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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引进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引进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行为,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分公司生产经营效益,降低履约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商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劳务企业。

1.3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涉及的所有劳务分包商。

2.组织机构

总部工程部是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准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指定责任部门。

3.劳务分包商选择确定

3.1各项目部在原则上要根据用工特点在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临时备案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用劳务分包商;不得通过其它途径选用劳务分包商,不得使用局《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及《监管劳务分包商名录》中的队伍。

3.2如有特殊情况,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可选用的劳务分包商,项目部可以向总部工程部推荐引入新的劳务分包商,经分公司批准,报局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选择确定。

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否则分公司将不予进行招标流程审批。

3.3为了均衡发展劳务分包商队伍,发挥优质劳务分包商施工优势,同一劳务分包商在本公司内同时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项,且承接总面积不得超过45万m2。

劳务分包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该工程不再计数。

劳务分包商在每个项目承接施工面积不超过15万m2,如果遇到独栋建筑面积超过15万m2或分期开工等特殊情况,需向分公司提交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另作处理。

4.新引进劳务分包商的注册登记

4.1项目部成立以大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组员应包括项目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物资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并设置专人负责整理过程资料。

4.2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负责对分包商进行初步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内容及报送资料应包含:

(1)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表。

(2)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组织机构图。

(8)拟进场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

(9)主要管理人员社保支付证明。

(10)固定经营场所的照片。

(11)施工业绩。

(12)财务报表。

4.3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商,由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并填报《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

考察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向分公司报送备选分包商,并将《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及资格预审资料通过OA平台总部工程部文件审批流程一并报送。

4.4《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及资格预审资料经分公司复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由总部工程部上报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通过局审核的分包商方可作为合格劳务分包商备用。

5.劳务分包商引进禁止性规定

5.1严禁使用“黑名单”队伍参建工程。

各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办法选择使用劳务分包商,详细审查劳务分包商资格。

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

禁止使用导致分包商被评为“黑名单”队伍的履约负责人所控制的新队伍参建工程。

5.2严禁使用挂靠队伍参建工程。

否则一经查实,将对项目部启动黄色预警,勒令分包商退场,并将劳务公司列入黑名单。

5.3严禁未签订合同便允许劳务分包商进驻现场,防止进场后因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而使劳务分包商威逼要挟、索要损失或阻碍施工。

5.4如为满足抢险救灾、应对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经分公司分管领导以上批准,可以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进驻现场,进场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5.5意向性协议内容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和范围,承包方式以及单价确定原则,人员及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限制条件(无条件执行总承包合同、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约责任(不承担分包劳务商退场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施工安全等基本内容。

5.6除5.4条规定情况外,对未签订合同便允许劳务分包商进驻现场的,对项目部启动黄色预警。

对使用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外且未备案的项目部启动橙色预警,并勒令劳务分包退场。

经济处罚及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项目班子承担。

6.责任追究

6.1违反本办法的,必须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制度运行操作,分公司相关部门可以酌情予以批评纠正、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分公司纪检监察部追究行政责任。

6.2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并对项目部和责任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不按期整改的,从重处罚。

6.3劳务分包商提供虚假、无效证照的一经查出即列入“黑名单”,全分公司三年内不能使用。

7.附则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2本办法由分公司工程部解释。

7.3附件。

1.劳务分包引进流程图

2.项目部对劳务公司考察用表

3.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1劳务分包准入管理流程图

附件2劳务有限公司考察评价表

考评单位(项目部):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情况

基本情况资源配置(总分10分,包括企业有关证照、“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及运行情况,技术人员数量、现场负责人配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

资源配置(总分10分,包括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配置、员工培训考核、自带设备配置等内容)

工程进度(总分20分,主要评价其在施项目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以及月度施工计划完成情况)

施工安全(总分20分,包括其在施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人员培训上岗等内容)

工程质量(总分20分,包括其在施项目现场质量管理情况、专(兼)职质检员配备、质量验收合格率、质量整改、质量事故处罚等内容)

实名制管理(总分10分,包括器在施项目工人管理情况、宿舍管理情况、工资发放、住地环境等内容)

综合管理(总分10分,包括其工合同签订、企业管控、财务管理等内容)

考核人员:

 

日期:

大项目经理批准:

日期:

附件3

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表

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座机

手机

企业地址

传真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拟承接工程所在地办事处地址

传真

办事处负责人

座机

手机

分包商

提供资

料清单

□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特种作业许可证□项目所在地的准入及备案手续证明

□其他:

(以上资料除项目所在地的准入及备案手续证明文件之外,其余文件必须具备,所有文件必须为扫描件,不得拍照)

1.

子公司/

区域分公司

审核结果

分包商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

分包商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

□是□否;

是否同意引进该劳务分包商?

□同意□不同意,

并说明理由:

2.审核单位(盖章):

审查人员签字:

 

3.董事长签字:

审查日期:

1.劳务企业组织机构图:

2.劳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职务

姓名

职称

本公司工作经历年限

3.劳务企业职工总数:

其中技术人员:

行政人员:

4.在局工程中担任管理岗位的人员履历表: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劳动关系

主要施工履历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职务

施工

队长

劳动力管理员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其他

管理岗

5.劳务企业财务情况: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6.可提供银行保函(履约、预付款)的额度及银行名称及地址,或提供其它担保的方式:

 

7.近三年已完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及所在地

承担的工程内容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

合同金额

(万元)

实际开

竣工时间

合同是否圆满按期完成

业主名称及

联系电话

8.分包方财务情况审查表

请附上公司前两年审计帐目的复印件(损/益、资产/负债)及你认为有用的其它财务资料。

以下列明所有附件:

 

能够提供证明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只要在此列明了银行,就应视为我公司已从你处得到了要求提供证明的权利,银行得到了向我公司提供证明的权利):

 

附证明文件排列顺序:

企业法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进入现场人员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项目所在地的准入及备案手续证明

进入现场人员的施工员、安全员等职业证书

分包固定办公场地照片(必须有明显招牌)

项目部考察报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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