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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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记录
举报投诉记录
举报时间记录人
举
报
人
姓名性别年龄
地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举报内容
受理
机构
意见
年月日
处理
结果
备注
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单位(人)
地址:
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检查人:
证件号:
检查人:
证件号: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项目:
检查过程描述: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人)意见:
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检查单位(人)意见:
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查封扣押决定书
衡商粮查扣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
行为,本机关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有关财物予以查封(扣押)(详见所附清单)。
如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财物,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上述物品经核实无误。
物品所有人(保管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衡商粮扣延期〔〕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衡商粮查扣字()第号]对你(单位)的作出了的行政强制措施。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将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附件: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衡商粮查扣处〔〕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
书》[衡商粮查扣字()第号],对你(单位)的
作出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的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
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规定,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本机关于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
3.
2.
。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依据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
2.
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
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整改复查意见书
衡商粮复查〔〕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了
的决定[衡商粮〔〕第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立案审批表
当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事
性别
年龄
职业
人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案发地
案件来源
案情及立案理由
承办人:
年月日
承办机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核机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立案通知书
衡商粮立通字()第号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我机关已决定立案,
并拟定由等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调查本案。
你(单位)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同时,你(单位)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件移送书
衡商粮移字()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因在调查中发现
。
故此案已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根据
的规定,应属你单位处理。
现将本案移送你单位,请对该案件进一步审理,依法处理。
审理结案后,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单位。
附该案件有关材料:
共份页。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责令改正通知书
衡商粮改通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1.
2.
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上述问题涉嫌违反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立即整改;对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或单位(签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
本文书一式二份,—份送达,—份归档。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
询问地点
分至月
日时分第
次询问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询问(调查)人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在场人
单位及职务
我们是
(机关)的执法人员
、
,证件号码
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抽样取证记录
抽样时间
年月日
抽样地点
抽样人
当事人
抽样物品数量(见附件)
抽样情况:
样品加封情况
:
备注
当事人签名:
抽样人签名:
附件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上述物品经核实无误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衡商粮先保通字()第号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
行为,
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证据(详见《财物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由负责保管。
在此期间,不得隐匿、销毁或者转移。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当事人确认签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衡商粮先保决字()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
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衡商粮先保通字()第号]。
现
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盖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检验委托书
衡商粮检委字()第号
因调查案件的需要,本机关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
品进行检验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检验要求: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案件调查经过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核审意见
核审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
批
意
负责人签名:
见
年月
日
案件处理审批表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电话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案件名称立案时间
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理由和依据
核审情况
承办机构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一般案件)
衡商粮罚告字()第号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
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
电话:
联系人: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听证案件)
衡商粮罚告字()第号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
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案由:
当事人:
陈述申辩人:
案件承办人员:
陈述和申辩地点:
记录人: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当场处罚决定书
衡商粮罚当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
事活动,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元。
2.罚款
罚款按下列第项规定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地
址: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提出异议:
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件听证通知书
衡商粮听通字()第号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
时分,在对一案举行听证,请届时出席。
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在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按放弃听证权利处理。
请参加人员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如委托他人(1-2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员回避。
联系人:
电话: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件听证笔录
案件名称:
时间:
年
地点:
月
日时分至时
分
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
记录人:
翻译:
案件调查人:
所属部门: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1):
职务: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2):
职务:
工作单位:
其他参加人:
工作单位:
听证记录:
听证员(签章):
案件承办人员(签章):
当事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听证主持人(签章):
年月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商粮罚字()第号被处罚人(单位):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依据的规定,决
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地址:
),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送达回证
衡商粮回字()第号
送达机关名称(盖章):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送达文书名称及数量
送达文书文号
受送达人姓名或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见证人签章
备注
缴纳罚款催告书
衡商粮催〔〕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发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罚款缴至。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加处罚款决定书
衡商粮加罚〔〕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发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要求于年月日前履行。
经催告,你(单位)截至年月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大写)。
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衡商粮缴审〔〕第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地址
违法事实
及处罚决定
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衡商粮缴批〔〕第号
年月日,本机关对你(单位)发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大写)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
延长至年月日(大写)止。
□分期缴纳罚款。
第期至年月日(大写)前,缴纳罚款元(大写)(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
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元(大写)。
代收机构以本批准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结案报告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处罚人
出生年月
性别
地址或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案由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
理结果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执行
情况
承办人(签名):
、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负责人(签名)
:
见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主持人汇报人记录人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讨论内容:
讨论记录: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衡商粮强执〔
〕第
号
签发人:
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
作出了
的行政决定(文
号:
),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