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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材料1

村镇银行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

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

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

背景

  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

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

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

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

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简介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与商业银行区别

  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

  在规模方面,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

  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

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

比如,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微贷部对于10万元以内的贷款,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万元-30万元以内的贷款,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

大事记

  ·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

  ·2007年10月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

  ·2007年12月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开业

  ·2007年12月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

  ·2008年8月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村镇银行

  ·2008年9月中国民生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在彭州开业

  ·2008年10月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20多家

特点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

  但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银行利率

  2010年最新村镇银行贷款利率表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76

五年以上

5.94

三、贴现

贴现

以再贴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各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以央行所制定的基本利率为标准,在一定的范围内各银行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最新的央行贷款利率是2008年12月23日制定的(上图)建设目的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解决,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编辑本段2011村镇银行利率表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06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6.10

三至五年(含五年)

6.45

五年以上

6.60

三、贴现

贴现

以再贴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现行规定,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其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浮动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存在问题

极易偏离办行宗旨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

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为了机构能设立成功将会承诺恪守服务“三农”的宗旨,并在机构成立之初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业务工作。

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

在此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筹集资金困难重重

  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

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风险控制任重道远

  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为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因而也使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

以村镇银行来说,他们认为在村镇银行获得了贷款就等于在财政部门拿到了补贴,可不用考虑归还;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编辑本段对策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

  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

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努力拓展资金来源,壮大村镇银行发展实力

  除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村镇银行操作成本,减轻风险损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

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

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

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营运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

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国内村镇银行设立程序

  中国银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作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

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

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

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及经营发展

1.市场定位问题

对于市场定位问题,目前在农村金融这块主要有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

高端市场现在基本上主要是农行和农发行占有的资源比较多一点,信用社基本上在一种中端的领域,它有高端市场也有低端市场,而低端市场的主力可能以后主要由村镇银行和邮政银行来承担这个责任,但这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

只有自己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由低端市场慢慢地走入中端市场或高端市场。

所以村镇银行应该有自己的市场定位。

还有一个指导思想,它的指导思想应该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农”,但也要强调社会责任。

服务农村、“三农”它本身就体现了社会责任这个方面,这方面根据调研,现在村镇银行它投放的贷款客户可能也不仅仅是“三农”,可能是大的客户,流动性贷款可能更好一些,相对来说,它风险小,风险是可控的,所以说,完全按照这种模式可能有违村镇银行设立的一个大的宗旨。

第二个指导思想是低门槛、监管严。

第三个指导思想就是村镇银行不是一个扶贫机构,而是企业,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来办事。

2.经营战略问题

对于经营战略问题,应从以下三方面来掌握:

第一是在盈利与责任之间要得到平衡。

服务“三农”应该有利润,至少是保本微利,但对于银行来说,要盈利,讲究“三性”,那么,就要在这两者之间作一个平衡。

如去年农行的报表显示,去年盈利100多亿,有人指出,从业绩来说,这是很好的,但从农发行的定位来说,100多亿是来源于农民、来源于农村,而这部分利润最终被上缴到财政,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协调问题,如何既能保证利润又要照顾要农村、农民,更好地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这很重要。

定价机制建得很高、成本就增加了、利润可能显得很高,但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就是服务,强化自己的服务。

农村金融发展在未来几年的发展中所面临的竞争可能会更加激烈。

农行股改的定位是服务县域经济,信用社、邮政银行的改革,也涉及到这一领域,所以未来这方面竞争是很大的,村镇银行在农村中今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竞争情况。

第三是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就是村镇银行怎样发挥支农、小额、灵活这一特点,同时如何识别风险、控制风险,这是很重要的。

据我们了解,真正的农民贷款的违约率是很低的,真正的农业贷款,如蔬菜、养猪、养羊,违约率很低,但是违约率很高的一方面依然体现在村干部身上,村干部、乡镇企业这些风险都比较高,农民的真正违约率很低,有人说3%不到。

四、经营思考

首先我们要用一个辩证的观点来对待新兴事物。

村镇银行的建立有它的积极作用,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业的网点覆盖率低及金融供给不足、信息不充分这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

对机构、服务的多元化、服务质量的提高可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当然对农村、对农民的金融支持我们也应该说到,建立一种竞争性的服务体系,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得到更好地服务。

第三个积极意义是为民间资本提供了一个良性的发展渠道。

尤其是在东部地区、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更好地利用好农业资本,为民间金融找一个很好的出路。

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村镇银行不能解决农村金融的全部问题,这是由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层次性、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也有农工商客户,还有较大规模的养殖户,也有传统的手工劳动,所以村镇银行如何定位很重要,要从多层次的市场中找好自己的定位,要服务好适合自己的群体,不能解决所有这些客户群体的需求问题。

第三村镇银行是否能够真正地留在农村,真正地为农村金融服务,目前来说,大家也是有争议的。

首先,地方是否有一个政策,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进行支持。

其次,村镇银行的股东要由商业银行牵头,至少拥有20%的股份。

这些银行的地点在农村,但服务的主要客户即服务是否在农村,而且有些地方是否打破了这种资金的瓶颈现象,我利用股东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地位把资金销往外地、销往城市这个可能性也要考虑到。

第四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问题。

首先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设计好适合自己的产品来服务于农民,其次是产品的定价问题,定价太高,比信用社还高,农民的负担太重,客户群可能比较少,但定价太低,对银行的可持续性也提出了一个挑战。

发展村镇银行的几点建议

一是在经营方面,减少政府的干预。

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办,杜绝政府的参股和干预,这是一个前提。

二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包括严格的准入制度,如企业、个人的诚信,不良记录,财政资金是否变相地进入,还有界定产权问题。

界定产权是明确责、权、利关系的实质和重点。

还包括建立审慎的金融监管制度,对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贷款集中度要设计合理。

这方面由于村镇银行业务的高风险,可能要求会严一些。

信息要充分披露,要公开透明,让股东了解。

另外,还要建立日给机制,一个是法人治理机构要完善,还有一个在未来如何把村镇银行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中来。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产权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不要固定某一模式,不要搞一刀切,不要搞全国性的运动战。

四是要加强监管。

门槛低但监管要严,降低门槛主要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严监管是实行刚性的配给,把风险控制好,以维护金融的稳定。

村镇银行的设立意义与发展策略

一、村镇银行设立的背景

2006年10月,一直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穷人银行家”美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以其在孟加拉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

二、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

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必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村镇银行的特色剖析

村镇银行是一个全新的、专为农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在我国的银行体系里面是一个新角色。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基本上只能提供存、贷、汇“老三样”服务,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现状,村镇银行由于是独立的一级法人,可设可不设董事会,以其独特的经营机制、市场化运作、清晰的股权结构、高效率的贷款审批等优势,以更贴近三农、涉农广度与宽度更深更宽的特色,多层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四、村镇银行发展策略

㈠创新金融手段,提高核心竞争力。

村镇银行服务于新农村的着眼点,需用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术、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服务、新金融机制重塑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一是完善小额农户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机制,将龙头企业与农户、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利益主体纳入联保贷款范畴。

二是探索抵质押品方式,如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探索养殖水面使用权、经营权、经济林权、订单、动产抵押、权利等作为抵押质押;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探索仓单质押贷款、开发支农金融创新产品“信用一证通”;开展个人创业投资贷款、个人工资保证贷款、车主融资贷款等创新业务;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项目库,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等。

㈡寻找政策扶持,营造外部环境。

一是人民银行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考虑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㈢加强内控执行力,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村镇银行由于刚刚起步,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应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

应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其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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