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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部分水环境影响评价

 

B—《导则》要求;C—《技术方法》要求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一、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1.掌握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B)

5.2表2及表3的具体内容

表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内陆水体)

表3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

5.2.1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5.2.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

5.2.2.1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中输移、衰减特点以及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分为四类。

a.持久性污染物(其中还包括在水环境中难降解、毒性大、易长期积累的有毒物质);

b.非持久性污染物;

c.酸和碱(以pH表征);

d.热污染(以温度表征)。

5.2.2.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复杂:

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

中等:

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有一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简单:

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5.2.3各类地面水域的规模是指地面水体的大小规模,本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5.2.3.1河流与河口,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为:

5.2.3.2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或水库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积划分为:

具体应用上述划分原则时,可根据我国南、北方以及干旱、湿润地区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5.2.4对地面水域的水质要求(即水质类别)以GB3838为依据。

目前以1988年新修订的标准为依据。

该标准将地面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

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5.3在应用表2和表3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及受纳水域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价级别。

二、工程分析(略)

三、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熟悉地面水环境线装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B)

6.1环境现状的调查范围

6.1.1环境现状的调查范围,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

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6.1.2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评价等级高时可取调查范围略大,反之可略小)后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

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2)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后决定。

(3)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4)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河流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参考表

污水排放量

m3/d

调查范围*km

大河

中河

小河

>50000

15~30

20~40

30~50

50000~20000

10~20

15~30

25~40

20000~10000

5~10

10~20

15~30

10000~5000

2~5

5~10

10~25

<5000

<3

<5

5~15

*指排污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一级评价取高值。

湖泊(水库)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参考表

污水排放量

m3/d

调查范围

调查半径km

调查(半圆)面积*km2

>50000

4~7

25~80

50000~20000

2.5~4

10~25

20000~10000

1.5~2.5

3.5~10

10000~5000

1~1.5

2~3.5

<5000

≤1

≤2

*为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的半圆形面积。

海湾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参考表

污水排放量

m3/d

调查范围

调查半径km

调查(半圆)面积*km2

>50000

5~8

40~100

50000~20000

3~5

15~40

20000~10000

1.5~3

3.5~15

<5000

≤1.5

≤3.5

*为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的半圆形面积。

2.熟悉不同评价等级各类水域的调查时期(B)

6.2环境现状的调查时间

6.2.1根据当地的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河口、湖泊、水库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同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的季节或月份。

对于海湾,应确定评价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6.2.2评价等级不同,对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也不同。

表7列出了不同评价等级时各类水域的水质调查时期。

6.2.3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6.2.4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表7各类水域在不同评价等级时水质的调查时期

3.掌握不同类型污染源的调查方法(C)

污染源的类型:

污染源的调查:

1.点源

原则:

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和现场测试;繁简程度考虑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

内容:

(1)排放特点(排放形式,分散还是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及排放方向;排入口在断面上的位置);

(2)排放数据(调查主要水质参数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变化情况等方面的数据);

(3)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排水总量等);

(4)废水、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各排污单位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事故状况等)。

2.非点源

原则:

基本上采用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内容:

工业类非点源污染源:

(1)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

);

(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并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浓度及其变化方面的数据。

其它非点源:

对于山林、草原、农地非点源,应该调查有机肥、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以及流失率、流失规律、不同季节的流失量等。

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4.3非点源的调查”的内容。

4.掌握不同水体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C)

不同水体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确定环境现状的调查范围

环境现状的调查范围,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

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同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结合(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评价等级高时可取调查范围略大,反之可略小),按导则要求合理确定评价范围。

2.确定环境现状的调查时段

根据当地的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河口、湖泊、水库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同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的季节或月份。

对于海湾,应确定评价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评价等级不同,对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也不同。

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2环境现状的调查时间”的内容。

3.进行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

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上述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测量。

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3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4.进行现有污染源调查

在调查范围内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均应进行调查。

污染源包括两类:

点污染源(简称点源)和非点污染源(简称非点源或面源)

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4现有污染源调查”的内容。

5.进行水质调查

原则:

水质调查时应尽量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水质参数和调查项目的选择、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及取样点的原则和方法的具体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5水质调查”的内容。

6.进行水利用状况(即水域功能)的调查

方法:

以间接了解为主,并辅以必要的实地踏勘。

水利用状况的调查内容和意义具体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6水利用状况(即水域功能)的调查”的内容。

5.了解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与内容(B)

6.3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

6.3.1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

6.3.1.1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上述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测量。

6.3.1.2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它时期(丰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其调查范围可根据6.1.2确定。

6.3.1.3水文测量的内容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

在采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取用的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参数的需要(参见7.6,7.7)决定其内容。

在采用物理模型时,水文测量主要应取得足够的制作模型及模型试验所需的水文要素。

6.3.1.4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在一个时期内进行(此时的水质资料应尽量采用水团追踪调查法取得)。

它与水质调查的(参见表7)次数和天数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参数(主要指水体混合输移参数及水质模式参数)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

6.3.2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或弯曲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纵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冻、解冻等现象,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7.6.2、7.6.6、7.7的需要决定。

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

6.3.3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除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有:

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

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7.6.3、7.6.6、7.7的需要决定。

6.3.4湖泊、水库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

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附平面图),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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