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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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XX项目(一期)第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项目(一期)第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XX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xx【2017】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XX,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单位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XX;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XX陆家寨(生产基地)及XX者宜寨(生产基地)基础设施:
扩宽原有道路至8.5米,总长4000米;铺设5200米光缆线路、7200米的给水管网、6400米的10KV电力电缆;建设4800米的污水工程;场地平整1054514立方米。
2.3工期:
365日历天(其中:
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
2.4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
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岩土师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00:
00时至12:
00时,下午12:
00时至23:
59时,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00:
00时至12:
00时,下午12:
00时至23:
59时,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黔南州农机校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其他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8.2投标单位应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能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可靠,并保证其合法性。
8.3.1、所有投标活动必须由本公司授权委托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参与;
8.3.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涉及到本项目文件澄清、
更正、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3、如有其它疑问,建议在报名前咨询招标代理公司。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
招标代理机构
XXxx
地址
XX
地址
XXxx
联系人
XX
联系人
XX
电话
XXxx
电话
XXxx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下司镇人民政府
地址:
XX
联系人:
XX
电话:
XXxx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XXxx
地址:
XXxx
联系人:
XX
电话:
XXxx
1.1.4
项目名称
XX项目(一期)第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XX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项目业主单位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1.3.2
工期
365日历天(其中:
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3.3
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附近壹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仅需牵头人提供)
信誉要求:
近三年未受到省级或项目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以投标承诺函为证明材料。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岩土师资格。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若职称证书为体现专业,投标人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技术负责人: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应出具上岗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也要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件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一致。
如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不一致的,由投标单位提供投标单位聘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现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牵头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成员单位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乙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投标人提出问题起48小时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响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响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2.4.1
计价依据(结算)
1、工程施工费用:
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工程计价取费。
本项目涵盖的工程施工费用,招标人按《贵州省2004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园林工程计价定额》等相应定额为基数向中标人进行工程投资计价。
执行施工期间最新的相应的定额配套调差文件。
若是上述定额中缺项的,参照贵州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2004版其他相关定额计价。
主材价格执行黔南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独山县当期材料价标准,独山县造价信息没有的执行都匀市当期材料价标准,独山县和都匀市造价信息都没有的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贵阳市当期材料价标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或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与市场价明显偏差较大的材料,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当地市场价按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的单价计价后具实书面确定。
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3、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或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与市场价明显偏差较大的主材询价时均按货到月结付款的方式进行定价,需有质量保证金的,按市场行情扣除质保金。
如招标人合理审定的主材价,中标人仍拒绝接受,招标人可将该材料按招标人指定中标人供材料进行采购,材料质量由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费用由中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货到月结的方式进行支付。
如中标人拒不支付,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拖欠支付的时间,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息的4倍向中标人收取资金占用成本,并可在中标人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4、项目施工图完成后,由招标人委托具有造价资质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经招标人审核后,即为该项目施工图范围的暂估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编制工程结算,经招标人审核后,报项目审计单位审核,审计单位的审核价为最终工程决算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招标项目勘察收费报价依据:
采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
设计收费报价依据:
计价依据采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施工报价依据:
按《贵州省2004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2004园林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下浮。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万元(人民币)
递交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帐号:
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截止时间前
注意:
1、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
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
4、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
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5、
2、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3、
2、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通知后5日内退还。
16.3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
16.4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
附近壹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仅需牵头人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
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署名。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一正二副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注明正副本并编制目录。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和设计方案共密封在2个包封袋内
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2、设计方案纸质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
3、
封套标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设计方案)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黔南农机校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黔南农机校内)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顺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联合体成员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注:
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复印件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黔南州公共交易中心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即/万元。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1
1、本项目勘察费最高限价(拦标价):
下浮40%。
2、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拦标价):
下浮40%。
3、本项目施工费最高限价(拦标价):
下浮0%。
4、本项目勘察部分承包范围包括:
本工程初设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全部内容;设计部分承包范围包括: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施工部分承包范围包括:
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12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招标人须知部分相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自行踏勘)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