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最后稿曾放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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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最后稿曾放改
关于深化全省乡镇企业
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化我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加速机制创新,构建体制优势,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推动辽宁乡镇企业实现历史性新跨越,现就全省深化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工作,从90年代初试行股份合作制开始,90年代中期,企业出售产权、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等多种改革形式全面铺开。
到90年代末,全省乡村集体企业实行改革面达到95%。
通过转制,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取得重大突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得到合理配置,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发展明显加快,效益明显提高,投入明显增加,后劲得到加强。
但是,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转制仍留有尾巴和死角,目前仍有约5%的企业改革没有触及产权,甚至没有参与改革;股份制企业比重偏低,到2001年底,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的仅占转制企业的10.7%;股份合作制企业问题较多,有的集体仍控股,或持大股,有的职工或经营领导层相对均衡持股,未能突出经营者和科技人员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机制创新滞后,一些企业改制后,没有及时建立起有效的决策机制、组织机制、分配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和职工保障机制,管理弱化;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使用权流转不规范,一些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时土地资产未经处置,致使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市场化运作不畅。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严重阻碍我省乡镇企业持续、健康、跨越发展。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步伐。
二、深化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省乡镇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多种形式,积极发展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乡镇企业职工保障制度,推进乡镇企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全面提高辽宁乡镇企业整体竞争力。
我省乡镇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一要遵循发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改制必须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既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地区实情,不搞一刀切,宜股则股,宜售则售,宜租则租,也可实行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
二要遵循依法改制的原则。
各地要制定一系列深化体制改革的规范标准,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
而且要按规范操作;
三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改革要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企业转制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企业转制方案要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经乡级政府和村经济组织批准。
特别是实行股、售、租的企业要实行公示公告,出售企业要实行竞价拍卖,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
四要遵循产权明晰的原则。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做好资产量化工作,现金股现金要到位,债权、债务要落实,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落实的资产等权属转移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要遵循股权优化的原则。
股权不能过于分散,要向优势产业和经营者、经营层、技术人员集中,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持大股,也不要控股。
积极引导私营企业走向公司制企业。
六要遵循稳定协调的原则。
要注意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企业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深化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到2005年底,全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尚未进行体制改革的乡镇企业都要进行转制,宜股则股,宜售则售,宜破则破;
2、已经转制的企业都要按照规范标准进一步加以完善,并且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和机制创新;
3、要鼓励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在几年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改造;
4、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逐步向股份制迈进。
通过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增强整体竞争力,促进跨越发展。
三、切实把握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1、把好企业转制组织关。
要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领导、乡企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有关管理人员、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组成企业转制领导小组,拟定转制方案,负责企业转制工作。
2、把好清查关。
对企业人、财、物进行全面清点。
对企业职工要有职工名册表,并注明各类人员情况。
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核实,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逐项登记,分类形成书面材料。
对企业的各类仓库、半成品、零配件、工具等进行实物盘点。
做到员工与名册相符,财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
3、把好资产评估关。
企业资产评估应由企业聘请经转制领导小组同意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
资产评估要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部门应按国家有关物价规定最低收费标准以下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报告书,要经资产所有者和主要债权人认可后,企业才能按评估的资产价值量进行帐务调整。
评估结果要向企业职工和社区群众张榜公布。
4、把好产权界定关。
企业产权界定必须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由企业提出建议性书面意见,报企业转制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对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或很少投入资本金,靠贷款发展起来的企业,其所有者权益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同时要明确银行债权,对于完全由个人出资,只向乡村集体交纳管理费,但使用集体土地、挂集体企业牌子的,原则上将各种提留、税收减免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产权界定后,必须有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予以明确。
5、把好转制形式选择关。
在清查好企业人、财、物基础上,选择什么样的转制形式,即是选择出售企业,或是选择租赁,或是选择股份制,或是先售后股等,应首先由负责企业转制的领导小组拟定相应的书面方案,经企业产权所有者、债权所有者、经营者、职工代表及当地领导、主要相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由企业产权所有者按民主集中方式进行确定,并进行张榜公布。
6、把好选人关。
企业转制最大的选人关是选择企业经营者,对此主要应由企业资产所有者按资产集中度大小行使相应的权力,对于资不抵债的则主要由转制领导小组决定。
选择企业法人代表不但要考虑其自有资产实力,也要充分考虑是否能有效地领导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还要尊重企业职工和社区群众的意见。
在选准企业带头人的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利益,通盘考虑职工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7、把好建章立制关。
企业转制后,要积极探索具有生机活力的激励机制,及与之相应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及准确的财务统计资料等。
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章,建立健全科学的操作规程,核心是全面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和管理有序和高效,有效调动和发挥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8、把好债权落实关。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和处理债权债务,要充分尊重金融部门保全金融债务的意见,对企业负债提出具体的偿债办法,明确偿债责任人,严禁借改制之机逃废金融机构债务。
四、深化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分类指导,深化完善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仍为乡(镇)办、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能股则股,能售则售。
二是已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但乡村集体仍控股或持大股的企业,要进一步进行改造,采取售、赠、配的方式,加大经营者和技术层所占股份,并积极试行人力资本的期权化。
三是现有租赁和租售结合的企业,已具备改制条件的,要鼓励将乡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土地和厂房等)出售给经营者或者其它产权所有者,进一步推动企业法人财产权整体可流转功能,并将企业逐步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四是鼓励乡镇企业内部和社会法人在联合、兼并、租赁中相互投资和以各种形式的“参股”形成集团式的股份经济。
五是对高负债企业实行分块盘活和协商银行有选择地实行“封闭贷款”,以盘活多年闲置的存量资产。
(二)规范股份合作制,大力推进股份制。
加速对现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造,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允许继承和内部转让。
(1)鼓励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
(2)现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规模较小的,允许转为个体独资或合伙合作企业,具备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条件的,鼓励积极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3)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通过联合,进行股份制改造。
(4)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按《公司法》要求,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
(5)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做强做大。
(三)逐步增加经营者和技术层持股比重,减少集体持股比重。
要逐步加大企业经营者和技术层的持股比例。
集体控股或持大股的企业,可根据经营者经营企业年限、贡献和技术占资本金的比重,将集体股一定比例赠予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并提倡给予经营者和骨干专业人才实行期权股份,股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赠股不高于20%(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分别不高于10%),股本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赠股不高于30%(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分别不高于15%)。
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必须按赠股额一比一,现金购股。
减持集体股,提高个人股,强化个人产权刺激。
乡镇企业原则上不由乡、村集体控股。
集体股要通过减持或通过企业扩股降低持股比例。
已经退出的集体股变现资金和尚未退出的集体股份,可建立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乡村集体股退出后,收回的资金要继续用于乡镇企业发展。
积极推广村所在地乡镇企业上缴乡(镇)财税中的一定比例收入下拨给该村委会的经验。
(四)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产权流转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独立财产权。
乡镇企业使用的土地和房产,尚未办理企业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转让,要采取多种形式为转制企业办理。
(1)“置换”方式。
可由县区级政府牵头,协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乡(镇)政府、村委会将企业使用的土地、房产租赁权改为债权,或折成股权,从而将企业厂房厂地权属置换。
使用贷款的企业要同时落实银行债权问题。
置换方式可由有土地、房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土地房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与经营者签订有法律文本效力的借款协议,利息按几年来所交土地租金的平均值确定,逐年上缴,实现厂房厂地权属置换。
(2)反担保出让方式。
由经营者根据有关部门对土地和房产评估价值,用自己的家产和本人在企业的资本作抵押,乡(镇)政府、村委会与经营者签订有法律文本效力的协议,按原几年租金平均数额交纳出让金。
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变更手续。
(3)直接变更土地和房产证。
从乡镇企业改制实际出发采取不同的土地和房产证变更政策措施,在明确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债权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立即办理土地和房产证书变更手续。
转让费和手续费按物价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允许并鼓励集体建股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进行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股用地使用证。
(五)鼓励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提高资本重组效率。
各级政府要为乡镇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完善的法律、政策保障,乡镇企业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兼并、收购国有中小企业。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选择好参与形式和参与对象,促使乡镇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能够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取得双赢。
同时鼓励大中型乡镇企业按市场规律通过合资合作、兼并、联合吸收小微亏企业,实现优势互补。
企业间的收购、兼并、重组和联合一定要尊重企业意愿,从有利企业发展出发,不搞行政撮合。
乡镇企业改革过程中,被银行、电业等部门收购的而长期闲置的厂房、土地等资产要进一步盘活,提高社会资源效率。
对确无活化期望的企业,应允许破产,在长期呆死帐目处理等方面,真正实行“国民待遇”。
(六)积极减轻企业改制负担,确保企业转制顺利进行。
在企业转制中进行的各种公证、验资、注册、变更登记、劳动合同签证、企业代码证变更等只能收工本费。
对于改制企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时,凡是原房屋没有确权的,由改制领导小组出具改制企业的证明,房产部门应给予办理确权手续,并免收确权所需费用,变更登记费每件50元,改制的注册资产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的,不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得另行收变更登记费。
(七)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在搞好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加快分配制度、用工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决策机制、富有活力的激励机制、安全可靠的约束机制、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自我积累的发展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要按《公司法》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大中型乡镇企业要积极探索资本股份化和资本经营。
要大胆进行企业管理创新,夯实企业管理基础,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整合企业资源。
要建设一支优秀的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增强企业自身研发能力,实施科技兴企,实现名牌制胜。
要逐步探索具有乡镇企业特色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和《质量法》,推动企业持久发展。
积极推广大连华农集团“三合”管理品牌经验,推广大连亿达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推广大杨集团和盼盼集团创设驰名品牌经验,推广西洋集团和忠旺集团资本运营经验,推广营口青花集团集体转制经验。
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企业社会保障机制,成熟的地区将乡镇企业纳入社会统筹保险体系。
乡镇企业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创设富有朝气的企业文化,融现代管理与传统道德为一体,培育以人为本、团队精神和诚信守法的企业经营理念。
要学习先进兄弟省市改革先进经验,紧密结合辽宁实际,适应WTO规则,规范各种类型的企业制度,推广先进模式,迅速提高辽宁乡镇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对深化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深化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深化乡镇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乡镇企业局)。
办公室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具体组织全省乡镇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以县为单位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企业进行深化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整体推进,加强调查研究;综合汇总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情况。
各市、各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
深化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县(市)一级是关键。
各县(市、区)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要切实转变职能,把立足于“管”,转到为企业发展服务上来,要通过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创新,保护企业、经营者、职工合法权益,政府各方要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要胸怀全局,进入角色,找准位置,履行好职能。
凡是涉及到本部门和政策已有明文规定的,要马上办;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一事一议,变通办理。
严禁任何时候把企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急企业所急,办企业所需,为辽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要深入发动,解惑释疑。
深入落实江总书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解决阻碍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各种顾虑,对改制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敢于探索,敢于突破,敢于创新。
实事求是,思想到位,工作到位。
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指导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要注重改革过程中全程的档案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企业转制档案。
新闻单位要配合全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搞好宣传报导,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辽宁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