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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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
(一)目的:
合理、科学;使用好安全生产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员工保命的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
(二)依据:
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2012)16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设指挥部、中国中铁昆明东南绕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责任书》等。
(三)适用范围:
中铁五局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A5工区经理部及所属各作业队。
1、开工前,工区应编制生产安全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工程全过程安全经费的有效使用;编制具体投入部位的经费使用清单,按有关规定或要求报送审定。
2、有关安全经费对上对下的计取和计出,执行指挥部规定。
即:
工区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支付报表格式可参照土建支付样本,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
录),经工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指挥部安全处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
3、工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4、安全经费必须用于施工安全,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经费;切实把控好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科学性,严禁滥用。
工区对安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必要性与合理性负责。
5、工程实施依法分包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安全措施与经费支付等条款。
分包单位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的由总包单位配足。
安全经费不得由劳务分包队承担。
6、安质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经费计划”,建立使用台账,与计划部门按规定及时计入计出;财务部门应设专项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未按计划投入导致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7、安全经费管理由工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由物质设备、计划、财务、安全等部负责。
安全经费按照合同额1.5%的标准进行计提。
8、经费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等支出
(1)洞口、通道口;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临边:
未安装栏杆的平台、基坑沟槽、上下斜道临边、现场安全围挡。
(2)现场临时用电系统:
漏保护、接地保护、接零保护等装置,变压器、电器防暴设施。
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供电及其他安全用电防护装置。
(3)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安全网、棚防护栏等设施、设备等。
(4)穿越村镇、公路、铁路、河流、地下管线、高压输电线等作业增设的防护、隔离、拦挡等设备或设施。
(5)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及维修、维护。
(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设备设施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检测检验、设备维修保养等设备设施。
(7)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通讯器材、门禁等电子产
(8)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及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品。
(9)隧道、挖孔过程中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瓦斯、等检测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
(10)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等支出
(1)各种应急救援设备与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药品与器材;应急食品、饮用水。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特种作业人员防护服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
(4)、防雷、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物资设备等。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等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3)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
整改、监控、监管设备器材的支出。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防护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复训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
(3)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相关活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
(3)平安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
(5)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从事高空、尘毒等有害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费用。
(9)、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7)附则:
(1)明令禁止的项目: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严禁作为利润截留。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强化全员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作业人员操作技能。
(二)依据: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指挥部、中国中铁昆明东南绕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责任书》等;
(三)适用范围:
中铁五局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A5工区经理部及所属各作业队。
1.教育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1)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多种多样,各有特点。
一般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自培、送培等。
(2)形式: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
每天的工前、工中、工后的“三工”教育,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
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2.项目负责人(B)的教育培训
(1)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取证培训与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时间:
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时间由发证机构依法确定;每年企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3)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与内容:
1)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的教育培训
(1)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
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案;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取证培训与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时间:
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时间由发证机构依法确定;每年企业(专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与内容:
1)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4、正式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事故案例等。
2)项目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
管区的安全生产状况,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2)新从业正式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公司级、项目级不少于15学时,岗位级不少于20学时(行规)。
5、工区临时招用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内容:
项目或工区工程施工概况;主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2)新招用临时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工区各级教育不少于4学时,教育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6.待岗、转岗重新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
(1)从业人员待岗、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四新”安全培训
“四新”即:
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或工区对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项目或工区对员工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主要内容是: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延期)的专业教育培训
(1)范围: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2)条件与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获得证书后方
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岗、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证件审核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
2)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
3)复审的内容包括:
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