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管理问题整改督导书专业安全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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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管理问题整改督导书专业安全评价

重大安全管理问题整改督导书

安全督导【2015】号

各单位:

近期,公司对焦化厂、炼铁厂、炼钢一厂、炼钢二厂、能源动力总厂、冷轧厂、热连轧厂、加工厂等8个单位的专业安全管理评价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总体上看,各单位生产、技术、设备、综合等专业部门尚未建立、运行专业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机制,专业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整体推进不力,有效性不高,专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焦化厂

(一)对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存在差距

近两年来,公司安委会、年度安全工作大纲反复要求,各单位外协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外协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制定专业安全评价标准,严格实施专业安全评价。

从本次专项督查情况看,焦化厂各专业部门均未严格落实公司要求,专业职责履行存在差距。

如,生产技术科负责归口水系统化学处理、车辆两类外协单位管理,但对其中的水系统化学处理外协单位,生产技术科未建立专业安全评价制度和专业安全评价标准,也未实际开展专业安全评价,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对车辆外协单位,生产技术科虽制定了评价细则,但自身未实际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全部依赖作业区提供的素材,事实上,2015年4月到10月,涉及车辆外协作业的5个作业区中,也只有3个作业区各开展了一次安全评价,远未达到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评价的要求,致使对车辆外协单位的安全管控形同虚设。

设备能源科虽制定了对所辖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标准,但2015年4月到10月期间,对外协单位纳入评价的问题大多来自属地作业区,未分析和查找问题背后的管理原因,未提出预防性的改进措施或要求,且全部被评价对象的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均属于按制度不予考核的对象,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评价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工作需改进

2015年公司要求,各单位专业部门必须开展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以促进专业领域安全受控。

生产技术科、设备能源科、综合科虽都按要求建立了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标准,开展了专业安全评价,也依据评价结果实施了绩效区分,但评价均未分析、查找各作业区在专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未针对性地提出管理改进措施和要求,未达到专业安全评价工作要求,不利于促进专业安全管理提升。

依据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太钢不锈发〔2015〕2号)第三条“生产安全过程考核”第(五)项第21款之规定,核减焦化厂当月绩效薪酬总额5000元,分别核减生产技术科科长刘卫平、设备能源科科长程俊伟当月绩效薪酬各2000元。

二、炼铁厂

(一)对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需强化提升

公司抽查了生产科、设备能源科、综合办公室3个专业部门对所辖外协单位开展的专业安全评价工作情况,总体来看,工作有形无实。

共性问题是,各专业部门开展专业安全评价时,均依赖属地作业区,自身不能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不能及时掌握外协单位的动态管理状况,管理措施缺乏时效性、有效性。

此外,专业安全评价未分析和查找各类问题背后的管理原因,也未提出预防性的改进措施或要求,评价工作整体效率低下,效果不好。

上述现状说明,专业安全评价工作需强化改进、提升。

(二)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亟待改进

检查情况表明,炼铁厂各专业部门虽都对作业区开展了专业安全评价,但均存在问题。

生产科工作进度较缓慢,直到2015年10月份才制定出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管理制度,且截止12月中旬,仅对全厂15个作业区中的4个作业区完成评价。

设备能源科、综合办公室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均未分析、查找各作业区存在的管理不足并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或要求。

技术科对各作业区开展的专业安全评价虽能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但整改要求没有时间节点。

突出问题是,几个专业部门都未依据评价结果对作业区实施绩效考核,专业安全评价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依据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太钢不锈发〔2015〕2号)第三条“生产安全过程考核”第(五)项第21款之规定,核减炼铁厂当月绩效薪酬总额5000元,分别核减生产技术科科长姜全喜、设备能源科科长吴跃文、技术科科长杨志荣、综合办公室科长李兆华当月绩效薪酬各2000元。

三、炼钢一厂

(一)对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需规范

从抽查的生产科、技术科、设备能源科等3个专业部门对所辖外协单位开展专业安全评价的情况看,3个部门能依据外协管理制度制定评价细则并逐月开展评价,且基本能够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考核标准对外协单位存在的管理问题实施考核。

但均未分析、查找外协单位自主管理体系、机制存在的不足,也未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要求,制约了评价效果。

(二)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相对较差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生产科、设备能源科、技术科等专业部门均未制定专业安全评价制度,而以专业经济责任制作为评价依据,但专业经济责任制几乎不涉及专业安全的内容,反映出各专业部门对专业安全工作的认识还存在差距。

二是各专业部门对作业区的评价工作缺乏严密策划,不能全面评判作业区专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往往以日常检查代替安全评价,用随机问题判断作业区的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存在偏差。

三是生产科、综合科未将评价结果与绩效挂钩,综合科对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的作业区未针对性采取措施,对作业区不能有效传递管理压力,评价的作用没有发挥。

依据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太钢不锈发〔2015〕2号)第三条“生产安全过程考核”第(五)项第21款之规定,核减炼钢一厂当月绩效薪酬总额5000元,分别核减生产科科长王玉锁、设备科科长卫学斌、技术科科长刘睿智、综合科科长吴建平当月绩效薪酬各2000元。

四、炼钢二厂

(一)对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有效性差

公司抽查了生产科、设备能源科、技术科3个专业部门对所辖外协单位开展专业安全评价工作的情况,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生产科、设备能源科、技术科均未制定外协评价制度,也未主动对外协单位进行检查、监管,所谓开展的外协评价完全依靠属地作业区,自身不能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不能及时掌握外协单位的动态管理状况,2015年4月到10月近7个月内,对全部所辖外协单位评价打分都在本专业设定的合格线以上,没有区分、考核,整体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符,评价工作走了过场。

上述现状表明,炼钢二厂各专业部门未认真落实公司2014年、2015年安委会和2015年安全工作大纲要求,开展专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较差,专业安全责任落实存在较大差距。

(二)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存在不足

公司2015年安全工作大纲及一季度、二季度安委会均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开展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促进专业安全受控。

但是,炼钢二厂技术科对公司要求未予执行,实际未对作业区开展任何形式的专业安全评价工作,专业安全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设备能源科虽开展了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但未分析和查找问题原因,未针对不足提出预防措施,评价有效性不高;生产科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组织不严密,未制定评价制度或评价方案,评价过程不规范,不能保证评价效果。

依据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太钢不锈发〔2015〕2号)第三条“生产安全过程考核”第(五)项第21款之规定,核减炼钢二厂当月绩效薪酬总额5000元,分别核减生产科科长孟继平、技术科科长谭俊、设备能源科科长成少强当月绩效薪酬各2000元。

五、能源动力总厂

(一)对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公司2015年安全工作大纲及安委会均明确要求,各单位外协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外协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严格实施安全评价。

从本次专项检查情况看,能源动力总厂各专业部门未能严格落实公司要求,专业责任履行存在差距。

技术管研部虽对所辖水处理外协单位建立了安全评价标准,但至今还未实际开展安全评价,整体工作严重滞后。

经营企划部、能源管控中心虽制定了外协安全评价标准,开展了安全评价,但2015年4月到10月间7次评价结果都在合格线90分以上,不符合外协管理的实际状况,不能推动外协自主改进工作。

设备管理部对所辖外协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价,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评价”的工作要求。

总体来看,各专业部门在对所辖外协单位开展专业安全评价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差距。

(二)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需进一步提高质量

公司抽查了经营企划部、设备管理部、能源管控中心、技术管研部4个专业部门对作业区专业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总体来看,各部门均已开展相关工作,但工作质量不高,需要提升。

经营企划部对作业区实施的培训评价,标准不够完善,未将培训绩效与培训实际效果纳入到评价标准中,评价标准体系自身未形成闭环。

经营企划部在培训评价中未分析和查找问题原因,未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工作效率、效果有待提高。

能源管控中心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组织不严密,未建立评价制度或评价方案来规范评价行为,评价工作带有较大的随机性。

依据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太钢不锈发〔2015〕2号)第三条“生产安全过程考核”第(五)项第21款之规定,核减能源动力总厂当月绩效薪酬总额5000元,分别核减能源管控中心主任杨福忠、技术管研部部长韩兴国、经营企划部部长范世文当月绩效薪酬各2000元。

六、冷轧厂

(一)对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有效性有待提升

从生产科、技术科、装备运行科等3个专业部门对所辖外协单位开展的专业安全评价情况看,3个部门都能依据外协管理制度制定评价细则并逐月开展评价,评价中也能分析、查找外协单位管理存在的不足,且基本能够依据评价结果按照制度规定实施考核。

但目前各专业部门在分析、查找问题的准确性和制定改进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存在不足,如,装备运行科10月份对所辖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中将管理问题和整改措施描述为“外协违章多、劳动纪律差、人员技能较弱,还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和培训”,整改措施不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制约了评价效果。

(二)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工作未实际开展

各专业部门在对作业区开展专业安全评价方面差距较大。

生产科、装备运行科、技术科等专业部门至今未对作业区开展专业安全评价,而是以日常检查、考核来代替专业评价,且日常检查、考核对专业安全相关工作的关注明显不够,如装备运行科对作业区日常检查、考核的指标仅有“故障率”和“成本”两项,不涉及专业安全内容。

生产科虽然规定调度人员要查违章、查隐患,但实际未对其检查情况进行监督,也未对调度人员的检查结果进行应用。

反映出各专业部门对开展专业安全评价、落实主体责任还缺乏正确认识,履职不到位。

依据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太钢不锈发〔2015〕2号)第三条“生产安全过程考核”第(五)项第21款之规定,核减冷轧厂当月绩效薪酬总额5000元,分别核减装备运行科科长刘煊、生产科科长陈艳峰、技术科科长武志平当月绩效薪酬各2000元。

七、热连轧厂

(一)对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存在差距

检查情况表明,热连轧厂生产科、设备能源科等专业部门能够依据外协管理制度制定评价细则并逐月开展评价,且基本能依据评价结果对外协单位实施考核。

但目前存在两个问题较为突出,一是评价工作较多依赖作业区,专业部门主动开展评价检查较少,对作业区的指导也较少。

二是对外协单位的安全评价未分析问题原因,也未制定整改措施,评价效果较差,反映出专业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评价过程、提高管控能力和管控水平上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工作仍未开展

设备能源科、技术科、生产科等专业部门在对作业区开展专业安全评价上思想认识不到位,行动缓慢,至今未实际开展相关工作,设备能源科虽制定了《设备能源管理评价标准和考核细则》,但实际工作中仅对作业区存在的问题实施单项考核,未实际开始专业安全评价;技术科、生产科与此类似。

对此,热连轧厂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策划相关工作方案、制定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务实地、规范地开展评价工作。

依据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太钢不锈发〔2015〕2号)第三条“生产安全过程考核”第(五)项第21款之规定,核减热连轧厂当月绩效薪酬总额5000元,分别核减生产科科长冯钧、设备能源科科长刘彦军、技术科科长赵新刚当月绩效薪酬各2000元。

八、加工厂

(一)对外协单位的专业安全评价不够严格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加工厂各专业部门未能严格落实公司要求,专业职责履行存在差距。

机动科虽制定了评价标准,开展了评价工作,但未分析和查找问题原因,也未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评价效果不好。

2015年4月到8月,机动科未依据评价结果对外协单位进行区分和考核,不能有效传递压力,促进其改进工作。

综合科未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该部门制定的《综合科外协单位安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要根据外协单位的性质在评价打分时赋予不同权重,但实际操作中未予落实。

(二)对作业区的专业安全评价有待改进

生产科虽对作业区开展了安全评价,但未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区分、考核。

机动科制定的对作业区的综合评价标准共有81项,但真正能体现专业安全要求的只有2项,反映出其对专业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明显不够,2015年4月到8月期间,其对作业区开展的专业安全评价未能发现现场安全问题,也未分析、查找作业区在专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要求,实际上对作业区的安全评价缺乏实效。

综合科对作业区的培训评价标准不完善,未将培训绩效纳入到评价标准中,评价标准体系自身未形成闭环,且实际评价中,所有作业区均完成了评价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

依据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太钢不锈发〔2015〕2号)第三条“生产安全过程考核”第(五)项第21款之规定,核减加工厂当月绩效薪酬总额5000元,分别核减机动科科长李晓伟、生产科科长金志斌、综合科科长聂慧强当月绩效薪酬各2000元。

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考核,并将整改、考核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其它单位也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落实专业安全管理责任,严肃查处不知责、不履责的行为,切实改进和加强专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专业安全管理水平。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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