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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滨海地区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背景

本规划是对200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调整。

1999年后宏观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在经历了1999—2003年的恢复性增长后,三亚的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

从2004年开始,三亚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收入年平均增长30%以上,旅游开始逐步从观光为主向度假为主转型,旅游对城市发展的空间规模和设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省委、省政府适时提出了开发海棠湾的战略决策。

因此,海棠湾等旅游发展备用地的提前启用成为本次总体规划调整的主要原因。

与此同时以度假型居住为主要特征的旅游房地产异军突起,房地产投资年均增长达65%,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港分离、城际铁路、绕城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选址建设,为三亚的城市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在新的形势下,三亚市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三亚的城市发展尚处于初中级阶段,“十一五”期间将是三亚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速崛起的战略机遇期。

因此,为了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促进城市又好又快地发展,加快实现建设“世界著名、亚洲一流”的国际性热带海滨风景旅游城市目标的步伐,对原有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重大调整已经势在必行。

为此,三亚市政府向海南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对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重大调整问题的请示》,经省建设厅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

从国家利益和三亚的资源特色出发,本次调整延续1999年版规划确定的三亚城市性质和专业化旅游城市的定位,同时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结合三亚城市建设现状、发展条件和发展趋势,对城市发展战略、旅游产业发展、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和空间布局等进行分析论证并进行调整。

第二条调整思路

基于对目前三亚城市发展形势和现行总体规划面临问题的认识,本次规划

调整的思路为:

1.着眼于长远对城市的产业发展进行分析论证。

以旅游产业为核心,在发展专业化旅游城市的基础上研究旅游产业发展的内涵和规模,明确三亚未来旅游产业结构和产业拓展方向,打造内涵丰富、个性突出的旅游产业链,为建设国际性热带海滨风景旅游城市夯实产业基础;

2.对城市拥有的空间发展资源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城市定位和发展需要,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发展时序和策略上进行相应调整,控制和引导城市稳步健康发展。

有序拓展东西两翼滨海度假区,促进旅游产业集群效应,参与国际旅游市场分工,抢占发展先机;着力提升主城区的城市品质,调整城市功能和用地布局,控制一般性外销房地产的开发。

避免因短视、特殊影响因素带来城市的自然扩张和无序发展。

1.

第三条调整原则

基于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宏观政策的认识,对三亚市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中新问题的分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提出以下规划调整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

三亚是以生态环境完好、风景资源独特而著名于世并以其为发展资本的城市,生态环境是三亚的根本,一切经济与建设活动均须以生态优先为首要原则,确保三亚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

2、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从三亚市的地域特征和城镇分布形态看,要达到规划目标,必须从全市域进行综合布局,城乡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到城市化进程中。

形成全面协调、各自承担自身功能职责。

共同享受发展成果的局面,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3、国际化原则

三亚要建设成一个国际性的旅游城市,同时面对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必须以全球视野和国际标准规划建设城市。

三亚作为后来者,要取得后发优势,必须树立和始终坚持国际化的战略眼光、市场定位、建设标准。

4、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三亚的城市可建设用地基本分布在呈东西向的滨海狭长地带,土地资源比较有限。

因此应该采用集中紧奏的用地布局原则,在优先保证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同时应坚持优地优用、滨海一线用地优先用于旅游度假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是针对总规修编后,近几年三亚经济快速增长,城市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背景条件下进行的。

因此本次调整工作是在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和规划年限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的过程。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发展备用地启用

包括海棠湾、红塘湾、南山港腹地等部分备用地提前启用。

拓展东西两翼滨海度假区。

2.重大基础设施调整

火车客运站和长途汽车站重新选址,铁路西线重新选线,新增东线城际铁路,绕城高速公路线型调整和白排客运港布局确认,机场停机坪扩建等。

3.完善城镇体系规划

对现有城镇体系结构进行认定,并进一步明确各城镇的职能分工,完善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规划。

4.主城区改造提升

对主城区部分用地进行调整、整合,完善主城区功能,强化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控制、提出旧城改造、度假型居住建设的策略和措施。

第五条规划期限

1995年—201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和城市规划区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延续上版总规,分市域、滨海地区和主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三亚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19.6平方公里。

滨海地区即城市规划区范围:

东起藤桥,西至梅山沿海各滨海乡镇行政辖区,面积1250平方公里。

包括了城市建设及重要基础设施用地、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及近海水域。

是三亚规划实施管理的地域依据。

主城区范围:

西起海坡,北接高速公路规划线,东至田独和榆林湾,面积188.0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2.41平方公里,是计算城市用地汇总表等规划技术指标的地域依据。

第二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七条城市性质

国际性热带海滨风景旅游城市。

第八条规划城市人口规模

严格控制规划区内与城市主导功能无关人口的增长。

在不破坏环境生态的前提下,鼓励旅游人口和相关配套服务人口的增长。

1998年主城区现状常住人口12.5万人,一年以上暂住人口约3万人。

规划2005年主城区人口2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5万人,一年以上暂住人口10万人。

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约2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4.5万人,流动人口(一年以上暂住人口)8.4万人。

规划2010年主城区居住人口35万人。

其中,常住人口20万人,一年以上暂住人口15万人。

第九条规划城市建成区用地规模

1998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7.7平方公里。

人均114.19平方米。

2005年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25.7平方公里。

人均102.7平方米。

2005年末城市建设用地实际为23.95平方公里,人均104.13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到2010年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将发展到52.41平方公里,人均149.74平方米。

比原总规用地规模增加了0.96平方公里。

第三章滨海地区规划

第一节规划原则和布局结构

第一十条规划原则

综合安排整个滨海地区的各项功能需求,突出旅游业发展和主城区的职能,调整和协调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布局结构。

合理配置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应建设的项目,同时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保护和改善地区生态环境。

扩大绿地面积,将林地、水系等自然要素连成符合生态要求的整体。

恢复河道、盐田等天然水系和湿地,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将整个滨海地区建设成具有热带特色、体现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的风景旅游带。

近远期结合,近期在各区内适当集中建设,保留必要发展用地,明确划定本规划期内不可建设用地,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第一十一条布局结构

滨海地区的布局是以三亚主城区为核心向东西两翼延伸的带状组团式结构,形成“一带、两片、一中心、多组团”的空间布局。

“一带”:

指沿滨海形成的旅游产业带。

“两片”:

指东翼的休闲度假片和西翼的休闲观光片。

“一中心”:

指三亚主城区形成的城市旅游服务中心。

“多组团”:

指各旅游区、村镇和主城区形成的组团用地。

第二节滨海旅游度假区规划

第一十二条调整的主要内容

明确提出三亚将“发展世界级热带海滨度假胜地”作为主要目标,将“三湾”(海棠湾、亚龙湾、红塘湾)作为未来三亚度假区建设的核心区域,提前启用海棠湾、红塘湾等备用地。

规划期内三亚的旅游度假区的开发策略可以归纳为“拓展提升”,即“拓展海棠湾与红塘湾,提升亚龙湾”。

第一十三条用地模式

以“优地优用,海滨一线资源公共化”为原则,采用“一线度假,二线居住”的用地布局模式。

海滨一线地必须用于公共性的开发项目,包括度假酒店、度假村、娱乐设施、餐饮设施等;由海边向纵深依次为休闲居住、城市和城镇、山岭生态保护地等;这些类型的用地之间由绿带隔离,并需要留出通海廊道。

第一十四条设施配套

充分利用三亚及其周边丰富的温泉、海岛、山地和森林等资源,推出多样化的休闲项目,比如康疗养生、海岛休闲、海上休闲、森林徒步观光等。

在成熟的海滨度假区增加设置高档时尚的配套设施。

如游艇休闲项目,通过游艇将周边的海岛、海洋生物等海域资源整合起来,推出海上巡游、海岛体验、海钓等休闲活动。

充分利用现有的城镇作为度假区的服务基地,增强旅游发展对当地经济的带动能力。

第一十五条海棠湾

海棠湾定位为“国家海岸”,国际滨海休闲度假区。

以建设世界级的旅游休闲度假区为目标,成为国家品牌。

开发应遵循以下开发原则:

1.多样性和精细化的原则。

海棠湾的开发应注重度假休闲产品的多样性和精细化,将度假休闲产品的多样性与海棠湾丰富的自然要素有机结合;

2.配套完善的原则。

完善旅游度假配套设施和项目,包括旅游酒店、度假村、度假居住、主题公园、游艇俱乐部等,创造高质量的度假休闲环境;

3.生态保护的原则。

应该重视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藤桥河口椰子洲的生态必须严格保护,禁止进行开发建设;

4.和谐发展的原则。

重视原居民的安置和就业,以旅游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海棠湾应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度假产品,配套完善的服务、休闲、娱乐设施,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海滨度假设施。

海滨一线地必须作为度假酒店等公共性质的开发,建设高档度假酒店、度假村和少量顶级(超五星级)度假酒店;

2.有特色的高尔夫度假,将高尔夫球场与度假酒店结合起来设置,营造优质的度假环境,避免高尔夫球场建设的房地产化;

3.温泉养生度假,结合黎医苗药推出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的康疗产品;

4.游艇休闲。

对于这种高端、奢侈型休闲项目应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5.结合居民安置建立充满活力、丰富和有人情味的旅游度假小镇。

第一十六条红塘湾

红塘湾强调不同的特色与文化内涵,应按世界级标准进行建设,形成西部的旅游度假中心和综合服务基地。

红塘湾的开发应遵循以下两大原则:

1.“文化特色”的原则。

将南山的佛教文化、长寿文化融入于度假区的开发理念,比如建筑与装饰风格、休闲活动内容等,形成其文化特色;

2.“协调发展”的原则。

统筹考虑一线海滨和二线观海、三线腹地的开发,注重与南山旅游景区的互动,增强区域整体联动效应。

红塘湾度假区的开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海滨度假。

海滨一线地作为海滨度假酒店、度假村的开发;

2.主题度假村。

结合特色营造的思路,开发情侣主题度假村、长寿主题度假村等;

3.高尔夫度假。

配套建设高尔夫球场,营造优质的度假环境;

4.游艇码头、游艇俱乐部。

第一十七条用地控制

规划期内(2010年)海棠湾、坎秧湾和红塘湾三个度假区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0公顷,各度假区发展规模控制如下:

1.海棠湾度假区是近期三亚旅游度假的重点建设区域,很多高档酒店需要在规划期内征用土地来建设。

建设用地控制为1040公顷。

远景期(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51.61平方公里。

2.坎秧湾是一块独特的区域,应只允许顶级度假设施的建设,并严格控制开发量,建设用地控制为100公顷。

3.红塘湾建设用地控制为120公顷。

第三节观光旅游景区规划

第一十八条天涯海角景区

天涯海角是以具有南疆历史文化内涵的滩湾奇石和热带海滨风光为景观特征,以风景游览和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国家意义的名胜游览景区。

规划对景区进行全面扩容,扩大景区范围。

提升并强化景区主题形象,禁止不符合景区主题定位的项目开发建设,并对现有的爱心大世界、水族馆进行规模、档次和品位的提升。

第一十九条南山及海山奇观景区

以奇特秀丽的海景、山景、石景和历史悠久的名人胜迹为特征,以风景游览和宗教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风景旅游景区,包括南山、大小洞天两个部分。

应强化宗教文化的主题,做足佛教文化、道教文化和养生休闲文化。

与红塘湾休闲度假区整合,为景区提供完善的休闲度假设施。

第二十条.崖州古城池

该城是一个经历了唐、宋、元、明、清的古老城池,是崖州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海南岛历史发展的见证。

由于历代的破坏,现仅存古城墙遗址、文明门和部分古建。

规划辟为以保护为主,以古城遗址游览为特色的名胜景点。

第二十一条落笔洞

落笔洞是一万年前石器时代人类活动遗址,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

落笔洞地区已经规划为三亚的教育文化中心和生态健康休闲中心,建设生态公园和国际养生中心。

落笔洞周边建设必须以保护文物古迹为前提,并挖掘洞内古人类遗址文化,丰富三亚旅游城市的文化内涵。

第二十二条鹿回头

与鹿回头半岛的度假区联动发展,以黎族文化和爱情文化为主题并强化其内涵。

开发夜间娱乐项目,弥补三亚夜间娱乐项目的不足。

第四节岸线规划

第二十三条规划原则

综合安排合理利用境内海岸线。

保护自然生态岸线,优先安排风景旅游和生活性岸线,根据海岸自然条件合理安排好工业、港口、海水养殖等其它生产性岸线。

第二十四条调整的主要内容

(1)海棠湾、红塘湾岸线调整为旅游度假岸线;

(2)将位于红塘湾的机场油码头迁至南山港,使岸线利用合理化,也有利于红塘湾度假区的开发;(3)取消梅山镇西的工业、港口岸线,调整为自然岸线;(4)增加白排岛的港口岸线。

第二十五条风景旅游岸线

规划海棠湾、锦母角岸线(含亚龙湾)、小东海、大东海、红塘湾是以度假为主的风景旅游岸线,机场油码头迁至南山港,规划期内严格限制其它非旅游度假功能的建设。

鹿回头、天涯海角、南山-海山奇观大小洞天为观光为主的风景旅游岸线。

第二十六条城市生活及自然岸线

三亚客运港迁至白排岛,三亚河口调整为生活岸线。

榆林湾内湾、天涯镇为生活岸线。

锦母角西段保留自然岸线;崖洲湾除南山货运港为港口岸线、保港为渔港岸线外,其它均保留自然岸线。

第二十七条港口和军事岸线

规划在南山建设南山货运港,为港口岸线。

六道建渔港,六道一安油,保留自然岸线及渔港岸线。

榆林湾口为军港岸线。

保港为渔港岸线。

机场油码头迁至南山港,原岸线改为旅游度假岸线。

第二十八条市政工程专用岸线

规划在榆林湾、海棠湾、锦母角西段安排市政工程专用岸线,布置污水排口和污水处理设施。

第五节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九条规划目标

三亚市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建设空气清新、水体清洁、安静舒适、外观优美、生态平衡的城市环境。

不仅要保持城市和主要景区的环境,还必须保护好整个滨海地区及市域的大环境。

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标准,维护自然生态系统,防止人为破坏,加强山体的环境绿化建设。

要重点保护主城区、亚龙湾、天涯海角、南山-山海奇观等地环境。

划定甘什岭、亚龙湾外围山体、天涯海角和南山-海山奇观为自然保护和生态敏感区。

第三十条水环境标准

水环境保护重点为城市饮用水源和海水水体。

地面水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标准,福万水库、水源池水库、大龙、青田水库等水源地及水库上游河流段水质为二类水质标准水体。

三亚河、田独河、藤桥河、宁远河等水系的主要河段为三类地面水质标准水体。

海水水质执行国家海水水质标准。

一类标准水质控制区:

东、西瑁洲、鹿回头湾等自然保护区海域水质,海棠湾、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红塘湾、小洞天和梅山海湾水域等风景旅游区海域水质。

二类标准水质控制区:

三亚河口段榆林内港水质、三亚港、南山港口。

第三十一条水源保护

保证高质量的供水水源,是三亚市城市发展旅游业吸引游客的基础,对三亚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规划在城市水源上游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工作,做好城市水源的水库周转的环境保护,防止水体污染。

规划要求在水源水库周围及其上游汇水区域内,不得排放污水、污物和设置有碍水源保护的工业点和旅游设施。

水源的流域范围内的荒山荒地,凡宜植树的土地应进行植树造林,改善其植被条件和增加土壤的水涵养力。

赤田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对水质有任何污染的项目,现有娱乐项目开发计划要重新考虑。

福万水库和水源池水库,以及今后新建的水源水库为重点地区予以保护。

所有水源保护地库区和一定范围的汇水区为水源保护区,要制定水源保护规定,使水源保护有法可依。

第三十二条海岸及水系保护

实行海岸退让红线法规的严格规定,所有建设必需符合本规划中岸线规划中提出的后退要求。

退让红线后面的建筑和构筑物,在靠海一边应留有雨水截流沟,防止地表迳流冲刷沙滩直接流入海中。

尽快完善三亚主城区的污水处理系统,对污水实行处理后深海排放,使三亚河水体保持为三类水标准。

建设风景旅游区、度假区的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经深度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

加强城市卫生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沿岸通过植物和拦污栅减少初期雨水形成的污染。

第三十三条大气环境标准

一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区:

海棠湾度假区,亚龙湾风景旅游区,鹿回头,大、小东海,三亚湾滨海区,天涯海角,红塘湾,马岭,南山等三亚市名胜古迹,旅游胜地。

老城区,月川新区,田独、红沙、凤凰等建成区,落笔洞地区。

二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区:

崖城镇、海榆高速路沿线、仓储区、工业区。

降尘标准:

一级大气控制区按I类标准:

8万吨/月·平方公里;二级大气控制按Ⅱ类标准:

12万吨/月·平方公里。

第三十四条噪音环境标准

按功能分区确定环境噪声标准:

旅游区:

35-45分贝;居民、文教区:

40-50分贝;商住混合区:

45-55分贝;商业中心区:

50-60分贝;工业区:

55-65分贝;交通干道:

50-70分贝;空港区:

<75分贝。

第三十五条环境噪声控制

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制。

对噪声大的工厂迁出市中心区和居住区。

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对保留在市中心地段的工厂要采取措施消音。

第三十六条环境绿化工程

加强山体、滨海、沿河、沿路和隔音绿化带的建设。

通过环境绿化系统工程,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城市绿化不仅应有足够的面积比例,在美化城市的同时,还应强化其有利净化空气、水体、防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建立以乔木为主,灌木及花草为辅的高质量绿化体系。

第三十七条生态保护

规划三亚市城市环境以成片绿地占主导地位,提高连通程度。

城市景观中“自然”组分的指标为:

种群源面积:

42.2平方公里,占26.6%,其中近期建设20.0平方公里;次种群源面积:

6.8平方公里,占4.2%,其中近期建成6.8平方公里;节点约为100个;面积5.4平方公里,占3.4%,其中近期建成2.4平方公里;廊道:

面积约4.34平方公里,占2.74%,其中近期建成2.0平方公里。

第三十八条固体废弃物

制定城市和风景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禁随意扔废弃物。

实行生活垃圾分选袋收集处理,并尽可能综合利用。

建立垃圾堆放和处理场点。

在市中心地区限制饲养家禽、家畜。

建设垃圾处理厂,回收利用垃圾处理转换后的能源和材料。

垃圾利用率80%,处置率100%。

根据海南省建设生态省的统一要求,减少并逐步取消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容器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重点保护地区

藤桥河口生态景观条件十分优越,在海棠湾的开发建设中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禁止进行开发建设。

天涯海角和南山-海山奇观文化旅游区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礁石和山体。

旅游设施和摊点不得进入重点保护区内,必要的游览道路建设应与自然环境协调。

在风景名胜区与城镇和港口用地之间要留出防护地带。

甘什岭至落笔洞及马岭北部山区,与亚龙湾的山体、狗岭——金鸡岭——虎豹岭、南山、鹿回头岭等生态敏感山体相连,规划期内不得进行大规模开发,不得烧荒或垦伐。

逐步恢复山体植被。

海岸线保护。

规划区内所有海岸线除重要的军事设施、港口设施和旧城区少量地段,沿海岸线应对公众开放,并一律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建筑后退最高潮位线最小距离为:

三亚湾、大东海、小东海、鹿回头、海坡大于80米;海棠湾、亚龙湾、红塘湾大于100米;同时应满足后退沙滩植被线大于10米。

建筑后退出来的用地作为道路和绿化带,且绿化带的宽度应大于20米。

保护带内现有的养殖、临时建筑要限期搬迁。

保护和恢复海岸防护林带,严禁在海岸带非法采沙和破坏沙坝植被。

海域保护。

规划区内海域内严禁抛弃垃圾。

海域区划确定的生态敏感区内和度假游泳区内不得进行捕捞及其他海上活动。

海岛要恢复植被,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开发。

珊瑚礁和红树林为典型的海域及海陆交界区域生态资源,应进行严格的保护。

珊瑚礁的保护范围按《三亚热带滨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严禁炸采珊瑚礁。

沿海、沿河红树林作为重点生态林进行保护和恢复。

水源地保护。

三亚现有水源汇水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有污染或使用不可降解药剂的项目和设施。

汇水区内所有山体不得采石烧荒。

第四章主城区总体布局

第一节用地布局规划

第四十条规划目标和策略

1.规划目标

突出三亚特有的热带海滨风景旅游城市特点,把三亚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安定和谐、基础设施完善的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

突出城市性质,将主城区建设成为旅游度假接待服务中心。

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服务设施,满足国内外多层次需求,发挥三亚在我国特有的热带海滨风景旅游城市的职能。

同时以旅游度假为核心,拓展旅游产业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发展高品质的旅游度假产业,通过旅游度假及旅游产业链的延伸拓展带动就业岗位的增长,促进城市化进程。

突出城市“山、海、河、城”景观特色,建设生态和谐、环境优美、健康时尚的热带海滨风景旅游城市。

基本实现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积极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各项事业。

建成便捷的对内对外交通系统,完善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设施以及防灾等安全保障系统。

2.规划策略

大力发展旅游相关服务设施,增加面向旅游度假的公共服务用地,增强主城区旅游服务中心功能。

对滨海、滨河和沿山土地资源加强控制,以生态和景观为主导,限制其开发强度和开发方式,提升开发品质。

降低主城区土地资源投放速度,限制投资性购房,引导土地开发向旅游度假产业发展,降低实际空置率。

减少地产泡沫的危险。

控制和引导度假型居住建设,坚持滨海一线土地优先用于旅游度假功能,二线土地用于居住开发的原则,限制开发强度,提高建设标准。

把城中村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引入协调机制,逐步改造,避免问题恶化。

第四十一条发展布局模式

采用集约紧凑的发展模式,即“精明增长”的发展模式,在城市开发中贯彻“开发一片、建成一片”的思路。

三亚城市的发展应致力于城市特色和生态景观的打造,应采用“片区+小组团”布局的模式。

第四十二条用地功能调整

规划延续原总规沿三亚湾带状布局的结构。

但根据主城区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必须加快月川新区的建设。

因此主城区将形成沿三亚湾带状布局和沿月川路发展的“丁字形”规划结构,将城市空间发展引入腹地。

形成“一心、两轴、两节点、五片、多组团”的布局结构。

“一心”:

旅游服务中心。

“两轴”:

沿滨海形成的旅游产业发展轴,沿迎宾大道的城市生活发展轴。

“两节点”:

月川行政服务节点,荔枝沟交通服务节点。

“五片”:

指旧城片、月川片、鹿回头片、临春片、海坡片。

“多组团”:

指田独、红沙、榆林、六道等相对独立地区。

取消荔枝沟地区的工业仓储用地,将原规划在荔枝沟的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到田独和六道。

结合火车站、汽车站的布局,形成交通服务节点,发展综合服务、商务办公、居住等用地。

原规划在二环路南侧设置的城市生活仓储用地调整至荔枝沟水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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