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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危害

前言

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

我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贯重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多年来,我公司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地方、行业标准,狠抓以“事故预防”为主线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公司全体员工逐步形成“企业只有在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上下功夫,积极治理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才能有基础和保证”的安全理念,安全生产才能有基础和保证,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构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即: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危险的环境),安全管理上的失误。

由于安全管理的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物与环境的危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消除,那么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事故,甚至是重复发生。

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

因为事故发生前都存在着不安全行为或危险因素,只要我们认识并制止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或控制了危险因素的发展,事故就会避免。

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实施安全奖惩制度,编制安全措施计划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等,其目的都是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建章立制,即建立科学、规范、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双基”工作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管理,使我公司的所有活动都能够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而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长周期的安全生产稳定形势,逐步实现本质安全目标。

本手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对其中第七个

A级要素—职业危害所包含的相关文件记录进行阐述。

 

安全标准化工作“职业危害”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本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文件3本公司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文件4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工作“职业危害”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职业危害

记录1-1存在法定职业病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提供的申报资料。

记录1-2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危害因素名录、检测记录等)。

记录1-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记录1-4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测和维护记录

 

安全标准化工作“职业危害”要素

相关文件

文件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改善作业环境,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高温、粉尘、有毒、噪声等有毒有害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有毒有害作业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或伴随生产而产生的能对劳动者身心健康发生有害作用因素的总称。

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2有毒有害作业:

指劳动者在有毒有害作业因素环境中从事生产劳动。

3.3有毒有害作业点:

指劳动者在有毒有害作业因素环境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

3.4职业病: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凡是由有毒有害作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3.5职业中毒: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所引起的人体伤害。

3.6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设施:

指避免或减少有毒有害作业因素危害的设备、设施。

4.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4《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4.5《尘肺防治条例》

4.6《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4.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4.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5.职业病防治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6职责

6.1职工医院是我公司职业健康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6.1.1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点和作业人员普查工作,建立有毒有害作业点和作业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6.1.2负责监督和协办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审批,并参加“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1.3负责编制年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和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计划和所需费用计划,组织完成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和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监测工作。

6.1.4负责对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预防及职业病、职业中毒人员作业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工作,并制定防范措施。

6.1.5负责对可疑职业病患者联系国家指定的职业病诊断医疗单位进行诊断,并积极予以治疗。

6.1.6协助职业卫生机构定期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检查和治疗。

6.1.7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点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6.1.8负责对职业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抢救工作。

6.2发展规划办负责技术改造时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方法。

6.3安全管理部门

6.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

6.4供销我公司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项目所需物资及相应防护用品按规定采购、保管、发放。

6.5工会负责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6.6企管处负责对职业禁忌症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安排。

6.7各有毒有害作业点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协助相关单位对本单位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

7控制过程

7.1有毒有害作业点和作业人员的监测

7.1.1各单位每年一季度对本单位职业危害进行一次普查,确定有毒有害作业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数,上报职工医院建立档案。

7.1.2职工医院每年年底编制下年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点监测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查体计划及费用计划,上报我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每年上半年组织我公司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查体。

7.2有毒有害作业因素的预防

发展规划办技改时,应选用较少产生有毒有害作业因素的原材料、工艺技术。

对有职业危害的工序,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尽量减少职业危害。

7.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治理设施的管理

7.3.1发展规划办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按计划完成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项目,并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的验收。

7.3.2设备管理部门应将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设备、设施纳入设备管理台帐进行管理。

7.3.3安全管理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要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管理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5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与其相关的作业。

7.3.6各有毒有害作业单位要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因素治理设施的小修、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运行,并保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教育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提高自身安全卫生防护意识。

8.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2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减少员工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3.1GB6920-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3.2GB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3.3GB11914-89《水质化学耗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3.4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5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3.6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4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是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厂废水、废气、噪声等重点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测工作,保存相关记录。

4.2供销部门严格按照原材料消耗定额发料,并对材料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保卫部门负责消防、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4.4计量部门负责对我公司检测器具进行定期校准或委外校准,并保存其记录。

4.5职工医院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职业病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5控制程序

5.1监测和测量的主要内容

a原材料、能源的利用情况

b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噪声方面)

c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

d有毒有害作业点、职业病状况(发病与恢复)、工伤、事故等

e体系运行情况

f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实施情况

g法律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h体系运行取得的绩效(包括良好的绩效和体系失败的事实)

5.2原材料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2.1供销部门负责原辅材料采购、收发、保管工作。

5.2.2开展材料综合利用和修旧利废活动,供销部门每月统计废旧阀门、管线等的回收情况,报企管部门进行考核。

5.3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5.3.1安全管理部门联系环保部门对下列环境因素每年进行一次监测,保管监测记录。

并对a、b、c、d条每年自测两次。

a生产车间的废气。

b水汽车间的锅炉烟气。

c厂界噪声。

d外排污水。

5.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环保部门对污水场外排污水每年监测一次。

5.3.3以上所有监测都必须严格依据有关环境标准进行采样、分析化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单,并保存有关记录。

5.5.4质检部门负责环保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使用。

5.6职工医院负责对外联系,每年对全厂的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一次;每年对部分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查体,且两年内覆盖厂全部有毒有害作业人员。

6.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3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2.1由生产副总指定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管理部行使监督监察权。

2.2管理部门及分工

2.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2.2.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均由动力车间负责管理。

2.2.5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计量室负责管理。

2.2.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消防队负责管理。

2.2.5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车管科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凡在化工生产中浓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3.2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睑,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备查。

3.4安全装置不能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拆除。

3.5凡经过改造或新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6除安全装置专职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等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2、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

2.1.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目的。

2.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3.劳动防护用品要做到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做到职工满意,自觉着装。

2.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由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2.5.从事特种作业及高温作业的员工发给必须的专用护品。

2.6.公司安全部门可根据作业条件的恶劣情况和实际需要临时增发标准外的防护用品。

2.7.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2.8.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安全处审核汇总后交供应处采购。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供销公司负责。

3.1.供应部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要采购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的防护用品。

3.2.必须安全规定定期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3.仓管处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

3.4.对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仓管处要妥善保管。

保持清洁,完好。

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使用。

4、公司行政、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5、各基层单位对防护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各下属单位要建立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记录发放防护用品和办理调换手续。

定期核对工种岗位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5.2.新入公司工人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安全作业证和调令领取本工种所需的防护用品。

凡因工种岗位变动,必须按时核对个人防护用品,至下个变更期方可享受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5.3.各部门必须按时将防护用品计划表报公司安全部门。

5.4.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5.5.职工遗失的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予补发。

因工失去防护用品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核实,经安全部门批准,给予补发处理。

5.6.职工病假、产假、休养及脱产上学半年以上者,终止或顺延护品的使用期限。

职工调离公司时,护品发放半年之内应按护品原价的80%折款,一年之内按护品原价的50%折款交财务处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一年之外不需交款。

6.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解释。

保健(品)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保健管理的有关内容.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

保健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职业性毒物对人体的伤害。

必须通过改善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危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3.保健等级的划分

3.1.划分保健的等级主要依据是毒物性质、现场浓度及接触毒物的时间。

3.2.凡新建、扩建、改建或工艺原料、产品的改变及其它原因,需要改变等级时需经企业行政批准,报上级部门备案。

3.3.经过工艺改造,或者由于原料、产品的变换,从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因素的,应降低保健等级或停发。

由于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卫生保健措施减轻了危害程度的,应继续发给保健。

3.4.保健的等级划分由公司安全处制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4.实施细则

4.1.凡享受固定等级保健的工种,从事其它有害性质的临时性工作,其保健仍按原固定标准发给,不得按补差计算。

4.2.凡没有固定等级保健的工种,按接触毒物性质或岗位保健等级,工作超过六小时以上者按日计算,发给临时保健。

4.3.享受固定等级保健的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如搞文体活动、外出学习等)或不出勤(病假、公假、探亲假等),按日计算保健。

4.4.生产车间因故停车后,继续按原保健标准发给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降低标准发给。

4.5.已确诊为职业病者住院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的,不按保健发给。

在家休息期间,按原保健标准发给。

职业病患者已调离工作岗位及现未享受保健者,享受省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性食品。

未确认为职业病患者,经体检需院住者,可发保健,不发伙食补助。

4.6.因公负伤或职业急性中毒者,在住院期间享受伙食补助的,不发给保健。

出院后一律按出院证明天数发给保健,不足十天者,按十天发给。

4.7.专职从事放射线及同位素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保健等级为一等。

在调离和停止工作后,按原等级发给二个月。

4.8.二十四小时以内的加班,原则上不另发保健,如加班超过四小时,可按一日计算,但不能超过本月总天数。

4.9.保健的天数应严格按考勤计算。

5.分工管理

5.1.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保健的统计计算工作,每月按时填写保健计算表,定期报安全部门审批。

5.2.各部门负责保健费或保健食品的领取发放。

5.3.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检查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各部门保健费进行审核、汇总后交公司财务处发放。

6.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标准化工作“职业危害”要素

相关记录

记录1职业危害

记录1-1存在法定职业病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提供的申报资料。

记录1-2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危害因素名录、检测记录等)。

 

噪声监测台帐

监测时间

监测地点

(设备、区域)

设备规格型号

设备台数

噪声源类型

声级强度(dB)

(操作点)

国家标准(dB)

备注

填表部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尘毒监测台帐

监测时间

监测地点

尘毒名称

监测结果

国家标准

监测单位

监测周期

备注

填表部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记录4-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序号

防护设施名称

配置数量

配置地点

配置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有效期限

备注

填表部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序号

用品名称

发放数量

发放时间

发放人

备注

填表部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记录1-4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测和维护记录

时间

物品名称

检测和维护情况

人员

备注

填表部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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