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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记录

举报投诉记录

举报时间记录人

姓名性别年龄

地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举报内容

受理

机构

意见

年月日

处理

结果

备注

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单位(人)

地址:

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检查人:

证件号:

检查人:

证件号: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项目:

检查过程描述: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人)意见:

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检查单位(人)意见:

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查封扣押决定书

衡商粮查扣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

行为,本机关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有关财物予以查封(扣押)(详见所附清单)。

如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财物,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上述物品经核实无误。

物品所有人(保管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衡商粮扣延期〔〕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衡商粮查扣字()第号]对你(单位)的作出了的行政强制措施。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将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附件: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衡商粮查扣处〔〕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

书》[衡商粮查扣字()第号],对你(单位)的

作出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的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

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规定,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本机关于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

3.

2.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依据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

2.

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

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整改复查意见书

衡商粮复查〔〕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了

的决定[衡商粮〔〕第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立案审批表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性别

年龄

职业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案发地

案件来源

案情及立案理由

承办人:

年月日

承办机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核机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立案通知书

衡商粮立通字()第号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我机关已决定立案,

并拟定由等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调查本案。

你(单位)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同时,你(单位)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件移送书

衡商粮移字()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因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已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根据

的规定,应属你单位处理。

现将本案移送你单位,请对该案件进一步审理,依法处理。

审理结案后,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单位。

附该案件有关材料:

共份页。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责令改正通知书

衡商粮改通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1.

2.

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上述问题涉嫌违反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立即整改;对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或单位(签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

本文书一式二份,—份送达,—份归档。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

询问地点

分至月

日时分第

次询问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询问(调查)人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在场人

单位及职务

我们是

(机关)的执法人员

,证件号码

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抽样取证记录

抽样时间

年月日

抽样地点

抽样人

当事人

抽样物品数量(见附件)

抽样情况:

样品加封情况

备注

当事人签名:

抽样人签名:

附件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上述物品经核实无误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衡商粮先保通字()第号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

行为,

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证据(详见《财物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由负责保管。

在此期间,不得隐匿、销毁或者转移。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当事人确认签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衡商粮先保决字()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

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衡商粮先保通字()第号]。

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盖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检验委托书

衡商粮检委字()第号

因调查案件的需要,本机关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

品进行检验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检验要求: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案件调查经过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核审意见

核审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年月

案件处理审批表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电话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案件名称立案时间

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理由和依据

核审情况

承办机构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一般案件)

衡商粮罚告字()第号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

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

电话:

联系人: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听证案件)

衡商粮罚告字()第号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

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案由:

当事人:

陈述申辩人:

案件承办人员:

陈述和申辩地点:

记录人: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当场处罚决定书

衡商粮罚当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

事活动,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元。

2.罚款

罚款按下列第项规定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地

址: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提出异议:

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件听证通知书

衡商粮听通字()第号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

时分,在对一案举行听证,请届时出席。

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在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按放弃听证权利处理。

请参加人员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如委托他人(1-2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员回避。

联系人:

电话: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件听证笔录

案件名称:

时间:

地点:

日时分至时

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

记录人:

翻译:

案件调查人:

所属部门: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1):

职务: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2):

职务:

工作单位:

其他参加人:

工作单位:

听证记录:

听证员(签章):

案件承办人员(签章):

当事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听证主持人(签章):

年月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商粮罚字()第号被处罚人(单位):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依据的规定,决

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地址:

),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送达回证

衡商粮回字()第号

送达机关名称(盖章):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送达文书名称及数量

送达文书文号

受送达人姓名或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见证人签章

备注

缴纳罚款催告书

衡商粮催〔〕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发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罚款缴至。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加处罚款决定书

衡商粮加罚〔〕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发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要求于年月日前履行。

经催告,你(单位)截至年月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大写)。

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衡商粮缴审〔〕第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地址

违法事实

及处罚决定

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衡商粮缴批〔〕第号

年月日,本机关对你(单位)发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大写)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

延长至年月日(大写)止。

□分期缴纳罚款。

第期至年月日(大写)前,缴纳罚款元(大写)(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

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元(大写)。

代收机构以本批准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结案报告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处罚人

出生年月

性别

地址或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案由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理结果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执行

情况

承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主持人汇报人记录人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讨论内容:

讨论记录: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衡商粮强执〔

〕第

签发人:

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

作出了

的行政决定(文

号:

),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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