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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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泼墨门”到“我爸是李刚”、从“冰桶挑战”到“柯震东吸毒”,作为舆论监督的新的途径,网络舆论监督在有效推进民主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呈现出监督主体积极主动,监督方式多元化,监督领域广泛化等特点。

但网络舆论监督在为我国舆论监督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其存在的网络炒作、网络暴力等问题也阻碍了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进程。

我们应当全面地、正确地认识网络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健全的网络监督体系。

关键字:

网络舆论监督特点作用弊端

 

一、概述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所谓监督,《辞海》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监察,二是督促。

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它的形成是依赖网络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

网络舆论监督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舆论监督方式。

刘召成认为: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

姜岭君认为: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 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它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 通过网络技术如电子数据库、电子课件等和各种网络形式如网页、电子邮箱、电子留言板、虚拟社区等,对掌握一定社会公共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以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二、从“我爸是李刚”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事件回放:

2010年10月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

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网络用语。

我爸是李刚事件也体现出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广泛性  

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不仅廉价易得,平台广阔畅通,而且几乎是用之不竭的。

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高速发展,这就为广大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

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即被监督对象具有广泛性。

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

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共利益的组织和个人,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道德现象,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网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众多事件进行大规模的讨论、批评和建议,从而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

 

“我爸是李刚”事件只是一个酒后撞人事件,如果没有网络媒体,“我爸是李刚”事件很可能只是成为一个地方性的焦点,而不会演变成一场全国性的事件。

网络的介入使不良的社会道德现象无所遁形,从而大大拓展了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正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参加,“我爸是李刚”事件才得以在网络上爆红,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网络舆论监督无所不在。

群众的主体意识日益崛起,主体地位日渐形成,为网络舆论监督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广泛性,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道德的行为,不管其手段如何高明微妙,都难以在网民的众目睽睽之下藏身。

(二)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 

网络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一旦发生新的情况,不必等待印刷,也不必等待发行,立即就可在网上发布,世界每个角落的人们可以立即获悉。

群众只需打开页面,就可获得充分的新闻信息,所以大大加速了其传播的高效性和及时性,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参与到最近发生的事件的讨论中,网友的发帖、看帖、转帖几乎可以同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十分及时。

 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民在第一时间内获得该信息,直接参与该事件的讨论,并及时发表自己的言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这为舆论监督奠定了基础。

网络传播信息不需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这与传统的媒介具有很大的差别,也因此节约了大量的时间。

因此在短时间内“我爸是李刚”事件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介相比在时效性上占有很大的优势。

(三)网络监督方式的灵活多样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技术为网络舆论监督构造了更加灵活的形式。

有在博客上公开举报、在社区论坛上发帖、展开激辩等等。

而且,网络具有文字、声音、图像、动画、视频等多媒体优势,因此丰富了网络舆论监督的表达形式,并且可以通过一些恶搞的视频贴近民众,具有更好的传播便利性。

“我爸是李刚”事件中,许多网友制作了一些恶搞视频抨击讽刺了李刚父子的行为。

与传统媒介相比,具有更好的概括性,对网络舆论的扩大起到了助推作用。

三、从“柯震东吸毒”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网络监督的制约作用

网络舆论一方面对社会上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揭露,另一方面允许民众通过媒体发表自己的建议与愿望。

这两方面共同推动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的形成,影响广,震动大,能够有效督促领导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在目前国家法制不完备的条件下尤应如此。

所谓“不怕上告,就怕上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监督的制约作用。

如2009年云南的“躲猫猫”事件。

事件回放: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月12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的李荞明死亡。

晚11时,调查组通报:

2月8日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

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这一解释引发公众强烈质疑。

该案在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同时,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专家部、云南省委等领导的重视,要求彻查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2月8日17时,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

其间,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网络监督的激励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传达了大量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公德的标准,它能够影响和引导公众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网络舆论监督在对社会阴暗面进行批评和谴责的同时,也肯定了社会的正面价值,对公众起到了良好的正面教育,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2014年的“房东事件”。

事件回放:

2014年8月14日,北京警方在东城区将房祖名、柯震东等涉毒人员查获,在房祖名住所缴获毒品大麻100余克。

房祖名、柯震东对吸食大麻供认不讳。

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顿时,“柯震东吸毒”登上了各大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引起了人们对娱乐圈吸毒的广泛关注。

“当代公众人物和名人有义务为社会做出好的榜样,尤其是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时,形成了抵制吸毒的浪潮。

目前,已有42家中国娱乐和表演经济机构同意共同抵制艺人吸毒行为。

毫无疑问,此次事件让处在事业上升期的两位男艺人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吸毒案件,一位匿名导演对《南华早报》表示将不再聘请柯震东做其电影的男主角。

四、从网络各大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弊端

(一)网络信息片面化

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2014年5月15日,知名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抓获,经审查,黄海波对嫖娼一事供认不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嫖娼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这一本应毫无争议的违法事件,因黄海波的名人效应而迅速在网上发酵,一股“同情黄海波”、“力挺黄海波”的声音顺势而起。

多数人的理由是,相比那些“大恶”行为,这些“小恶”、“次恶”不算什么。

有网友甚至将像黄海波这样行“小恶”而不做“大恶”的人称为“业界良心”。

此类反常网络舆论不仅混淆了价值观,也突破了法律这条底线。

“更大的恶”不应被作为参照来包容“小一些的恶”,只要是违法行为就不应该被“力挺”,因为法律是评判善恶的底线参照。

又如8月14日的“柯震东吸毒事件”,柯震东身穿黄色拘留服的画面播出后,不少网店打出了“柯震东同款拘留衫”的广告,甚至宣称“绝对潮爆,偶像的选择值得信赖”或者“纪念收藏品,非诚勿扰”等等字样。

根据记录显示,有的卖家2天内已经成功交易了37件,相当“火爆”!

名人们纵使深陷丑闻,也照样不乏拥趸者,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销售明星同款囚服的行为,传播了不健康的价值观,违背了正常的公序良俗。

(二)网民评论情绪化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各种类型的言论都有。

其中情绪性的语言较为突出,因为这类的语言容易引发情感,拉近距离。

在没弄明真相的情况下,容易被发帖者牵着走,甚至被有心人利用和操控,同时片面的信息常常会形成错误的认知。

“我爸是李刚”事件在网络上抄的天翻地覆,网民貌似在这场运动中成了正义的代表,而在政府貌似成了反面角色,更有一些网络名人以自己在网络上道听途说的消息就大加炒作。

那么,从理性角度看“我爸是李刚”事件是不是像网络传说的那样是现代高衙内版本呢?

 首先,要告诉很多网民一件事情,“我爸是李刚”事件其实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不普通的只是肇事者据说是官方亲属背景。

或许“我爸是李刚”事件只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或许肇事车主当时在惊吓下说出了我爸是某人的话语,但可能不是嚣张的意思,但是在从不缺乏好事者的网络上,或许就成了现代高衙内事件。

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网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加强对事物的辨别能力。

(二)网络暴力化

所谓的“网络暴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多数网民通过网络言语和现实行为对某个事件的当事人表达非理性的基本一致意见,从而造成人格侵权的不公正力量。

网络舆论中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网络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漫骂暴漏他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帖子。

“我爸是李刚”事件发生后,网友仅凭网上的言论,没有弄清事情的真相之前,就对肇事者给予彻底的抨击、漫骂。

种种原本以正义为出发点的行为,最终却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因为大多数网民对于事件的评判,往往诉诸于道德的考量,诉诸于情绪的宣泄,对于事件的真相则采取忽略的态度。

五、进一步完善网络舆论监督

(一)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 

任何文明的社会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解决纠纷 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同样,网络社会也需要法律来对其进行引导,以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 针对互联网上的网络谣言 网络暴力和媒体审判等非理性行为,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恰当的界定和引导。

虽然我国已经通过了《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直至目前,对于自由和隐私 网络监督和司法独立等的关系尚未厘清。

更重要的是,法律对人肉搜素等有可能发展为网络暴力现象的认识存在着诸多分歧。

因此,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监督法 显得迫在眉睫制定网络监督法 的目的不仅仅是要保障公民网络监督的权利,还要特别强调网络舆论监督的限度,即对公民权利无差别的尊重和保护。

在对大多数人的权利保护的同时,也要尊重和保障少数人的权利,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政府官员虽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时时刻刻接受群众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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