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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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2011.2]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文件

 

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发展形势,明确总体要求

2010年,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业基础,实现了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继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农业农村发展目标。

过去的5年,是我市农村工作思路不断完善、统筹城乡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的时期,也是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民生不断改善的时期。

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由于我市农业农村仍然面临着发展方式粗放、增收基础不稳、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继续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相当繁重。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总体要求是:

要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大局,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构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为“十二五”农业农村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一)搞好“一县一业”产业布局。

加快培育突出县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围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规划建设12个高效产业区,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重点支持发展:

以屯留、郊区、长治县为主的高效玉米产业区;以沁县、武乡、襄垣为主的高效名米产业区;以长子、襄垣、沁县为主的高效设施蔬菜产业区;以壶关、平顺、潞城为主的高效旱地西红柿产业区;以潞城、屯留为主的高效大葱产业区;以沁源、平顺、武乡为主的高效马铃薯产业区;以黎城、屯留、潞城为主的高效核桃产业区;以平顺、壶关为主的高效大红袍花椒产业区;以长治县、武乡为主的高效生猪产业区;以沁源、沁县、武乡为主的高效绿色肉牛产业区;以长子、郊区、武乡为主的高效蛋鸡产业区;以沁县、襄垣、平顺为主的高效绿色肉兔产业区。

(二)做大蔬菜产业。

市县两级筹资4亿元设立设施蔬菜发展专项资金,对设施蔬菜大棚进行补贴,生贵式移动大棚每亩补贴2000元,日光温室大棚每亩补贴1万元,新建8.5万亩生贵式移动大棚、1.5万亩日光温室大棚,新增蔬菜大棚种植面积10万亩,带动农民增收16亿元。

每个重点县都要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蔬菜园区,加大土地协调力度,开展标准园创建工作

(三)做强规模养殖业。

启动实施畜牧业“双千”工程,设立规模养殖专项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对种畜禽场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重点抓好瑞强禽业、金科养殖、大山禽业等20个健康养殖示范企业发展,新增16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四)做优特色干果业。

重点实施“百千万”(每年一百个村、一千个高产园、惠及一万农户)干果经济林惠民行动。

采取先种后补的办法,对集中连片种植干果经济林,市级每亩补助200元种苗费。

重点发展核桃、花椒等干果经济林种植,改造低效林10万亩,新增经济林20万亩。

(五)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鼓励现有优势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组整合,组建金泽淀粉、沁州黄等一批贸工农一体化大型企业集团。

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壮大农业担保公司,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对龙头企业贷款实行担保、贴息。

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231”工程,新上农业产业化项目95个,培育20个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

重点抓好65个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投产达效。

(六)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新培育1个国家级专业合作社、50个省级专业合作社、300个市级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净增800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

以扩大规模、规范运行、提升质量为方向,组建跨行业、跨区域专业合作社,再吸纳20%的农户进入农民合作社,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七)加快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

通过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紫坊农贸市场、金鑫瓜果市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实现货畅其流。

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

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开展好“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产销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大力推进“农商对接”,搞好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和农民经纪人,拓宽农产品运销渠道。

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努力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三、大兴农田水利,不断改善发展条件

(八)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的机遇,争取更多国家资金,省、市、县财政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国家办水利和社会办水利相结合的路子。

围绕粮食核心区建设大兴农田水利,围绕保障防洪安全继续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围绕保障供水安全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围绕保障水资源安全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开工建设屯谷水库等4个应急水源工程、15座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工程。

健全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机制,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九)加强农村基础建设。

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深松作业技术2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0万亩。

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土地深松、秸秆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运用。

抓好全市5个国家级、7个省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区建设,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20万亩,累计达到160万亩。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创新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加快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年内力争解决29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管理养护,扩大“村村通客车”村通率。

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实行农村道路客运低票价政策。

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以新民居建设示范村为依托,加快推进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

推进农村信息化,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预防农业污染。

(十)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引导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形成一批集研究、中试、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加强农业引智工作。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建设,抓紧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动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

组建玉米、花卉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

整合农业行政、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力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农业科技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

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

制定出台《关于新增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农民增收工程的实施办法》,实行市补贴、县统筹、乡督办、村实施、民监督的办法,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增收五到户工程。

出台《支农资金捆绑使用办法》,统筹安排农口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集中办事,重点用于中心村村建和一村一品产业发展。

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

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强化涉农投入监管机制,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各项资金全面落实,对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二)扎实推进中心村建设。

按照覆盖600户、3到5个行政村的标准,在全市规划建设1000个中心村。

以中心村为单元,重点推进60万亩有机食品基地、100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2000个市级规模健康养殖场三项设施农业重点工程,实现“一村一品”特色化定位、专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

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双千工程”工作进程,每年创建1000个高标准新型卫生室,每年至少有1000个卫生室实现农民看病“一卡通”服务。

(十三)完善以煤补农政策。

建立和完善以工补农特别是以煤哺农机制,出台《“以煤补农”实施办法》。

设立以煤补农专项资金,按原煤销售额的5%收取,由财政部门设立“以煤补农”资金专户,市县两级按4:

6比例安排。

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特别是以中心村为重点的“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龙头企业、农业园区、路水电、文教卫、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建设。

设立“以煤补农”企业专户资金,企业自行提取,专户管理,比例为原煤销售额的3%。

资金直接投资建设中心村,直接投资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直接投资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与龙头企业结对子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担保支持龙头企业贷款发展。

(十四)做大做强劳务经济。

坚持不懈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对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推进省内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密切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和合作,有序引导农民工跨地区转移就业,打造太行山劳务输出品牌。

健全农民工的组织、培训、指导、管理、维权等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将农民工纳入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各类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培训农民12万人,新增转移3万人。

(十五)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全力实施“农民创业就业培训计划”,加强创业就业推介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设立农民创业就业基金,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园、商业街、商贸城、专业市场,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载体和平台。

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支持和鼓励县级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推进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制定优惠政策,重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户籍和就业问题,纳入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融入城市生活。

八、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十六)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尽快研究出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意见,加快土地重整,促进资源集约。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00%发放到户,争取完成二轮延包的扫尾工作。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逐步建立集体土地盘活机制,村庄整理节约的土地首先要补充耕地,矿业用地等调剂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纳入年度增减挂钩实施计划,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发展,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十七)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

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

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落实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挖掘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潜力。

继续开展扩大抵押担保范围试点工作,重点开展林权、农业机械、“四荒”、大牲畜、房产等抵押贷款。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扩大承保范围、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互为推动新模式,提高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小额信贷授信额度。

(十八)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

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依法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存量,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村级集体财富稳定增长的运行机制。

搞好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所有权界定,建立完善集体资产台账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和使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

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强化民主监督、业务监督,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适应联村建设新民居的发展需要,引导具备条件的村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

(十九)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开展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有条件的可先行试点。

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配套改革。

加快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规范农资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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