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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及预防

煤矿职业危害及预防

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因素

(一)生产性粉尘

1.定义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种类

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冶炼、水晶宝石加工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

生产性粉尘按其性质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无机粉尘:

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锰、铅、锌等;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动物性粉尘,如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草、甘蔗、谷物、木、茶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农药、有机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是上述各类粉尘,以两种以上物质混合形成的粉尘,在生产中这种粉尘最多见。

3.对人体的危害

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各种疾病。

(1)呼吸系统疾病

①尘肺,可分5类(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混合型尘肺、金属尘肺)。

②粉尘沉着症。

③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如棉尘症、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④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⑤呼吸系统肿瘤。

(2)、局部作用

呼吸道肥大性病变、萎缩性改变、堵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角膜病、光感性皮炎。

(3)中毒作用

铅、砷、锰的中毒。

(二)有害气体

1.一氧化碳

(1)理化特性、

一氧化碳(Co),俗称煤气,为无色、无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稍溶于水,可溶于氨水。

(2)接触机会

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时均可产生一氧化碳气体。

采掘工作可因一氧化碳泄露而造成职业性接触。

(3)吸人途径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被人体迅速吸收。

(4)中毒原理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吸人后,很快弥散穿透肺泡、毛细血管进人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

由于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大200-~300倍,而碳氧血红蛋白的解离要比氧合蛋白慢3600倍,因此就排挤了氧与血红蛋白的结合,使血红蛋白失去了携氧功能,使人体组织缺氧,从而产生一系列的中毒症状。

(5)临床表现

①轻度中毒:

出现剧烈头痛、头昏、四肢乏力、恶心呕吐或有轻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G。

②中度中毒:

除有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烦躁、步态不稳、意识障碍以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O%。

③重度昏迷:

意识障碍程度达深度昏迷或去大脑皮层状态,并出现脑水肿、肺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脑部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O%。

(6)处理原则

发现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

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对轻度中毒者的处理,可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注意保暖。

对中度中毒患者,采取高压氧治疗,并进行对症处理,可使用能量合剂、细胞色素

C、胞二磷胆碱等以改进细胞代谢,促进细胞恢复。

对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治愈的患者,出院后应继续观察2个月,如出现迟发性脑症状,要及时处理。

2.二氧化碳

(1)理化特性

二氧化碳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能溶于水。

二氧化碳无毒,但不能供给动物呼吸,是一种窒息性气体。

(2)接触机会

二氧化碳主要来源是煤等矿物燃料的燃烧和动、植物的呼吸作用。

(3)吸人途径

二氧化碳通过呼吸道进人人体。

(4)临床表现

二氧化碳在0.07%以下时属于清洁空气,人体感觉良好;当浓度在0.07%~O.1%时属于普通空气,个别敏感者会感觉有不良气味;在0.10,4~0.15%时属于临界空气,空气的其他症状开始恶化,人体开始感觉不适;达到0.15%~O.2%时属于清度污染,超过0.2%属于严重污染;在0.39/6~O.4%时人呼吸加深,出现头疼、耳鸣、血压增加等症状;当达到0.8%以上时就会引起歹E亡。

3.甲烷

(1)理化特性

甲烷俗称沼气,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的气体,沸点一161.4℃,比空气轻,它是极难溶于水的可燃性气体。

甲烷和空气混成适当比例的混合物,遇火花会发生爆炸。

(2)接触机会

甲烷主要用于制造乙炔、氢气、合成氨及制备炭黑、硝基甲烷等,生产过程中可引起中毒。

甲烷是天然气、沼气和油田气的主要成分,是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有爆炸危险的废气,通风不良或忽略防护可致中毒,一些煤矿常常因缺乏防护措施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3)中毒原理,

甲烷对人体基本无毒,其麻醉作用极弱,由呼吸道吸人,大部分以原形呼出。

甲烷浓度增加会使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引起机体缺氧,在极高浓度时是一种单纯窒息性气体。

因无色、无味,高浓度吸人不易被察觉。

(4)临床表现

主要是缺氧表现。

当空气中甲烷达25%~3O%时,可使人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致冻伤。

(5)处理原则

迅速脱离现场,口乎吸新鲜空气或吸氧,注意保暖,间歇给氧,必要时选用高压氧治疗。

呼吸、心跳停止时,应及时进行复苏急救。

对症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

忌用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4.硫化氢

(1)理化特性

硫化氢是一种有臭鸡蛋气味、剧毒的无色气体,密度比空气大,能溶于水。

其水溶液显酸性,叫氢硫酸。

(2)接触机会

接触硫化氢的工种有7O多种,引起急性中毒多因为输送硫化氢的管道和阀门泄露,或含有硫化氢的废气、废液排放不当,在疏通阴沟、污水池、粪池时意外接触所致。

一些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也有部分硫化氢气体随煤石开采出来,散逸到空气中。

(3)吸人途径

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人人体。

(4)中毒原理

硫化氢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与呼吸道内水分接触后很快溶解,并与钠离子结合成硫化钠,对眼和呼吸道黏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

硫化氢吸收后主要与呼吸链中细胞色素氧化酶及二硫键(~S~S~)起作用,影响细胞氧化过程,造成组织缺氧。

吸人极高浓度时,强烈刺激颈动脉窦,反射性地引起呼吸停止;也可直接昧痹呼吸中枢而立即引起窒息,产生“电击样,,死亡,。

按吸人硫化氢浓度及时间不同,临床表现轻重不一。

轻者主要是刺激症状,表现为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灼热感,或伴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可有干罗音,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恢复;中度中毒者黏膜刺激症状加重,出现咳嗽、胸闷、视物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有明显头痛、头晕等症状,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肺部闻及干性或湿性罗音,X线胸片显示肺纹理增强或有片状阴影;重度中毒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吸人极高浓度(1000mg/m。

以上)时,可出现“闪电型死亡”。

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后遗症。

(5)处理原则

尽快将患者抬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处,解开衣服、裤带等,注意保暖。

吸入氧气,对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应用呼吸兴奋剂。

必要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10%硫代硫酸钠20~40mL静注,维生素C加入高渗葡萄糖中静注。

美蓝10mg/kg,加人50%葡萄液中静注。

对躁动不安、高热昏迷者,可采用亚冬眠或冬眠疗法。

眼部损

伤者,尽快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4%硼酸水洗眼,并滴人无菌橄榄油,用醋酸考的松滴眼,防止结膜炎的发生。

(三)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1.生产性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性噪声可由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如球磨机、电锯、机床等发出的声音,也可以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液体流动而产生,或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例如通风机、喷射器汽笛或冲刷等声音,以及其他发电机、变压器等的嗡嗡声。

使用风动工具的工人、发动机实验人员、机床操作工等均接触噪声。

(1)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在80dB以下职业性噪声暴露时,一般不致引起噪声性耳聋;在85dB以下可造成轻微的听力损伤;在85~90dB会造成少数人的噪声性耳聋;在90~100dB时会造成一定数量人的噪声性耳聋;在100dB以上会造成相当数量人的噪声性耳聋;在人突然暴露在150dB的噪声环境下,听觉器官会发生急性外伤,造成双耳完全丧听。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工人出现耳鸣、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和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其患病率随声压级升高而增大。

长期接触噪声,在未出现明显的听力损失情况下,工人可以表现为记忆力和视感知记忆力下降等神经行为功能障碍。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机体心脏植物神经功能发生紊乱。

心电图ST段和T波呈缺血型变化,且工龄越长,心电图异常阳性率及ST—T改变阳性率越高。

(4)噪声对女性月经及生育机能的影响

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女工容易发生妊娠恶阻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噪声可影响胎儿胎动的次数和心率,出现心率加快,影响后代的智力发育,噪声还会对胎儿的听觉发育有影响,使后代听力受损。

(5)噪声对人体免疫系统的影响

长时间在噪声状态下工作,会使人的免疫功能下降及内分泌系统失调。

(6)噪声对心理方面的影响

噪声对作业工人情绪有明显的干扰作用,表现为噪声作业工人心理卫生状况不佳,对立、抑郁、躯体不适、敏感倾向增高;幻想倾向者增多,强迫倾向者减少。

噪声与某些职业危害的协同作用,如高温、振动及某些有毒物质(Co、铅等)与噪声共同存在时,会加

强噪声的不良作用。

2.生产性噪声的控制

(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

如用低噪声的焊接代替高噪声的铆接,用无声的或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2)更新设备。

对老企业已有的设备,应从实际出发,采取消声、吸音、隔声和隔振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3)进行健康教育,加强个体防护,工人现场操作时要佩戴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危害。

(4)加强噪声监测,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5)定期对接噪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生产性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中由生产工具、设备等产生的振动称生产性振动。

在生产中接触的振动源有:

铆钉机、凿岩机、风铲等风动工具;电钻、电锯、砂轮机、抛光机、研磨机等电动工具;内燃机车、船舶、摩托车等运输工具。

振动对机体全身各系统均可产生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

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类型是局部振动。

生产性振动对人体的危害有如下几点。

(1)振动会使人发生运动病。

低频振动会引起协调方面的视觉紊乱,甚至于嗅觉系统也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2)振动影响人的睡眠。

(3)振动会使视觉功能减退。

当振动频率在眼球最大共振振幅时,人的视觉功能减退最为强烈。

(4)振动影响人的语言能力。

在振动中说话音调提高,说话的时间也会拖长,气管和支气管的共振会损伤语言能力。

(5)振动会使人的生理受到影响

4.生产性振动的控制

(1)改革工艺,使用先进的减振设备,从根本上取消和减少手持风动工具的作用,用液压、焊接、黏接代替铆接;手持振动工具者,应戴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无指手套,并注意保暖防寒。

(2)对新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失调及神经炎患者,禁止从事振动作业。

(3)对接触振动作业工人应定期体检,对振动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对反复发作者应调离振动作业岗位。

(四)不良气象条件(高温)

高温可使作业工人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

(1)体温调节障碍,由于体内蓄热,体温升高。

(2)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失衡和渗透压失调。

(3)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有可能增加

(4)消化道贫血,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降低,淀粉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慢,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

(5)高温条件下若水盐供应不足可使尿浓缩,增加肾脏负担,有时可见到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

(6)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抑制,注意力和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的降低等。

预防高温的措施有:

(1)合理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远离工人操作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通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3)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4)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

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五)放射性物质

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

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

放射性污染来源于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医疗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污染等,其中,核辐射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包括水和空气。

如果我们对某些放射性较强的物质缺乏了解,就可能伤害自己的健康。

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

如在400rad的照射下,受照射的人有59/6死亡;若照射650rad,则人1009/6死亡。

照射剂量在150rad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损害作用,往往需经20年,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

放射性也能损伤遗传物质,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

生活中的核辐射主要有地基及建材、深部地下水、天然气和煤、医疗设备等,还有一般居民消费用品,包括含有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产品,如放射性发光表盘、夜光表以及彩色电视机产生的照射,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很低,但都会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产生辐射性危害。

所以,对放射性物质必须严加防范,妥善处理。

(六)其他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1)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与劳动者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休息制度不合理。

(3)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长时间重复某一单调动作。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5)作业场所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6)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方法不当或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二、煤矿职业危害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职业病——尘肺病

尘肺病是现今我国职业病中对作业人员健康危害非常严重的一类疾病,据统计,尘肺病约占职业病患者总人数的2/3。

1.尘肺病概念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2.尘肺病发病因素

当粉尘被吸人人体的呼吸道之后,人体可通过咳嗽反射等自身防御清除功能排出97%--~99%的粉尘,只有1%~39/6的尘粒沉积在体内,进入肺组织中的尘粒多数在直径5um以下,其中进人肺泡的主要是2um以下的尘粒。

但是人体对粉尘的清除作用是有限度的,长期吸人大量粉尘可使人体防御功能失去平衡,清除功能受损,而使粉尘在呼吸道内过量沉积,损伤呼吸道的结构,导致肺组织损伤,造成肺组织纤维化。

3.尘肺病预防措施

控制尘肺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减少吸人肺中的粉尘。

生产经营者、组织者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防尘的法规和办法,积极进行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作业场所实施湿式作业,减少粉尘产生,如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要对尘源

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定期做好接尘工人健康检查,对职业病患者早发现早治疗.力口强个人防护,减少粉尘的吸人;认真做好防尘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充分认识防尘的重要性,督促职工加强营养,劳逸结合,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积极配合企业搞好防尘工作。

(三)工作相关疾病(职业性多发病).

1.职业性中毒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化学毒物所致的疾病状态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在职业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我国重点防治的职业病之一。

常见的职业中毒有常见金属及类金属中毒、有害气体中毒、常见有机溶剂中毒等。

在有职业性中毒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要有通风排毒设施;职工上岗前须穿工作服,戴防毒面具,下岗时清洗淋浴;工作期间不宜吸烟进食;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2.职业性皮肤病

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各种急、慢性皮肤及其附属器(毛发、指甲、趾甲)的疾病,称为职业性皮肤病。

常见的有:

皮炎、湿疹、痤疮、毛囊炎、灼伤、溃疡、角化过度、皴裂、色素改变、疣状赘生物、肉芽肿等,以及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发生后,应及时清除皮肤上残留的致病物,在治疗期间酌情避免或减少接触致病因素,并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对症处理。

职业性皮肤病一般不会使人丧失劳动能力,在加强防护条件下仍可正常工作,皮炎急性期、溃疡及某些感染性皮肤病等在治疗期间应酌情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

如有严重变应性反应或反复发病长期不愈者,应调换工种,安排不接触致敏物的工作。

职业性黑变病、职业性白斑和职业性皮肤癌确诊后应调换工种,脱离发病环境。

聚合型或合并多发性毛囊炎、囊肿的职业性痤疮,长期治疗无效者可考虑调换工种。

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可分为职业中毒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喉病、职业性口腔疾病等几类,如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预防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工作场所要采取防治措施,减少有毒物排放,增加减噪设备,职工上岗前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4.职业性眼病

在工农业生产中,因接触化学性物质与辐射线引起化学性与辐射性眼损伤,称为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眼病的种类有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视网膜损伤、化学因素所致眼损害、化学性眼灼伤等。

服,戴防护眼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培养职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煤矿职业健康监护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四条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对新人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二I二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

职业性体检与一般临床疾病的检查有很大的差别,是技术性、特异性、政策性较强的预防医学领域里的临床工作,因此职业性体检、诊断、治疗机构由取得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医疗机构担任。

职业性健康体检可分为进入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通过就业前健康检查,可以预先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的连续动态观察提供最基础资料,就业后的在岗工人要按一定的间隔时限进行定期体检,以便及早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亚健康群体,从而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处理。

煤矿在岗职工职业性健康体检周期是根据员工所接触职业危害的性质、种类、毒性对身体损害的大小及劳动强度拟将在该作业场所能够引起工人身体健康出现病理改变的最低时限,2002年国家《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

接触矽尘、石棉尘作业的工人,每年体检1次;

接触煤尘、炭黑尘、石墨尘、滑石尘、云母尘、水泥尘、陶土尘、铸尘、铝尘、电焊尘作业的工人每2年体检1次;

接触其他粉尘作业的工人,每3年体检1次。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评价

健康监护是以医学检查为主要手段,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了解某一职业人群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损害征象的一种健康监护方法和过程。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是通过一个由组织、人员、指标、制度、质量控制和反馈等组成的评价体系,以对从事存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人群职业医学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环境监测的结果为对象,结合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环境监测、接触评定的结果来系统评价健康监护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的一种评价方法和过程。

1.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组织由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这些职能部门包括安全监察、卫生行政部门、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评价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品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3.评价指标

(1)医学评价指标医学评价指标包括体检机构评价指标和健康检查项目评价指标。

体检机构评价指标主要是指体检是否有健康监护资质、是否提供符合开展健康监护诊断资质的人员、是否有健全的组织保障、检查结果偏差率是否符合标准。

健康检查项目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就业前健康检查率、定期健康检查率、离岗或转岗时体检检查率、职业病健康筛检率。

(2)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评价指标

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评价指标包括是否有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是否有健康监护信息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职工健康监护卡、监护卡内容是否完整等。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指标还包括监护档案管理指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情况、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管理情况、职业培训管理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等。

4.评价方法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方法主要有:

(1)按人群评价,分为个体评价和群体评价;

(2)按项目内容分类,分为检查表法和综合分析法;

(3)评价程序由用人单位对健康监护开展工作资料的收集准备阶段、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阶段及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建议的完成阶段三个阶段组成。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对本企业职工从事本职业建立的一份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登记卡片(健康卡片)。

它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也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更是法院审理健康权益案件的物证。

因此,要求用人单位保持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完整真实。

目前,我国整个职业健康监护的制度还未完善,远落要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监督体制和机构不尽合理,有些企业对职业卫生意识淡薄,对职业性健康监护不够重视,加上没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所以,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煤矿基建单位,管理应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建立档案工作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职工健康监护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评价并反馈,使之成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科学依据。

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主要包括:

劳动者的个人职业史和疾病史、家族病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及健康分析等几个方面。

四、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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