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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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全.docx

XX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全

一、地测工作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部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的形式进行。

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会议纪要。

(二)设计或其他部门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并且有总工程师签字:

(三)地测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业务联系:

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地测部门在巷道开口后给好中腰线,施工部门必须保护好各个巷道内的中腰线,遇到发现中腰线损坏、不清楚时,及时与地测部门联系,让地测部门能够及时进行校正。

4、在地测部门进行巷道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为地测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方便。

地测部门应当把当时巷道的存在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

5、当掘进巷道将要透巷和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安全距离规定如下:

(1)掘进巷道贯通前,煤巷剩余20m——30m,岩巷剩余15m——20m时。

(2)距积水区域实际边界20m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

(3)石门掘进距每层15m——20m。

(4)掘进巷道需要在现有巷道上部或者下部经过时。

(四)地测部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部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二、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测部门必须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掘进、回采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和水害预报及探放水工作:

1、根据接替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供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步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地质、水文地质预报的准确性。

2、分析、研究顶板、倒水裂缝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及建议。

3、针对主要含水层(区、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疏、截、排”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4、查明老硐、老塘、周边小煤窑和废弃井巷的积水,并在充水性图纸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前20m时,必须向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单,并提进行超前探放水,在确认积水已放净或者确认无积水时才允许继续进行采掘工作。

5、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间隔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进行解决。

6、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每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及封孔资料,并建立台账。

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m),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7、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到来前应对地表季节性河床、山沟、河谷区、露头小井、地表裂缝、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及排水孔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8、地测部门应做好防治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治水规定》、等规程中关于防治水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下发的等有关规定。

 

三、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一)地测部门必须按照省颁发的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

对于违犯《规程》或者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必须立即分析、追查责任,以便吸取教训。

(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规定进行工作。

各项地测成果应有审核、检查、测量成果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直至查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三)当发现地测成果、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时,技术科长应立即召集专业主管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追查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

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账和图纸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发出的成果、图纸应立即追回改正或书面通知接收方式及时改正。

(四)因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次错误,一经发现地测科长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写出分析报告。

当事人要写书面检查,并虚心接受处理意见。

(五)因地测人员失职而酿成透水、突水,造成重大工程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地测组组长必须立即如实的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事实求是的介绍情况、参与分析、接收教训。

当事人要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接受处分。

(六)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天。

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定期召开“地测质量”和“业务保安”工作例会。

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业务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质量问题和地测事故发生。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整理、

保管、提供制度

(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将要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根据情况编写预测预报。

(三)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

(四)地测资料要有专用资料室,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七)由于地测人员疏漏或分析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一定要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八)对于工作负责,积极上进的工作人员,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地测防治水科设备、仪器、工具使用、

保管、发放制度

(一)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妥善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

(二)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要定期检查、校正,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

(三)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时要检查其完好程度,并有登记。

(四)任何人都要对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认真爱护,使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

(五)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地测防治水科资料、技术报告等

审批制度

(一)为采区设计而提供的采区地质说明书或在有水情、水害区域工作的由矿总工师审查后报嵩阳公司批准。

(二)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或在有水情、水害区域工作的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在上报嵩阳公司批准。

(三)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四)矿井地质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修编后按程序报批。

(五)大型贯通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六)储量的变化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42条办理。

(七)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例的规定内容签字手续。

(八)地测部门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

 

七、地测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管理制度

(一)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

(二)凡可能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除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水害防治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情、水害评价表,和年、季、月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

(三)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四)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小煤窑越界采空区,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探水线。

100m探水警戒线。

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前必须超前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3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或确认前方无积水时,方可继续掘进。

(五)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

岩巷15—20米,煤巷20—30米时,(快速掘头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六)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

(七)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或矿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

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八、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

检查制度

(一)对有水害隐患的地点(区、段)要及时进行排查、分析,制定相应的水情、水害预报和措施(做到有图纸、有文字材料),并发放到有关的领导及相关单位。

(二)对有水害的隐患地点(区、段)除预报、分析外,还要定时间、定人员、跟踪管理,把第一手资料及时、准确的反馈到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处,以便总工程师做好正确抉择。

 

十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一般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的规定,把防治水工作纳入矿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在检查、布置、计划安全工作的同时,也必须检查防治水工作,并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2、总工程师负责探放水领导工作。

3、安全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全面监察工作。

4、成立专业钻探队伍,指定专人为钻探队队长,负责探放水的具体工作。

5、配备足够的钻探设备,目前有西安产650钻机2台、φ42mm钻杆500m。

6、地测人员应把二1煤采区上部小煤矿的出水点、积水区、出水量大小、排水设施调查清楚,并填图,做到资料清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7、地测科地质人员每月应根据生产计划,做出月水文地质预报及瓦斯地质预报,对防治水起到指导作用。

8、地质人员应每月测水一次,测水报表应交总工、安全矿长、安全科、机电科各一份。

9、对井下采掘工人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突水预兆及防探水安全知识。

(二)地面防治水制度

1、每年雨季之前,要结合实际编制雨季防治水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2、雨季前要组织人员对矿区范围内地面的窑断缝、小煤窑废弃井筒进行全面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充填,防止地表水渗入井下。

3、雨季前,要对地面的排水沟、水渠、低凹坑进行清理疏通,保证水流畅通无阻。

4、雨季前,准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如雨衣、胶鞋、铁锹、镐、沙袋等专用工具,以便随时应急。

5、雨季前,要对井下水仓内的淤泥清挖一遍,保证水仓容积。

6、雨季前,机电科要把矿区供电线路排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要求安装防雷击设施,保证线路畅通,保证井下供电。

7、雨季前,防治水领导小组要对采区、中央泵房的排水设施检查一遍,保证排水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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