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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十大制度

卫生保健十大制度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健康检查制度

5、卫生与消毒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生活制度的意义:

1.保护儿童神经系统功能

2.保护胃肠功能

3.建立行为规范

4.建立生活规律

【一日生活制度】

1晨午检及全日观察

晨午检及全日观察由班级老师协助保健员,了解幼儿健康状况,通过一问、二看、三摸、四查,及时发现幼儿身体、情绪及精神状态等方面的异常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1-1晨检要求:

(1)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晨检器具盘里放体温计、75%酒精、听诊器、压舌板、酒精棉球、记录本、笔等。

(2)保健人员要衣着大方整洁、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3)有专门的晨检室,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

(4)遇有保健人员出差、请假,应有接替老师负责晨检。

1-2晨检方法:

一摸:

摸摸幼儿有否发热、淋巴结肿大现象。

二问:

仔细询问家长昨晚幼儿在家的情况,有无不舒服、患病等异常情况,如有则记录在晨检草本上。

三查:

检查一下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卫生,检查一下幼儿有否带危险品入园,检查一下幼儿衣着是否整洁。

四看:

仔细观察幼儿的精神、面色、皮肤、嘴唇,有无精神状态不好,身上有无出疹等。

1-3晨检特殊情况处理:

(1)遇有可疑发热幼儿安抚其坐在门口的小椅子上测量体温。

(2)遇有入园路上产生外伤的幼儿,给其进行简单的处理。

(3)对带药来的家长向其索要病历或请家长签字,并检查药名、标签是否清楚,药物有否过期,如有,则退给家长带回,保健药品一律不收。

(4)对不该带入幼儿园的物品由家长带回,如有幼儿带有贵重物品,一定在二人见证情况下退给家长。

(5)对班级全日观察幼儿和保健室全日观察幼儿给予安置。

2进班

2-1孩子进班前,班级老师做好环境卫生、室内通风、检查安全及其他准备工作。

2-2  热情接待每位幼儿及家长,态度和蔼,亲切有礼貌,使幼儿情绪愉快,愿意来园,家长放心。

2-3简单了解幼儿在家情况。

检查幼儿是否携带食物及其他不安全的物品,如发现,可请家长带回,并做好宣传工作。

2-4 准备充足的各类玩具,组织丰富的来园活动。

2-5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用品。

4、2-6取得家长的配合,保证幼儿的出勤率。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幼儿迟入园、早离园或带食物到园内来吃,以免扰乱班级的生活常规。

3、体育活动

 3-1 保育员双手应干净、温暖,不留长指甲。

为幼儿脱去适量的衣服。

适合运动。

3-2  用游戏的形式和幼儿按音乐节奏做操。

主班老师完整示范做操,配班老师可进行个别指导。

要注意激发幼儿的愉快情绪,不强求幼儿动作的规范、姿势的正确。

3-3合理安排器械、散步、自由活动环节。

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并能根据天气、气候变化进行调整。

3-4保育员要注重各项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场地平整、器械安全、幼儿衣着适合运动、幼儿有否危险的动作等。

3-5  活动后及时清点人数,加强保护意识。

3-6 保育员要参加幼儿活动,激发孩子活动兴趣。

3-7注意照顾体弱儿,安排合适的活动量,特殊气候下要灵活安排,保证有充足的玩具。

4、培养与训练

4-1幼儿教学以培养兴趣为主,学习粗浅知识,掌握简单技能,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4-2注意幼儿的个体差异,进行个体化教学。

4-2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

5、穿衣盥洗

膳食管理制度

1膳食管理

1-1.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1-3.成立由卫生保健、后勤、食堂、财务部、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伙委会,并每季度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主要议题:

①了解近期幼儿进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②交流分析幼儿伙食质量,审定幼儿食谱。

③通报营养分析结果等。

④伙委会有权监督,检查幼儿伙食费用的使用情况。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1-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1-5.儿童食堂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1-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1-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

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2膳食营养

2-1.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2.保育员将幼儿出勤人数报告食堂,准确掌握幼儿人数,避免食物不足或浪费。

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

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2-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

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2-4.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

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

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

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

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2-5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菜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虾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类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克

烹调油

20~25克

25~30克

体格锻炼制度

体格锻炼的意义:

一、促进生长发育;

二、强壮骨骼肌肉;

三、增强器官功能;

四、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五、提高感觉运动综合水平;

六、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七、促进智力发展。

1.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三浴锻炼)等自然条件锻炼幼儿的体格。

2.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

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3.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幼儿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2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4.基本形式:

晨间锻炼和早操活动、户外体育运动、室内体育运动、运动会

基本动作的练习:

走、跑、跳跃、投掷、攀登、钻、爬等促进身体发展

5.锻炼前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幼儿穿着等准备工作。

锻炼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幼儿的安全,做好保育护理,观察幼儿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

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6.遵守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

对体弱的幼儿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幼儿有病时暂停锻炼。

7.在体育活动中,教师要注意分层指导,保证每位幼儿动作发展、体质增强,并在幼儿体育活动时,二位教师须同时参与。

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前需经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儿童入园(所)时,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

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3、由妇幼保健院进行每年一次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

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常规、肝功。

园内每半年测量身高、每季度测量体重、视力,详细记录评估,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异常儿童及时登记、告知进一步检查、就其病情追踪记录。

4、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在园儿童转出时需由保健员为其开具“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接外园转入儿童时需查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6、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8、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9、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

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10、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取得妇幼保健院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11、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每年由妇幼保健院进行1次健康检查。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12、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及时按照妇幼保健院的通知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

卫生与消毒制度

1环境卫生

1-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1-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1-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

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

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1-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1-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1-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2个人卫生

2-1.儿童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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