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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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0〕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搞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稳定物价总水平。
(发展改革委牵头。
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的,有关部门配合,但不一一列出。
下同)
(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安排中央财政赤字8500亿元,继续代发地方债2000亿元。
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欠发达地区的建设。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下同)
(三)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
优化信贷结构,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有效缓解农户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强化贷后管理,确保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
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探索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强化对跨境资本流动的有效监控,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继续提高农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
巩固扩大传统消费,积极培育信息、旅游、文化、健身、培训、养老、家庭服务等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扩大消费信贷。
加强商贸流通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
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增加品种和型号,扩大补贴范围,完善补贴标准和办法,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管理和考核,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按7.5%征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着力优化投资结构。
各级政府投资要集中力量保重点。
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扎实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和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
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严格执行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和产业政策,切实防止重复建设。
对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全程监督,坚决避免以扩大内需为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公共投资真正用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审计署等负责)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六)继续推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用好技改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和节能降耗。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推动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证监会、电监会、能源局负责)
(七)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
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物联网的研发应用。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证监会、广电总局、能源局等负责)
(八)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抓紧修订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
继续落实财政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央财政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覆盖中小企业,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6亿元,地方政府也要加大投入。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
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的政策。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统计局、监察部等负责)
(九)加快发展服务业。
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工业设计、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
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业,积极拓展新兴服务业领域。
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科技信息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逐步实现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
(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
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
扎实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今年新增8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所有燃煤机组都要加快建设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
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
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
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智能电网建设。
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森林碳汇,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592万公顷。
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新进展。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电监会、海洋局等负责)
(十一)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认真落实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和政策。
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
重点抓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等负责)
三、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十二)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稳定粮食生产,扩大油料种植面积,增加重要紧缺农产品供应,大规模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大规模开展园艺产品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标准化创建,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增加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335亿元。
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分别提高3元、5元和10元,小麦每50公斤提高3元。
继续实施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
加强对产粮大县、养猪大县、养牛大县的财政扶持。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扶贫办、粮食局、科技部等负责)
(十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投入818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
以主产区为重点,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的配套改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以良种培育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实施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
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加快建设乡镇和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科技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等负责)
(十四)深化农村改革。
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深化农垦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农业部、法制办、林业局、人民银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国土资源部、银监会、保监会、中央编办等负责)
(十五)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
城乡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
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进一步增加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投入,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扩大农村沼气建设规模,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公安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科技部、能源局等负责)
四、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十六)推进教育改革。
抓紧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对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制度等进行系统改革。
坚持育人为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提高办学和人才培养水平。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十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尽快使所有学校的校舍、设备和师资达到规定标准。
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让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民委负责)
(十八)继续加强职业教育。
以就业为目标,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十九)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招生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紧密结合,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创建若干一流大学,培养杰出人才。
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支持。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鼓励他们终身从教。
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
加强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二十一)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认真贯彻自主创新的方针,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着力突破带动技术革命、促进产业振兴的关键科技问题,突破提高健康水平、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突破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技术问题。
前瞻部署生物、纳米、量子调控、信息网络、气候变化、空天海洋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能源局负责)
(二十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
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工商总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人才资源开发。
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负责)
五、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二十四)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权益。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
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生产更多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档案事业发展,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
办好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
(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社科院、档案局、文物局、教育部、中国残联、侨办负责)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十五)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投入433亿元用于促进就业。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继续实行“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
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的机制。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农民工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有序流动。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等负责)
(二十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
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再提高10%。
进一步增加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中央财政安排3185亿元。
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负责)
(二十七)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完善孤儿救助制度。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
(二十八)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
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
(二十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
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
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三十)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尽力为这些不幸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三十一)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机构也要优先选用基本药物。
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三十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基本完成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大规模开展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
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发展的政策措施。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岗位绩效工资。
开展社区首诊试点,推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互相转诊的服务体系。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卫生部牵头)
(三十四)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医患关系。
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方面一视同仁。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三十五)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落实好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工作。
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
切实保护好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
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十六)进一步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加快完成边境一线地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先在边境县、民族地区贫困县试点。
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力度。
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重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民族地区生态环境。
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就业和管理工作。
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教育。
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民委、财政部、宗教局负责)
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
(三十七)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着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电监会等负责)
(三十八)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扩大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
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改革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水利部、电监会、能源局等负责)
(三十九)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