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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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计划
祥云县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计划
(2006—2010年)
为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断提高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大理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大体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央、省、州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大体国策,转变管理职能,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好国土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利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成立健全协调统一、结构完善的国土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二、成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
3、职权法定、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体形成。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取得全面、正确实施。
五、高效、便民、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大体成立,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
六、行政督察制度和机制慢慢完善,效能明显提高。
7、各分局、所、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调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速国土资源规章制度建设的步伐。
在深切研究县情和国土资源管理规律的前提下,踊跃推动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记录、土地收购储蓄、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市场准入、矿产权交易、矿产资源有偿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踊跃研究制定与上位法的配套政策办法,不断成立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制体系。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
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9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目录上报备案》的要求,规范国土资源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3、成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按期清理制度。
并按期对其为政府起草并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章矛盾的,及时废止或修改。
凡与国土资源管理实践不相适应的,及时调整,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一、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06年,各部门都应当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会审制度。
要在总结前几年会审制度实施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针对会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会审范围,规范会审程序,强化会审责任,提高会审效果。
2007年,完成会审办法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等项目纳入会审范围。
3、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
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拟定或修订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整体计划或矿产资源整体计划,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依职权组织听证。
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行政惩罚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007年,国土资源听证制度进一步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落实。
4、探索成立国土资源决策评价制度。
按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其他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公开调查评价结果,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违法或不合法的决策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一、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进一步增强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所的建设,实现基层国土分局、所的机构、编制、职能和经费四到位。
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始终把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放在国土资源工作的首位,切实保护好耕地和战略性矿产资源。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新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机制,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
3、提高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偿利用比例。
到2010年,依法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利用权、新设矿业权的比例达到100%;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国有土地利用权、矿业权的比例达到100%。
(四)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
一、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的操作规程,明确行政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
2007年,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数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示。
2007年,踊跃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
2008年,成立起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从注重事前许可向加倍注重事后监督指导转变,慢慢实现国土资源的全程动态跟踪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大力推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不断扩大和丰硕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的对象、内容和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增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作。
大力推动电子政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理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
一、踊跃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依照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际,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慢慢成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和机制。
进一步明确执法监察职责。
2007年,要成立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分级制度,明确县、乡(镇)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权限和责任,切实解决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问题。
二、依法行使行政惩罚权。
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惩罚权。
要以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和避免行政权滥用为重点,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
3、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体资格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惩罚权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需由县局行使。
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行使国土资源行政惩罚权的,将依法授权或依法履行委托手续。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监督
一、增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
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层次监督的重要手续。
要成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人员。
踊跃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新机制。
县局从2007年起,慢慢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建议书制度、不妥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复议补偿和补偿制度等。
二、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司法监督。
2007年起,成立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应当在充分沟通、听取代表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回答,并按期进行总结、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成立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总结制度。
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诉讼尤其是败诉案件进行归类、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争议的产生。
3、强化国土资源的社会监督。
2007年,各分局、所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发布。
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置。
对中央和省级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达100%。
要成立良好的监督、反映渠道及沟通、意见采用机制,令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顺畅抵达国局,使合理化的建议能及时取得采用。
(七)成立国土资源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国土资源纠纷
一、成立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
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增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开展地质灾害严重地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成立起以本地政府领导为,专业队伍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依法处置国土资源纠纷。
对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调处的土地和矿业权纠纷,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置,化解矛盾,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踊跃探索成立高效便捷和本钱低廉的土地权属争议和矿业权争议的防范、化解机制。
3、切实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深切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当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真正走上依法有序的轨道。
同时,要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信访要求,踊跃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形式上探索创新,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4、加速成立征地补偿费争议裁决制度。
各分局、所要高度重视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增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县局将增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力争在2007年成立征地补偿安置争义裁决制度。
(八)增强国土资源干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成立法律法规按期学习和考核制度。
从2007年开始,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力度,对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行政的大体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大力推动教育、培训、考核和检查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方式。
二、要成立依法行政奖励和惩罚制度。
要按照本地域的实际,制定结合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按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验下班作,并对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从2007年开始,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各分局、所、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推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要慢慢推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科学设定执法职位,以职位为单元分解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标准,踊跃探索执法绩效评估机制。
2009年,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要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成立。
4、严格执行省政府公事员八条禁令、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十项为民办法和五条禁令。
按禁令和办法要求,尽力塑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新形象,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依法、公开、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执法目标。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本计划自2006年起至201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建设和实施阶段(2007-2008)年:
主查依照本计划肯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要依照计划要求,切实抓好计划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计划,逐年落实各项制度。
在计划实施期间,县局将不按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动依法行政的经验,大力推动本计划的落实,力争2007年初步实现本计划肯定的依法行政目标,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检查总结和巩固提高阶段(2008-2010年:
主如果对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本计划,推动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2008年下半年,县局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一次依法行政预检。
按照预检结果,对贯彻落实本计划掉队的分局、所提出整改办法,用半年的时间进行整改,确保本计划肯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2008年末,由各分局、所进行自查和总结。
2009年上半年,对落实本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同时,进行自查和总结,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下半年,召开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计划实施情况和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
四、保障办法
(一)增强领导,明确责任
依法行政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正确履行,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根本任务。
各分局、所要切实增强对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计划的组织领导,落实推动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推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成立和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推动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机构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把计划肯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
各分局、所要制定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计划的年度计划和具体办法,并报县局备案。
要依照计划肯定的整体目标和具体实施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实施,保证计划肯定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察,按期报告
县局将进一步增强对各分局、所落实依法行政计划,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催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计划实施进程中碰到的问题。
从2007年开始,成立推动依法行政按期报告制度。
各分局、所每一年年末前,要向县局专题上报推动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办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推动依法行政的工作安排等大体情况。
(三)充分发挥工作机构在推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各分局、所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在推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动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计划和组织联络作用,使法制工作机组成为推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切实增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和落实推动依法行政的工作经费,为依法行政五年计划的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
增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