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神十四制梁湘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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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神十四制梁湘润
用神十四制——梁湘润
用神十四制式-梁湘润
子平法虽然都是以四柱、大运、十神、用神:
等范围来作推
论的依据。
不过在先贤的著作中,显然是有些好像相似,又好像不大一样的内
涵。
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会产生出下列二项困扰。
一:
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设若遇到日主与格局
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二:
这就转到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这一方面去了。
至於什麽称之为伤?
又什麽称之为病?
不免就有各种不同
的论法。
有的论为伤用神,或者是伤喜神,抑或是伤格局…。
也有论为调候不宜为病,或者是日主强弱为病
至於药,那就说法更多了。
综合论之,伤、病、药之推论,常法之归根结底,不外乎
下列三项途径去
搜罗。
这三项途径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项先天之色彩。
就
是在先贤著作之中,
随意穿插,就是视任何一位先贤的论说,都是一律平等,
完全相通的。
所谓四项途径,即是:
A:
冲、刑、合、会兼神煞论。
B:
六亲引支强弱
譬如:
甲是夫星,生於申月为失绝等。
c:
喜用概念中和论。
譬如:
食神格日主强,印多,取?
:
…为用。
七杀格日主弱,食伤多,取…:
为用。
这一项之中和法,最大的优点,是人人一看即懂。
它的缺点,是人言
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谓:
子平法易学难精,显然是指这一项之困难。
D:
古典诗赋论:
就是以古诗赋来论,譬如:
月令七杀最忌杀,伤官羊刃喜相逢。
伤官不忌比肩逢,七杀偏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夸,惟有木水金土焦。
这二项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
将先贤之著作,心理上认为是可以随意合并或老是分割
使用。
二:
没有将先贤之个人特色加以认真去了解。
所以本文针对这些困扰的心理,对先贤之著作个别予以作一
个单元来介绍,譬
如:
吾人在余氏调候用神探讨之际,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顺、逆二
用的观点又或者在介绍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时,不涉入张神峰之通关,
又不
牵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属性喜忌。
本文所论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论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谓十四制式就是:
一;有根无根制。
二:
轻重制。
三:
成败克泄异途制。
四:
日主强弱制。
五:
无日主强弱制。
六:
比、印异用制。
七: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八:
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
九:
无财论吉制。
十:
化煞不定制。
十一:
格局调候制。
十二:
格局特定喜忌制。
十三:
三联生克制。
十四:
阴阳干支异生制。
以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於硬局
的冲、刑
,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
了。
常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
四种制式。
某些八
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
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
等。
一、有根无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诸的十神,往往是可
以成
为四柱八字的格局。
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於不列为格局的
一种
譬如:
月令食神格,时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杀俱有,这当然
是可以视
为食神格用杀。
依常法而言,食神为日主所生之神,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
因
而
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
沈氏认为:
像食神带杀的八
字,日主
的强、弱,并不是第一要义。
它的重点却是指食神格,所带的
杀,如果
只在天干,则是无根。
如果干支俱有七杀,则为有根。
它的推论,不是指日主强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认为七
杀有根为
凶,七杀无根为吉。
而是以七杀之有根或者是无根,都不足以论
吉凶
日主之是强是弱,也不足以论吉凶,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
态。
而是指在如此
形态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
至於加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只
在於七杀有根与无
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
所以重点是在根,吉凶之定夺,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忌。
它的答案是:
:
食神格带杀:
七杀地支有根,忌财运。
七杀地支无根,忌财运。
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
譬如:
一、羊刃格见财星出干,本来可以视之然背禄逐马,或者
是比劫克财。
它的重点,不在於食伤来通关。
比纫生食
伤、食伤生财,而在是财的根要深,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
如果羊刃有二个根、财星只有一个根,纵然用食伤也
无法通关,先要财根深,方能论到日主、通关等之次要
问题。
二、羊刃格见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
羊刃之能不能用
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浅差别而已。
三、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
身强用杀,只是指七杀引归
临官,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
七杀在地支多根,即使日
主甚强,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
故此,乃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种情形时,有时可川超越
(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
它意味著日主之强弱,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
中之一种。
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
吾人以很客观的
立场来说,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日主强,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有根、无根、多根…等。
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
伤官生财,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财。
这一
种推理常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就会全盘
皆误。
所谓根的问题,伤官生财的根,不是指财根,而是伤官的根。
按:
沈氏认为伤官生财,不论它的忌神是属於比、劫、刃、
印、官、身弱:
等等之任何一项问题。
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
何一种,而是最忌伤官生财的财星在地支是属於多根的一种。
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也就
是有根、无根的单式示释。
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
以彼此相克。
凡属顺用(食、财、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杀、刃、
伤、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为有情,反之则论不吉。
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设若七杀有根,食神无根,也难
论制之有益。
反之七杀格的七杀,地支只有一个根,而食神虽
然不入正格,却有二、三个根,也不免失於制之过度…等等之有
力、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
等至於日主与格局之谁强谁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作为
衡量方式之一种。
二、轻重制
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个格局,而这一个格,必须要另外的
十
神来辅助,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
譬如:
官格要财、印,食神格要财星…等等。
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於常法理论之所涵盖,可以说很少
人不知道这些观点
。
沈氏之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再度子以深入说明。
譬如:
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
正印带官,是谓官印双清。
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
双
清,几乎是无人不贵。
正印带杀,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也是佳良的配属。
然而,正印带官与正印带杀。
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是有
显著不同之
处。
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就可以视
之为一佳
良之造。
这一种差别重点,并不是以日主强弱为依凭。
也不是常
法所论的观
点,即以认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论。
然而,也
不是否定印格不
忌日主弱的立场,而是加以补充常法观念的细节。
沈氏的轻重制是指*
印格带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见冲、刊、合印、合官、七
杀即可。
印格带杀,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
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
或者竟
是用杀无效。
除了冲、刑、合印、合杀以外,尚须要加上印、
杀之间的
轻重.问题。
这一项轻重,不是指七杀与日主之间的轻重,而
是指
印与日主之间的轻重。
那就是:
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
下,始可论
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
如果是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
即若
是八字不见冲、刑、合印、合杀、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
内,也只视作普通命
造的论法。
并不是指印格带杀,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
其中之身轻印重与身重印轻,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
然而,这一种身重、身轻,不是以日主与格,二者求中和的观点,而是以
身
重身轻调停杀、印之间的问题,与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财官,才去
求身强
气旺方的观念、廻然不同,所以不属於日主强弱的主流,而是指
格局相辅相
成的轻重问题。
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正财,即常法所称之重官
不贵。
三、成败异途通关制
异途通关制,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
这种异途制最为
易於误用的
实例莫过於正官与伤官之间。
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以正官与伤官之间,所取用的方式,
不外乎下
列三种方式:
一:
正官格遇伤官:
A:
以印制伤官。
B:
以财星通关。
C:
以合伤官为依凭。
二:
伤官格遇正官:
A:
以财通关。
B:
以印制伤官。
C:
以合正官为依凭。
异途通关制,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
即是以财星作通关
的一
项而言之。
即是:
:
伤官格遇正官,以财星通关有效。
正官格遇伤官,以财星通关无效。
其次,即是指同样一种神,在四柱上见之不妨,而在大运上
见之则不
可,故而亦称之为成、败异途制。
譬如:
印格带食伤,如果天干见正官。
只要与食、伤隔开,
并无
大碍。
然而,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大运皆行不得正
官运。
此外,尚有特殊情形,虽然克、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然
而又有可泄
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
譬如:
七杀格带时上劫刃,设若是杀强,不取印化之途,而
一定
是采用制杀(食伤)之方式
四、日主强弱制
日主强弱,在论命常法之中,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
位。
这个原因,括
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财官之福。
因而认定任何八字,即使
是十全十美的格局,
假设是日主弱。
就是有福难享的命,第一优先是扶身,运行日主
气旺
之方。
这种观念,当然不能说是不对。
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
则又是过当之论。
为什麽要说成日主强弱,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甚至可以说
在某种情形下日
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
不过日主强或者是弱,确实也有与
八字吉凶有
著相当程度上的比例,这一种比例是属於有条件性的。
也就是说
某种八字有某种强弱的
条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样的看法。
设若,日主的强弱,确实与八字有吉凶影响的情形下。
这一
种影响,是有二吨
范围的不同影响
一:
是指比较单纯一些的格局。
譬如:
七杀格的杀重身轻,当然是喜日主的气旺方。
又或
者是
杀轻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财杀之途径。
这些单纯式的日主强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
二:
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带有它的独特的忌神。
要在不抵触
这一种特
忌之下,再来论日主的强弱。
。
而所论之日主强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单纯条
件而论,
反而是以格局为重。
譬如:
正官格佩印。
它有先天的忌:
合官,七杀。
先在没有合官与七杀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论日主的强弱。
正官佩印:
(身旺印重),则喜财、食伤运。
正官佩印:
(身轻佩印),则喜比、劫、禄、又运。
注:
不论身轻身重,都不喜入正官运,这一点不是中和概念之所
能涵
盖之范围。
三:
是格局上没有特别所禁忌之事。
行运,则完全依据日主强弱
而决定之
八字。
这一种的八字,比例是相当多的。
然而,其中要注意
的是,日主
强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带别的制式的范围,也可能只是属
於很单纯的
日主强弱制。
譬如:
食神格八字又带杀、印。
这当然是要比较复杂一些了,以:
食神必须生财。
而财字对所附属的杀、印,生克含义是两相
反的一种。
财可以生杀,日主则呈克泄交加
财可以克印,则将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运喜忌的决定,则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强、弱为唯一依准
之事
A:
身旺:
喜食、伤、官、杀运。
B:
身弱:
喜印运。
附:
食神带煞、印者,不论身强、身弱,皆不能入财运
(参阅无日主强弱制一节)
五、无日主强弱制
无日主强弱制,不是指论命可以不必去考虑日主强与弱的问
题。
而指的是
某一些八字,日主强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项。
无日主强弱制有三种。
一:
譬如前一节所论的食神格带煞、印。
它的日主强与弱,与八字的行运有完全不同的取舍。
也就
是以日主的
强、弱来决定大运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带煞、印,又见财星。
如此就
是认为
不论日主是强是弱,一入财运,俱皆论败。
故此以这一个
财运的
范围而言,就是属於日主强弱制的范围。
二:
财格佩印,本来是日主强弱制。
即是:
身弱:
行印旺之运。
身强行官旺之运。
然而这种大运取用之中,它有一项大前提为原则。
就是八
字上的财
、印必须隔位,譬如:
年印时财、月财时印等。
如果是
财、印并位
譬如:
年印月财。
如此就不论八字是身强或者是身弱,都
没有什麽差别了。
财格带印只要不是财、印并位,是可属於日主强弱制。
如果
是
财、印并位,则是属於无日主强弱制。
至於印格带财,则是属於轻重制:
印重:
喜官、印之大运。
印轻:
喜比、劫之大运。
三:
双格无强弱论。
譬如:
单纯的财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乡。
然而,类似财格带伤官,(不是伤官生财格)。
财格带七杀
等:
:
:
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属于一项很枝节的事。
吉因不在日主中
和上
来推论的,而是以双格木身的喜忌所决定。
举例於下:
财格带伤官:
不论日主强、弱,喜用皆同。
喜:
财运忌:
官、杀、印运。
则格带七杀:
不论是合杀,或者是制杀。
也不论是日
主强,或
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
比、劫、印、食、伤之大运。
忌:
官、杀、财之大运。
类似这种八字吉凶含义,不是受日主强弱影响者,实例很
多。
非独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场可以否决日主强弱之重要性。
即使是
在余氏调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属性,亦属之以五行属性
优先於
日主强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体的规则。
譬如:
余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压制喜火之时,仍
然以壬水
为第一优先的调候。
而舍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场:
……
有鉴於这项观点,即可以摆脱论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之
困境矣!
六、比、印异用制
比、印异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并不
是可以互
相代用。
比是包括比肩、劫财、临官(禄),帝旺(刃)。
印是
印绶
包括正印、偏印在内。
常法以比、劫、禄、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
分别似这些字
分布在天干
、四支的位置,而产生出清代末叶命理上之简易日主论法。
就是
常法所
称之谓得令、得地、得党的入门阶梯。
常法对比、劫、禄、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属於二种观点的
入阶使用
方式。
这二种入阶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後难以深入之困扰。
长期
停留在此一阶段之
中,礼貌性称之谓:
子平易学难精。
比、印之入阶二段论是:
:
一:
视比、劫、禄、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
不过在扶
日主之时,兼
带沈氏之格局顺逆喜忌的单式考虑。
即是:
,
A:
分格:
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为比、劫、刃制财,乃破
格
之兆,用之无益。
B:
官格:
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则要好些。
以正
官格喜
财生官。
用比、劫、刃扶日主,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
功,却显然是比、劫、刃制财。
那是会失去财旺生官的喜神之优
点:
…c:
食格:
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偏印。
这
是属於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
用印扶身,非但没
有扶身之效,
反而足以破格有馀。
等等。
这种观点,失之过於拘泥,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
次而论,只能
适用於单纯的格局。
因为这一种论式,无法普遍滴用於类似:
:
财格带杀刃兼食,官格带伤刃见财:
…。
简而言之,它无法适用於任何情形之中。
二:
视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
必考虑格局顺
、逆用之观点。
任何格局,只要是认为日主弱,就喜
比、劫、刃、
禄、印以扶身。
这一种的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持第二项扶身的观
点,心理上能舍
弃格局顺逆,譬如:
认为财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财,就可
以无条件
用比、劫、刃来扶身者,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的狭义中和论。
基於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
然而日主弱,须要
扶日主的
引用,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
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
而作定论,而是须
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
在引用分类上,大致是可
以分为三个组
别。
即是:
(假定是日主弱,从扶日主著手)
一: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二:
比、劫、禄、刃、印俱皆相同。
三: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
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各举出一些例式於後。
一: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
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刃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
不能用
印扶身。
二:
比、劫、禄、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
财格逢食神生。
财格带正官。
财格带七杀。
财格兼食神、印。
七杀格带印。
三: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
正官格带财。
正财格带印。
财格带杀、印。
印格带财。
食神格带杀、印。
食神格带七杀。
伤官格带七杀。
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
条件而形
成。
譬如:
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则可以用比、劫、禄、刃、
印来
扶身。
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
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
财,
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
而正官格带财者,则
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
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
孤官
,所以财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
七、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
吉,亦可以论
之为凶。
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
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
一:
沈氏认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
譬如:
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
正财
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钜。
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
官,是可以
不作凶论的。
二:
设若一个命造之中,有二个格局,主格是属於沈氏论为顺
用
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
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
的天干。
譬如:
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
如
此,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
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
局被合,论吉的一种。
等至於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
:
:
-:
;俱皆相同
论断。
三:
设若是属於沈氏所列为逆用的格局,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
合去了。
譬如:
七杀格带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杀的。
由於七杀
是属於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则
反而是坏了美好的局形。
四:
是复式的二忌相合。
譬如:
阴日主的正官格,天干并见七杀与伤官。
正官格单独
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
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何况同时遇
七杀与伤官。
然而,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伤官合七杀。
如此则反而
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论矣!
这一种复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时,若以十神来表
达;是有一组
固定的方式,即是区分出阳日主与阴日主的二组区别。
阳日主:
比肩合正财。
劫财合七杀。
食神合正官。
伤官合偏印。
偏财合正印。
。
阴日主:
比肩合正官。
劫财合偏财。
伤官合七杀。
食神合不印
正财合偏印。
基於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阴、阳日主,对天干合所产生的
固定之十祈相合的关联。
联带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时,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
麽十神。
臂如:
食神与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顺、逆制之中,二者
本来是没什麽关联的。
然而,设若是属於阳日主,就二者相见即
会互合。
而对阴日主的命造,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现象。
伤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没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
,然而设若是阴日主的伤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别留意是
否有与伤官并位相合的可能:
:
:
:
:
。
破格之忌神被合,则论吉,如此就以神合论,不作格合观
八、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
有一个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如此,就成二个
格局。
这二个格局的根却是在同一个月柱地支之中,以及类似财、印相克并位露
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在十神坐克之中,
二者之间,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
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一定是有一个是主,另一个是宾。
譬如:
同时透财官。
如果是官格,则是财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财生。
二者之间,不是官是主,财是宾,那就是财是主
官是宾。
二者都是属於顺用的相生,如此,则是宾主两喜
譬如:
壬日生於未月,乙己并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伤官格与
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伤官混官,二者的
宾主关系是属於於宾主二忌.的形式了。
注:
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是属於极难调停的一种。
此外,另有二种宾主制,是指八字与大运中间的关联。
譬如:
财格带印,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再喜入财运
的论法。
财是主,官、印是宾,也就是采这种条件之下,
大运是扶宾不扶主。
九、无财论吉制
无:
财论吉制,是针对:
常法所论的四柱无财,入财运亦虚
名虚利而言。
八字无:
财,且支藏天干部没有一点财星。
在常法之中,是难作
吉论。
本过在:
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条途径可推论:
无财亦吉的方
式。
一:
是成了:
从格。
臂如:
:
从旺、从杀:
等五行清纯之格
局。
二:
是:
四柱在一旬之内。
臂如:
癸亥、癸亥、癸亥、乙卯
等。
关於:
四柱无财可以论之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论命
规范之中,可能尚有
其他之法则。
而:
沈氏对於无:
财论吉的观点,仍然是以清代
的:
格局范围中,
提出他的规范。
这种规范是出於食神格,以及伤官格。
按:
食神与伤官,这二种:
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财为最捷近
的用法
。
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伤吐秀,与伤官生财。
:
食神与:
伤官格。
四柱无:
财,可以论吉的条件如下:
一:
食神格,四柱带:
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二:
伤官格,四柱带:
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十、化杀不定制
化杀之喜化与不喜化,有它不相同含义。
所谓:
化杀,乃是指七杀与印绶之问的关联。
即是:
杀生
印、印生身
的一种:
通关。
不过其中是有些很显然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一
者是对常法术语
上的定义问题,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即是吉?
又或者某种情形的
化杀是吉,某
种情形的化杀并无吉的效果,当然我们对所谓:
某种情形是什麽
情形,一定要知
道它的肯定含义?
一:
化杀在:
术语上的含义,不外乎七杀格带:
印:
称之为:
化杀为权,或者是:
杀印相
生。
:
印绶格带:
杀:
称之为:
印绶用杀,如果也称之:
杀印
相生,就有
些似是似非了。
在这一个范围的:
化杀而言,总之不外乎:
杀不离印、印
不离杀了。
:
杀
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
因为不论是:
七杀用印,或者是:
印用七杀,即是佳造之
答案,而只是:
杀、印搭记之基本条件而已。
是吉是凶又须要在:
杀、印
相生为前提之下
另有规则,即是|
印格用杀|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强,用杀
方为有
效。
否则类似身印二强,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
杀,虽
然也是杀印相生,并无实效。
杀格用印|先决条件是杀、印同在一个地支中所透出,如
此才是名符其实
的化杀为权。
否则异根所透之杀、印,也只作印
扶身
的观点而已,并没有什麽特别的含义。
二:
化杀不是单独指杀、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杀与印以外的
格局相互配属,又遇到印在化杀。
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吉、
凶不一定的结论。
譬如:
财格带七杀,本来是不理想之配属,最喜有印化杀。
七杀格带食神,只要日主强,就可论吉,然而又遇
见印化七杀,则完全没有用了。
这一种化杀就是属於不吉的一种矣!
三:
天干合杀,亦为化杀之一种
十一、格局调候制
清代之论命者,重视调候之一说。
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调侯,
如
甲日生于寅月,以丙、癸为调候用神:
:
:
沈孝瞻则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