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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文件范本

 

工程

电梯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文件

 

工程编码:

项目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6年5月11日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

设备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图纸资料

第五卷

评标办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工程:

结构形式:

框剪层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设备类别

电梯

数量型号

质量标准

合格

2

招标范围

电梯设备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

3

合同名称

电梯设备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

4

2.1

资金来源

财政及自筹

5

4.1

4.2

交货期限、地点

2010年月日交货,总工期:

日历天。

地点:

6

1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

 (人民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7

18.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19.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3份

9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时间:

年月日时

10

24.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1

29.4

评标办法及标准

见第五卷

12

32、34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待公示结束后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34.1

中标公示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进行中标公示

14

36

15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已在本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备供货单位。

2有关说明

2.1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2.2有关报价说明:

2.2.1投标报价:

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设备数量、技术参数分项报出成套设备的单价、总价,电梯安装(含吊装、厂家须提前配合土建方井道施工,以确保不出现偏差)、调试、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准许运行等的所有费用,以及电梯安装中需要的与土建方的配合费(暂按安装费的4%计入报价)、市场交易服务费(招标人应交纳的部分),为交钥匙工程报价。

说明价格构成及计算依据。

2.2.2设备总价应含:

成套的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检测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及保险费、培训费等产品交付招标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在报价内所能提供的备品备件列表注明。

投标设备涉及的专利费用,招标人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设备涉及到的专利问题,招标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2.3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措施(包括维修及售后服务承诺)。

详述保修期满后的委托维保措施、内容和费用(最好列表)。

2.2.4交货按标书(合同)要求时间交货,运输方式投标人自定。

2.3有关说明:

2.3.1除产品报价外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可附页说明。

2.3.2投标人所提供的乘客电梯应为合资或独资企业生产全新且先进的电梯,其生产商应是A级以上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且是通过ISO9001、ISO14000保证体系认证的生产商。

投标时需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但应加盖生产制造商的公章。

2.3.3电梯安装由供货方负责。

安装企业须出示电梯安装资质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安装业绩等),以上要求提供原件。

安装企业投标的需出具制造商的委托授权书。

电梯设备的吊装、脚手架及搭设、电梯安装所需材料(含隔梁费及安装费)、配合协调、电梯检测验收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即向招标人交钥匙办法。

2.3.4若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有偏差,请填偏差表。

2.3.5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招标书及图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

附必要的说明及与投标产品相应的彩色照片或样本。

2.3.6按下表内容说明:

(1)投标人必须注明投标产品的生产商、品牌及相应的技术参数。

(2)外购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技术参数及制造厂家。

并列表说明易损件名称型号及供应商(含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邮编、联系人)。

说明售后服务站的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技术参数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2.3.7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得有散页。

2.3.8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一周内提供电梯井道及安装图,并会同需方与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

2.3.9列表说明2003年5月1日以来的同类设备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书。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楼高

设备名称及型号

数量

是否通过验收

2.4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设备总价的20%,卖方同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发货前通知甲方,货到工地验货后10日内再付设备总价的60%;安装队伍进场付安装费的5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再付设备总价的15%,安装费的45%,余下合同总价5%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一次结清。

2.5电梯运至工地的设备验收:

数量参照制造商提供的发货清单,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共同验收。

由监理工程师签字交业主核实。

乘客电梯到货时须随机提供合格证、原产地证明。

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由相关部门、需方、投标人和制造方共同验收。

若发现所供电梯的质量、规格型号不符时或安装质量不符合国标规定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须签署一份授权书,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并授权主办人能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接受命令以及负责合同的实施。

3.2.3投标文件及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协议和主办人授权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招标范围、工期和交货地点

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5合格的设备材料采购

5.1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设备材料采购。

6投标费用

6.1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所需设备采购、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二卷 设备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第三卷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卷 图纸资料

第五卷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_3_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或电报/或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当日内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编制要求

10.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10.2 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第12和13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

(2)按第14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15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4)按第16款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12投标函格式

12.1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的内容。

13 投标价格

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设备、设备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

1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报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上拟提供设备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3 投标价格表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3.3.1货物以目的地交货的价格包括:

(1)工厂交货、仓库交货或货架交货的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部件及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2)若授予合同,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他税费。

(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

13.3.2投标人按照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3.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13.3.4技术规范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并分别列出供招标人参考。

13.3.5设备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等,详见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根据第11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4.3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应得到设备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4.4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5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根据第14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拟供合同项下设备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设备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

包括使设备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

(3)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5.3为说明第15.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入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16.7款规定,发生这种行为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现金。

16.4任何未按第16.1和16.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6.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35款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16.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第18.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第35款规定签订合同。

16.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__60__天。

17投标预备会(无)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第16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3 按第9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20.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0.3在密封袋上应:

20.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

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06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6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1.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21.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第18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若投标人按第23款要求送达撤回投标通知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5.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5.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6.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2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名组成。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6.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6.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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