顶以上土层采用1:
1放坡网喷处理,旋挖护壁桩直径为1200mm,桩中距2000mm,嵌固深度6.m,桩内侧距地下室外墙1500mm,桩形式为不对称配筋悬臂支护桩,桩顶冠梁(1200×800mm)连通,混凝土强度C30。
桩间采用挂网喷射C20混凝土,厚度为80mm,.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检查承包人每台钻机的钻进记录、开钻标高、完钻标高、钻孔进尺、地质情况描述。
2)钻孔到位后,检查钻孔记录和使用钻杆长度是否与进尺相符,在钻头提出护筒后立即测量,并做好记录。
实测控制桩长应为:
(开钻标高或护筒顶面标高—完钻时设计标高)+锥形钻尖高度=实测控制桩长。
3)沉淀厚度测量:
砼浇灌前测孔底沉淀厚度(在同一位置测)。
沉淀厚度为:
实测控制桩长—本次测量长度(在上次测桩长的同一位置)=沉淀厚度。
4)浇灌砼时,要求承包人按施工规范控制导管最小埋置深度,做好导管长度记录,每次拔导管前必须实测导管实际埋深,防止脱管,这项是防止断桩的基本控制,现场监理旁站时要经常检查记录。
5)按施工规范要求每桩做砼试件1组,在初次(第1根桩)时留4组砼试件,其中一组作7天抗压强度试验。
施工过程中每调整一
次配合比或换一个商品砼厂家供料,都要求承包人多做一组试件,做7天抗压强度试验。
试件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并进行标准养护。
6)钢筋笼制作场地应平整,不得污染钢筋,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对场地进行硬化,以满足大量制作的要求。
7)检查承包人钢筋下料表,每个钢筋笼的下料表的数量规格,配料长度应与设计图对应,钢筋笼制作完成后挂标识牌,注明桩号,以避免用错。
8)目标值: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间距
±10
用钢尺量
2
长度
±100
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
钢筋材质检验
设计要求
抽样送检
2
箍筋间距
±20
用钢尺量
3
直径
±10
用钢尺量
三)、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关注护筒周围不得有积水,以防护筒坍陷。
2)关注每台钻机的进度状况,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要求,向总监报告进度情况。
3)当砼浇至钢筋笼底部时,现场监理、承包人浇砼指挥人员(技
术人员)要注意观察钢筋笼有无上浮情况,一般进入钢筋笼底部时,应适当放慢浇筑速度。
当发生钢筋笼上浮时,应采取加压措施,防止情况发展。
出现异常情况,承包人、现场监理要如实做好记录,及时向总监报告。
4)项目监理对试件制作和抗压强度试验进行见证取样,如果现场监理人员对现场拌制的砼或商品砼有疑问时进行必要抽检。
抽检按监理规划抽检安排表的数量进行掌握,所有抽检、见证取样资料要妥善保管,逐项登记汇总。
5)、资料及时收集并签证:
a、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b、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c、水泥、钢材原材料的质保单、试验报告。
d、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合格证。
e、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原材料试验报告。
f、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记。
六、基坑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特点
本工程基坑开挖深范围广,为预防和减少基坑工程施工对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影响,作到信息化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设计要求应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
(1)、对护壁桩的侧向位移进行监测,侧向位移预警值为20mm。
(2)、护壁桩的沉降情况进行监测。
(3)、对自然放坡、土钉墙支护的基坑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监测内容:
基坑边坡的侧向位移、坡顶沉降、边坡的滑裂情况等。
(4)、基坑开挖、降水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监测内容:
按设计要求,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制定监测方案并进行监测,根据基坑周边建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情况,在现场布置沉降、位移观测位置点数。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⑴、审查承包方提交的基坑围护监测方案。
⑵、根据基坑四周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实情,在例会中确定沉降、位移观测点的位置。
⑶、复核测斜管、水位管的埋设位置和复核沉降、位移观测点标识位置。
⑷、检查监测设备仪器和监测方法。
⑸、检查监测单位资质和监测人员上岗证。
⑹、监控基坑水平位移警戒值累计为20mm,每日水平位移值小于5mm。
⑺、监控水位管的水位线必须在基坑开挖深度以下0.5m。
⑻、监控基坑四周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不得出现大的沉降和裂缝。
⑼、监测成果,每天上报有关各方。
三)、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检查测斜管、水位管的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测斜管、水位管的埋设根数和沉降观测点标识个数。
(3)、旁站围护体水平位移监测记录。
(4)、旁站地下水位线记录。
(5)、旁正基坑四周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沉降观测记录。
(6)、本工程施工中监测数据,固体水平位移接近或超过警戒值20mm;水平位移变化速率每天超过5mm;水位线在基坑开挖底以上;沉降速率大,四周建筑物出现大的裂缝,围护体坡顶。
四周道路地下管线出现塌方等情况,先通知出事的施工段落,暂停土方开挖施工,立即通知有关方来现场及时处理。
七、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验收及控制内容
1开挖前基坑平面位置及标高的复核与验收。
2每小段开挖土坡的支撑及坡面要求的复核与验收。
3开挖后的基坑底面标高及平整度土质要求隐蔽验收及质量评定。
4支护桩及桩间护壁工程前隐蔽验收及后质量验收。
5工程桩轴线标高复核及桩竣工图复核验收。
八、安全控制措施:
(1)、检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2)、检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落实情况。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基坑深度超过5m或情况复杂的,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检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
a每天检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b检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c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d检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e检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5)、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6)、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7)、检查临边防护及排水措施是否到位。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雨季施工期间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8)、检查是否设有人员上下通道,设置的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9)、检查边坡堆载情况。
基坑边坡堆载应符合方案要求,土方施工机械不得驶入基坑坡顶3m以内的区域,距槽边线5m以内不准停放车辆或堆放其它物品。
(10)、检查边坡变形和位移情况
(11)施工期间每天检查基坑周围有无裂缝或异常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边坡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并及时对观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如发现变形值较大或发生突变时(边坡的移量的预警值取基坑深度的2‰),应暂停作业,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并采取抢救措施。
(12)边坡位移观测时间:
在土方开挖前,记录各观测点的初始数据。
基坑开挖过程中每一步土方开挖都应观测,每天二次,基坑开挖完7天后,可由每天二次到两天一次,开挖完成15天后且当连续三次观测位移值累计增加量不大于2mm时,每周观测一次。
在基坑回填工作完成后停止观测。
第三监理部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