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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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
五年来,面对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重大挑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努力拼搏,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
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长,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2005年
基数
“十一五”规划目标
2010年
完成数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200]
[4500]
[5771]
城镇登记失业率(%)
4.2
5
4.1
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4000]
[4500]
[4500]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74
2.23
2.57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38
3
4.32①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06
1.2
1.34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0.85
1.4
1.62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0.54
0.8
1.23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4196
/
4686②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9100
11000
11200
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4.2
5
5
高级工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17.6
20
20.5
注:
[]表示过去五年累计数;①4.32亿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5年基数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不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②为2008年末数据。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为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从国内看,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
从事业发展自身看,也还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
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发展机制尚不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多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顺应城乡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要求是:
──坚持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培育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思维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
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把握好改革的力度、时机、节奏,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
──坚持统筹协调。
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强化基础。
以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节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5亿人。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亿人。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亿人。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亿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亿人。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70%。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
──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6亿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左右,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38︰52,从事研究开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达到200万人年,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33人年。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
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
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
“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基数
2015年目标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771]
[450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1
<5
预期性
3.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4500]
[400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2.57
3.57①
约束性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
4.5
预期性
6.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2.6
13.2
约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34
1.6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62
2.1
约束性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23
1.5
约束性
10.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亿张)
1
8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1.人才资源总量(亿人)
1.14②
1.56
预期性
1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4686③
6800
预期性
13.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0︰38︰52
预期性
1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2863
3400
预期性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15.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12.5
>13
预期性
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65
90
预期性
17.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50
80
预期性
1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80
90
预期性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①3.57亿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②、③为2008年末数据。
第二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创业规模。
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动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
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
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第二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
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破除影响毕业生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渠道。
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
多渠道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农业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部分地区率先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
进一步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
建立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国共享。
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
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3:
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01 扩大城乡就业规模。
城镇年均新增就业900万人,年均转移农业劳动力800万人。
02 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
03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实行精细化、长效化的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开发更多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
04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05 就业失业信息监测。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
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开展重大政策出台对就业影响的评估。
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
06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
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
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07 促进统筹城乡就业。
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
第五节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
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专栏4:
职业培训促就业计划
0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02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03开展创业培训。
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
04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
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
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05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第六节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
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
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节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国门,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专栏5: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01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在中心城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02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机构等级评定、行业发展报告等方式,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03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战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形成产业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04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
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实现制度全覆盖。
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
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专栏6:
社会保险扩面计划
01 新农保实现制度全覆盖。
新农保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覆盖所有县市及绝大部分农村人口。
02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覆盖大部分未就业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03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
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探索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04 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人口。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6000万人以上,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05 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亿人。
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亿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亿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
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
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待遇水平。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
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
专栏7:
改善社会保险待遇计划
01 养老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
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02 医疗保险。
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居民和新农合的住院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