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考核标准考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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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考核标准考评表

附件:

1.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

2.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评标准(试行)

   3.辽宁省节水型小区(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4.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考评表

5.辽宁省节水型小区(社区)申报考评表

6.申报材料目录(参考)

 

附件1:

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

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活动,是创建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2692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为规范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的申报、考核、复查和管理。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均可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

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的用水户自查达到《标准》要求条件,并经市级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认定。

三、申报时间和考核年限

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信息化厅在每年的8月3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12月31日前完成考评工作。

四、申报程序

企业(单位)、小区(社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达到《标准》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合格后,对所辖区域(含县、市、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统一组织报送。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材料要全面、简洁。

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要明确、统一,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要规范。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基本概况;

(二)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考评表;

(三)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自查报告;

(四)佐证材料(依据考评顺序和内容进行编制,主要用于佐证数据来源,申报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

六、考评体系和合格标准

(一)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考评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见附件2)。

基本要求全部满足,管理指标得分52分及以上,技术指标满足用水效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可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

(二)省级节水型小区(社区)考评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要求指标、鼓励性指标(见附件3)。

基本要求全部满足,管理指标要求得分30分及以上,技术要求指标得分45分及以上,总得分90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型小区(社区)。

七、考核评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组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考核专家委员会,其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考核专家委员会采取查阅资料及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审。

在各市推荐和现场考核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考核评审包括:

(一)申报材料初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提出现场考核单位建议名单。

(二)现场考核。

专家现场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内容为:

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查阅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根据实际情况,问询相关人员;开展实地调查,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

(三)验收评审。

专家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综合打分并审定通过考评单位名单。

(四)公布考评结果。

对通过考核评审的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将予以通报。

八、相关要求

(一)评价原则应能体现用水户在用水管理和用水效率提升方面的实际水平,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企业(单位)考虑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生产的用水特点,以及地区各种水资源的禀赋差异。

对不同类型企业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同行业的企业(单位)之间应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应具有可操作性,数据来源真实可信,计量和统计口径一致,便于评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

1.由于浪费用水受到居民举报,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用水存在包费制的;

3.使用非节水器具及设备的;

4.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的。

(三)各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管理和复查责任。

对已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的单位,两年进行一次抽查,经抽查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申报原审批部门撤消其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称号。

九、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20年X月1日起实施,原《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和《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考评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2:

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1、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节水型企业(单位)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企业(单位)不涉及以下基本要求相关项目内容的,可不进行该项考核。

(一)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别计量付费;

(二)自制蒸汽单位应将供汽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至锅炉水补水,外购蒸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蒸汽冷凝水,严禁直接排放;

(三)工艺用水及直接冷凝水不直排,应回用或重复利用;

(四)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24789的要求(并附水计量器具规格型号清单);

(五)按规定周期开展过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或用水审计报告应通过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

(六)企业(单位)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七)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八)取用水手续齐全(并附批复复印件);

(九)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并附节水主管部门证明);

(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简称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二、管理指标

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单位)的节水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供排水设施和用水设备管理、水计量管理、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及投入、节水宣传等,具体指标及要求见表1,指标计分方法如下。

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指标的计分满分为60分,得分在52分以上,且序号1、2、4、5四项评分

4

不低于34分的企业(单位)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指标”的要求。

 

表1:

管理指标计分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评分

1

管理制度

有科学合理的节约用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查阅文件、网络图和工作记录

4

制定节水规划和用水计划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

4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应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查阅有关资料

4

2

管理机构和人员

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

查阅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4

有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

查阅企业文件

4

3

管网(设备)管理

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

查阅图纸及查看现场

5

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检修

查阅巡查记录和落实情况

3

4

水计量管理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

查阅台账和分析报告,核实数据

4

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查阅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文件和资料

4

5

水平衡测试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查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有关文件

8

6

节水技术改造及投入

企业注重节水资金投入,每年列支一定资金用于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

查阅有关工作记录

4

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节水设备管理好且运行正常

4

7

节水宣传

经常开展节水管理和培训、节水宣传教育、节水奖励

查看相关资料

4

职工有节水意识

询问职工节水意识

4

三、技术指标

节水型企业(单位)技术指标包括企业(单位)取水、重复利用、用水漏损、计量、排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应根据不同行业取水、用水和排水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值应达到本行业的先进水平,有关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

表2:

技术指标计分

评价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取水

单位产品取水量

m³/单位产品

化学取水系数

-

重复利用

重复利用率

%

直接冷却水循环率

%

循环水浓缩倍数

-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

蒸汽冷凝水回用率

%

废水回收率

%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

计量

水表计量率

%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

排水

单位产品排水量

m³/单位产品

达标排放率

%

非常规水源利用

非常规水源替代率

%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

注:

“-”表示无量纲。

 

附件3:

辽宁省节水型小区(社区)考核标准(试行)

节水型小区(社区)评分项目分为基本要求、管理指标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鼓励性指标。

评分表总分为110分,基本要求不计分,管理指标要求总分40分,技术指标要求总分60分,鼓励性指标总分10分。

满足所有基本要求,且管理指标要求得分30分以上,技术指标要求得分45分以上,总得分90分以上的参评单位,可评为省级节水型小区(社区)。

表3;节水型小区(社区)评分表

要求

评价内容

分值

基本要求

小区(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取水许可制度,开采城市地下水应符合相关规定

不计分

小区(社区)公共场所用水应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小区(社区)用水户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小区(社区)用水应计量收费

管理指标及要求40分

组织制度

小区(社区)应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各项方针政策

3

小区(社区)应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3

小区(社区)节水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

3

应有负责节水管理及组织实施节水目标和方案的人员,且岗位职责明确,有节水工作记录

3

应有专人负责节水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教育以及培训等活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自觉节水

3

小区(社区)应建立节水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及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

3

小区(社区)用水的原始记录应完整规范,资料齐全

3

公共用水设施,器具旁应张贴节水宣传标志

2

公共场所节水宣传标语、宣传栏或板报等,应定期更新内容,并展示社区节水活动目标、计划、进展和成效

3

应有公众参与用水管理、违规用水举报制度和记录

2

管网设备

小区(社区)应有完整的给排水管网资料文件

2

小区(社区)应有完善的管网设备维护、检修、抢修制度

2

小区(社区)用水管网应计量完整,计量器具合格

2

小区(社区)绿化浇水应采用节水方式

3

小区(社区)景观用水应配置水循环设施,景观用水水源应符合GB50555-2010中4.1.5的要求

3

技术指标及要求60分

人均生活用水量

不高于GB/T50331的指标

20

公共用水

小区(社区)内游泳池应配置循环水处理设备,补充水量应小于总水量的5%,且应回收利用其排放水,若小区(社区)内无游泳池,则本项得4分

4

用水设施及器具

小区(社区)户表配备率达100%

2

小区(社区)居民生活用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得10分,每低1%扣2分,低于85%不得分(现场抽查,每次抽查的户数不得少于10户)

10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净化水设备产水率不低于70%,浓水应回收利用,若小区(社区)内无管道直饮水,则本项得4分

4

用水器具漏失率

2%计满分,每高1%扣2分(现场抽查,每次抽查的户数不得少于10户)

20

鼓励性指标10分

锅炉冷凝水宜回收利用

2

空调、设备冷却水宜循环利用

2

绿地浇灌、道路喷洒以及景观用水等宜优先使用再生水

2

宜建立完整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

2

在人行道、停车场等场所宜采用透水地面,增加雨水入渗

1

使用海水等其他非常规水资源

1

附件4:

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考评表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详细地址

水源类型

年用水量

主要产品

单位用水定额

所在地级市

所在县(市、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自查及初审情况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自查

(自查单位填写)

初审

(市节水主管部门填写)

得分

扣分依据

得分

扣分依据

1

管理制度

有科学合理的节约用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4

制定节水规划和用水计划

4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应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4

2

管理机构和人员

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

4

有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

4

3

管网(设备)管理

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

5

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检修

3

4

水计量管理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

4

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4

5

水平衡测试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8

6

节水技术改造及投入

企业注重节水资金投入,每年列支一定资金用于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

4

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4

7

节水宣传

经常开展节水管理和培训、节水宣传教育、节水奖励

4

职工有节水意识

4

总分

60

自查负责人:

初审负责人:

 

三、自查意见

 

四、初审意见

 

初审组组长签字:

初审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五、推荐意见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六、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计算依据佐证材料

附件5:

辽宁省节水型小区(社区)申报考评表

一、小区(社区)概况

小区(社区)

名称

占地面积

地址

物业管理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总户数

总人口数

投入使用时间

入住率(%)

二、自查及初审情况

要求

评价内容

分值

自查

(自查单位填写)

初审

(市节水主管部门填写)

得分

扣分依据

得分

扣分依据

基本要求

小区(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取水许可制度,开采城市地下水应符合相关规定

不计分

小区(社区)公共场所用水应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小区(社区)用水户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小区(社区)用水应计量收费

管理指标及要求40分

组织制度

小区(社区)应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各项方针政策

3

小区(社区)应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3

小区(社区)节水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

3

应有负责节水管理及组织实施节水目标和方案的人员,且岗位职责明确,有节水工作记录

3

应有专人负责节水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教育以及培训等活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自觉节水

3

小区(社区)应建立节水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及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

3

小区(社区)用水的原始记录应完整规范,资料齐全

3

公共用水设施,器具旁应张贴节水宣传标志

2

公共场所节水宣传标语、宣传栏或板报等,应定期更新内容,并展示社区节水活动目标、计划、进展和成效

3

应有公众参与用水管理、违规用水举报制度和记录

2

管网设备

小区(社区)应有完整的给排水管网资料文件

2

小区(社区)应有完善的管网设备维护、检修、检修制度

2

小区(社区)用水管网应计量完整,计量器具合格

2

小区(社区)绿化浇水应采用节水方式

3

小区(社区)景观用水应配置水循环设施,景观用水水源应符合GB50555-2010中4.1.5的要求

3

技术指标及要求60分

人均生活用水量

不高于GB/T50331的指标

20

公共用水

小区(社区)内游泳池应配置循环水处理设备,补充水量应小于总水量的5%,且应回收利用其排放水,若社区内无游泳池,则本项得4分

4

用水设施及器具

小区(社区)户表配备率达100%

2

小区(社区)居民生活用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得10分,每低1%扣2分,低于85%不得分(现场抽查,每次抽查的户数不得少于10户)

10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净化水设备产水率不低于70%,浓水应回收利用,若社区内无管道直饮水,则本项得4分

4

用水器具漏失率

2%计满分,每高1%扣2分(现场抽查,每次抽查的户数不得少于10户)

20

鼓励性指标10分

锅炉冷凝水宜回收利用

2

空调、设备冷却水宜循环利用

2

绿地浇灌、道路喷洒以及景观用水等宜优先使用再生水

2

宜建立完整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

2

在人行道、停车场等场所宜采用透水地面,增加雨水入渗

1

使用海水等其他非常规水资源

1

总分

110

自查负责人:

初审负责人:

三、自查意见

 

日期:

四、初审意见

 

初审组组长签字:

初审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五、推荐意见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六、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技术指标计算(考核)依据佐证材料。

附件6:

申报材料编制目录(参考)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基本概况。

二、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考评表。

三、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自评报告。

四、佐证材料(依据考评顺序和内容进行编制,主要用于佐证数据来源,申报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

佐证材料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

1.主管领导负责节水工作并建立办公会议制度;

2.建立节水、用水、计量、统计、奖惩、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

3.制订五年节水规划、编写年度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

4.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并有专(兼)职节水统计人员;

5.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6.两年内无超计划用水现象。

(二)计量统计

1.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水计量器具运转正常;

2.有详细、准确的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

3.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

4.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鼓励性指标完成情况;

6.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情况。

(三)管理维护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

2.有监督检查及节奖超罚记录;

3.已建成的节水工程、设备运行正常,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

4.有完整的管网图;

5.开展水平衡测试,有五年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四)节水宣传

1.有固定的的节水宣传教育专栏,编制节水宣传材料;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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