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贡水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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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贡水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宣恩县“贡水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充实壮大脱贫攻坚与经济发展人才队伍,根据省人才“二十条”、“我选湖北”计划、《恩施州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恩施州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决定从2017年起实施“贡水人才”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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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紧扣我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在教育、旅游、规划、金融、农牧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企业管理及品牌运营等领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全面充实我县人才队伍,推动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把我县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聚集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统筹、搞活、用好社会各类人才资源,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一)以发展需求和岗位紧缺为导向。
紧扣我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专业技术岗位紧缺人才为主要引进对象,填补我县人才紧缺领域短板,全面充实人才队伍,切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
(二)以双向选择和以人为本为准则。
充分尊重人才本人和用人单位意愿,提高引进人才对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目的。
(三)以统筹力量和整合资源为抓手。
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构建各种主体多元投入和各部门多方支撑的立体投入支撑机制,整合衔接各类人才激励政策,统筹推进人才引进工作。
(四)以创新机制和优化环境为途径。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的引才工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和“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
围绕“五城五县三区”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教育、旅游、规划、金融、农牧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企业管理及品牌运营等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
从2017年起,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引进150名左右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全县人才队伍中。
通过“贡水人才”计划的实施,形成一支能够适应跨越式发展需求、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大局的人才队伍。
四、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
1.重点产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
主要包括:
硒资源开发与保护,茶叶、果树、畜牧、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信息及大健康产业,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品牌营销、国际贸易等。
2.教育、文化(含民族文化研究传承和宣传)、金融贸易、农业科研、工程及管理、地质、食品加工等领域。
3.“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业态领域。
4.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5.需要引进人才的其他领域(一般不超过年度计划的5%)。
(二)学历和年龄的一般要求
1.本科生应为省内外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35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应为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40岁以下。
3.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原则上45岁以下;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再适度放宽。
4.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招聘条件需要放宽的,可通过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紧缺性评定后,不受学历、年龄限制,但一般不超过年度计划的5%。
五、引进人才方式
引进方式为招聘引进,充分尊重人才本人和用人单位意愿,提高引进人才对产业发展的匹配度,达到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目的。
应聘人员经面试考核确定为引进人选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对符合岗位履职要求并且有进编意愿的人员,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进编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对符合岗位履职要求但无进编意愿的人员,可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对无续聘意愿或不符合岗位履职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足额兑现合同待遇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每年10~12月,各用人单位根据我县事业发展人才需求实际,向县委人才办上报下一年度“贡水人才”引进计划,县委人才办重点围绕当年度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开展引才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将需要引进的“贡水人才”岗位计划报县委人才办,上报的计划岗位要同时配备一名“引才培养人”。
(二)初步审核。
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计划进行初步审核。
(三)计划评审。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当年度各单位上报的“贡水人才”岗位需求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当年度引才计划。
(四)组织招聘。
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社局具体实施,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在各大招聘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
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引才培养人”共同组建招聘团队,到高校或招聘会开展招聘工作。
(五)考核。
招聘单位和引才培养人要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况。
对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应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
(六)体检。
招聘单位要及时组织入围对象体检。
体检应当到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确因岗位需要增加体检项目的,须在招聘公告中说明。
(七)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招聘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因素,研究确定拟聘对象报县委人才办。
县委人才办对招聘单位呈报的拟聘人选认真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八)公示。
将拟聘对象向社会公示。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聘人选名单后,由县人社局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予以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呈报备案。
拟聘对象确定后,各招聘单位要及时将拟聘人选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贡水人才”计划拟聘人员备案名册》;2.《“贡水人才”计划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3.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4.考察材料原件(考察组成员亲笔签名);5.体检表。
按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原则,报备同时要将拟聘人员人事档案和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岗位报考资格证明送阅核实。
(十)聘用管理。
公示及审核无异后,招聘单位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通知拟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贡水人才”计划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一人双岗”之外的理由借用、借出或者调走。
聘用人员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单位管理人员未尽责追究违约责任的,要追究其管理责任。
县人社局要对引进人才档案实行专柜管理,县委人才办要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管理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
(十一)落实待遇。
引进人才正式上岗后,县委人才办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待遇。
七、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工资待遇保障
招聘引进的人才,一年聘用期内工资实行年薪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年薪总额(含单位配套的五险一金)为10万元,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薪总额(含单位配套的五险一金)为15万元,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薪总额(含单位配套的五险一金)为20万元。
招聘引进的人才除年薪以外,一年聘用期内还享受5000元/年的生活补贴。
岗位工资标准可随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工资变化进行调整,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开辟绿色通道
1.引进人才一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并通过双向选择,经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对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在上级下达的年度使用编制指标限额内,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
2.一年聘用期满后,引进人才通过双向选择及公开专项招聘的方式进入到县直事业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职称相应常设岗位有空岗的优先聘用,无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恩施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4〕60号)相关要求,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用于优先聘用引进人才。
(三)居住保障
1.青年人才公寓。
县政府从全县的公共租赁房中预留一部分作为青年人才公寓,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宿问题。
引进人才在县城无固定住所的可直接申请租赁青年人才公寓,租赁费用自理。
不申请租赁青年人才公寓的人员,自行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2.发放安家费。
对引进的人才给予最高25000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安家费分5年发放,每年按20%的比例予以支付,具体发放原则为:
招聘引进的人才,上岗后的首月随工资发放第一年度的5000元安家费。
引进人才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过双向选择,已经办理进编或续聘手续的,其在岗位工作的4年中,每个年度考核合格时予以支付5000元安家费,累计支付不超过20000元/人;引进人才一年聘用期满后,未办理进编或续聘手续的离岗人员,除聘用期间已支付的第一年度5000元安家费以外,不再支付剩余的安家费。
(四)医疗教育保障
1.免费体检服务。
对引进人才实行定期医疗保健制度,由县委人才办每年组织1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年度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2.解决子女就学。
尊重引进人才本人的意愿,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
(五)宣传激励人才
1.荣誉激励。
择优推荐引进人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特殊津贴专家等方面的候选人。
2.宣传推介。
广泛宣传有突出贡献和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营造重才、爱才、容才、用才的浓厚氛围,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扎根宣恩、奉献宣恩。
八、引进人才培养使用
(一)制定培养目标。
县委人才办要会同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引进人才所聘岗位、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
(二)实行一人双岗。
为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专业技能,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培养锻炼,引进人才除聘用岗位以外要兼顾第二岗位,实行“一人双岗”。
每年度由县委人才办收集各单位部门对人才使用需求,在不影响引进人才聘用岗位工作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对口、业务相通的原则拟定引进人才的第二岗位。
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和第二岗位单位通过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工作计划。
(三)指定引才培养人。
各用人单位要采取“结对子”的办法,指定一名引进人才的“引才培养人”。
培养人一般为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专业技能强的中层干部,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传帮带,介绍相关情况、教方法、指路子。
(四) 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引进人才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县委人才办每年对新引进的人才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要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到上级部门或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五)实行跟踪管理。
县委人才办主要负责引进人才的跟踪管理。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全面掌握引进人才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岗位使用意见。
县人社局对引进人才的表现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考察考核情况向县委人才办专题报告。
(六)引进人才推优。
县委人才办要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确定一批优秀引进人才进行表彰,大力宣传优秀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成果,着力提升“贡水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九、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其他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制定计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在日常管理中要全面掌握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县人社局负责审定拟引进人才事业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实施“我选湖北·服务宣恩”实习实训制度,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的合同签订、专项招聘、考核考察工作,负责引进人才的招聘组织、手续办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考察考核等事项,参与年度引才计划的初审;
(3)县编办负责审核单位空缺编制情况,负责公开专项招聘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参与年度引才计划的初审;
(4)县住建局负责青年人才公寓公租房的保障;
(5)县教育局负责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就读;
(6)县卫计局负责引进人才的医疗保健服务;
(7)县财政局负责引进人才的年薪、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等工作待遇的审核、拨付等工作;
(8)用人单位主要负责落实好引进人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定期与引进人才交心谈心,为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每半年向县委人才办报告引进人才成长情况,包括引进人才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相关材料;
(9)其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十、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将人才引进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为人才引进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2017年至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贡水人才”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同时要按照引进人才的人数,追加用人单位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标准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一致)。
人才引进经费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宣恩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需要引进人才的可将招聘计划上报至宣恩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县委人才办,纳入年度招聘工作中。
园区企业引进人才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局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