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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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1
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
4.在各种特殊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查处的违章行为,在原处罚标准的基础上,一律加倍处罚。
5.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奖优罚劣,引导员工积极上进。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清洁能源公司生产车间。
三.奖励
车间将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在个人工作表现、责任心、工作改进、团队建设等涉及业务技能方面的优良表现,在好人好事等涉及综合素质方面的优良表现,以及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展现出的符合车间条例行为给予奖励。
1.奖励的种类:
奖励分五种(以车间考核细则为基准)
嘉奖,加1-2分;
三等奖,加3-5分;
二等奖,加6-9分;
一等奖,加10分;
特殊贡献奖,加10-15分。
2.奖励的原则
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
奖励递进原则:
员工在同一计分周期内获得嘉奖或三等奖奖励3次以上的,第3次奖励以高一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员工在同一计分周期内获得二等奖奖励2次以上的,第2次奖励以高一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特殊贡献奖需单独评定,不能由一等奖递进而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加1-2分:
个人工作表现:
在车间安排的临时、紧急或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较好完成任务,经班组进行推荐的,并有具体事实且经证实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责任心: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装置安全平稳运行;遇职责外事项或问题,能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办法予以处理解决的,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工作改进: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主动实施合理化改进,起到装置长周期运行、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作用的。
团队建设:
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有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在工作中乐于传授个人技能、帮助他人并能起到推动他人工作进步作用,有具体事实的。
好人好事:
助人为乐,并有具体事实且经证实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三等奖,加3-5分:
个人工作表现:
在公司组织安排的临时、紧急或重要工作中担当骨干并提前、出色完成任务,经主办单位或部门推荐的;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秀,被评为部门年度优秀员工的;
责任心: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公司人员、财产及运营安全的;遇有突发事件或职责外事项,能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办法予以处理解决的;遇到自然灾害,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以上行为避免了公司较大名誉损失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
工作改进:
向公司提出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收到显著经济效益,为公司创造利润或节省成本10万元(含)以下或经评估相当的;管理者领导有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以经营管理业绩为依据,经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推荐);其他同类性质的行为;
团队建设: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氛围的改善中发挥重要作用,收到显著效果的;
好人好事:
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二等奖,加6-9分:
个人工作表现: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秀,被评为部门年度优秀员工,由部门或者领导推荐的。
责任心: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公司人员、财产及运营安全的;遇有突发事件或职责外事项,能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办法予以处理解决的;遇到自然灾害,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以上行为避免了公司重大名誉损失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
工作改进:
向公司提出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收到显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
下或经评估相当的。
4.6.4.
团队建设:
举报公司员工的内盗、贪污、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经确认属实的;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获得荣誉的。
4.6.5.
好人好事:
在社会和公司内部助人为乐,为公司增添荣誉的;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等奖,加10分:
工作表现: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由部门或领导推荐的;
责任心: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公司人员、财产及运营安全的;遇有突发事件或职责外事项,能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办法予以处理解决的;遇到自然灾害,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以上行为避免了公司重大名誉损失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工作改进:
向公司提出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取得经济效益100万以上或经评估相当的;
团队建设:
检举、揭发各类严重违规或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公司确认属实的;代表公司参加重大社会活动并获得巨大荣誉的。
好人好事:
在社会获得重大荣誉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的。
如:
见义勇为、热心助人的事迹得到主流媒体赞扬报道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特殊贡献奖,加10-15分:
此奖项用于奖励那些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成就客户”、“不断创新”、“团队协作”、“社会责任”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一贯表现良好,符合公司价值观要求,为公司及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可以成为其他员工楷模的员工;
特殊贡献奖的命名、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法,由公司另行予以确定。
处罚
公司对员工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工作态度不端正、因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给予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分五种
一类责任:
警告,扣1-2分;
二类责任:
严重警告,扣3-4分;
三类责任:
记过,扣5-6分;
四类责任:
记大过,扣7-8分;
五类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处罚的原则
新入职尚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及新上任尚在见习期内的管理人员,如非主观故意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罚,但要给予口头警告,若再犯一律按有关条款处罚;触犯三类(含)以上责任的不可豁免;
对轻微违纪的员工,要坚持以帮助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处罚递进原则:
员工在同一计分周期内受到同一种处罚累计达三次的,第三次处罚以高一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如一类责任处罚三次,第三次按二类责任处罚;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可视员工的过错程度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如员工能及时赔偿公司损失的,可根据行为性质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管理者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者。
若管理者本人触犯规章制度,要从重处罚;
在执行处罚的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要时刻以公司的价值观为衡量标准,从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公平公正的处事原则。
若管理人员在实施处罚的过程中存在处事不公的现象,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类责任,受警告处分,扣1-2分: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以内的,按员工考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违反公司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
例如:
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场所玩耍、嬉闹的;工作时间不按要求佩戴厂牌的;仪容仪表不符合工作要求,影响公司形象的;在工作时间有不文明行为,讲脏话、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的;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在公司规定的吸烟区外吸烟的,被发现后态度良好能立即改正的;未经允许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如使用公司电话、车辆处理非公事务的、在工作时间内私会亲友影响他人工作的;XX擅自启动重要设备、违规使用电脑或其他设备的,尚未造成损失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工作态度不端正的。
例如:
因消极怠慢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受到延误,甚至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合作意识不强致使他人或部门工作受到一定影响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章作业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以下的;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一类责任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类责任,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4分:
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离岗位半小时(含)以上2小时以内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含)的;
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对公司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例如:
任何对同事无礼、骚扰、恐吓等不尊重的行为;管理者处事不公,经调查属实的;管理者作风不实,工作脱离实际,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致使经营管理工作受到影响或损失的;XX擅自启动重要设备、违规使用电脑或其他设备的,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以下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工作态度不端正的。
例如:
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合理指导及工作安排,出言顶撞或消极怠工的;对来自公司同事的协作要求不理不睬或敷衍、推诿的;因消极怠慢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受到延误,甚至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章作业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含)~1千元的;遗失公司的各种重要票据和资料的;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二类责任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类责任,受记过处分,扣5-6分:
违反劳动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1天(含)以上2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内的;
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对公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例如:
散布谣言,导致同事之间关系紧张的;以各种借口有意掩盖或隐瞒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对客户无礼、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欠佳,导致客户投诉的(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打探他人的薪资状况、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状况以及议论他人的薪资状况的(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XX擅自启动重要设备、违规使用电脑或其他设备的,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含)~1000元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工作态度不端正的。
例如:
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决定,对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安排消极抵制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章作业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千元(含)~5千元的;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三类责任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类责任,受记大过处分,扣7-8分:
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含)的;
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情节严重的。
例如:
对同事恶意谩骂、陷害、挑起事端,以武力威胁同事等破坏员工队伍团结的;以各种借口有意掩盖或隐瞒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故意损毁公司设备物资的;利用工作之便,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管理者隐瞒或压制员工正当投诉的;明知他人从事影响公司声誉、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既不出面加以制止,又不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包庇或纵容违规行为和危害结果继续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明知他人从事影响公司声誉、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在有关部门向其调查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时,拒绝提供其所知悉的情况,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工作态度严重不端正,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例如:
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决定,对相关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工作安排消极抵制、不服从上司指导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事故,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千元(含)~1万元的;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四类责任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五类责任,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如构成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刷)出勤卡或签到的;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睡觉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含)以上的;何时间在公司范围(包括工作区域和生活区域等)内参与赌博、饮酒或吸毒的;未经上级批准,工作时间忙于私事导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经营、办公秩序,情节恶劣的:
散布谣言,情节恶劣,损害公司声誉的;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形式将问题、投诉群发给多人,影响重大,严重扰乱公司工作秩序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投诉、举报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损害团队氛围,影响重大的;对同事
的正当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威胁、辱骂投诉调查人员,情节恶劣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严谨、手续完备的违规、违纪事件,当事人拒不服从处分决定,经耐心说服教育后仍无理取闹,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串联、煽动、组织其他员工聚众闹事的,串动、煽动、组织怠工、罢工的;故意损毁公司设备物资,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殴打同事或者客户、相互殴打的(受到严重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除外);偷窃、侵占员工、客户或公司财物的;收取客户或供应商回扣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或供应商索取财物或接受宴请的;
5.8.1.3.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欺骗公司或进行诈骗等恶意行为的: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隐匿、转移、篡改、销毁本人或他人违规、违纪证据的;利用假身份证、假学历证等证件欺骗公司的;涂改报销凭证、工作记录、公司文件的;伪造记录、凭证、签名,出具虚假证明,以牟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
5.8.1.4.
严重损害或侵占公司利益的:
利用工作之便,挪用或盗用公司资源的;利用工作之便,挪用或侵占公司公款的;倒买、倒卖、盗取、出售公司物料或报废物料的;故意损坏公司产品或财物的;
5.8.1.5.
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的;
5.8.1.6.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
5.8.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8.2.1.
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事故,给公司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
5.8.2.2.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及违反在职竞业禁止规定的:
违反保密合同,故意泄露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的(如客户资料、规章制度、操作手册和经营情况等);在职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直接或以信托等间接方式参股、入股公司国内外的竞争单位及其股东单位的;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受托人、顾问等任何形式任职或兼职于公司国内外的竞争单位及其股东单位;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公司业务领域上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利用他人或其他单位与公司业务进行竞争;向公司国内外竞争单位或其股东提供任何方式的指导、帮助或支持的;在公司国内外竞争单位或其股东单位领取薪金、报酬或以其他形式获取相关利益的;私自从事与其在本公司任职岗位同类或相关性质的活动,损害公司利益的;
5.8.2.3.
其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8.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8.4.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五类责任的行为。
管理责任处罚
管理责任处罚的目的及对象
管理责任处罚的目的: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强逐级、整体负责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使管理者清楚地认识到一个问题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员工个人的原因,管理者日常的管理亦是重要的因素;
管理责任处罚的对象:
管理责任处罚的对象视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最高可追溯到受处罚人的直接管理者、间接管理者和主要管理者等三个管理层级。
直接管理者,即受处罚人的直接上司;间接管理者,即受处罚人直接管理者的上司;主要管理者,即受处罚人间接管理者的上司。
如,产线员工的直接管理者为组长或主管,间接管理者为部门经理,主要管理者为部门总监(或高级经理)。
管理责任处罚的原则
管理责任处罚是给予对员工违纪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者的一种处罚。
处罚的目的在于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意识,肩负起教育和督导下属的责任,如管理者对公司规章制度的传达、培训、监督、执行、检查责任等。
如管理者因个人失职或直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将受到直接责任处罚;
实施管理责任处罚,要重事实、讲原则,只对确实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管理者、间接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实施管理责任处罚。
对利用管理责任处罚陷害管理者或管理者因受到管理责任处罚而涉嫌报复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公司鼓励各级管理者积极主动地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处理问题。
如果下属出现违纪违章问题,管理者及时予以处理和解决的,将不追究管理者的管理责任或从轻处罚;如果下属出现违纪违章问题,而管理者因担心受到管理责任处罚而包庇、袒护下属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公司的,将加重处罚;
管理者到新岗位工作不满3个月的,如下属出现问题,对管理者可酌情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管理者制定了规章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但下属因个人原因导致违规违纪的,对管理者可酌情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下属重复犯同一种错误的,管理者原则上要受管理责任处罚,具体处罚程度由组织实施者依据错误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管理者的到岗时间予以确定;
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处罚扣分和直接责任处罚扣分一并累加计算。
管理责任处罚的种类
下属有下列情形的,相关管理者视问题性质及所负管理责任,将受到如下管理责任处罚。
其中对于间接管理者和主要管理者的处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需处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下属出现二类责任问题,直接管理者受口头警告;
下属出现三类责任问题,直接管理者扣1分,间接管理者受口头警告;
下属出现四类责任问题,直接管理者扣2分,间接管理者扣1分,主要管理者受口头警告;
下属出现五类责任问题,直接管理者扣3分,间接管理者扣2分,主要管理者扣1分。
除以上情形外,下属有下列行为的,相关管理者要受到管理责任处罚。
其中对于间接管理者和主要管理者的处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管理者应预见和发现管理方面的问题而未预见和发现到,或管理者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导致下属有机可乘严重违规违纪或造成事故的;管理者扣1~3分;
管理者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管理不力或管理失误导致下属造成重、特大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管理者下属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管理者为躲避责任而隐情不报、掩盖事实、弄虚作假的;以上情形视具体情况给予管理者扣3~10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
奖励与处罚的实施
1.
奖励的实施
1.
奖励实施程序
由建议奖励部门负责填报《员工奖励审批表》,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人力资源部须对部门提出的奖励原因进行调查确认,并出具意见。
审批通过后,《员工奖励审批表》应送交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获得嘉奖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给予口头表扬;获得三等奖、二等奖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厂发布公告予以表彰;获得一等奖和特殊贡献奖的员工,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司发布公告予以表彰;
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为了能让员工及其家人能够感受到公司所赋予的荣誉,公司将对在计分周期结束累计有加分的员工提供礼物赠送、聚餐、参加团队拓展、旅行计划等个性化的、有吸引力的奖励方案以奖励获奖员工。
处罚的实施
处罚权限
一般处罚的权限
各部门有权依据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一至四类责任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及实施,五类责任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由部门实施。
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实施权限
各部有权依据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对其他部门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具体权限是:
由各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提出处罚意见并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签字后组织实施。
管理责任处罚的实施权限
人力资源部:
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处罚并组织实施;对各部门总监的管理责任处罚,由人力资源部配合总裁组织实施。
各部门:
对本部门各级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处罚,由人力资源部配合组织实施。
1.
处罚实施程序
员工有违纪行为时,其直接上司应该马上制止该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及制度讲解,由建议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填报《员工处罚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调查落实并确认员工违纪行为以及所引用制度依据合适,审批签字后,交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再由部门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部门上交的《员工处罚审批表》后,对事实明确、引用制度依据合适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在“批准人”处签字确认;对事实不明确或引用制度依据不恰当的,人力资源部有权将该审批表退回建议部门,或对部门提出的处罚原因进行调查确认,并有权推翻建议部门的处罚建议;
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及责任不易界定的违规违纪事件,可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其他部门及内部审核部共同参与认定;
员工如对处罚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员工处罚审批表》发出后7天内提请上一级部门或领导进行复议;如果仍对复议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再复议,该再复议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
员工受到一、二类责任处罚的,由所在部门于部门范围内发布处罚情况通报;受到三类(含)以上责任处罚的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定期通过公告栏发布处罚情况通报;
各级管理人员受到管理责任处罚的,由人力资源部发布处罚通报,并视情况确定发布范围。
1.
奖励与处罚实施的期限及记录
发生奖励或处罚的情形,原则上应当在15天内完成奖励或处罚实施的整个流程;如当时未能获知的,则应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调查清楚,并在调查确认后的15天内提交奖励/处罚通知单,完成整个奖惩实施的流程;
奖励与处罚的实施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录入人力资源系统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当月的奖惩记录应及时录入人力资源系统,最迟不得超过5天;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提供奖惩记录的查询通道;奖惩记录将一直保存于人力资源系统及员工档案中。
1.
奖励与处罚实施结果的约束力
对年度内(可跨计分周期)累计获得奖励10分以上的员工,在晋职、晋级、加薪上予以优先考虑;
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因直接责任处罚和管理责任处罚累计扣分达到10分(含)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罚。
累计扣分达20分(含)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受到记过处罚的(三类责任),当年年终奖(如有)或绩效奖(如有)按50%计发;员工受到记大过以上处罚的(四类责任),无资格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员工受到三类或四类责任处罚的,原则上一年内(可跨计分周期)不得参与评优、晋升、晋级、调薪,但有特别贡献的立功者经总部批准除外。
1.
例外
此项无内容。
1.
解释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本部员工关系处负责解释。
1.
引用
此项无内容。
1.
附录
员工奖励审批表
员工处罚审批表
附录:
员工奖励审批表员工奖励审批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工号
日期
建议奖
励类别
□嘉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
□特殊贡献奖
奖励原因
引用